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1 / 4协议书编号:客户代码:邮政 EMS 邮件收寄协议书甲方: 地址: 乙方:地址:2 / 4协议内容为满足甲方的邮政 EMS 服务需求,甲乙双方本着优势互补、互惠互利、长期合作、共同发展的原则,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就甲方委托的邮政 EMS 服务业务达成相关合作协议:一、双方的责任和义务1、甲方指定乙方为办理快递邮件业务的代理人。2、甲方在使用乙方快递服务时,须正确、认真、如实填写 EMS 快递运单,在必要时,应向乙方提供与货物运送有关的资料和文件。3、甲方应遵守国家对于禁运品的有关规定,并保证所交付的物品或物品中所夹带的物件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或限制运输
2、物及其他危害运输安全的物品,如实申报货物品名等。如因甲方违反本规定而造成的全部损失由甲方承担。4、发寄邮件时,甲方应电话通知乙方,乙方应在约定的时间内上门取件并办理相关手续。乙方负责将甲方的快件快捷、准确地送达寄件人指定的目的地。5、乙方根据本协议成为甲方快件的运作公司,为甲方提供国内、国际及港澳台的快件寄递服务(仅限通达范围) 。6、乙方接受甲方快件时,必须保证及时送达和中转,提供方便的查询服务,并及时准确地反馈甲方快件的转运和派送信息。7、因乙方责任导致邮件延期交递或丢失,给用户带来损失的,由乙方按特快专递邮件处理规则相关规定进行赔偿。同时乙方有义务及时通知甲方邮件延误事由,并采取有效措施
3、努力补救。8、甲乙双方必须互为对方保守商业秘密。二、费用与结算1、服务产品种类和资费标准:(1)邮费:1.国内文件邮资按标准 EMS 资费一到三区 7 折结算;五区无折扣。国内物品邮资按“E 邮宝”资费一到三区 7 折结算;五区无折扣。 根据市场燃油价格及空运淡旺季的变化,乙方将会对价格做短期调整,但至少会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标准资费见附件)(2)其他相关费用乙方可应甲方要求,对邮件进行保价处理,并按照邮政部门公布的保价费用标准(邮件保价金额的 1%予以收取,最高保价金额为 10 万元/件) 。邮件封套、详情单、包装物及撤回等费用,按邮政部门公布的资费表执行,具体事项及条款约定如下: 1.乙
4、方针对甲方寄递邮件要求可定时定点上门取件。 2、费用结算周期(请在中单选): 每月 20 日 每月 25 日 每月 30 日 费用结算日期为上月 20 日 本月 20 日,按月结算。另需说明事项: 3、付款流程:(1)乙方于结算截止日期后 5 个工作日内将账单、发票送达甲方,甲方予以签收。(2)甲方在收到账单、发票后,应于 3 个工作日内予以核对确认,如无异议,于 3 个工作日内付款,如有异议,请于 3 个工作日内提出,待最终确认后付款。4、付款方式甲方同意采取以下支付方式:3 / 4 现金 支票 银行托收 转账5、账户资料(甲方):公 司 名 称: 开户行及账号: 6、如因甲方原因未按合同付
5、款期付款,乙方有权按未付款项的千分之五收取日滞纳金;甲方多次未按合同约定账期及时付款的,乙方有权取消甲方的费用月结方式,改为单票现金结算。7、甲方不得以部分款项有争议为由拖延其它无争议部分款项的按时支付。对有争议的部分,可经双方核对并达成一致意见后,于商议付款日结清该部分款项。三、邮件赔偿邮件在寄递过程中因非甲方过失而发生丢失、短少、损毁,致使失去邮件本身全部或一部分价值,应予以赔偿。赔偿标准执行邮政部门对外公布的邮件处理规则标准。保价邮件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该邮件所申报的保价金额;未保价邮件按实际损失赔偿,最高赔偿金额不超过所付邮费的叁倍。四、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自_2011_年_03_月_0
6、1_日至_2012_年_02_月_29_日。如本协议到期,双方均未提出异议,则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以一年为协议履约期。如在协议期执行期间,单方需修改条款或中止协议,提出方应提前 30 天出具书面告知函通知对方。协议的提前终止,不影响双方于协议终止前已产生的权利和义务。五、其他约定条款1、乙方向甲方提供的特快专递邮件资费表、EMS 快递详情单及其他与运递有关的相关规定,均被视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2、甲乙双方若有需要改变公司名称、联系方式或需搬迁离开原所在地以及其它可能影响本协议执行的变更时,均应于变更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否则须由变更方承担给对方造成损失
7、的责任。3、本协议下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一份,乙方留存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六、乙方账务信息公 司 名 称: 开户行及账号: 甲方单位名称(盖章): 乙方单位名称(盖章):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 法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联系人及电话: 联系人及电话: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年 月 日 年 月 日4 / 4附件:特快专递邮件资费表EMS 国内标准资费:(公布价)起重资费 续重资费起重 500 克及以内 续重每 500 克或其零数一区 二区 三区 四区 五区安徽 上海 浙江 江苏江西 河南 湖北北
8、京、山西、天津、河北、内蒙、福建、山东、湖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陕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海南、云南、甘肃、青海、宁夏、新彊、西藏20 元4 6 9 10 17EMS 国内“E 邮宝”标准资费:(公布价)寄达区(首重为 1000g,续重为每 1000g,不足 1000g 续重以 1000g 收费)省内:首重 10 元 其它省:首重 15 元收寄局续重 3 元 续重 4 元 续重 6 元 续重 10 元地区 安徽北京 山西 天津 河北 山东 内蒙古 河南 江苏 陕西 上海 湖北 浙江 江西 湖南 福建 四川 重庆 广东 贵州 广西辽宁 吉林 黑龙江 宁夏 甘肃 青海 云南 海南新疆 西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