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2018年第1号)基金管理人: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要提示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2013年7月12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许可2013918号)核准募集,本基金基金合同于2014年6月13日正式生效,自该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管理本基金。本招募说明书是对原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定期更新,原招募说明书与本招募说明书不一致的,以本招募说明书为准。基金管理人保证本招
2、募说明书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本招募说明书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核准,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投资者认购或申购基金份额时应认真阅读本招募说明书。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
3、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本基金属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预期风险与收益水平高于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与货币市场基金。本基金为指数型基金,主要采用完全复制法跟踪标的指数的表现,具有与标的指数、以及标的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投资者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在份额交收成功之前不得卖出和赎回;即在目前结算规则下,T日申购的基金份额当日可卖出,T日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T+1日不得卖出和赎回, T+1日交收成功后T+2日可卖出和赎回。因此为投资者办理申购业务的代理机构若发生交收违约,将导致投资者不能及时、足额获得申购当日未卖出的基金份额,投
4、资者的利益可能受到影响。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时需具有上海证券账户,但需注意,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只能进行基金的现金认购和二级市场交易,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或基金的申购、赎回,则应开立上海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如投资者需要使用本基金标的指数成份股中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参与网下股票认购,则还应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之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和基金合同,全面认识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并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理性判断市场,谨慎做出投资决策。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承诺以恪
5、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向投资者保证最低收益。本招募说明书已经本基金托管人复核。本招募说明书所载内容截止日为 2018 年 6 月13 日 (特别事项注明除外) ,有关财务数据和净值表现截止日为 2018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目 录一、绪 言 .1二、释 义 .2三、基金管理人 .6四、基金托管人 .16五、相关服务机构 .17六、基金的募集 .25七、基金合同的生效 .30八、基金份额的交易 .30九、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 .31十、基金的投资 .46十一、基金的业绩 .56十二、基金的财产 .58十三、基金资产估值 .59
6、十四、基金的收益与分配 .63十五、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64十六、基金的会计与审计 .66十七、基金的信息披露 .67十八、风险揭示 .71十九、基金合同的终止与基金财产的清算 .76二十、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78二十一、基金托管协议的内容摘要 .92二十二、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 .105二十三、其他应披露事项 .105二十四、招募说明书存放及查阅方式 .105二十五、备查文件 .1051一、绪 言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下简称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
7、下简称信息披露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编写。基金管理人承诺本招募说明书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本基金是根据本招募说明书所载明的资料申请募集的。本基金管理人没有委托或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招募说明书中载明的信息,或对本招募说明书作任何解释或者说明。本招募说明书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编写,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基金合同是约定基金当事人之间权利、义务的法律文件。如本招募说明
8、书内容与基金合同有冲突或不一致之处,均以基金合同为准。基金投资者自依基金合同取得基金份额,即成为基金份额持有人和基金合同的当事人,其持有基金份额的行为本身即表明其对基金合同的承认和接受,并按照基金法 、基金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基金投资者欲了解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应详细查阅基金合同。2二、释 义本招募说明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有如下含义:基金或本基金 指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指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对基金合同的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招募说明书或本招募说明书指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
