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海峡财经导报/2007 年/10 月/25 日/第 026 版 税收筹划新企业所得税法下选择税收优惠窍门多王友明 兰相洁正确选择纳税人身份 2007 年 3 月 16 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新税法)颁布,新税法规范了 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的概念,居民企业承担全面纳税义务,就其境内、外全部所得纳税;非居 民企业承担有限纳税义务,一般只就其来源于我国境内的所得纳税。新税法采用了“登记 注册地 标准”和“实际管理机构地标准”相结 合的办法,对居民企业和非居民企业作了明确界定,即依 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依照外国( 地区)法律成立但实际管理机构在中国境内的企业,都将构成中 国的居民企
2、业。外资企业可利用这一政策,正确 选择纳税人的身份,从而达到 节税目的。 调整收入确认时间 对于销售货物、提供 劳务等方面取得的营业收入,新税法施行后税率提高的企业,可以创造 条件提前确认收入,将利润体现在 2007 年;新税法施行后税率降低的企业,可以创造条件延迟 确认收入,将利润体现在 2008 年。 例 1:某房地产企业现享受优惠税率 15%,新税法施行后将执行 25%的税率,某开发项目原 预计于 2008 年 1 月竣工办证交房,并确认销售收入。若能与施工单位协商,在 2007 年 12 月底 办证交房, 该房地产企业将可以少缴相当于利润总额 10%的所得税;新税法施行后,如果该房地
3、产企业适用税率从 33%下降至 25%,则应该反向筹划,将预计在 2007 年底办证交房并确认收入 的项目,推迟到 2008 年办证交房并确认收入,同样可以少缴相当于利润总额 8%的所得税。 对于取得的转让财产收入、接受捐赠收入等其他收入,企业可以通过与受让方、捐 赠人协商, 通过提前或延迟转让或接受的时点,来获取税收收益。 例 2:新税法施行后,甲企 业适用税率从 33%降低至 25%,现有一机器设备拟转让给乙企业, 甲企业可与乙企业协商,将机器设备先租赁给乙企业,于 2008 年再将其进行出售,将出售机器 设备的收入推迟到 2008 年确认,由此可以少缴相当于转让收益 8%的所得税。 享受
4、过渡性税收优惠 新税法规定,对新税法公布前已批准设立,并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 税率和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给予过渡性照顾,即按 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 15%和 24%等低税 率优惠的老企业,按照国务院规定,可在新税法施行 5 年内享受低税率过渡性照顾,并在 5 年内 逐步过渡到新的税率;按现行税法的规定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老企业,新税法施行后可以按 现行税法规定的优惠标准和期限继续享受尚未享受完的优惠,但因没有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企 业,优惠期限从新税法施行年度起计算。 对于在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新 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
5、优惠。 利用税前扣除 税前扣除主要是指成本、费用的扣除。新税法规定,企 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 理的支出,包括成本、 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发 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 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同时,根据内资企业所得税相关法规规定,内资企业以是否独立核算来界定是否为独立纳税 人,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也需独立缴纳企业所得税。新税法则规定,以公司法人为基本纳 税单位,不具 备法人资格的机构不属于独立纳税人。企业把设立在各地的子公司改变成分公司, 使其失去独立纳税人的资格,由总公司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通过汇总纳
6、税,使企 业当期可扣除第1页 共2页的成本费用增加,从而达到节税目的。 此外,新税法还规定,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固定资产、流 动 资产的盘亏、 毁损、报废、净损失、坏账损失,以及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 经税务机关审查、批准后,准予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扣除。企业在新税法施行之前处理资产损失, 可以增加其当期扣除项目,降低当期应纳税所得额,从而减轻企业所得税负担。 确认所得的合理归属 新税法于 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后,我国境内企业都将统一实行 25%的企 业所得税税率。 (1)在人工成本方面,新税法施行后税率提高的企业,可以将人工成本中的年终奖或年底双薪 延期发放;新税法施行后税率降低的企业可以提前发放年终奖或年底双薪。 (2)新税法施行后,内资企业的人工成本可同外资企业全额在所得税前扣除,对于人工成本超 出计税水平的内资企业,可通过税率变化寻找纳税平衡点,来合理发放年终奖。 (3)在修理费用等非经常费用方面,新税法施行后税率提高的企业,可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的 非经常费用;新税法施行后税率降低的企业,可提前开展非经常费用的活动。第2页 共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