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会计管理体制、会计信息可靠性与会计独立性的关系。会 计 管 理 体 制 就 是 一 定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在 一 定 的 时 期 根 据 自 己 所 处 的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 介 入 会 计 活 动 , 对 会计 活 动 进 行 干 预 、 干 涉 、 控 制 所 作 出 的 一 系 列 制 度 和 机 制 上 的 安 排 , 以 及 据 此 所 制 定 的 一 系 列 会 计 规 范 。这 一 定 义 所 要 强 调 的 是 以 下 三 点 :其 一 , 会 计 管 理 体 制 是 一 定 的 国 家 或 地 区 在 判 断 自 身 所 处 的 社 会 经 济环 境 的
2、基 础 上 所 作 出 的 选 择 ;其 二 , 任 何 会 计 管 理 体 制 所 要 解 决 的 核 心 问 题 都 是 如 何 干 预 、 干 涉 、 控 制会 计 活 动 ;其 三 , 会 计 管 理 体 制 具 有 动 态 性 , 即 它 可 以 根 据 社 会 经 济 环 境 进 行 不 断 的 调 整 和 改 革 。(一 )会 计 委 派 制 (二 )财 务 总 监 制 ( 三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制 度由于审计的基本目标是对主体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提供鉴证,可靠性框架强调以审计人员可靠性作为审计职业的新基石,而将独立性降低到作为决定可靠性的三个并列的、同等重要的必要要素之一。
3、可靠性是指一种状态,在这种状态中,利益相关者会一致地发现审计人员的工作和意见是可信的(credible)和可依赖的(dependable)。支撑实质上和程序上的可靠性的唯一基础就是严格的客观性。从图 1 可以看到,审计人员的可靠性(从而导致财务报表的可靠性)最终落在审计人员排除判断与决策偏误的能力,即客观性能力,而这种能力又取决于正直(诚实和坦率)、专业水准(技术、对客户及其行业的知识)、独立性(以关系为基础)这三个要素。正直能提高客观性,是因为它使审计人员更加关注真实和诚实的报告;专业水准能提高客观性,是因为技术、知识、能力和经验使审计人员能运用其职业谨慎,胜任和精致地完成其职业责任。这三个
4、要素中的每个要素都是最大化客观性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从而也是获得最大化实质上与程序上可靠性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审计人员可靠性框架的根本要义是呼唤审计职业界、社会公众和监管机构重新回归审计真正应该关注的内容可靠性。在现行的审计基础框架中,独立性一直被视为职业基石,但职业界却一直面临着将独立性作为职业基石的困惑。由于独立性概念的不一致及其所导致的运作与执行的不一致,使得对独立性的监管陷入不可自拔的恶性循环之中,大量的监管、研究和教育资源致力于减少独立性风险,但独立性难题依旧、辩论依旧。为此,需要以审计可靠性框替代审计独立性框架,将可靠性而非独立性作为审计职业的新基石,使审计职业重新回归其原本所应该
5、追求的根本要义可靠性。审计可靠性框架将独立性降低到与正直性和专业水准并列的三个必要要素之一,其中的每个要素都只是最大化实质上与程序上的可靠性的必要而非充分条件,它拒绝将独立性继续作为一种包含多种维度的“精神状态” ,从而有利于减轻独立性所不该承担的各种混乱的功能。审计可靠性框架可以重新平衡独立性与正直性和专业水准的关系,有利于为评价利益相关者的预期和审计判断绩效提供一个更为现实的基础平台。在可靠性框架下,审计人员应将正直性视为自己的核心职业理念,将专业水准视为自己的核心竞争力,而将独立性视为对自己的一种行为约束。二、审计独立性框架之缺陷:概念、运作与执行的不一致由于审计质量被视为审计人员发现错
6、误或舞弊(专业胜任能力)与披露错误或舞弊(独立性)的联合概率,而审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具有不可观察性,因此,在现行的审计基础框架中,独立性一直被视为审计职业的基石。历史表明,审计人员和职业界一直面临着将独立性作为职业基石的困惑。随着商业关系与市场交易的日益复杂化,审计人员常常因独立性问题而陷入两难境地:获取职业利益还是保护公众利益?形形色色的独立性规则与监管机制,导致审计行为逻辑出现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对审计职业广泛而持久的批判表明,将独立性作为审计职业的基石会导致内在的、基础性的问题,过分地关注审计独立性可能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由于将独立性视为职业基石,发生审计失败案时,公众和监管机
