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 料 规 范技 朮 要 求TS/1工 料 规 范技 术 要 求1.0 工程概况1.01.1 华润前海中心项目位于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桂湾四路与梦海大道交界处,北临桂湾四路;西邻听海大道;东临梦海大道;南邻卓越地块。红线内用地面积约 6.18 万平方米,红线外扩展用地约 3000 平米(南侧外扩范围)。地下室四层结构,地上由 5 栋塔楼(T1T5)及裙房组成。项目地下室建筑面积约 19.7 万平,地上建筑面积约 51 万平,总建筑面积约 70.7 万平。桩基工程分两个标段,分别为标段与标段,标段划分见上图。、标段分界线范围内的桩基由标段的承包单位完成。 1.01.2 目前主要参建单位
2、建设单位:华润(深圳)有限公司 华润前海发展有限公司设计顾问:Goettsch Partners, Inc.(美国 GP 建筑设计有限公司)Benoy(香港公司)施工图设计: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基坑支护设计单位:深圳市工勘岩土工程有限公司标段 I 标段工 料 规 范技 朮 要 求TS/2监理单位:深圳市中海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标段监理单位)深圳市国银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标段监理单位)详勘单位: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基坑支护施工单位:深圳市勘察测绘院有限公司土方单位:深圳市建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基坑监测单位:深圳市勘察研究院有限公司1.01.3 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该地段场地原始地貌为滨海
3、滩涂,分布有较厚的淤泥层,后经人工填海改造,回填至现状标高。地势总体较为平坦。根据钻探揭露,场地内埋藏地层的岩性及野外特征自上而下依次描述为:人工填土、人工填石层,第四系全新统海积层,第四系全新统海、冲积层,第四系中更新统残积层,加里东期混合花岗岩。场地地下水赋存于土层孔隙和基岩裂隙中,第四系中更新统为相对隔水层,其上主要为潜水类型,主要赋存于填土、砂层中;其下为基岩裂隙水,主要赋存于基岩的强、中风化岩中,由于本场地节理、裂隙较发育,地下水渗透性较好,具承压性,水量较大。地下水主要补给来源为大气降水,与海水有一定的水力联系,地下水的排泄以径流为主,水位因季节、降雨以及潮位情况而异。本次勘察期间
4、,钻孔中的混合稳定水位埋深为 0.005.80m ,混合稳定水位高程为 1.747.35m。地下水水质对混凝土结构在强透水层中具强腐蚀性,在弱透水层中具中等腐蚀性;对混凝土结构中的钢筋在干湿交替环境中具强腐蚀性,在长期浸水环境中具弱腐蚀性。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条件详见本工程岩土工程勘察报告。1.02 安全文明要求: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不发生人身伤亡的一般事故;一般事故直接经济损失不超过 30 万元;不发生对华润集团市场形象,社会形象造成重大负面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达到广东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双优工地标准。1.03 质量标准:严格执行国家施工及验收规范,实施华润置地工程
5、高品质战略,满足华润置地高品质标准华润置地工程高品质标准 V2.0 的要求,建设城市精品工程。确保广东省建设工程金匠奖,1 号楼(最高楼)争创鲁班奖。各标段挖孔桩桩身完整性一次检测 97%及其以上达到 I 类桩,其余达到 II类桩,不得出现类桩。桩基资料按金匠奖及鲁班奖的要求留档,承包方应采取措施保证达到上述工程质量。如有一项未达到上述工程质量,发包方有权对承包方处以人民币 50 万元罚款。1.04 工期要求:各个塔楼区域桩基础工期要求为:T1:70 日历天以内完成检测及验收(其中桩基施工 45 日),开工日期暂定为 2014 年 7 月 18 日;T2: 70 日历天以内完成检测及验收(其中
6、桩基施工 45 日),开工日期暂定为 2014 年7 月 18 日;T3:90 日历天以内完成检测及验收(其中桩基施工 60 日),开工 料 规 范技 朮 要 求TS/3工日期暂定为 2014 年 8 月 20 日;T4:70 日历天以内完成检测及验收(其中桩基施工 45 日),开工日期暂定为 2014 年 6 月 1 日;T5:70 日历天以内完成检测及验收(其中桩基施工 45 日),开工日期暂定为 2014 年 6 月 18 日;展示中心工期 50 日历天以内完成检测及验收(其中桩基施工 30 日),开工日期暂定为 2014 年 5 月 24 日;塔楼以外桩基础的完成检测及验收时间为201
