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温州市建设局关于房屋建筑工程勘察文件先行审查有关事项的通知温建技2010173 号各县(市、区)规划建设局(建设局),各有关单位:为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提高工程勘察质量,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63 号),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建质2008231 号)和关于进一步强化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和责任的通知(建市201068 号)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将我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分为勘察文件审查和施工图审查两个阶段,勘察文件先行审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凡我市行政区域内列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范围的房屋
2、建筑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必须将工程勘察文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以下简称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勘察文件不得作为施工图设计和审查的依据,建设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二、建设单位将勘察文件委托审查机构进行审查时,应和审查机构签订合同,并提供下列资料:(一)温州市工程勘察文件审查送审表(附件一);(二)工程勘察合同;(三)勘察企业的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四)规划部门批准的设计方案及其它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的作为勘察依据的文件及附件;(五)签章齐全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含文字、图表、照片);(六)勘察纲要及有关原始资料;(七)审查需要的其它资料。
3、市外勘察企业还应提供外省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浙江省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或省内外市勘察设计企业进入温州市承接业务登记备案证明、市外勘察设计企业在温业绩登记表和按我局市外勘察设计企业进温承接业务管理规定(温建技2008196 号)要求提供的专业技术人员相关资料。三、审查机构接受委托后,应在 5 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出具温州市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意见书(附件二)。建设单位收到审查意见后,应通知勘察企业及时作出修改调整,并回复审查机构。勘察文件审查通过后,审查机构出具温州市工程勘察文件质量评定表(附件三)和温州市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附件四),并在勘察文件上加盖“审查合格章”。四、施工图设计和审查必须以经审
4、查合格的勘察文件为依据。建设单位办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备案时,应一并提交温州市工程勘察文件审查意见书、温州市工程勘察文件质量评定表、温州市工程勘察文件审查合格书和勘察文件审查合同。五、勘察文件审查包括政策性和技术性内容,具体要求按照温州市工程勘察文件审查要点(附件五)执行。六、在勘察文件审查中,凡发现下列问题之一的,审查机构应退回送审资料并出具书面意见,建设单位应根据审查机构的意见通知勘察企业进行补充勘察或修改,并将修改后的勘察文件重新报原审查机构审查。(一)勘探孔位的布置、数量、深度及勘察手段不符合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规定的;(二)野外钻探违反规范、规程规定,未能搜集足够和准确的地质资
5、料,导致不能对场地的主要工程地质问题作出正确评价的;(三)室内试验违反有关规范、规程规定的;(四)勘察报告深度不足或提供的主要数据与技术参数不准确,无法满足设计要求的;(五)对重大工程或复杂场地的勘察工作,未按有关规范或技术标准进行的;(六)工程勘察未查明的问题影响建筑物或施工安全的;(七)审查机构认为必须进行补充勘察的其它问题。七、勘察文件经审查合格后,如遇特殊情况确需进行修改的,凡涉及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以及涉及下列变更时,建设单位必须将修改后的勘察文件重新报原审查机构审查。需要对施工图设计进行相应变更的,审查机构应提出意见,由建设单位提交施工图设计单位进行修改变更。(一)更改地质时代、
6、地貌单元及重新划分岩土分层;(二)修改或提供新的有关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指标;(三)施工图审查时发现勘察文件不能满足要求,或设计文件(方案)发生重大变更造成原勘察报告不能满足要求而进行补充勘察的;(四)施工时发现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进行补充勘察或施工勘察的;(五)其它导致勘察报告结论发生实质性变化的情形。八、勘察文件审查和施工图审查,原则上应由同一家审查机构承担。但审查机构不得与被审查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勘察企业有隶属关系或其它利害关系。九、实行勘察文件先行审查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仍按省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审查机构不得以勘察文件先行审查为名重复收费。鉴于目前的收费标准未对勘察文件审查和施工图审查作
7、出区分,勘察文件审查可暂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收费标准的 10%收取。十、各审查机构应切实加强勘察审查力量,健全审查制度,落实审查责任,建立勘察文件审查管理档案,并定期对审查情况进行分析总结。对审查中发现的建设单位、勘察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问题,应按规定及时报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十一、勘察文件审查的其它要求,按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 134 号)和关于印发的通知(浙建法200620 号)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本通知有关规定自 2010 年 8 月 1 日起执行。各地在执行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科技与勘察设计处联系。二一年七月十二日主题词:城乡建设 勘察 审查 通知 温州市建设局办公室 2010 年 7 月 12 日印发 主 题 词:发布机构:温州市建设局发布时间:2010-07-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