7、构的自然反应便是考察审计独立性,尤其是形式独立性,而漠视诸如审计计划、监督、正直、专业技术、抽样风险、判断偏误等其他潜在因素。正因为如此,大量资源就被用于监管、研究和解决独立性问题。以致力于降低独立性风险,充分体现审计职业的传统观念,即试图通过限制特定的审计人员与客户的关系(auditorclient relationshi 推进独立性水平和保护公众利益。这种观念的潜在假定是,通过避免或限制某种“不可接受的”关系,审计人员可以免于与客户的利益冲突。三、审计可靠性框架之优势:重新回归审计所追求的根本要义3.我国现行会计法规体系的层次、效力与具体内容我 国 的 会 计 法 规 体 系 具 体 包
8、括 : ( 1) 会 计 法 律 , 即 会 计 法 。 它 是 调 整 我 国 经 济 生 活 中 会 计 关 系的 法 律 规 范 。 会 计 法 是 会 计 法 律 制 度 中 层 次 最 高 的 法 律 规 范 , 是 制 定 其 他 会 计 法 规 的 依 据 , 也 是指 导 会 计 工 作 的 最 高 准 则 。 ( 2) 会 计 行 政 法 规 。 它 是 调 整 经 济 生 活 中 某 些 方 面 会 计 关 系 的 法 律 规 范 。 会 计 行 政 法 规 由 国 务 院制 定 发 布 或 者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拟 订 经 国 务 院 批 准 发 布 , 制 定
9、 依 据 是 会 计 法 。 如 : 1990 年 12 月31 日 国 务 院 发 布 的 总 会 计 师 条 例 , 1992 年 11 月 16 日 国 务 院 批 准 、 同 月 30 日 财 政 部 发 布 的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等 。 ( 3) 会 计 规 章 , 是 指 由 主 管 全 国 会 计 工 作 的 行 政 部 门 财 政 部 就 会 计 工 作 中 某 些 方 面 内 容 所制 定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 国 务 院 有 关 部 门 根 据 其 职 责 制 定 的 会 计 方 面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 如 实 施 国 家 统 一 的 会 计制 度 的
10、具 体 办 法 等 , 也 属 于 会 计 规 章 , 但 必 须 报 财 政 部 审 核 批 准 。 会 计 规 章 依 据 会 计 法 律 和 会 计 行 政 法规 制 定 , 如 财 政 部 发 布 的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会 计 制 度 、 会 计 基 础 工 作 规 范 , 财 政 部 与 国 家 档 案 局联 合 发 布 的 会 计 档 案 管 理 办 法 等 。 各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及 其 常 委 会 在 同 宪 法 和 会 计 法 律 、 行 政 法 规 不 相 抵 触 的 前 提下 制 定 发 布 的 会 计 规 范 性 文 件
11、 , 也 是 我 国 会 计 法 律 制 度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8.我国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的具体内容。评价其优缺点。中 国 会 计 管 理 体 制 : 中 国 的 会 计 管 理 体 制 在 具 体 的 管 理 模 式 上 主 要 表 现 在 企 业 会 计 ( 主 要 是 国 有 大 中 型企 业 会 计 ) 和 财 政 拨 款 行 政 、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组 织 管 理 方 式 、 方 法 上 的 制 度 安 排 。 一 、 围 绕 企 业 会 计 ( 主 要 是 国 有 大 中 型 企 业 会 计 ) 的 组 织 管 理 方 式 、 方 法 上 的 制 度 安 排 所
12、展 开 的会 计 管 理 体 制 , 截 至 目 前 为 止 , 共 出 现 了 三 种 会 计 管 理 模 式 , 它 们 分 别 是 会 计 委 派 制 、 财 务 总 监 制 和 稽察 特 派 员 制 。 、 会 计 委 派 制 。 会 计 委 派 制 是 国 家 以 所 有 者 身 份 凭 借 管 理 职 能 , 对 国 有 大 中 型 企 业 ( 事 业 单 位 亦可 ) 的 会 计 人 员 统 一 进 行 委 派 的 一 种 会 计 管 理 体 制 。 2、 财 务 总 监 制 。 财 务 总 监 制 是 国 家 以 所 有 者 身份 凭 借 其 对 国 有 企 业 的 绝 对 控
13、 股 ( 或 者 控 制 ) 地 位 , 向 国 有 大 中 型 企 业 直 接 派 出 财 务 总 监 的 一 种 会 计 管理 体 制 。 在 这 种 会 计 管 理 体 制 下 , 国 有 资 产 经 营 公 司 或 国 有 资 产 管 理 局 向 管 辖 的 国 有 企 业 派 出 财 务 总 监 ;财 务 总 监 根 据 授 权 , 对 国 有 企 业 的 整 体 财 务 进 行 专 业 、 专 职 财 务 监 督 。 3、 稽 察 特 派 员 制 。 稽 察 特 派员 又 称 作 总 会 计 师 制 度 下 的 稽 察 特 派 员 制 。 在 这 种 体 制 下 , 一 方 面 政
