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有企业:与民争利还是为民谋利?近年来,国有企业饱受争议,国企“与民争利 ”的观点在众多媒体中频频出现,似乎已经成了不争的事实。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是我国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经济制度,国有企业是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对于如何看待国有企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作用,以及国有企业是否“ 与民争利” 等问题,关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健康发展,需要认真研究。一、国有企业不是“与民争利”而是“为民争利”所谓“与民争利”中的“民”可以有两种理解:一是指民众,二是指民营企业。因此, “与民争利”既可以理解为与民众争利,也可以理解为与民营企业争利。如果国有企业通过让广大消费者支
2、付高价来获得高额垄断利润,并把垄断利润用于企业内部的分配,这样的“与民争利”要坚决反对。因此,政府要对煤、电、油、气、水等的价格制定进行干预,不能完全由国有企业自己定价。国有企业在履行经济责任的同时,也要履行好政治责任和社会责任,不能把营利目标建立在让民众支付高价的基础上。事实上,国企、特别是央企在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产品上的定价权是受国家严格控制的,如果完全按照市场机制来定价,人们早已不能享受目前煤、电、水等的低价。通常指责国有企业“与民争利”并非指它与民众争利,而是指与民营企业(主要是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争利。市场经济是一种竞争经济,以竞争来促进资源优化配置、提高经济效率,正是经济体制
3、改革的重要目的。因此,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非公有制企业,只要是公平竞争,争利行为就无可指责。长期以来,我国政府一直推动公平竞争,不断拓宽非公有制企业的经营领域,改善其投融资环境,以营造更好的竞争环境。通过不断推进改革,当前绝大多数领域都已允许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即使过去被认为应该由国家垄断经营的行业,包括一些关系国家经济命脉的行业,实践证明,允许非公有制企业适当进入,可以促进竞争、提高效率。今后我国还会继续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努力降低非公有制企业进入的门槛。但允许非公有制企业进入并不是要求国有企业退出,而是要形成党的十七大报告所提出的“各种所有制经济平等竞争、相互促进的新格局” 。形成这样的格局,一
4、方面能够促进国有企业效率提高、资产增值,增加人民群众作为国有企业所有者的权益;另一方面能够促进国民经济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文化需求。因此,与其说国有企业“与民争利” ,不如说它是“为民争利” 。我们既要允许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企业“与国(国有企业)争利” ,也要允许国有企业“与私(非公有制企业)争利” 。如果以不“与民争利”为理由,要求国有企业退出所有竞争性行业甚至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重要领域,既是对全民所有权的侵害,也是对公平竞争原则的破坏。在国有企业改革的方向上,应当坚持“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对于涉及国民经济命脉的一些关键行业和领域,国有经济要起控制作用;其它行业和领
5、域,可以通过资产重组和结构调整,集中力量,加强重点,在市场公平竞争中优胜劣汰。二、发展壮大国有企业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十五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包括国有经济在内的公有制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经济基础,是国家引导、推动、调控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本力量,是实现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和共同富裕的重要保证。 ”这段话清楚地表明了国有经济“为民谋利”的基本属性。从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看,正是由于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国有经济牢牢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并不断发展壮大,使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得到较好发挥,增强了我国的经济实力、国防实力和民族凝聚