7、4 年 11 月 20 日。具体每栋塔楼开工日期以开工批复为准。投标人须严格满足上述工期要求,保证每一栋楼的工期要求,局部不满足或全部不满足均视为延误工期,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 15 万元(每栋楼工期延误处罚可累计) 。另外,展示区(第一块底板区域,具体位置由业主工程部确定)桩基施工工期提前 5 天(即 45 日历天完成桩基检测及验收) ,奖励 5万元;T4 桩基施工工期提前 10 天(即 60 日历天完成 桩基检测及验收) ,奖励 5 万元;T5 桩基施工工期提前 10 天(即 60 日历天完成 桩基检测及验收) ,奖励 5 万元;以上工期奖励可累计。1.05 工程范围本桩基工程分两个标段,分
8、别为标段与标段,根据岩土工程勘察资料,本工程采用人工挖孔灌注桩,桩净长约为 925 米,桩型为端承型桩基和抗拔桩,两标段共有 8001000 根桩。裙房地下室基础局部设置锚杆。工程范围为完成华润前海项目所需要的桩基础工程并交予发包方使用,包括但不限于:a) 本工程0.000 为室内首层地面标高,相当于黄海高程标高+7.000m。在基坑底绝对高程为-16.00m+ 超灌高度的地面进行人工挖孔桩施工。b) 本工程桩端持力层有中风化岩和微风化岩,入岩深度分别为 2m 和 0.5m,桩径为:1.2m、1.4m、1.6m、1.8m、2.0m、2.2m、2.4m、2.6m、2.8m 、3.0m 、3.2m
9、、3.4m 等共 11 种,桩身砼强度为 C45。c) 人工挖孔桩包括但不限于:接收场地,场地硬化,设备进退场,材料的采备、供应、运输,桩位的确定等测量工作,成孔(含入岩) ,土方开挖与外运、石方爆破与外运,扩底、护壁制作、抽排水、钢筋笼绑扎、浇捣砼、通风、安全防护、特殊地质情况处理等作业,抽芯孔的封堵,场地清理至发包方要求等一切与此有关的作业。凿桩头由土建总承包完成。第三方桩基检测由业主另行委托,不在本次招标范围,但桩基单位须配合第三方检测工作。d) 塔吊基础桩基(如需要)的施工。e) 为保证人工挖孔桩正常施工,在土方开挖至设计底板垫层底标高+超灌高度时,由承包方做好场地内的硬化、周边排水沟
10、、集水井等,保证人工挖孔桩所需的施工条件。桩基工程验收完成后的场地硬化层的破除清运由承包方完成。f) 本工程施工期间,承包方应在基坑四周设置沉降、位移监测点,确保周围建构筑物、地铁、道路等周边环境不受到破坏和损伤,并对此提出针对性应急预案及具体技术处理措施。若有任何变形超标,承包单位须立即通知工 料 规 范技 朮 要 求TS/4监理和建设单位,否则,由承包单位承担损失及全部修复费用。g) 负责基坑内的降、排水工作;场地内(含基坑内和基坑外排水)的排水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应保证施工期间场地内不出现大面积积水,且现场人员可步行至基坑的每一个角落。h) 施工过程中地下障碍物清除;i) 工程施工期间及
11、工程验收发生的所有相关工作;j) 桩基工程招标相关的图纸及附件;k) 中标的、标段承包单位需在中标通知书下发后的 20 日历天,共同完成土石方爆破单位的选择,且两家单位必须选择同一家爆破单位,其中标段承包方负责整个桩基工程的爆破(包括本项目的土方工程的爆破内容)向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申请并审批通过。申请费用由标段承担。50 天内完成爆破的审批并通过。l)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作。1.06 现场条件A.本工程场地范围内地下无任何管线布置;B. 工程现场基坑支护施工基本完成,基坑底部的场地按照业主的要求分区移交。C. 现场仅提供临时办公及生活用地,办公及生活临建须由承包单位自行搭建。D.由于前海片区市政
12、道路未修建,目前片区内仅有数条临时土路,承包方须根据自己的运输路线现场查勘前海片区内道路通行情况,并修建必要的临时施工便道。任何由于前海片区内临时道路的变更以及不畅通导致的工期、费用索赔均不予以补偿。E. 本工程周围市政道路(北侧桂湾四路,西侧听海大道)即将陆续进入施工状态,东侧梦海大道(振海路)已进入施工状态,南侧卓越地块也已进入施工状态,承包方须与上述开发单位及施工单位沟通协商,了解道路的施工安排,保证不因上述工程的施工(提前与延后)而影响本工程的工期,任何与之相关的工期、费用索赔均不成立。F. 临时给水:在本项目东北侧临时十一号路转弯处有市政给水接口 DN150 一处,并安装有一块 DN
13、80 水表,目前为生活区及支护工程所用。临时给水管道已安装至发包方办公楼北侧围墙中部。当本项目的临时给水管道影响日后前海合作区的规划时,投标方将配合深圳市前海合作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变更管道的位置,费用由投标方承担。G.临时用电:目前发包方已经在发包方办公楼围墙内西南角安装 3 台500KV临时用电箱变,已送电,目前为生活区及支护工程所用。投标方必须在合同期内保证以上设施设备正常使用,并承担相应检查、维护保养等责任,并承担用电费用。如所提供的电源不能满足施工要求,投标方需自备发电机解决,费用由投标方承担。工 料 规 范技 朮 要 求TS/5H.排水排污:目前本项目东侧即振海路正下方有一条自北向南