14、 府 有 关 部 门 加 强 国 有 大 中 型 企 业 中总 会 计 师 的 组 织 落 实 和 职 权 落 实 , 抓 好 总 会 计 师 的 培 训 、 交 流 、 任 免 、 考 核 和 奖 惩 等 工 作 ; 另 一 方 面 ,由 国 务 院 向 国 有 大 中 型 企 业 , 尤 其 是 国 有 重 点 大 型 企 业 , 派 出 稽 察 特 派 员 , 由 他 们 代 表 国 家 行 使 监 督 权力 ; 稽 察 特 派 员 不 参 与 、 不 干 预 企 业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对 企 业 的 经 营 状 况 实 施 财 务 监 督 , 通过 财
15、 务 监 督 和 检 查 经 营 成 果 , 对 企 业 主 要 领 导 人 执 行 党 的 方 针 政 策 、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的 情 况 和 经 营 业 绩 作出 评 价 。 二 、 财 政 拨 款 行 政 、 事 业 单 位 会 计 的 组 织 管 理 方 式 、 方 法 上 的 制 度 安 排 所 展 开 的 会 计 管 理 体 制 ,截 至 目 前 为 止 , 共 出 现 了 两 种 会 计 管 理 模 式 , 他 们 分 别 是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制 度 和 会 计 集 中 核 算 制 度 。 会 计 集 中 核 算 制 度 是 通 过 建 立 专 职 的 会 计 核
16、 算 机 构 , 由 专 业 化 的 会 计 人 员 , 运 用 现 代 化 的 会 计 处理 手 段 和 科 学 规 范 的 会 计 处 理 方 法 , 对 行 政 事 业 或 其 他 单 位 的 会 计 业 务 进 行 集 中 核 算 和 监 督 的 一 种 管 理制 度 。 2、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制 度 是 以 国 库 单 一 帐 户 体 系 为 基 础 , 以 健 全 的 财 政 支 付 信 息 系 统 和 银 行 间 实 时清 算 系 统 为 依 托 , 所 有 预 算 单 位 需 要 购 买 商 品 或 支 付 劳 务 款 项 时 , 由 预 算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
17、 经 国 库 集 中 支付 机 构 审 核 后 , 将 资 金 通 过 单 一 账 户 体 系 支 付 给 收 款 人 的 制 度 。国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是指国家管理会计工作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包括管理机构的设置、职责范围的确定和管理职权的划分,是国家会计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方针、政策得以贯彻落实的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国家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我国会计法规定,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工作。我国会计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体制。即在国务院财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领导的前提下,实行分级负责、分级管理,充分调动
18、地方、部门、单位管理会计工作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国现行会计管理体制的缺陷: 从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的现状可以看出我国传统的会计管理体制存在着“两重性结构”特征。尽管会计法赋予了会计人员依法行使监督的权力,但许多事项还得按“上司”的意志去处理,甚至明知是违法的事,也得去做,导致会计被动违法。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传统会计管理体制的弊端日益显现,主要表现在:1、财政及企业主管部门对会计管理失控;2、企业会计管理者及会计人员的权力无度;3、会计人员的合法权益难以保障;4、会计目标的单一指向无法满足社会各利害关系人的需要;我国会计管理体制的现状 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一些与会
19、计体制改革密切相关的法规、制度和财经法规、税收法规、银行信贷结算制度、审计制度等都进行了相应的改革,但并不断完善,这为会计体制改革创造了良好的环境。财政部以行业经济特点为依据,相继制定了十多个分行业会计制度,目前已形成了按主要偏重国家利益原则设置管理体制;会计人员国家管理体制;会计规范制定权掌握在国家,但也吸收一些民间意见;以及包括会计法、企业会计准则、行业会计制度的会计规范体系这样一种会计管理体制,基本上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9.我国现行会计监督体系的具体内容。评价其优缺点。一、我国现行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的基本构成 我国现行的企业会计监督体系由以下三个部分构成:(一)单位内部监督我国在