9、金招募说明书及其定期更新;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指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托管协议 指嘉实中证医药卫生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及其任何有效修订和补充;中国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基金合同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基金法 指 2003 年 10 月 28 日经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 2004 年 6 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销售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11 年 6 月 9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
10、施的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运作办法 指 2004 年 6 月 29 日由中国证监会公布,于 2004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并于 2014 年 7 月 7 日修订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及不时做出的修订;信息披露办法 指中国证监会 2004 年 6 月 8 日颁布、同年 7 月 1 日实施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 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指中国证监会 2017 年年 8 月 31 日颁布、同年 10 月 1 日实施的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颁布机关对其不时做出的修订;业务规则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实
11、施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的版本、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实施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的版本,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3责任公司发布及其不时修订的其他相关规则和规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业务实施细则定义的“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ETF 联接基金 指将绝大多数基金财产投资于本基金,与本基金的投资目标类似,紧密跟踪标的指数,追求跟踪偏离度和跟踪误差最小化,采用开放式运作方式的基金;元 指人民币元;基金管理人 指嘉实基金管理
12、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 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登记结算业务 指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基金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及其不时修订以及相关业务规则所定义的基金份额的登记、存管和结算和相关业务;登记结算机构 指办理登记结算业务的机构。本基金的登记结算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投资人 指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的合称;个人投资者 指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 指依法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
13、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基金份额持有人 指依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合法取得基金份额的投资人;基金募集期 指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至发售结束之日止的期间,最长不得超过 3 个月;基金合同生效日 指基金募集达到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管理人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完毕,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日期;基金合同终止日 指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合同终止事由出现后,基金财产清算完毕,清算结果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予以公告的日期;存续期 指基金合同生效至终止之间的不定期期限;
14、工作日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认购 指在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4申购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投资人根据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申请购买基金份额的行为;赎回 指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的条件,要求将基金份额兑换为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约定的赎回对价的行为;申购赎回清单 指由基金管理人编制的用以公告申购对价、赎回对价等信息的文件;申购对价 指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规定应交付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赎回对价 指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基金管理人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