14、的雨水排水管道,排水排污经处理后方可排入此管道内。投标方自行解决,费用列入基本措施费内。当前海合作区的规划影响本项目的雨水排水管道使用时,投标方将配合深圳市前海合作区管理服务有限公司变更管道的位置,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投标人应现场勘查和充分调研以彻底了解现场条件,以现场实际情况为准。2.0 人员及工程进度管理要求2.01. 项目经理与技术负责人应当具备丰富的地基与基础的施工经验,特别是类似工程的经验。2.02. 承包方项目经理和现场主要负责人(含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应保证在施工阶段常驻现场。项目经理必须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现场项目经理必须与投标时经发包方确认的人员名单一致。项目经理和项目主要负责人
15、必须常驻现场,离开现场 1 天(含 1 天)以上需经发包方同意,擅自离开现场,按 2000 元/天进行罚款。中途更换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需提前 7 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方并获得发包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发包方有权对不适合的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负责人向承包方提出更换并无需解释,接发包方书面通知后新项目经理和新项目技术负责人 7 天内必须到岗。2.03. 全面开工后,施工人员、设备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2.04. 挖孔桩施工期,各标段承包方需配备现场一名安全主任,并配备至少两名现场专职安全员,建立完善的工程安全自检制度,做好自检记录。2.05. 承包方自接到书面中标通知,必须于 20 日
16、(日历天)内共同完成土石方爆破单位的选择且只能选择一家爆破单位,否则,每延误一天各标段分别罚款 1万元(上不封顶) 。2.06. 非不可抗力或发包方原因,承包方擅自停工,每天罚款¥20000 元。2.07. 为保证工程进度,承包方应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和发包方工程师的要求及时调配好施工人员和机械。2.08. 工程开工后,承包方进场机械必须满足现场施工及工期要求。在施工过程中若有足够的工作面,而承包方机械设备不够时发包方有权要求承包方增加机械设备以加快工期。2.09. 承包方应在中标后 7 日之内对投标的施工方案(含用电专项方案) 、施工总体进度计划表、项目组织架构进行细化, 编制工期节点计划,说明
17、其采取施工方法、程序、分段和次序以及每个阶段估计需要的时间,并报监理及发包方审核。2.010. 在施工期间,若与进度计划有较大的偏离而须调整原定的工序,承包方须提交能反映实际进度更新和修正的进度计划表给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审批。若承包方未能按时完成工作,承包方须采取所有必需的措施使工作能恢复按工 料 规 范技 朮 要 求TS/6照原核准的计划。各工期节点不会因规定的个别工序不能按时完成而调整。2.011. 若在合同执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监理工程师认为需要调整进度计划时,承包方须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修改其进度计划表。承包方须遵从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承包方亦不会因此等指令而获得工期延长及财务上的补偿。
18、2.012. 为了保证工程进度,承包方须在其本身或其他分包单位的工程进度或物料供应有延误迹象时,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进度计划表(包括修改)的提交,及监理工程师和发包方的批准,皆不会解除承包方在合同中的义务和责任。2.013. 如因其他原因造成场地分批分次提交,不论提交场地的大小,承包方须在一周内完成施工准备进场施工。如因其他原因桩基不能开工,场地提交后承包方需提前进行场地铺设、电缆架设、测量放线、首节护壁开孔等前期准备工作。2.014. 施工组织需服从项目总体部署,服从业主、监理的安排,分片区施工桩基础。优先施工塔楼部位的人工挖孔桩基础。2.015. 每组工人同时开挖孔不能超过 3 个
19、,且具备条件的工作面须同时开工,各标段须据此配备足够的机械数量及人员。2.016. 承包方应采取措施保证合同工期目标(包括每栋楼开挖区域的工期目标) ,工期每延误一天罚款按前述实行。2.017. 承包方应按总工期编制施工进度计划,该计划应获发包方同意。如果因机械设备、材料、劳动力、车辆等资源投入原因,导致连续两周以上土方开挖外运无法完成周进度计划,发包方有权另行组织施工队伍协助承包方加快施工进度,由此增加的费用,从合同工程款中扣除;累计三周不能达到周进度要求时,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2.018. 每周报告:1) 承包方须每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告,详细说明工程的实际进度、与计划进度的偏差,以及其他