20、会计法第四章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条对单位内部监督分别作了规定。主要对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制度、会计机构和会计人员及单位负责人的职责和义务、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应当保证会计账簿记录真实完整以及相互制约制度等方面作了规定。这几条规定,明确了单位内部会计监督主体是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对象是本单位的各项经济活动,单位内部会计监督手段是对本单位会计核算的全过程实行监督。由会计人员承担的单位内部会计监督,其主要任务是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通过对记账凭证的审核、财务收支的审核、会计账簿的登记、财务报告的编制等提供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的会计信息,并保证财务会计活动和经济活动在法定范围之内运行。
21、 (二)国家监督 国家监督是指财政、审计、税务等政府机关代表国家对各单位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的监督,它是我国经济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单位内部监督起互补作用。在会计法第四章第三十二、三十三条作了有关规定,各单位必须自觉接受财政、审计、税务等机关依法进行的监督,如实地提供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以及有关情况,不得拒绝、隐匿或者谎报情况。国家监督的具体构成是: 1.财政监督。财政监督是指各级财政部门在资金积累、分配和使用过程中,对企业的经济活动及其成果所实行的监督。它是各级财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主要监督:单位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单位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和
22、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单位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等。 2.审计监督。政府审计监督,是各级人民政府审计部门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对各级政府的财政收支、国家的财政金融机构财务收支和企事业单位的财务收支进行审计监督。财政收支和财务收支是会计工作的重要内容,因而审计监督是国家监督会计工作的手段之一。 3.税务监督。主要是指各级税务机关在税收征收管理过程中,对纳税人的纳税及影响纳税的其他工作所实行的监督。税务机关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通过日常税收征管工作,一方面,对纳税人依法建账、建立健全有利于正确计算和反映纳税所得情况的各项基础工作进行监
23、督,以推动各单位加强包括会计工作在内的基础管理;另一方面,督促纳税人依法纳税,遵纪守法,堵塞各种漏洞,纠正和查处违反税法的行为,保证包括会计法 、 规范在内的各项财经法纪的贯彻实施。 4.其他方面的监督。包括:其一,工商监督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注册登记和年检的过程中,对工商企业会计报表及其注册资本情况的检查;其二,证券监督即国家证券管理委员会对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的监督;其三,人民银行及保险部门的有关监督。 (三)社会监督 在会计法第四章第三十一条作了相关规定,会计工作的外部监督,主要是由注册会计师依法承办的社会审计。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对有关会计事项(如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具有法律公证
