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 标 代 理 委 托 合 同 (商标申请用)委托方(甲方):地址:电话: 传真:受托方(乙方):无锡市氿韵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地址:宜 兴 市 常 红 南 路 73 号 邮编:214200电话:0510-87937888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的商标注册申请共 壹 件,详细清单见附录。商标或服务的类别和商品或服务项目由甲方指定。甲方指定的项目,在商标局用的分类表中没有的,甲方应按乙方要求给出商品或服务说明。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代理人在甲方授权范围内开展代理业务。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费用如下:注册费用: ;查询费: ;合计(人民币大写): 。若乙方无法取得官方受理通知书则全额退款。4、乙方应根
2、据甲方提供的商标和类别、项目等情况,查询并根据查询结果进行初步分析。乙方将查询和分析结果告知甲方并向甲方提出建议。乙方自行查询免收查询费。甲方要求到商标局查询的,应先交查询费。5、甲方应将申请人资质材料和申请注册的商标标识的电子文档交给乙方。甲方提供的标识不清楚的,应根据乙方的要求补充或修改。6、甲方对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甲方提供的资料存在弄虚作假或利用他人的资料,由甲方承担一切后果。7、乙方应在甲方提供完整的资料后(需要补充的,在补充完整后)及相关费用后五个工作日内准备申请文件,并向商标局递交。8、乙方已将商标法规定的不得注册及注册风险告之甲方,如果商标受理后审核中被驳回,费用是不能
3、退还的,甲方在未取得商标注册证之前对申请商标的使用与乙方无关。9、乙方负责本合同所涉及的商标申请及审查过程中的一切事务的处理,直到本商标被初步审定公告或被驳回为止。乙方需要甲方协助配合的,甲方应根据要求协助配合。乙方应将商标申请过程中的有关文件,包括受理通知书、商标证书或驳回通知书等按甲方提供的联系方式通知给甲方。10、在本合同生效期间,甲方的“通讯地址”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等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时,应及时以书面通知乙方,否则,因此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负责。11、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代表签字: 代表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附:委托的商标申请清单类别: 商标标识: 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