20、与进度控制相关的资料等。2) 在整个合同期间,承包方须每周向监理工程师提交报告,记录工地上每个工种雇用工人和使用机械的数目(须持证上岗的特殊工种应提供工人名单)、运到工地的物料数量和送检的情况、整周的天气、在工地的分包单位和检测试验单位的名称以及他们每周的工作内容。3) 每周报告的格式,要在工程开始时前,由发包人提供。每周报告要经监理工程师代表审阅和签字。2.019. 进度照片总承包商每月应呈交给发包方两套工程进度照片,并在经监理工程师批准的不同位置定期拍摄。要求每月呈交的每套照片至少 36 张(1300 万以上像素的数码照片,含电子文件。一般要求每周不少于 9 张,其中至少有两张是分别以两个
21、不同的固定位置拍摄的最能体现本工程特点的全貌照片) ,每张照片都应标上相应的拍摄日期和简要文字说明。所有照片数据文件的所有权归发包人。工 料 规 范技 朮 要 求TS/73.0 工程质量管理要求3.01.本工程所选建筑原材料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使用前应向监理工程师提供产品出厂合格证、试验资料等质量证明文件,由监理工程师进行抽样有见证送检,经有资质质量检测部门认证合格后,方可使用。3.02.钢材连接须进行工艺试验,抽样送检合格,经监理工程师审查后方可进行施工。3.03.凡属隐蔽工程,承包方应提前 24 小时通知监理,派人进行隐藏工程验收并由总监理工程师书面签署隐蔽验收意见。3.04.工程质量必须
22、符合设计图纸、国家有关规范和标准要求。质量不合格者必须按发包方或监理的要求进行返工,返工费用必须由承包方自行承担,并且工期不予延长。3.05.依据施工图和技术文件的要求, 本工程、材料、设备、施工等必须达到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及省、市、行业的一切有关法规、规范的要求,如上述标准及规范有出入则以较严格者为准。3.06.承包方应按技术规程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对工程使用的材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它材料进行试验,取样送检应通知监理单位见证。3.07.承包方应按国家相关规范编制桩基检测方案,该方案必须获得发包方和当地建设工程质量主管部门的同意。3.08.本项目桩基检测单位由甲方招标确定,桩基检测的所需的现场
23、配合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平整场地、用水用电、桩头清理和打磨、超声波管埋设、桩基抽芯孔封堵等)均由承包方承担。如果检测过程中出现桩质量不确定的情况,需要进一步检测,则由此产生的一切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3.09.本项目材料检测单位由甲方招标确定,检测单位为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本桩基工程所涉及到的材料及试块检测,由施工单位按照规范取样送检。检测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本桩基工程检测内容在深圳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检测范围之外,由承包单位自行选择有资质的检测单位进行检测,费用由承包单位自行承担。此检测单位的选择须报监理及甲方审批。3.010 .承包方通过试桩确定的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参数和质量控
24、制标准等,均应编制现场工艺试验报告,报送监理审批,并经监理批准后才能用于施工。3.011 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发包方对施工过程有怀疑,承包方必须无条件遵从指令(无论书面或口头) ,直至消除其怀疑或整改后,经其同意方可继续施工。4.0 现场施工测量与监测4.01. 发包方在发出中标通知后 2 天内,向承包方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和数据,承包方必须按时接收。4.02. 承包方接受发包方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后,应对其基准点(线)的测量精度进行复核,并保证其资料和数据的准确性。4.03. 承包方应以发包方提供的测量基准点(线)为基准,按国家测绘标准和本工工 料 规 范技 朮 要 求
25、TS/8程施工精度要求,测设用于工程的控制网,复核基坑坑底范围是否与桩基础施工图一致。并应在收到开工通知后 3 天内,将施工控制网等有关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批。4.04. 承包方应负责工程所需的全部施工测量放线工作,并在施工过程中对基坑四周建、构筑物尤其是地铁按变形监测规范实施监测。 4.05. 承包方应按本技术条款的规定,将计量测量资料报送监理工程师审核。监理工程师可以使用承包方的施工控制网自行进行检查放样测量,亦可要求承包方在监理工程师直接监督下进行复核、对照、测量。若经双方协调统一,承包方可邀请监理工程师的测量人员联合进行计量测量,经双方校签的测量成果,可直接用于计量付款。4.06. 承