6、力,促进了全国人民整体生活水平的快速提高。首先,发展壮大国有企业,有利于保障人民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是人民当家作主,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基础是实现生产资料以公有制为主体。生产资料公有制使劳动人民摆脱了被奴役、被剥削的地位,真正成为国家的主人。当然,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需要在公有制为主体的条件下发展多种所有制经济,一切符合“三个有利于”的所有制形式都可以而且应该用来为社会主义服务。其所以如此,正是因为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国有经济控制着国民经济的命脉,保证了私人资本不能左右国家的大政方针,保证了人民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不会受到损害。但如果国有经济的力量被削弱,
7、控制力、影响力下降,人民群众的民主权利和经济利益将很难得到保障。其次,发展壮大国有企业,有利于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人民生活水平逐步提高。通过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能够提高经济效率,但市场也有盲目性,会出现“市场失灵”现象。发挥包括国有企业在内的国有经济的主导作用,能够比较好地解决这一问题。国有经济既能够在产业结构调整中起示范、带动作用,又能够坚决地落实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因而有利于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在西方国家,虽然政府也要进行宏观调控,但各项政策受到垄断集团的影响和制约,宏观调控的效果很有限。以 2008 年发生的国际金融危机为例:危机发生前,美国的金融垄断资本为了攫取高额利
8、润,不断吹大金融泡沫,美国政府和美联储却置之不理;危机发生后,美国政府实施了一系列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但效果不佳,难以遏止经济下滑的趋势,造成失业率居高不下,民众生活水平下降。而在我国,中央政府及时出台一系列以增加基础设施投资和改善民生为主的危机应对措施,国有企业紧密配合中央的宏观调控政策,政策效果迅速显现,很快就遏制了经济下滑的趋势,不仅保持了经济高速增长,而且改善了民生。第三,发展壮大国有企业,有利于提高我国在国际竞争中的主动权。在经济全球化的过程中,西方大型跨国公司在世界经济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它们在国际竞争中占有绝对优势。这些跨国公司掌握着巨额资金、核心技术和销售网络,并在全球范围组织生
9、产和销售。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的大多数私营企业只能通过低价竞争进入国际低端产品市场,或者只能做加工贸易,结果资源耗费很大,但劳动者工资难以提高,企业所获得的利润很少。当前,尽管中国已成为世界第一出口大国,但我国出口贸易的主体是外资企业,出口的方式以加工贸易为主,出口商品的附加值较低。要使我国真正成为贸易强国,还需要发展我国本土的跨国企业,使它们真正掌握核心技术、自主品牌和销售网络。国有企业具有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优势,它们最有条件与国外跨国公司在高端产业展开竞争,为我国谋取更大利益。对此,中国美国商会主席狄安华认为,中国国企向全球扩张,现在不仅在中国国内、甚至在海外的商业竞争中
10、,都可以击败美国企业, “中国国有企业才是美国的最大威胁” 。 (环球时报 ,2011 年 5 月 4 日)第四,国有企业归全国人民所有,其利润最终要用于全体人民。在计划经济时期,国有企业实行统收统支,所有利润都上缴国家,由国家统一支配。应该说,在实行统收统支的情况下,国有企业为民谋利的性质体现得很清楚。但统收统支不利于发挥国有企业的积极性,因而需要进行改革。多年来,通过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对放权让利、利润留存等各种利润分配模式的探索,国有企业的盈利状况有了显著改善。2007 年,财政部会同国资委发布了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 ,明确国有资本收益的主要形式是国有企业上缴的税后利润,国有资
11、本收益收取对象为中央管理的一级企业,中央企业上缴利润的比例分三类执行:第一类为资源型特征的企业,上缴比例为 10%;第二类为一般竞争性企业,上缴比例为 5%;第三类为军工企业、转制科研院所企业,上缴比例 3 年后再定。国有企业当前的利润分配方式同样体现了国有资本归全民所有,利润用于全体人民的原则。目前,一些人质疑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的比例,认为最高 10%的上缴比例太低,没有很好地体现国有经济为民谋利的属性。笔者认为,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国家应该适当提高国有企业上缴利润的比例,并把这些资金更好地用于改善民生的领域,但也不是上缴利润的比例越高越好。国有企业要继续做大做强,就要进行积累,把国有资本金的