15、书规定应交付给赎回申请人的组合证券、现金替代、现金差额和/或其他对价;标的指数 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编制并发布的中证医药卫生指数及其未来可能发生的变更,或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合同约定更换的其他指数;组合证券 指本基金标的指数所包含的全部或部分证券;最小申购赎回单位 指本基金申购份额、赎回份额的最低数量,投资人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应为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整数倍;现金替代 指申购或赎回过程中,投资者按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的规定,用于替代组合证券中部分证券的一定数量的现金;现金差额 指最小申购赎回单位的资产净值与按当日收盘价计算的最小申购赎回单位中的组合证券市值和现金替代之差;投资者申购或赎回时应支付
16、或应获得的现金差额根据最小申购赎回单位对应的现金差额、申购或赎回的基金份额数计算;预估现金部分 指由基金管理人计算并在 T 日申购赎回清单中公布的当日现金差额的预估值,预估现金部分由申购赎回代理券商(代办证券公司)预先冻结;代销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与基金管理人签订了基金销售服务代理协议,代为办理基金销售业务的机构,包括发售代理机构和申购赎回代理券商;销售机构 指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基金销售网点 指直销机构的直销中心及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发售代理机构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5人指定的代理本基金发售业务的机构;申购赎回
17、代理券商 指符合销售办法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由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办理本基金申购、赎回业务的证券公司,又称为代办证券公司;指定媒体 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用以进行信息披露的报刊、互联网网站及其他媒体;开放日 指为投资人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的工作日;T 日 指销售机构在规定时间受理投资人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申请的开放日;T+n 日 指自 T 日起第 n 个工作日(不包含 T 日);收益评价日 指基金管理人计算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差额之日;基金净值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基金份额净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基金份额净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
18、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标的指数同期增长率 指收益评价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与基金上市前一日标的指数收盘值之比减去 1 乘以 100%(期间如发生基金份额折算,则以基金份额折算日为初始日重新计算);基金资产总值 指基金拥有的各类有价证券、银行存款本息、基金应收款项及其他资产的价值总和;基金资产净值 指基金资产总值减去基金负债后的价值;基金份额净值 指计算日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基金份额总数;基金资产估值 指计算评估基金资产和负债的价值,以确定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的过程;流动性受限资产 指由于法律法规、监管、合同或操作障碍等原因无法以合理价格予以变现的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到期日在 10 个交易
19、日以上的逆回购与银行定期存款(含协议约定有条件提前支取的银行存款)、停牌股票、流通受限的新股及非公开发行股票、资产支持证券、因发行人债务违约无法进行转让或交易的债券等;法律法规 指中国现行有效并公布实施的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司法解释、行政规章以及其他对基金合同当事人有约束力的决定、决议、通知等;不可抗力 指基金合同当事人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6三、基金管理人(一)基金管理人概况1、基本信息 名称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 8 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53 层 09-11单元办公地址 北京市建国门北大街 8 号华润大厦 8 层法定代表
20、人 赵学军成立日期 1999 年 3 月 25 日注册资本 1.5 亿元股权结构 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40%,德意志资产管理(亚洲)有限公司 30%,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30%。存续期间 持续经营 电话 (010)65215588传真 (010)65185678联系人 胡勇钦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95 号文批准,于 1999 年 3 月 25 日成立,是中国第一批基金管理公司之一,是中外合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司注册地上海,总部设在北京并设深圳、成都、杭州、青岛、南京、福州、广州、北京怀柔分公司。公司获得首批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投资管理人、QDII 资格和特定资产管理
21、业务资格。2、管理基金情况截止2018年7月12日,基金管理人共管理1只封闭式证券投资基金,143只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具体包括嘉实元和、嘉实成长收益混合、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嘉实债券、嘉实服务增值行业混合、嘉实优质企业混合、嘉实货币、嘉实沪深300ETF联接(LOF) 、嘉实超短债债券、嘉实主题混合、嘉实策略混合、嘉实海外中国股票(QDII)混合、嘉实研究精选混合、嘉实多元债券、嘉实量化阿尔法混合、嘉实回报混合、嘉实基本面50指数(LOF ) 、嘉实稳固收益债券、嘉实价值优势混合、嘉实H股指数(QDII) 、嘉实主题新动力混合、嘉实多利分级债券、嘉实领先成长混合、嘉实深证基本面120