26、包方应负责保护好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自行增设的控制网点,并提供通向网点的道路和防护栏杆。测量网点的缺失和损坏,应由承包方负责修复。4.07. 有关施工测量费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单报价中,发包方不再单独支付该费用(如发包方要求承包方完成超出规范要求以外的复核测量,复核发现有错误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完全正确的,其复核测量费用由发包方承担) 。4.08. 本工程场内施工控制网的测量精度等级为级,测量放线工作由承包方负责,施工放线要使用全站仪放线,确保各轴线位置的误差在规范允许的范围之内。5.0 承包方进场及施工准备5.01 承包方自接到书面中标通知,必须于 1 周内达至现场开工的条件。在这
27、1 周内,承包方必须完成(包括但不限于)下列工作:A. 施工方案(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用电专项方案、应急预案)必须在前述时间内通过监理、发包方的审批。B. 承包方必须自行了解前海管理局及相关的前海管理单位对前海所有项目的管理要求并严格落实,且对了解的结果负责,任何由此引起的费用将由承包方自行解决,发包方不会因此增加任何费用;C. 承包方必须于上述时间内完成施工临时建筑的申请、搭设和验收。D. 承包方必须于上述时间内,按施工方案完成施工用水和用电的接驳和敷设,并经发包方验收。E. 承包方必须于上述时间内完成施工场地的布置,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场地平整及填垫砖渣、排水系统修筑、测量、经审批
28、的施工方案中有关安全防护的设施等,施工现场已有两条进入基坑的坡道,如承包方认为该坡道不能满足桩基础施工的需要,需自行修整至满足施工要求,并完成基坑内施工道路的铺设。 F. 承包方必须于上述时间内完成首批建筑材料的申报、进场检查和检测.G. 承包方工程管理人员必须于上述时间到位,并常驻现场。工 料 规 范技 朮 要 求TS/9H. 施工班组人员及电工必须全部到位,并经过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I. 承包方必须于上述时间内完成施工图会审。J. 承包方必须于上述时间内会同发包方完成相关施工报建手续的办理。K. 承包方应完成基坑接收手续。5.02 场地接收与移交:A. 发包方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分片或全部地
29、向承包方移交场地。承包方接收场地后,开展施工前的准备工作。无论场地条件是何种情况,承包方均必须接收场地,并将具体情况记录于场地接收文件内。B. 接收场地后,该场地与桩基础施工有关的安全、文明施工及材料机械保护等责任亦相应由承包方承担。C. 在接收和移交场地前,发包方将要求土方单位对现场的高程进行测量,并出具测量成果。承包方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必须会同其他相关单位全过程跟进现场测量工作,并对现场测得有关原始数据进行书面确认。如承包方收到通知后不参与上述工作,视为对测量结果无异议。上述测量数据将作为工程结算依据。D. 场地接收与移交测量成果,部分场地实际标高与场地设计标高误差正负20cm 属于场地
30、平整正常误差,接收方不得以与设计场地标高不符为由拒绝接收,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已包含在合同总价内。E. 场地接收:发包方发出要求承包方接收场地通知后,无论场地条件是否平整、场地实际标高是否达到前一条要求、场地是否有完整排水系统或其他障碍物,承包方必须接受场地,并在场地接收 1 周内修整场地至满足本桩基施工条件,现场实际情况须如实记录于场地移交文件中,该移交文件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及相关的其他施工单位会签,该文件将作为工程结算依据。F. 场地移交:承包方在分片施工和验收结束后一周内,必须将场地移交给发包方指定的施工单位,并办理相应的场地移交文件,该移交文件由发包方、承包方、监理方及相关的其他施
31、工单位会签。移交前承包方应将场地平整至基坑设计的标高和坡度。如承包方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移交,发包方可直接指定其他施工单位直接接收并修整场地至基坑设计标高,由此产生的费用,无论是否与承包方本合同的报价相同,均由承包方负责。G. 施工场地移交给发包方指定的施工单位时,须完成以下工作:a) 需将进入基坑的坡道和沿基坑壁的排水沟修复后一并移交。b) 场地硬化层的凿除及外运。c) 承包方机械设备、材料等物品须全部撤出到移交场地外。5.03 承包方自接到书面中标通知,必须于 20 日(日历天)内共同完成土石方爆破单位的选择且只能选择一家爆破单位,其中标段承包方负责整个项目的爆破工程向公安机关等相关单位申
