1、辐射安全和防护 法律法规与监督管理,北京市环境保护局陈东兵,河南杞县卡源辐照事故,主要内容,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1,存在的主要问题,辐射安全与防护监督检查,4,核技术利用中的注意事项,1. 定义,放射性同位素:是指某种发生放射性衰变的元素中具有相同原子序数但质量不同的核素。 放射源:是指除研究堆和动力堆核燃料循环范畴的材料以外,永久密封在容器中或者有严密包层并呈固态的放射性材料。 非密封放射性物质:是指非永久密封在包壳里或者紧密地固结在覆盖层里的放射性物质。,基本概念,1. 定义,射线装置:是指X
2、线机、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装置。 转让:是指除进出口、回收活动之外,放射性同位素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在不同持有者之间的转移。 辐射事故:是指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意外的异常照射,或有环境污染后果。,2.放射源的分类管理,2003年7月,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发布放射源分 类(IAEA-TECDOC-1191辐射源分类修订版),根据放射源危害性程度,高到低的顺序将放射源划分为类、类、类、类、类。 类放射源最危险,类放射源极低危险。,环保总局公告 2005年第62号,基本概念,2.放射源的分类,V类: 极低危险源,I类: 极高危险源,II类:
3、 高危险源,III类: 危险源,IV类: 低危险源,共分为五类,按照对人的损伤程度,基本概念,2.放射源的分类,基本概念,3.射线装置的分类,事故时可以使短时间受照射人员产生严重损伤,甚至死亡,或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事故时可以使长时间受照射人员产生严重损伤,事故时不可能使受照射人员产生严重损伤,基本概念,环保总局 公告 2006年 第26号,3.射线装置的分类表,4.非密封源分类,放射源分类原则对非密封源适用。 非密封源工作场所按放射性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分为甲、乙、丙三级,具体分级标准见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标准(GB 18871-2002)。 甲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类放
4、射源。 乙级和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安全管理参照、类放射源。,粒子源形态是密封源,按照非密封源管理,基本概念,非密封源工作场所的分级,1Ci=3.7E+10Bq,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操作量的计算 放射性核素的日等效操作量等于放射性核素的实际日操作量(Bq)与该核素毒性组别修正因子的积除以与操作方式有关的修正因子所得的商。,I-125;中毒组,简单固体操作。日拥有量: 1.2E+7 *10 /0.1=1.2E+9Bq(32mCi),北京辐射环境现状,北京市辐射管理体系,一、核与辐射安全法规体系,环境保护法(1989年) 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 核安全法(准备阶
5、段),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 核材料管制条例(1987年) 核电厂事故应急管理条例(1993年),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GB18871-2002,核安全导则低浓铀转换及元件制造厂核材料衡算(HAD501/01),核设施实物保护HAD501/02),法规体系,(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 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公布,2003年10
6、月1日施行。 共设8章63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核设施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第四章核技术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第五章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的放射性污染防治;第六章放射性废物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放污法,我国第一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大法,具有重要的里程碑意义,其立法原则: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 既要防治放射性污染,又要促进核能和核技术开发利用 建立严格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律制度 明确法律责任,从严查处违法行为,放污法,国家对放射性污染实行统一监督管理,对可能造成放射性污染的活动进行严格的全过程监督管理 “从摇篮到坟墓” 环保部负责
7、全国放射性污染防治的统一监管,卫生部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对有关的放射性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管。 核设施、核技术应用单位、铀(钍)矿和伴生放射性矿开发利用单位,负责本单位的放射性污染防治,接受监督管理,并依法对其造成的放射性污染及其后果承担责任。,放污法,法中确定了十五项制度,放射性污染监测制度,监督检查制度,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机构资质管理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核设施安全许可制度,“三同时”制度,核设施划定限制区制度,安全保卫制度,核事故应急制度,核技术许可和登记制度,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制度,流出物排放报告制度,处置放射性废物收费制度,贮存、处置许可证制度,放污法,几个重要法律责任
8、,不报告监测结果或拒绝现场检查的处罚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放污法,第49条至第58条,几个重要法律责任,违反环评制度的处罚未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或者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行建造、运行、生产和使用等活动的,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补办手续或者恢复原状,并处一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放污法,没有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