22、ETF、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联接、嘉实黄金(QDII-FOF-LOF) 、嘉实信用债券、嘉实周期优选混合、嘉实安心货币、嘉实中创400ETF 、嘉实中创400ETF联接、嘉实沪深 300ETF、嘉实优化红利混合、嘉实全球房地产(QDII) 、嘉实理财宝7天债券、嘉实增强收益定期债券、嘉实纯债债券、嘉实中证中期企业债指数(LOF) 、嘉实中证500ETF、嘉实增强信用定期债券、嘉实中证500ETF联接、嘉实中证中期国债ETF、嘉实中证金边中期国债 ETF联接、嘉实丰7益纯债定期债券、嘉实研究阿尔法股票、嘉实如意宝定期债券、嘉实美国成长股票(QDII) 、嘉实丰益策略定期债券、嘉实丰益信用定
23、期债券、嘉实新兴市场债券、嘉实绝对收益策略定期混合、嘉实宝A/B、嘉实活期宝货币、嘉实1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活钱包货币、嘉实泰和混合、嘉实薪金宝货币、嘉实对冲套利定期混合、嘉实中证主要消费ETF、嘉实中证医药卫生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嘉实3个月理财债券A/E、嘉实医疗保健股票、嘉实新兴产业股票、嘉实新收益混合、嘉实沪深300指数研究增强、嘉实逆向策略股票、嘉实企业变革股票、嘉实新消费股票、嘉实全球互联网股票、嘉实先进制造股票、嘉实事件驱动股票、嘉实快线货币、嘉实新机遇混合发起式、嘉实低价策略股票、嘉实中证金融地产ETF联接、嘉实新起点混合、嘉实腾讯自选股大数据策略股票、嘉实环保低碳股票
24、、嘉实创新成长混合、嘉实智能汽车股票、嘉实新起航混合、嘉实新财富混合、嘉实稳祥纯债债券、嘉实稳瑞纯债债券、嘉实新常态混合、嘉实新优选混合、嘉实新趋势混合、嘉实新思路混合、嘉实沪港深精选股票、嘉实稳盛债券、嘉实稳鑫纯债债券、嘉实安益混合、嘉实文体娱乐股票、嘉实稳泽纯债债券、嘉实惠泽混合(LOF) 、嘉实成长增强混合、嘉实策略优选混合、嘉实主题增强混合、嘉实优势成长混合、嘉实研究增强混合、嘉实稳荣债券、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嘉实价值增强混合、嘉实新添瑞混合、嘉实现金宝货币、嘉实增益宝货币、嘉实物流产业股票、嘉实丰安6个月定期债券、嘉实新添程混合、嘉实稳元纯债债券、嘉实新能源新材料股票、嘉实稳熙纯债债券
25、、嘉实丰和混合、嘉实新添华定期混合、嘉实定期宝6 个月理财债券、嘉实沪港深回报混合、嘉实现金添利货币、嘉实原油(QDII-LOF) 、嘉实前沿科技沪港深股票、嘉实稳宏债券、嘉实中关村A股ETF、嘉实稳华纯债债券、嘉实6个月理财债券、嘉实稳怡债券、嘉实富时中国A50ETF联接、嘉实富时中国A50ETF、嘉实中小企业量化活力灵活配置混合、嘉实新添泽定期混合、嘉实创业板ETF、嘉实合润双债两年期定期债券、嘉实新添丰定期混合、嘉实新添辉定期混合、嘉实领航资产配置混合(FOF) 、嘉实价值精选股票、嘉实医药健康股票、嘉实润泽量化定期混合、嘉实核心优势股票、嘉实润和量化定期混合、嘉实金融精选股票、嘉实新添
26、荣定期混合、嘉实致兴定期纯债债券、嘉实战略配售混合。其中嘉实增长混合、嘉实稳健混合和嘉实债券属于嘉实理财通系列基金。同时,基金管理人还管理多个全国社保基金、企业年金、特定客户资产投资组合。(二)主要人员情况1、基金管理人董事、监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8牛成立先生,联席董事长,经济学硕士,中共党员。曾任中国人民银行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司副处长、处长;中国银行厦门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挂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银监会)非银行金融机构监管部处长;银监会新疆监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银监会银行监管四部副主任;银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党委书记、局长;银监会融资性担保业务工作部(融资性担保
27、业务监管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总裁。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兼任中国信托业保障基金有限责任公司董事。赵学军先生,董事长,党委书记,经济学博士。曾就职于天津通信广播公司电视设计所、外经贸部中国仪器进出口总公司、北京商品交易所、天津纺织原材料交易所、商鼎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证券有限公司、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00 年 10 月至 2017 年12 月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朱蕾女士,董事,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曾任保监会财会部资金运用处主任科员;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研究部高级经理;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秘兼发展战略官;现任中诚信
28、托有限责任公司总裁助理兼国际业务部总经理;兼任中诚国际资本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前海中诚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高峰先生,董事,美国籍,美国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博士。曾任所罗门兄弟公司利息衍生品副总裁,美国友邦金融产品集团结构产品部副总裁。自 1996 年加入德意志银行以来,曾任德意志银行(纽约、香港、新加坡)董事、全球市场部中国区主管、上海分行行长,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中国)有限公司行长、德意志银行集团中国区总经理。Jonathan Paul Eilbeck 先生,董事,英国籍,南安普顿大学学士学位。曾任 Sena Consulting 公司咨询顾问,JP Morga
29、n 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COO,JP Morgan Chase固定收益亚太区 CFO、COO ,德意志银行资产与财富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2008 年至今任德意志银行资产管理全球首席运营官。韩家乐先生,董事。1990 年毕业于清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研究生。1990 年 2月至 2000 年 5 月任海问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总经理;1994 年至今,任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01 年 11 月至今,任立信投资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王巍先生,独立董事,美国福特姆大学文理学院国际金融专业博士。曾任职于中国建设银行辽宁分行。曾任中国银行总行国际金融研究所助理研究员,美国化学银行分析师,美国