32、请并承担申请费用。爆破工程包括爆破评估、爆破监理和爆破实施等内容。评估费用由两承包单位均摊,监理费用按标段施工时间段分别承担(各标段独立施工期间,由独立施工单位承担监理工 料 规 范技 朮 要 求TS/10费用,共同施工期间均摊监理费用) ,各标段承包方承担各标段的爆破实施费。6.0 工程保修6.01. 本工程保修期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自本工程竣工验收符合合同规定工程办理移交手续之日起计算。6.02. 保修范围:属于承包方原因造成的各部位的质量问题和其他缺陷均属于保修范围。6.03. 保修期间若因承包方原因出现质量问题,承包方须负责自费处理,并承担发包方的所有相关损失。如果发
33、包方或监理通知承包方后一天内不处理,监理或发包方有权安排其他的承包方进行处理,费用从承包方的保修款中扣除。7.0 承包方责任7.01. 承包方的责任A. 开工后,承包方应严格按照经发包方及监理方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人员设备必须满足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桩基础施工方案应认真分析工程场地的岩土工程特点,结合基坑开挖的深度、基坑地质情况、周边环境、以及桩基施工对主体结构和周边环境的影响程度来合理安排桩基础施工方案。B. 桩基础施工阶段,承包方负责将桩基施工工作面积水外排至基坑底周边排水系统;当出现恶劣天气,承包方应采取妥善应急措施,保护场地内桩基础施工设备和人员安全,避免水浸,相关费用已包
34、含在合同价内;顶排水沟、沉淀池移交给承包单位后的维护由承包单位负责,相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内;回灌井移交给承包单位后,由承包单位使用及管理,承担水费等相关费用;在软弱的土层上施工时,承包方负责铺筑道渣、压实。承包方应根据移交后场地的具体情况采用合理的降水措施,由于降水、排水增设的排水沟、集水井等费用不另计补偿。C. 承包方应根据发包方提供之基础资料详细熟悉场地四周和场地内部的地下管线情况,充分了解拟施工范围内地质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建筑物、地质、管线、地下障碍物等),临近建筑物道路及周边管线、管沟的结构型式,分布走向,断面尺寸等。若桩基础施工过程中遇到孤石、旧桩基础,费用不另计,工期不予延长。D
35、. 承包方应考虑施工期间地表及地下水有组织的排放、降水费用(回灌费用) ,施工排水、降水应及时监测,确保周边建(构)筑物的安全。综合考虑施工期间除不可抗力原因外的气候条件造成的现场工程量的增加(如大雨造成的抽水台班等)及其它风险(如招标人提供的地质报告等相关资料可能存在与实际不符) 。E. 承包方应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并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工 料 规 范技 朮 要 求TS/11粉尘、废气、废气物、噪音、振动等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和危害。F. 承包方应清楚了解现场的地质情况,采取适当的措施保证桩基施工。桩施工完成且检测后,如发现检测不合格,施工单位不得以地质情况复杂或地质报告与
36、实际不符为由要求免除责任。若根据地质勘察资料,部分地区如存在桩持力层距离地面太近的情况,承包方应及时报告发包方及设计方,以确定具体的施工方案。G. 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如发现地质情况与设计存在不一致的情况时,必须做好现场的原始记录,如影像资料等,并及时通知发包方。H. 承包方须配备足够的模板,满足由于地质原因、赶工原因等引起的模板数量增加要求,必要时考虑护壁模板不拆除施工。I. 由于承包方施工不当和桩基质量问题而产生的补桩、扩大承台、增加开挖土方等费用由桩基承包方负责。J. 承包方应将施工完成并检测合格,如由于桩顶标高低于设计标高,引起的承台全部或局部扩大和加强,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包方承担。K
37、. 承包方应自行配备挖掘机,配合现场桩基础施工。L. 现场施工场地如有需要与其它承包方进行交接时,承包方须按照发包方指定的书面格式,办理相关场地移交手续;若现场施工工作面与其它承包方施工工作面出现冲突时,承包方应完全无条件按照发包方对于工作面占用顺序的要求执行。如因承包方不按发包方要求占用工作面而造成其它承包方损失,承包方负责承担上述损失。M. 承包方进场施工,必须对作业面周围其它承包方完成成品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相应保护措施费用应包含在工程总价内,如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其它承包方已完成品损坏,由承包方负责赔偿。N. 施工期间可能与其它承包人共同在场内施工,必要时需进行穿插施工或延期施工,承包方
