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红线意识”不可敬而远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必须作为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习总书记的这一指示,为我们的党和政府揭示了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战略为基础的“生命红线观”:即发展必须以人为本,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自觉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社会发展、与速度质量效益的关系。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因此习主席的“生命红线观” 同时也是对各个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下的死命令、定的硬目标。也就是说办企业也必须以人为本,充分尊重人的生命权、健康权;在追求效益最大化的时候,应以不损害职工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为前提和底线,这也应成为一个企业发展
2、必须要坚守的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这条红线是企业的生命线,高压线、生存线,逾越它就可能给企业带来灭顶之灾。因此增强红线意识,避免越雷池一步应始终成为企业谋求发展的第一要务。增强红线意识,首先要在企业的决策层着力解决安全生产“摆位”问题。要在生产中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事关全局的大事,决不可说起来重要,忙起来不要。用“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统领生产经营活动,将安全工作,保护职工生命安全放到压倒一切的位置。用安全工作统领生产与效益,实现安全生产与效益的有效统一。绝不能为了追求一时利润、产值而减少安全管理的力量,缩减安全投入、挤占隐患整改资金。主要领导不能谈起生产滔滔不绝,谈起经济效益增长津
3、津乐道,谈起安全生产知之甚少、不在状态、无所作为。其次增强红线意识要做到对“红线”有敬畏之心、戒惧之心,要善于使用底线思维。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善于运用底线思维的方法,凡事从坏处准备,努力争取最好的结果,做到有备无患、遇事不慌,牢牢把握主动权。底线思维也可以说是忧患意识,是安全管理中“预防为主”的前提,坚持底线思维应当成为我们减少事故,避免碰触红线的重要法宝:即应对事故的发生“只要有百分之一的可能,就要做百分之百的准备”、“以一万的努力严防万一的发生”。在隐患排查、治理,突发事件、事故应急准备的问题上宁可考虑得复杂一些,准备的充分一些,才能做到最后真正的减少事故的发生;在预防事故上把问题看得过
4、于简单,仅仅寄希望于职工个人减少违章的自觉性以及避免事故的能力,或者干脆依靠侥幸撞大运,其结果难免会使安全工作陷入被动,事故的发生就可能会出现按倒葫芦瓢又起的局面。甚至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付出“付不起的代价”。再次增强红线意识要从管理层和执行层两个层面增强法制观念。有法不依和无章可循、违规违章屡禁不止,仍然是当前一些单位安全生产中突出矛盾问题。一方面是一些单位不能系统的了解本行业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及标准,更不能及时的将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对企业规范管理的要求转化为企业的规章制度,造成了企业的管理及职工的操作无章可循,人为的增加了许多的事故隐患,整个的企业管理存在着严重的 “见险不知险的现象”
5、 。另一方面企业的一些职工因为麻痹侥幸心理或是安全教育不足,在操作中对用事故教训换来的现有的规章制度执行不严格,违规违章屡禁不止,人为的反复的重复着曾经发生过事故的事故风险。不狠抓这两个问题就是在空谈红线意识。第四增强红线意识需要企业的全体员工在实际工作中要坚守“红线”的责任,要确实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努力打破安全管理工作由安全管理部门或安全员一枝独秀的坚冰。做到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由全体的员工、部门各自在自己的职责范围内共同承担;所有的管理层做到管生产必须管安全;所有的管理层都要义不容辞的主动纠正违章、发现和报告事故隐患;所有的员工都要自律和相互提醒注意“三不伤害”。构建起覆盖全面、全过程
6、的责任网络,以有压力的责任目标促进“红线意识”的不断强化,使齐抓共管不再是梦。第五增强红线意识最终要落实到对隐患全面的排查与治理上,只有隐患排查和治理深入了,事故发生的概率才会大大的降低。特别是要对可能带来重伤以上伤害事故的危险源要定期的进行系统的排查,对预防各类事故发生对策的有效性要定期系统的评估,对有能力整改、可以整改和必须整改的隐患应立即整改或限期整改,对因各种原因虽然暂时不能整改但风险可以有效控制的隐患应做到计划整改。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 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主要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而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则更需要企业主要负责人负起责任。不清楚这个职责的分工,一旦触摸红线,就可能稀里糊涂的犯了重大责任事故罪而受到法律的制裁。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综上所述,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的“生命红线观”,不只是针对各级政府的要求,也不是仅仅靠嘴上说说就行、会议传达就可的,必须指导于企业的实践,落实于企业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