30、世界银行顾问,中国南方证券有限公司副总裁,万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2004至今任万盟并购集团董事长。9汤欣先生,独立董事,中共党员,法学博士,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清华大学商法研究中心副主任、 清华法学副主编,汤姆森路透集团“中国商法” 丛书编辑咨询委员会成员。曾兼任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第一、二届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委员,现兼任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委员、中国上市公司协会独立董事委员会首任主任。王瑞华先生,独立董事,管理学博士,会计学教授,注册会计师,中共党员。曾任中央财经大学财务会计教研室主任、研究生部副主任。2012 年 12 月起担任中央财经大学商学院院长兼 MBA 教育中心主任。张
31、树忠先生,监事长,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中共党员。曾任华夏证券公司投资银行部总经理、研究发展部总经理;光大证券公司总裁助理、北方总部总经理、资产管理总监;光大保德信基金管理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大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大成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人保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首席投资执行官;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党委副书记。现任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副书记、总裁,兼任中诚资本管理(北京)有限公司董事长。穆群先生,监事,经济师,硕士研究生。曾任西安电子科技大学助教,长安信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北京德恒有限责任公司财务主管。2001 年 11 月至今任
32、立信投资有限公司财务总监。龚康先生,监事,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2005 年 9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历任人力资源高级经理、副总监、总监。曾宪政先生,监事,法学硕士。1999 年 7 月至 2003 年 10 月就职于首钢集团,2003年 10 月至 2008 年 6 月,为国浩律师集团(北京)事务所证券部律师。2008 年 7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稽核部、法律部,现任法律部总监。经雷先生,总经理,金融学、会计学专业本科学历,工商管理学学士学位,特许金融分析师(CFA ) 。1998 年到 2008 在美国国际集团(AIG)国际投资公司美国纽约总部担任
33、研究投资工作。2008 年到 2013 年历任友邦保险中国区资产管理中心副总监,首席投资总监及资产管理中心负责人。2013 年 10 月至今就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董事总经理(MD ) 、机构投资和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现兼任公司固定收益业务首席投资官。宋振茹女士,副总经理,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1981 年 6 月至 1996 年 10月任职于中办警卫局。1996 年 11 月至 1998 年 7 月于中国银行海外行管理部任副处长。1998 年 7 月至 1999 年 3 月任博时基金管理公司总经理助理。1999 年 3 月至今任职于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历任督察员和公司副
34、总经理。10王炜女士,督察长,中共党员,法学硕士。曾就职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北京市陆通联合律师事务所、北京市智浩律师事务所、新华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曾任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法律部总监。邵健先生,副总经理,硕士研究生。历任国泰证券行业研究员,国泰君安证券行业研究部副经理,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经理、总经理助理。李松林先生,副总经理,工商管理硕士。历任国元证券深圳证券部信息总监,南方证券金通证券部总经理助理,南方基金运作部副总监,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基金经理(1)现任基金经理何如女士,硕士研究生,12 年证券从业经历。曾任职于 IA 克莱灵顿投资管理公司(IA-Claringto
35、n Investments Inc )、富兰克林坦普顿投资管理公司(Franklin Templeton Investments Corp.)。 2007 年 6 月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任产品管理部高级产品经理职位,负责指数产品及 ETF 创新产品的设计与开发、指数研究及产品管理工作;2012 年 9 月加入指数投资部,先后担任基金经理助理、基金经理职位,现任指数投资部执行副总监及基金经理。2014 年 5 月 9 日至 2016 年 3 月 24 日任嘉实中创 400ETF、嘉实中创 400ETF 联接基金经理,2016 年 1 月 5 日至 2017 年 12 月 26 日任嘉实深证
36、基本面 120ETF、嘉实深证基本面120ETF 联接基金基金经理。 2014 年 6 月 20 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基金经理,2015 年 8 月 6 日至今任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 联接基金经理,2016 年 1 月 5 日任嘉实沪深 300ETF、嘉实沪深 300ETF 联接(LOF) 、嘉实 H 股指数 (QDII-LOF)、嘉实黄金(QDII-FOF-LOF) 、嘉实中证 500ETF 基金经理、嘉实中证 500ETF 联接、嘉实基本面 50 指数(LOF)基金经理。2017 年 6 月 29 日至今任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联接基金经理。2017年 7 月 3