24、性的审计报告,以此为委托人和有关方服务。注册会计师审计的基本对象是被审计单位的财务会计资料,其审计工作具有法律公证性,因此,其监督也是会计监督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该条还强调了国家财政部门对注册会计师部门有监督权。另外,在会计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还作了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有关会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监督,并且受国家法律保护。 此外, 会计法第四章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中对监督者和被监督者的权利和义务作了相关规定。这样就形成了以国家监督、社会监督、单位内部监督为主要形式的现行会计监督体系。 二、现行企业会计监督体系存在的主要问题 会计监督主要是监督者利用会计信息对被监督者进行监督,所以,会计
25、信息的真实性特别重要。只有会计信息真实,监督才有效,否则,会计监督就是无稽之谈。 (一)单位内部监督体系中存在着不现实的逆向监督 会计法用了三条之多强调单位内部监督,其中虽然包括了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对单位负责人的监督,但是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不可能对单位负责人进行监督,因为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是受单位负责人的委托对内部进行监督,是上下级的关系,会计和审计人员随时就有被解雇的可能。所以,单位内部监督实际上是单位负责人对会计和审计人员的监督、审计人员对会计人员的监督、会计人员和审计人员对单位内部部门及经济业务活动的监督。因此,单位负责人就有可能对外提供虚假而又“合法”的会计信息,从而也为国家监督和社会
26、监督的实施带来一定的难度。 (二)虽然也规定了社会监督,但可操作性差 社会监督对上市公司虽然有一定的约束力,但效果不是很好(原因是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值得怀疑, “银广夏事件” 、 “虹光事件”等就是一个很好的例证。 ) 。而对于非上市公司的监督效果及其操作性就更差了,因为社会监督是要付出代价的(支付审计费) ,谁愿意付出这个代价?就不得不考虑成本和收益等因素。 (三)忽视了所有者和债权人的监督 所有者和债权人是企业外部利益最相关的人,他们为了自己的权益不被侵害,必须要对经营者进行监督。但是, 会计法中却没作出相应的规定(即使规定了,也是不现实的。因为在现行会计人员管理体制下,除经营者以外的其他人
27、与会计人员没有直接的利益关系) ,再加上现行的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弊端以及企业“内部人控制”等原因,使得其监督权弱化。虽然在会计法第四章第三十条还作了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有关会计法规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进行监督,并且受国家法律保护。但是从“有限理性经济人”假设及其“成本效益”原则考虑,与自己利益不对称的监督是不现实的。内部会计监督系统的主要意义在于能形成单位的“自控”机制,在为单位内部服务的同时也有利于维护单位其它利益相关主体的利益12.会计法律责任的含义及内容。会 计 法 律 责 任 是 指 违 反 会 计 法 律 规 范 所 应 承 担 的 法 律 后 果 。 它 是 会 计 行 为
28、主 体 必 须 严 守 的 底 线 ,是 法制 与 道 德 规 范 内 在 联 系 性 的 统 一 体 。 从 法 律 的 视 角 看 ,会 计 法 律 责 任 有 广 义和 狭 义 之 分 。 广 义 的 会 计 法 律 责 任 是 指 单 位 或 个 人 在 生 成 和 提 供 会 计 信 息 过 程 中 因 违 反 会 计 法律 法 规 所 应 承 担 的 法 律 责 任 。 “会 计 法 律 法 规 ”不 仅 包 括 会 计 法 及 会 计 准 则 、 会 计 制 度 中 的 会计 行 为 规 范 ,而 且 还 包 括 其 他 有 关 会 计 法 律 规 范 中 规 定 的 责 任 。
29、 从 最 一 般 意 义 上 讲 ,会 计 法 律 责 任 还可 以 指 会 计 人 员 或 者 其 他 人 员 利 用 虚 假 会 计 资 料 进 行 贪 污 、 挪 用 等 侵 吞 公 司 财 产 以 及 单 位 负 责 人 打 击 、报 复 会 计 人 员 所 应 承 担 的 刑 事 责 任 ,包 括 自 然 人 以 及 法 人 犯 罪 。 狭 义 的 会 计 法 律 责 任 仅 指 会 计 法 所 规 定 的 法 律 责 任 形 式 : 在 账 簿 设 置 、 凭 证 编 制 、 账目 登 记 、 会 计 政 策 选 择 、 会 计 资 料 保 管 、 会 计 人 员 任 用 、 内
30、部 控 制 制 度 运 作 等 会 计 工 作 基 础 环 节 上 存在 的 不 规 范 行 为 。 伪 造 、 变 造 会 计 凭 证 、 会 计 账 簿 ,编 制 虚 假 财 务 会 计 报 告 ,以 及 授 意 、 指 示 、 强令 他 人 从 事 上 述 行 为 。 财 政 部 门 或 有 关 行 政 部 门 的 工 作 人 员 渎 职 、 泄 露 国 家 机 密 或 商 业 机 密 的 行为13.内部控制与会计控制的关系。从内容上看, 内部控制包括财务会计控制和管理控制, 从层次上看, 内部控制包括控制体系结构框架和具体的控制制度, 从范围上看内部控制不仅是对财产物资的控制, 更重要
