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6第七章 灾害预防及避灾路线一、灾害预防 (一)防治瓦斯的措施1、 严格执行瓦斯巡回检查制度,瓦斯检查员每班两次检查迎头及回风流中瓦斯及二氧化碳浓度,并通知现场作业人员,爆破作业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制度,爆破工做好记录。2、爆破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的瓦斯浓度达到 1%时,严禁爆破。掘进工作面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时,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电动机或开关地点附近 20 米以内风流中瓦斯浓度达到 1.5 时,必须停止运转,撤出人员,切断电源,进行处理。掘进工作面内,体积大于 0.5 米范围内积聚的瓦斯浓度达到 2时,附近 20 米内,必须停止工作,撤出人员,切断电
2、源进行处理。3、严格执行炮眼布置,装药量、炮眼装填的规定。4、对发生高冒地点,要及时采取充填或导风措施。防止有害气体积聚。掘进工作面接近落差较大的断层时,应先打探孔,探测瓦斯情况,并制定相应的防治瓦斯措施。5、掘进头要装备“三专两闭锁” 。6、巷道口均应设置路标及避灾路线说明牌。(二)防止自燃发火的措施1、掘进巷道严禁有超过 10cm 矸石,积尘要及时清除。372、健全完善消防管路系统(与防尘共用) ,管好用好本工作面防火管路,装备及设施。 二、避灾路线 若迎头发生水、火、瓦斯、煤尘等灾害时,施工人员应按如下路线进行撤离并熟悉各避灾路线:1、避水灾路线:6#煤北翼胶带大巷副斜井地面2、避火灾路线:6#煤北翼胶带大巷副斜井地面3、避瓦斯、煤尘路线:6#煤北翼胶带大巷副斜井地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