37、日至今任嘉实富时中国 A50ETF 基金经理。2017 年 7 月 14 日至今任嘉实创业板ETF 基金经理。2014 年 6 月 13 日至今任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 及本基金基金经理。刘珈吟女士,硕士研究生,9 年证券从业经历。2009 年加入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任指数投资部指数研究员一职,现任指数投资部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 24 日至今任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嘉实深证基本面 120ETF 联接、嘉实中创 400ETF、嘉实中创400ETF 联接、嘉实中证主要消费 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嘉实中证金融地产 ETF联接。2017 年 6 月 7 日至今任嘉实
38、中关村 A 股 ETF 基金经理。2016 年 3 月 24 日至今任本基金基金经理。11(2)历任基金经理无。3、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成员包括:公司副总经理兼股票投资业务联席 CIO 邵健先生,公司总经理经雷先生,股票投资业务联席 CIO 兼研究总监陈少平女士,助理 CIO 兼股票投资部总监邵秋涛先生,人工智能投资部负责人张自力先生,资深基金经理胡涛先生、张金涛先生和谭丽女士。上述人员之间均不存在近亲属关系。(三)基金管理人的职责1、依法募集基金,办理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机构代为办理基金份额的发售、申购、赎回和登记事宜;2、办理基金备案手续;3、对所管理的不同基金
39、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进行证券投资;4、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确定基金收益分配方案,及时向基金份额持有人分配收益;5、进行基金会计核算并编制基金财务会计报告;6、编制季度、半年度和年度基金报告;7、计算并公告基金资产净值,确定基金份额申购、赎回对价,编制申购赎回清单;8、办理与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有关的信息披露事项;9、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10、保存基金财产管理业务活动的记录、账册、报表和其他相关资料;11、以基金管理人名义,代表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行使诉讼权利或者实施其他法律行为;12、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职责。(四)基金管理人承诺1、本基金管理人将根据基金合同的规定,按照招
40、募说明书列明的投资目标、策略及限制全权处理本基金的投资。2、本基金管理人不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并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止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的发生。3、本基金管理人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有效措施,禁止将基金财产用于下列投资或活动:(1)承销证券;12(2)向他人贷款或者提供担保;(3)从事承担无限责任的投资;(4)买卖其他基金份额,但是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出资或者买卖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发行的股票或者债券;(6)买卖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控股关系的股东或者与其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有其他重大利害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或
41、者承销期内承销的证券;(7)从事内幕交易、操纵证券交易价格及其他不正当的证券交易活动;(8)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由中国证监会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4、本基金管理人将加强人员管理,强化职业操守,督促和约束员工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诚实信用、勤勉尽责,不从事以下行为:(1)越权或违规经营,违反基金合同或托管协议;(2)故意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或其他基金相关机构的合法利益;(3)在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材料中弄虚作假;(4)拒绝、干扰、阻挠或严重影响中国证监会依法监管;(5)玩忽职守、滥用职权;(6)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
42、信息;(7)除按依法进行基金资产管理外,直接或间接进行其他股票投资;(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中国证监会禁止的行为。5、基金经理承诺(1)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着谨慎的原则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取最大利益。(2)不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代理人、代表人、受雇人或任何其他第三人谋取不当利益。(3)不泄漏在任职期间知悉的有关证券、基金的商业秘密、尚未依法公开的基金投资内容、基金投资计划等信息;(4)不以任何形式为除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个人进行证券交易。(五)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制度1内部控制制度概述13为加强内部控制,防范和化解风险,促进公司诚信、合法、有效经营,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
