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安全保卫制度1、对参加诉讼活动的当事人、律师、旁听群众,由值班法警告知其所在法庭、接待室,不得进入办公区域。2、对咨询、申诉、上访人员由值班法警指引其到信访接待室或向有关部门告知情况,由案件所在庭室派人接待。3、对本院干警亲属来访的,值班法警与被访干警电话联系核实无误后,旅行登记手续,为干警亲属指引道路。4、对要求会见领导的公务、来访人员,经请示同意后方可进入办公区域。5、对行政机关、新闻、电信、机要等部门来我院履行职务的和兄弟地区参观考察的人员外地法院参观考察人员,值班法警与本院相关职能部门联系核实后,可以进入审判、办公区域,遇本院有重大活动的除外。6、对本院庭、处、室要纯净水的,由要水人下
2、楼引领方可进入,并将送水人送到楼下,如无人引送在此期间出现丢失被盗现象的,由相关人员承担责任。7、对维修水、电、暖、电梯等人员,须由值班法警与有关部门核实情况后,方可进入大楼,并在指定区域进行工作。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维修人员的监管工作。8、对酗酒后来院的人员,一律不得进入大楼,如本院干警强行带入的,值班法警应告知其所在庭室领导,并立即通知分管院长,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9、对持有效证件的行政机关,厂矿企业来院调阅档案的,须由档案管理人员引领,方可进入库房重地。10、对持有枪支,刀具的外来人员,值班法警应查验其是否持有有效证件;对持无证枪支的,拒绝其进入审判、办公区域,并立即采取措施迅速报告。11、非工作时间,外来人员不得进入审判、办公区域。非工作时间在本院文体活动场地进行文体活动的外来人员,须由本院干警陪同。12、法警在值班期间,应统一着装,使用规范文明用语,对来访人员以礼相待,有礼有节。严禁态度粗暴、作风蛮横,甚至打骂来访人员,如发生上述情况将严格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