9、文警示说明的处罚(1)要求在放射性物质和射线装置及与其有关的场所和运输工具上设置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2)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主要是指标识和说明的颜色应鲜艳,所处位置应合适,一目了然, 便于公众及时了解情况、掌握有关信息。 (3)放射性标识,几个重要法律责任,放污法,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10万的罚款;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2005年12月1日起施行。 该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的配套子法,是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对核技术利用领域实施监管的一部非常重要的法规。该条例为环境保护部门对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
10、装置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和进行全过程控制在法律层面铺平了道路,消除了障碍,奠定了基础。,法规体系,(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和备案第三章安全和防护第四章辐射事故应急处理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法规体系,环保部门的职责,条例第三条规定“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全国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环保、公安、卫生部门具有不同职责 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职责(1)制定放射源和射线装置分类管理办法;(2)负责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类放射源、销售和使 用类射线装置的单位许可证的审批颁发;(3)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并公
11、布限制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和禁止进出口放射性同位素目录,以及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名录;(4)审批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的进口,并依照有 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协定的规定办理列入限制进出口目录的放射性同位素出口的有关手续;,449号令,环保部门的职责,(5)负责制定放射性同位素产品编码规则,并负责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备案工作; (6)负责批准在野外进行的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 (7)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编制全国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8)依法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 (9)负责对有关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进行监督检查
12、; (10)负责查处有关违法行为。,449号令,公安卫生部门职责,公安部门职责: (1)负责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安全保卫工作, (2)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卫生主管部门职责: (1)与环境保护部门共同制定射线装置分类管理办法; (2)负责对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3)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449号令,许可证分级管理,环境部负责对潜在危害比较大的辐射工作单位许可证的审批颁发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 销售、使用类放射源的 销售(含建造)、使用类射线装置的 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449号令,国家和省两
13、级审批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许可证分级管理,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下列辐射工作单位许可证的审批颁发 销售、使用类、类、类、类放射源的 生产、销售、使用类、类射线装置的 乙级、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449号令,国家和省两级审批颁发辐射安全许可证,北京依法委托区县环保局颁发类射线装置许可证,以及环评审批,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管理,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是指除进出口、回收活动之外,放射性同位素所有权和使用权在不同持有者之间的转移.。 “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 转让的条件:(1)转出、转入单位持有与所从事活动相符的许可证;(2)转入单位具有放射性同位素使用期满后的处理方案;(3)转让双方已经签订书面转让协议。,
14、449号令,放射性同位素转让管理,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由转入单位于转让前向所在地省级环保部门提出申请(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可每6个月申报一次)有效期:6个月,按照日期计算,449号令,第15条:禁止无许可证或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备案事项 五项,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备案 废旧放射源交回、返回、送交备案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备案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备案 异地(跨省)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备案,449号令,放射源的编码,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应当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并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统一编码。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
15、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应当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放射性同位素的生产和进口是我国放射性同位素来源的两个“源头”,环保部对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实行统一审批,从进口的“源头”进行控制。,法规体系,放射源编码,0405,CO,00088,2,1-2位表示生产厂家,3-4位表示出厂年份,5-6位表示核素代码,,7-11位表示产品序列号,,12位表示放射源的分类,,法规体系,从业人员资质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 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对直接从事生产、销 售、使用活动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和防护知识教育培训,并进行考核;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 辐射安全关键岗位应当由注册核安全工程