38、必须无条件服从发包方的统一管理,且因此安排所造成的施工降效等因素已考虑在投标总价之内。O. 承包方必须按发包方代表或监理的指令、及审批后的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并达到发包方的验收标准。如有违反,发包方及监理有权提出停工或责令承包方返工并处以罚款。工程质量发生严重问题或承包方多次不执行监理指令时,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方负责。P. 承包方已施工完成的工作在移交给发包方前,须自行保护。若有关工作遭受其它承包方损坏,承包方如能提出足够证据,发包方将协助承包方向责任方追讨有关损失,但承包方在获得赔偿前仍需自费对受损部分工作进行修复;否则损失将由承
39、包方自行承担。Q. 承包方应制定相应措施来减少施工噪音,承包方须在其技术标书中做出水土保持与环境保护方案,负责使其达到深圳市的有关规定的要求并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与前海局、环保、城管及公安等政府单位办理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承包方自理,因手续办理原因而造成工程延误或被政府处罚应由承包方自行负责。工 料 规 范技 朮 要 求TS/12R. 承包方应在施工过程中设置必要的上下基坑的专用通道,以供工人施工与监理人员现场检查之用。具体做法按深圳市有关规定。S. 承包方必须指派代表负责与监理互相联络、参加监理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监理的指示和管理,执行发包方及监理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服
40、从监理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检查及奖罚。T. 承包方应仔细阅读地质勘探报告和进行现场查勘,否则由于错误理解勘探报告和现场情况所造成的损失概由承包方自己负责,与发包方无关。U. 按照本工程的进度安排,在承包方进行桩基施工期间,总承包单位可能会进场,承包方须配合总承包单位,尽快展开有关工程的施工。V. 承包方不得在工地围墙以内搭设工人的宿舍等生活区,只可以设置仓库、机修车间、夜间看护人员的值班室,搭建方案须报送发包方审批同意方可按方案实施。W. 现场临时用电:承包方申请施工临时供电,须首先报现场施工用电专项方案经发包方审批,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否则发包方有权拒
41、绝提供施工用电;发包方只提供施工用电接驳点;承包方承担施工用电费用。X. 现场临时用水及排水:承包方申请施工临时用水,须首先报现场施工用水专项方案经发包方审批,并严格按照批准的方案实施,否则发包方有权拒绝提供施工用水;发包方只提供临时用水接驳点;临时用水安装费以及相关管材、计量、阀门等所需的设备、材料费及施工用水等相关费用均由承包方承担;工地临时排水须按要求经化粪池或沉淀池处理后排放;承包方承担施工用水、排水费用。Y. 除发包方书面允许外,工地上不得有承包方广告。有关本工程的新闻公报须先提交给发包方批准。Z. 工程完工后,由承包方向发包方提供八份竣工图、四份完整的竣工资料。8.0 安全、文明施
42、工承包方必须完全执行经发包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并严格遵守发包方的关于前海项目的任何永久或临时性的管理规定(如:前海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技术指引 )等规定。8.01 施工现场管理:a) 施工场地地面须做硬化处理,施工临时道路布置应通畅;施工现场须设置排水设施,并保证其通畅。b) 建筑材料、构件、机具应按总平面布置堆放,料堆须挂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施工过程中须做到工完场清;建筑垃圾的堆放应整齐,并标出名称、品种;易燃易爆品应分类存放。c) 施工现场内应设置安全标语、宣传栏等。工 料 规 范技 朮 要 求TS/13d) 施工现场须配置合理的灭火器材,并应设立消防
43、措施。e) 施工中须及时将建筑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工程竣工验收前及移交前均应认真清理现场,达到发包方要求。f) 如承包方未能按监理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现场保安工作,监理及发包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承包方负责,发包方可在给承包方任何款项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后果亦由承包方负责。g) 施工现场须配备保健医药箱和急救器材,应有经培训过的急救人员,并经常性开展卫生防病宣传教育。h) 安全保卫工作:承包方必须做好施工现场的安保工作。同时与其他承包方之间须建立联防体系,对整个项目的安全保卫工作进行协调统一。8.02 生活区管理:a) 为了工程的有效实施和管理,承包
