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 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 3 月 15 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从 1983 年以来,每年 3 月 15 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
2、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2我国自 1987 年开始,每年的 3 月 15 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编辑本段
3、 近年来中国消费者协会“年主题”中国消费者协会从 1997 年起,通过每年确定一个主题的方式,开展“年主题”活动。所谓“年主题”,就是消费者协会在广泛宣传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每年突出一个方面的内容,加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宣传,加大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力度,使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不断向纵深发展。中国消费者协会历年主题是: 1997 年:讲诚信 反欺诈1998 年:为了农村消费者 1999 年:安全健康消费 2000 年:明明白白消费 2001 年:绿色消费 2002 年:科学消费 2003 年:营造放心消费环境 2004 年:诚信维权 2005 年:健康维权 2006 年:消费与环境
4、 2007 年:消费和谐2008 年:消费与责任2009 年:消费与发展3.15 的来历为了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此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 1983 年确定每年 3 月 15 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一日期的选定是基于美国前总统 约翰肯尼迪于 1962 年 3 月 15 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中,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获得消费安全的权利;取得消费资讯的权利;自由选择商品的权利;合法申诉的权利。 从 1983 年以来,每年的 3 月 15 日世
5、界各国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通过各种形式,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消费者组织的义务,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编辑本段3.15 及 3.15 标志由来1960 年,美国、英国、澳大利亚、比利时和荷兰等 5 个国家的消费者发起成立了独立的、不以盈利为目的的、无政治倾向的世界消费者联盟,总部设在海牙,现已迁至英国的伦敦。目前,它的成员已有来自近百个国家和地区的三百多个消费者组织。“3.15”“即国际消费者权益日”(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1983 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把每年的 3 月 15 日定为
6、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并规定消费者享有获得安全保障、获得产品正确资料、自由决定选择以及要求赔偿和要求保障有益的健康环境等权利。中国消费者协会于 1984 年 12 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全体性社会团体。它的宗旨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引导广大消费者合理、科学消费,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1987 年 9 月,中国消费者协会被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接受为正式成员。从这一年开始,每年的 3 月 15 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及地方各级协会也都要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大规模的宣传活动,运用各种方式介绍消费知识和有关法律知识,宣传消费者
7、的权利;唤醒、提高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促进全社会都来关心、支持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2000 年“3.15”标志的期间,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 标志 ”。它是中消协推出的一种信誉认证,是对所有行业,商品、服务质量上乘,接受消费者协会调节的骨干企业的认可和证明。任何产品申请使用“3.15 标志”,都必须经过严格的考察审核程序,从而确保“3.15 标志”的权威性和公正性。“3.15 标志”以中国消费者协会会徽图形为上方图形,同时加注“3.15”字样。此标志包含两方面的含义:一是对优质商品或服务的一种认可和证明,二是使企业履行做出的承诺:即发生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时,消费者与经营者双方协商不
8、成,经经营者自愿接受消费者协会的调节意见,以避免小额争议久拖不决。中国消费者协会推出“3.15 标志”的目的有四:一是便于更有效地解决小额消费者权益争议,从而使消费者协会能更好的履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职能;二是对优质商品及服务的一种证明,便于消费者择优购买;三是通过使用便于识别的统一标识,帮助广大消费者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行之有效地引导消费者科学、合理、安全、健康消费;四是有利于扶优限劣,增强企业竞争力。编辑本段3 月 15 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3 月 15 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为扩大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和交往,更好地开展保
9、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 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 3 月 15 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目的是在全球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自 1983 年以来,每年的 3 月 15 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及有关组织都要举行大规模活动,集中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以推动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运动进一步发展。编辑本段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实际意义了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广泛重视,促进各个国家、地区消费者组织的合作与交往,更好地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1983 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 3 月 15 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从 1983 年以来,每年 3 月 1
10、5 日,全球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举行大规模的活动,宣传消费者的权利,显示消费者的强大力量。其中包括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做哪些工作;通过报纸、刊物、电台和电视节目进行宣传,在学校发放宣传材料或消费者刊物。组织消费者权利的演说,努力提高消费者的保护意识。有的国家的消费者组织在这一天向公众征集“消费权益歌”,有的组织演讲比赛、保护消费者知识竞赛或进行“一年最严重的损害消费者利益事件”的评定活动;奖励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作出贡献的人;举办各种展览;举办消费教育讲座;有些国家的消费者组织还开展对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检查;举行集会