31、是对事物运行过程的控制也就是对人的控制。内部控制与财务会计控制有着血肉相连的关系, 会计控制的方法和成效为内部控制的形成和发展起到了启的和推动的作用, 应该说内部控制来源于会计控制, 但同时内部控制又是在会计控制的基础上加以拓展形成一整套新的管理控制理论体系。早期实物资产内部牵制制度便属于最早的会计控制范畴, 随着管理的需要会计控制范围逐步扩大, 向货币资产、会计业务记录、处理、财务报销程序、资金调度、经济管理过程等会计事务管理方向延伸, 方法也在不断优化和改进。内部控制是在会计控制的基础上增加了对管理过程控制等内容。因此我们说现代会计控制相对于原始会计控制来说, 在内涵上有了质的飞跃。现代会
32、计控制虽然包含于内部控制之中但会计控制的内容和作用在内部控制中仍占据十分重要的地位, 可以说会计控制是内部控制的基础和核心。内部会计控制是指单位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保护资产安全、完整, 确保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制定实施的一系列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加强高等院校内部财务会计控制是非常必要的, 特别是近几年来国家财政体制不断改革给高等院校财务会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高等教育扩招政策的实施, 也给各高校带来新的面貌和任务办学规模扩大、基建任务加重、教育经费紧缺、收支业务量加大等等, 因此重视财务会计内部控制是管好用好财政性资金的需要, 是保护国有资产完整和充分发挥作用的需要,
33、是贯彻落实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政策的需要, 是增收节支、勤俭办学的需要, 也是反腐倡廉的需要。搞好高等院校财务会计内部控制就是要以会计法 、预算法 、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规范( 试行) 、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货币资金( 试行) 等为依据, 以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为中心, 结合本单位的具体情况、资金流程特点和控制的总体目标, 以会计工作和学院内部经济业务运行中最薄弱的环节为重点, 研究制定内部会计控制体系。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设计、执行与监督机构的安排和运行效果非常重要, 是决定成效与否的关键。内部会计控制系统的设计不仅仅只局限于财会部门和财务人员, 它是学院内部控制系统整体框架下主要架构, 涉及面很
34、广,牵涉到凡是有经济业务发生的部门和人员, 可以说内部会计控制是学院整体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工作。作好内部会计控制工作要从几个方面入手: ( 1) 机构的设置要具备科学性和实用性, 要符合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相互牵制原则, 形成各自之间的互相制约。相互牵制原则, 是指一项完整地经济业务活动,必须分配给具有互相制约关系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职位, 分别成即在横向关系上, 至少要由彼此独立的两个部门或人员办理一项经济业务, 使该部门或人员的工作接受另一个部门或人员的检查和制约; 在纵向关系上, 至少要经过隶属和不隶属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岗位和环节, 以使下级受上级监督, 上级受下级牵制。需要分离责主要有:
35、 授权、执行、记录、保管、核对等。学院决策层有学院财经领导小组、学院行政办公会议、学院党委会等, 执行部门有财务处、资产管理处( 部门) 、基建处( 部门) 、后勤管理处、各系、各部门等, 监督部门有审计处、教代会、工会等。( 2) 各部门的职责分工要明确, 在内部会计控制中分别发挥各自的作用, 充分体现加强学院内部控制管理要求, 达到各利益关系方制衡的目的。( 3) 内部会计控制还要依靠完善的制度来完成, 制度是约束人的行为规范, 是各项经济活动所遵循的准则, 也是学校传达和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的体现。最后, 内部会计控制环境也是最为重要的一项因素。一个人的道德水准和价值观念直接影响他的行为规范, 一个学校教职员工整体素质将决定内部制度执行的标准和程度。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作为一种管理机制, 虽然它涵盖的面是单位内部经济活动的部门,涉及的是单位内部管理和会计核算基础, 但是归根到底它是对人和事的管理和控制, 这一切都于人的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