43、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内部控制指导意见并结合公司具体情况,公司已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和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由内部控制大纲、基本管理制度、部门业务规章等部分组成。公司内部控制大纲是对公司章程规定的内控原则的细化和展开,是各项基本管理制度的纲要和总揽。基本管理制度包括投资管理、信息披露、信息技术管理、公司财务管理、基金会计、人力资源管理、资料档案管理、业绩评估考核、监察稽核、风险控制、紧急应变等制度。部门业务规章是对各部门的主要职责、岗位设置、岗位责任、操作守则等具体说明。2.内部控制的原则(1)健全性原则:内部控制包括公司的各项业务、各个部门或机构和各级人员,并涵盖到决策、执行、
44、监督、反馈等各个环节;(2)有效性原则:通过科学的内控手段和方法,建立合理的内控程序,维护内控制度的有效执行;(3)独立性原则:公司各机构、部门和岗位在职能上必须保持相对独立;(4) 相互制约原则:组织结构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5) 成本效益原则:运用科学化的经营管理方法降低运作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以合理的控制成本达到最佳的内部控制效果。3、内部控制组织体系(1)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建立内部控制系统和维持其有效性承担最终责任。董事会下设审计与合规委员会,负责检查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合规性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监督职能,保护投资者利益
45、和公司合法权益。(2)股票投资决策委员会由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总监及资深基金经理组成,负责指导权益类基金资产的运作、确定基本的投资策略和投资组合的原则。(3)风险控制委员会为公司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由公司总经理、督察长以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全面评估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各项风险,并提出防范化解措施。(4)督察长积极对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察、稽核,定期和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14(5)监察稽核部:公司管理层重视和支持监察稽核工作,并保证监察稽核部的独立性和权威性,配备了充足合格的监察稽核人员,明确监察稽核部门及其各岗位的
46、职责和工作流程、组织纪律。监察稽核部具体负责公司各项制度、业务的合法合规性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的监察稽核工作。(6)业务部门:部门负责人为所在部门的风险控制第一责任人,对本部门业务范围内的风险负有管控及时报告的义务。(7)岗位员工:公司努力树立内控优先和风险管理理念,培养全体员工的风险防范意识,营造一个浓厚的内控文化氛围,保证全体员工及时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使风险意识贯穿到公司各个部门、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员工在其岗位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内控责任,并负有对岗位工作中发现的风险隐患或风险问题及时报告、反馈的义务。4、内部控制措施公司确立“制度上控制风险、技术上量化风险”,积极
47、吸收或采用先进的风险控制技术和手段,进行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 (1)公司逐步健全法人治理结构,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督职能,严禁不正当关联交易、利益输送和内部人控制现象的发生,保护投资者利益和公司合法权益。(2)公司设置的组织结构,充分体现职责明确、相互制约的原则,各部门均有明确的授权分工,操作相互独立。公司逐步建立决策科学、运营规范、管理高效的运行机制,包括民主、透明的决策程序和管理议事规则,高效、严谨的业务执行系统,以及健全、有效的内部监督和反馈系统。(3)公司设立了顺序递进、权责统一、严密有效的内控防线:各岗位职责明确,有详细的岗位说明书和业务流程,各岗位人员在上岗前均应知悉并以书
48、面方式承诺遵守,在授权范围内承担责任;建立重要业务处理凭据传递和信息沟通制度,相关部门和岗位之间相互监督制衡;(4)公司建立有效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健全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人员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5)公司建立科学严密的风险评估体系,对公司内外部风险进行识别、评估和分析,及时防范和化解风险。(6)授权控制应当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始终,授权控制的主要内容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充分了解和履行各自的职权,建立健全公司授权标准和程序,确保授权制度的贯彻执行;15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及员工在规定授权范围内行使相应的职责;重大业务授权采取书面形式,授权书应当明确授权
49、内容和时效。对已获授权的部门和人员建立有效的评价和反馈机制,对已不适用的授权应及时修改或取消授权。(7)建立完善的基金财务核算与基金资产估值系统和资产分离制度,基金资产与公司自有资产、其他委托资产以及不同基金的资产之间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及时、准确和完整地反映基金财产的状况。(8)建立科学、严格的岗位分离制度,明确划分各岗位职责,投资和交易、交易和清算、基金会计和公司会计等重要岗位不得有人员的重叠。投资、研究、交易、IT 等重要业务部门和岗位进行物理隔离。(9)建立和维护信息管理系统,严格信息管理,保证客户资料等信息安全、真实和完整。积极维护信息沟通渠道的畅通,建立清晰的报告系统,各级领导、部门及员工均有明确的报告途径。(10)建立和完善客户服务标准,加强基金销售管理,规范基金宣传推介,不得有不正当销售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11)制订切实有效的应急应变措施,建立危机处理机制和程序,对发生严重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可能引起系统性风险、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发事件,按照预案妥善处理。(12)公司建立健全内部监控制度,督察长、监察稽核部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持续的监督,保证内部控制制度落实;定期评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