11、、演出、现场宣传咨询投诉和义务服务等活动。 我国自 1987 年开始,每年的 3 月 15 日,全国各地消费者组织都联合各有关部门共同举办隆重的纪念活动,运用各种形式宣传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成果,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的宣传活动已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编辑本段 为什么要把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定在 3 月 15 号“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的由来 1983 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 3 月 15 日为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这是基于美国前总统 约翰肯尼迪于 1962 年 3 月 15 日在美国国会发表关于保护
12、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 ,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选择这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国际范围内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消费者权益保护运动起源于欧洲,兴起于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发达资本主义国家,至今已有一百多年的历史。二战后,各消费者组织便应运而生,并迅速扩展到发展中国家。1960年,成立了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简称 CI) 。 现在,全世界共有 90 多个国家的 300 多个消费者组织加入了 CI。同时
13、,世界性的保护消费者活动也受到了联合国组织的重视。国际消联的代表已成为联合国经社理事会、工业发展组织、粮食组织和贸发会议等机构中的顾问和联络员,代表消费者的利益,参加有关会议和政策的制定工作。1985 年 4 月 9 日,第 39 届联合国大会一致通过了一致通过了保护消费者准则 。大大促进了世界各国制定并实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工作,使全球消费者保护运动进入了一个更加蓬勃发展的阶段。 日本是较早通过系统立法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国家之一。1968 年日本颁布的保护消费者权益基本法对消费者的自我保护、防止哄抬物价和抑制通货膨胀等方面作了详细的规定。 印度也早已制定和实施了生活必需品法 、 打击伪劣食品法
14、、 药品法和商品重量法等一系对法规。印度中央、邦和县三级政府还成立了处理消费者投诉的专门委员会。 澳大利亚政府建立了一套政府、企业和消费者共同维护市场秩序的体系。与保护消费者权益有关的法律有贸易准则法 、 版权法 、 商标法和价格监督法等。 美国消费者联盟于 1936 年成立,现拥有工作人员 258 名。设有三个倡议办公室,代表消费者在立法、司法、制定规章方面提出意见。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 1987 年 9 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 3 月 15 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编辑本段 今年(2009 年)是第几个“3
15、.15”消费者权益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每年的 3 月 15 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International Day for Protecting Consumers Rights) 。这一国际日最先由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于 1983 年确定,以扩大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宣传,使之在世界范围内得到重视,促进各国和地区消费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往,在国际范围内更好地保护消费者权益。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由来 1962 年 3 月 15 日美国前总统 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 ,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
16、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 肯尼迪提出的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1983 年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确定每年的 3 月 15 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同时,选择这样一天作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为了扩大宣传,促进各国消费者组织的合作和交往,在国际范围内引起重视,推动保护消费者的活动。 从 1983 年以来,每年的 3 月 15 日,世界各地的消费者组织都要举行多种多样的纪念活动。举行记者招待会或发布新闻公报,向公众介绍消费者组织的活动情况;公布新的一年的工作计划,告诉人们消费者组织将为保护消费者利益做哪些工作。同时,唤醒消费者的自我保护意识
17、;督促企业重视消费者权益 ;促进全社会都关心、支持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 而今, “3.15 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的宣传活动已经成为具有广泛社会影响的、意义深远的社会性活动。 今年是第 26 个“3.15”消费者权益日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政府、企业与消费者根本利益是一致的。这就决定了中国具有做好维护消费者利益工作的制度基础、经济基础与社会基础。尽管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一些消极因素,使消费者利益受到损害,但是,政府、企业及消费者正在通过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相结合的方法,共同努力解决这些问题。积极推动建立消费者组织,这是措施之一。据统计,截止 1992 年底,中国已建立县以上 消费者组织 2400
18、 多个,在农村乡镇、城市街道以及学校、机关、集贸市场、大中型工商企业中,建立各种类型的分会、联络站、监督站总计达 3 万多个。各级消费者组织共受理消费 者投诉 135 万件,其中 90%的问题都得到了合理解决,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 4.66 亿元。由于中国消费者组织受到群众拥护以及党和政府的支持,且具有半官方性质,所以具有较高的权威性,问题的解决也比较顺利。中国保护消费者利益工作的另一个突出之点,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立法工作进展也较快。中国的 26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9 个计划单列市制定颁布了地方性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专门法规。全国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专门法规也将很快出台。与此同时,许多工商企业也积
19、极开展自我监督,做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工作。 从中国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发展实践可以看出,在短短的几年内,中国完成了资本主义国家几十年甚至更长的时间才能做得到的事情。事实证明和将要继续证明,中国的消费者运动具有资本主义国家所无法比拟的优越性和特色。综上所述,消费者运动经历了一个从自发的群众性活动到有组织的群众性活动;从政府的行政干预到用法律保护消费者利益;从生产者、经营者对保护消费者的放任状态到积极参与的历史过程。全球一个总的趋势是,世界各国政府越来越关注国民生活,把保护消费者利益列为社会及经济政策的重要部分。由此可以说,消费者运动的前景无疑将是无限光明的。消费者维权意识的提高,以及媒体对于行业潜规
20、则、霸王条款等问题的重点曝光,导致很多企业对于 315 消费者权益日感到惴惴不安。 315 前夕,不仅公关活动异常频繁,更有一些企业主动讨好消费者。其中,各大团购网站争相推出消费保障措施,团购到的优惠券过了有效期,也能够退还费用。淘宝网上颇有名气的麦包包还主动拿出 100 万元保证金,作为自己的信誉承诺。凡客诚品旗下网站 V+宣布,将在全国超过 260 个城市推出免费上门一次性退换货服务,客户通过拨打客服电话就能轻松实现一次退换货,可当场退还现金。另外,随着家乐福、沃尔玛等卖场的价格欺诈被曝光,一些家电卖场也在 315 之前实行“明码实价”的销售模式,拒绝砍价。以此表示自己的价格最低,没有水分。有些企业因为 315 的到来而惶恐不安,也有些企业主动出击“化危为机” ,举行各种让利促销之类的活动。315,我们在维权的同时,同样也要擦亮眼睛,对企业们的“315 秀”冷静处之。2012 年已是第 30 个“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了。每年 315 消费者权益日,央视 315 晚会揭穿无数的骗局、陷阱和黑幕并且曝光一批不法商家和不良商品,从而唤醒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向任何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和利益集团举起利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