16、师担任。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单位应当保证本单位所有安全与防护相关人员均要经过适当培训、考核取得相 应的资格 。,449号令,辐射事故分级四级,1、特别重大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 盗、失控造成大范围严重辐射污染后果,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3人以上(含3人)急性死亡。污染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的 2、重大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2人以下(含2人)急性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污染面积大于1000平方米,不足5000平方米的。 3、较大辐射事故,是指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
17、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9人以下(含9人)急性重度放射病、局部器官残疾。污染面积大于200平方米,不足1000平方米的。 4、一般辐射事故,是指类、类放射源丢失、被盗、失控,或者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失控导致人员受到超过年剂量限值的照射。”,449号令,发生辐射事故后,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辐射事故的应急响应、调查处理和定性定级工作,协助公安部门监控追缴丢失、被盗的放射源; 公安部门负责丢失、被盗放射源的立案侦查和追缴; 卫生主管部门负责辐射事故的医疗应急。,449号令,(三)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 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年1月18日国家环保总局令第31号予以公布,2006年3
18、月1日起施行。 共设六章47条,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许可证的申请与颁发;第三章进出口、转移活动的审批与备案;第四章监督管理;第五章罚则;第六章附则。,法规体系,1. 行政许可事项 六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 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 辐射安全许可证 转让放射性同位素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31号令,(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1、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1)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除外); (2)使用类放射源的(医疗使用的除外); (3)销售(含建造)、使用类射线装置的。,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31号令,(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2、
19、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1)制备PET用放射性药物的; (2)销售类、类、类放射源的; (3)医疗使用类放射源的; (4)使用类、类放射源的; (已、丙级场所) (5)生产、销售、使用类射线装置的。,由环保部公示的环评单位做评价,31号令,(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3、辐射工作单位从事下列活动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1)销售、使用类、类放射源的; (2)生产、销售、使用类射线装置的。,由单位自己做评价,31号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 第2号),(2)许可证制度,办法中规定,一个辐射工作单位生产、销售、使用多类放射
20、源、射线装置或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办理一个许可证。 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同时分别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省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许可证的,其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许可证。,31号令,(2)许可证制度,辐射安全许可证的内容 单位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 所从事活动的种类和范围 有效期限 发证日期和证书编号,许可的内容,新申领 许可证变更 重新申领 许可延续 许可终止,31号令,新申领辐射安全许可证: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依法申请领取辐射安全许可证。一个辐射工作单位生产、
21、销售、使用多类放射源、射线装置或者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的,只需要申请一个许可证。 审批权限:生产放射性同位素、销售和使用类放射源、销售和使用类射线装置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环境保护部)审批颁发。 除上述规定之外的辐射工作单位的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省级环保部门)审批颁发。,31号令,申请活动的种类和范围:申请活动种类:生产、销售、使用 ;申请活动范围: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类别,分为类放射源、类放射源、类放射源、类放射源、类放射源、类射线装置、类射线装置、类射线装置、甲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
22、场所或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申请活动种类和范围填写申请许可种类和申请许可范围的组合,如销售和使用类放射源,使用类射线装置和类射线装置。,许可变更:辐射工作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单位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应自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起20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需要提交的材料:1)我局颁发许可证单位:详见我局网站公示(路径同前)2)环境保护部颁发许可证单位:咨询环境保护部放射源处,非实质性变更,31号令,重新申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原申请程序重新申领许可证:1)改变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或者范围的;2)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 施或者场所的。需要提交的材料:1)我局颁发许可证单位:
23、详见我局网站公示 (路径同前)2)环境保护部颁发许可证单位:咨询环境保 护部放射源处,实质性变更,31号令,许可证的延续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已被许可的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需要提交的材料:1)我局颁发许可证单位:详见我局网站公示(路径同前)2)环境保护部颁发许可证单位:咨询环境保护部放射源处,许可延续需提交以下材料,已被许可的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1、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格式详见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编制的监测报告; 3、许可证有效期内
24、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4、许可证正、副本; 5、人员培训证明。 原发证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使用原许可证的编号),许可证遗失,辐射工作单位因故遗失许可证的,应当及时到所在地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公告,并于公告30日后的一个月内持公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补发。,31号令,(3)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须办理环保验收手续,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使用。编制报告书或报告表的项目须先申请验收监测,经环境监测部门监测合格方可申请验收。辐射类项目验收表格分为核技术项目和电磁辐射项目两部分。应选择核技术项目相关的表格,并与审批时的环评文件类
25、型相对应。审批权限:谁审批,谁验收需要提交的材料:1)我局审批:详见我局网站公示(路径:首页辐射安全管理行政许可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2)环境保护部审批:咨询环境保护部放射源处,31号令,(4)年度评估,1、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原发证机关。 2、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和应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31号令,(5)豁免管理,GB18871-2002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基本安全标准 国家环保总局31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
26、全许可管理办法 不是自动豁免,须经环保部门审批 小于五类源可申请豁免 气相色谱仪用63Ni源已实施豁免管理(安捷伦、岛津、热电等),仪器报废时63Ni源仍应妥善处置。,行政许可的程序,从事辐射工作的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取得批复,进行建设,办理许可证,购置设备,验收,法律、法规,分类办法,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存在的问题,1.射线装置使用单位程序违法。遵守:环评批复-许可证-购置-验收-使用 2.许可证变更不及时。非实质性变更要及时;实质性变更要提前,坚决杜绝新、改、扩建辐射活动后再补办手续的行为。 3.不按照许可种类和范围从事活动种类:生产、销售、使用范围:几类 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例如:固定
27、探伤移动使用;超出规定的核素、活度 ;销售、储存的关系,问题,存在的问题,4.没有落实环评批复 门机联锁不落实; 个人剂量约束值不关注; 衰变池等安全防护设施未建立。 5.没有办理转让审批手续销售、使用同位素。(某医院转让审批过期) 6. 台帐不健全。个别单位购入多少、使用多少、剩余多少帐目混乱,存在隐患。,问题,存在的问题,7.环境监测制度落实不到位许可证延续,依照法规,需要出示相关的监测报告。 8.部分单位还有未纳入监管的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注意清查,及时报告。 9.对存在的安全隐患无动于衷“限期”是执法人员依照法规,提出整改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并提交整改报告。,问题,存在的问题,1
28、0.人员培训不扎实。内部人员对法律法规不了解,对单位规章制度不了解。 11.应急预案缺乏针对性;应急演习没有落实,问题,三、核技术利用中应注意的事项,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辐射安全许可证是从事辐射工作的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所规定的:“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放射防护的规定申请领取许可证,办理登记手续”。 取得辐射安全许可证后,如果改变许可证规定的核素、操作量,或者新建、改建、扩建设施或场所的,应当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并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 实际使用的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必须与许可证对应。,注意,(二)放
29、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应当经过审查批准,在有许可证的单位之间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转让是指除进出口、回收活动之外,放射性同位素所有权和使用权在不同持有者之间的转移,包括生产单位向销售单位的转让、销售(含进口)单位向使用单位的转让等。 禁止向无许可证或者超出许可种类和范围的单位转让放射性同位素;未经批准不得转让放射性同位素。放射性同位素经过审批,可以在6个月内分批次完成装让活动。粒子源可以在6个月结束后的20天内,将转让审批表报环保局备案。(注:备案是转让双方必须进行的环节),需要注意的事项,注意,需要注意的事项,(三)台帐的完备,检查登记的落实是落实安全防护的基本体现同位素的核素名称、生产厂家、出厂时
30、间和活度(数量)、类别、来源和去向,审批文号,使用数量、时间及分装人员。射线装置的型号、来源、位置、管理者。建立定期监测制度。同位素每次工作完成后,对场所进行一次污染测量,并登记;场所应定期进行环境剂量监测。台帐、监督检测登记、个人剂量档案、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保存备查。,注意,需要注意的事项,(四)类以上源、非密封工作场所、可能产生污染的加速器等工作场所,最终应当办理退役手续。,注意,需要注意的事项,(五)明确责任,建立辐射安全管理体系辐射安全管理必须建立法人负责制,单位法人是辐射安全管理的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具体操作或管理人员是具体负责人。医院、科研、学校等涉及场所、专业较多