44、方应在发包方指定的范围搭建临时设施并负责管理和维护所需的全部办公室、宿舍、食堂、医务室、娱乐室、卫生间及冲凉房、试验室、洗车池、库房和储料场、工作场地等房屋及场地设施。相关费用包含在投标报价中。b) 承包方的驻地建设工作开始以前,承包方应向发包方提交工程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图上应标明上述所有建筑物的平面位置尺寸,并说明其计划使用的要求和使用日期,报监理审批。c) 施工人员应与周边居民关系融洽、友好相处,在施工现场行为举止文明礼貌,对不文明人员一经发现,承包方应立即令其撤离施工现场。d) 生活区、现场办公区场地要整体规划硬化场地和绿化场地相协调,工人宿舍干净卫生,职工食堂办理卫生许可证并与当地卫生
45、防疫部门保持联系,对职工食堂进行经常检查。场地硬化做法为:100 厚碎石、C15 混凝土 100 厚。e) 生活区应有专人负责打扫,床铺和生活用品应放置整齐,并应有消暑和防蚊虫叮咬措施。f) 生活区的布设须满足消防要求;8.03 施工现场临时水电管理a) 现场临时用电应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50194 93、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 等有关要求。b) 施工用水用电从发包方指定位置接出,无论具体位置是否在场地内,其接驳费用和水电费用均包含于本合同总价内。c) 承包方应将其生活区域以及施工区域内的雨水、废水、污水、
46、垃圾等按有关规定进行有组织的收集、清运、排放,并承担所有一切费用。工 料 规 范技 朮 要 求TS/14d) 施工排水应经沉沙池处理后接入发包人指定的排水口,无论具体位置是否在场地内,其费用均包含于本合同的措施费中。e) 施工期间不得将污水直接排入市政雨水系统。承包方对各自施工及生活区域内的临时排水必须经沉淀池、化粪池处理后,达到排放要求,方能排入市政管道或河流。进出工地的车辆及道路必须进行冲洗、浇洒,保持施工道路、施工环境干净、整洁,以满足安全文明施工的要求。8.04 施工场地交通、车辆管理a) 施工期间对交通组织的要求必须符合深圳市公安交通管理、市公路局和前海局管理的有关规定,编报施工组织
47、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交通组织,并保证车辆运行畅通和安全。b) 所有出工地的车辆必须洗车,以保持现场施工道路及市政道路的整洁卫生,凡是由于承包方施工车辆运输引起交警、环保局、城管局、前海局等政府部门的罚款及停工引起的其他单位的损失都由承包方承担。c) 本工程车辆使用洗车池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方承担。d) 承包方仅能使用经发包方、监理同意的并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干道出入口点,这些干道出入口点的使用也应遵守有关当局的限制规定。e) 场地范围内如需增加临时出入口点,承包方须经发包方同意后,自行办理相关手续及承担相关费用。在干道、人行道、出入口点内、或附近的施工应尽量减少干扰,应合理的、尽可能短的时
48、间内完成。f) 承包方须自行了解场地范围外的道路情况,如不能满足项目需要,需自行修建道路并承担一切费用。8.05 施工道路管理a) 场地内施工场区的临时道路由承包方根据施工现场情况及施工安排自行确定修建位置。承包方根据发包方提供的工地出口修筑临时便道,以方便重载车辆通过。b) 承包方报价时应充分考虑临时道路的修建和日常维护及清洁,包括洒水、对坑洼路面进行填平压实以及由于施工原因引起的二次或多次改建等。承包方不得因现场场地条件改变向发包方提出索赔。8.06 施工工地的噪音控制a) 承包方用于工程施工的所有设备必须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如消音器、减音器、挡音板或隔音罩等。b) 所有施工设备应符合
49、深圳市有关部门颁发的“施工噪音许可证”的要求。c) 本条对于紧急事故如救生、抢救财产、工程安全等和紧急爆破作业不适用,但上述作业须取得发包方的同意。工 料 规 范技 朮 要 求TS/15d) 如果在最近边界线处测得的承包方施工机械噪音或施工噪音超过条例的高限,如政府相关部门要求,承包方须立即停工。在采取有效的减噪措施或使用轻噪音的机器将噪音降至允许范围之前施工不得进行。由于未能满足本条款而导致发包方要求停工,对此承包方不得要求延长工期或费用索赔。8.07 土石方清运a)土石方清运是指在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土石方开挖、清理、外运和废弃,所产生的费用综合考虑列入相关的综合单价或措施费中。承包方不得就此项进行索赔。b)人工挖孔桩施工时,承包方应根据场地实际情况设置若干个积土坑,及时清 运孔内渣土,并在退场前用石粉渣回填积土坑,密实度达到主体地基设计参数要求。8.08 尘埃控制无论在工地内外及运输道路上,承包方应时刻注意防止有害尘埃在施工时发生,控制方法大致要求如下:a) 除非施工需要及特别情况,否则所有施工车辆在工地及工地附近行驶时,车速应限制在 5km/h 以下。b) 承包方应特别注意作好防尘、防噪、减震措施,施工场地内所有堆土表面须采用抑尘措施进行扬尘控制。施工过程中如发包方接到前海局、环保局以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