31、的单位,作为行业或专业,具有特殊性,但也必须纳入全院的辐射安全管理体系中。例如:药品的定购、废物的处理、规章制度的落实、监督检测的实施、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等,都由医院统一协调实施。,注意,需要注意的事项,(六)了解执法主体和内容,是规避违法风险的重要方面 对违反辐射安全管理相应法律、法规的单位实施处罚的执法主体是县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执法的手段: 1.警告; 2.罚款; 3.责令停产整顿; 4.责令停产、停业、关闭; 5.暂扣、吊销许可证或者其他具有许可性质的证件; 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7.行政拘留; 8.法律、行政法规设定的其他行政处罚种类。,注意,需要注意的事项,(七)抓好环评验
32、收工作 对应的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就要落实验收程序。,注意,需要注意的事项,(八)放射性废物及闲置、废旧放射源、射线装置的管理 放射性废物:分类存放,标明日期、核素,妥善暂存,定期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或检测符合相关标准,做清洁解控处理。 闲置、废旧放射源:须按规定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或返回生产厂家。 闲置3个月。 射线装置破坏球管并写出说明后,注销。放废中心 电话82568175,注意,清理本单位历史遗留放射源,需要注意的事项,(九)年度评估 1、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原发证机关。 2、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
33、帐、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和应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注意,需要注意的事项,(十)许可证的延续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已被许可的辐射工作单位需要延续许可证有效期,应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注意,许可延续需提交以下材料,1、许可证延续申请报告(格式详见辐射安全许可证延续申请表); 2、辐射环境监测机构编制的监测报告; 3、许可证有效期内的辐射安全防护工作总结; 4、许可证正、副本; 5、人员培训证明。 原发证机关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完成审查,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使用原许可证的编号),需要注意
34、的事项,(十一)行政许可的程序,注意,建设项目环保审批,试生产、试运行 (验收监测),放射性同位素转让 进口审批,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退役审批(建设项目),许 可 证 注 销,转让 进口备案,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限期整改,移动备案,正式运行 (生产 销售 使用),送贮备案,出口备案,调销许可,返回备案,交回备案,出口审批,四、监督检查的内容,监督检查的内容(一),与许可证相关的: 是否持有有效的许可证; 所从事的活动种类(生产、销售、使用)是否与许可证相符; 所从事的活动的范围(所有放射性同位素的类别、总活度和射线装置的类别、数量)是否与许可证相符;,与许可证变更相关的 变更单位的名
35、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20内,向环保主管部门申请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 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发证机关提出延续申请。 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按时注销许可证,监督检查的内容(二),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新建或者改建、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的,应取得以下审批文件: 1.是否履行了相关环评手续,是否取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批复 2.是否履行了“三同时”,辐射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是否取得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审批文件 3.开放工作场所退役必须环评、审批,监督检查的内容(
36、三),相关的审批文件: 购买放射性同位素办理转让审批文件 转让放射性同位素办理备案文件 送贮废旧放射源办理备案文件 进口放射性同位素办理备案文件 出口放射性同位素办理备案文件 移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办理备案文件 放射源豁免管理审批文件 其它有关审批文件,监督检查的内容(四),年度评估报告 辐射工作单位应当编写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于每年1月31日前报环保部门。 年度评估报告应当包括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台帐、辐射安全和防护设施的运行与维护、辐射安全和防护制度及措施的建立和落实、事故和应急以及档案管理等方面的内容。,辐射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
37、和防护条例第三十条有明确的规定,第六十条对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改正的,都有相应罚则。,监督检查的内容(五),是否建立了辐射防护组织专门的辐射防护管理部门、专职管理人员 操作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单位内部组织培训 市局组织培训 国家局组织的培训 国家局或市局认可的培训单位组织的培训 是否配备了相应的辐射防护用品铅衣 铅眼镜 铅围裙 根据工作类别配备相应的防护用品 是否定期进行剂量监测个人剂量计、个人剂量报警仪 工作场所定期监测,监督检查的内容(五),是否有符合要求的安保设施 是否配备了必要的辐射防护设施 放射性废物废(源)管理情况 是
38、否在相关位置设置了规范、明显的放射性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监督检查的内容(六),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安全管理制度 操作规程 应急预案(辐射事故报告制度) 辐射防护培训制度 辐射防护设施定期检修制度 放射性同位素管理台帐制度 辐射工作场所监测制度,监 督 检 查 类 别,例行检查,非例行检查,信访投诉 异常事件 辐射事故 其它,得到通知的检查,未通知的检查,结束语,在科技发展的今天,平衡行业发展与社会影响关系应是行业关注的点。辐射防护已经不纯粹是技术安全的原因,还应考略社会的可接受程度。可见,核技术利用发展已经不仅停留在技术上的是否可行,还需要进一步关注环境、关注社会的接受程度。,第一是辐射安全管理意识; 第二是关注法律法规的程序; 第三落教育和落实规章制度,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