12、部分收益转化为投资,形成新的国有资本。这些新形成的国有资本同样增加了全体人民的所有者权益,为今后国有企业上缴更多利润打下了基础。三、垄断行业由国有企业经营更符合人民群众的利益国有企业存在垄断行为是它经常受到批评的重要理由,因为垄断行为通常被认为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取高额利润的行为,是与市场经济相违背的。有的学者甚至把央企称作“权贵资本主义” 。事实上,市场经济不可能完全排除垄断,完全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是不存在的,也不符合经济发展的规律。国家为了特定目的,如维护社会稳定和促进宏观经济协调发展,需要在某些领域允许垄断的存在。即使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垄断也大量存在。以美国为例:洛克菲勒财团旗下的埃
13、克森美孚、雪佛龙等几家石油公司垄断了美国绝大部分市场;波音公司上世纪末在美国政府的支持下兼并了麦道公司后,成了美国惟一的民用飞机制造商;微软公司虽然因为垄断吃了不少官司,但最终还是没有被分拆等等。许多国家的反垄断法及其它相关法律都明确规定了合法垄断的范围。这主要有两种情况:一是对某些特定部门垄断行为的豁免。包括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公用事业,如供水、供电、供热、供气、铁路等部门;与国计民生有关的经济部门,如银行和保险业等;某些自然资源开采业,如石油、煤炭等;国家指定专营行业;关系国民经济发展的某些重要原材料生产和关系国家安全的国防科研领域。二是在特定时期、特定情况下,对某些垄断行为的豁免。如行使知
14、识产权权利的行为、经反垄断主管机构许可的联合限制竞争行为等。当前我国由国务院国资委监管的 120 余家央企以及铁路、国有银行等,绝大多数属于上述第一种情况。这些行业的垄断,即使在绝大多数西方发达国家也是合法的。当然,我国的垄断行业与西方国家的垄断行业存在根本的不同:我国垄断行业的主体是国有企业,而在西方国家主要是私人大企业。究竟垄断行业应该由国有企业经营还是由私有企业经营好呢?应该主要从两个方面看:一是怎样才能更加有利于经济发展;二是垄断利润归谁。从第一个方面来看,正如前文所述,中国的国有企业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了巨大贡献,推动了中国现代化进程;反观一些发达国家的垄断企业,为了获得高额垄断
15、利润,不惜尔虞我诈,甚至采取欺骗的手段,坑害消费者和投资者(本轮国际金融危机大规模爆发,美国的垄断机构难辞其咎) 。从第二个方面来看,垄断行业会产生垄断利润,这些利润应该归谁呢?垄断利润并非来自于企业经营有方,而主要来自于国家赋予(或认可)的垄断经营权,显然垄断利润应当归国家所有,也即归全体民众所有。但在西方国家,这些垄断利润都进了垄断资本家的腰包。更具有讽刺意义的是,这些垄断资本平时攫取高额垄断利润,陷入困境时却要求政府用纳税人的钱为它们填补财务窟窿。可见,垄断行业由国有企业来经营,所获得的利润归国家即全民所有,更具有合理性。当前,防止权贵资本主义在我国出现很有必要,但把国有企业看作权贵资本
16、主义则没有道理。一般认为,权贵资本主义是指权力与资本合谋,以霸占和垄断社会的财富,断掉非权贵通过勤劳与智慧公平获得财富的出路。按照这一定义,资本主义国家的垄断企业才真正属于权贵资本主义,因为它们不仅拥有大量的财富,而且能左右国家的政策,是典型的资本与权力的结合体。在我国社会主义条件下,国有经济本身不是权贵资本主义,它的财富属于全体人民,不存在着社会财富被谁霸占的问题,国有经济的发展壮大也就是全体中国人民财富的增加。但如果对国有企业进行私有化则可能产生权贵资本主义,因为私有化往往是金钱与权力的结合,少数人一夜之间成为千万富翁,普通职工则面临失去工作、沦为赤贫的威胁。苏联解体前实行大规模的私有化,
17、大量国有资产落入个人(其中大量的是政府官员和原企业领导)的腰包,产生了新的社会阶层,即权贵阶层,他们可以被认为是权贵资本主义。四、发挥国有企业的支柱作用有利于促进收入分配公平和共同富裕有学者认为,国有企业的存在加大了社会收入分配的不公平。收入分配不公平问题确实应当引起重视,但国有企业会扩大收入差距吗?我们不妨思考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我国经济完全由私人资本控制,我国收入分配不合理的格局就能改善吗?这显然是不可能的。私有制经济必然存在着剥削,资本家通过掌握资本无偿占有工人创造的剩余价值,因此,私有制会导致越来越严重的两极分化。事实正是如此。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新自由主义兴起,私有化浪潮席卷欧美等
18、发达国家,而后向拉美、东南亚等发展中国家传播,导致世界范围内收入分配不平等急剧加大,劳资矛盾激化,贫富分化严重。一些发展中国家因此陷入动荡,一些发达国家的民众也对本国的两极分化表示强烈不满。美国官方的统计数据显示,上世纪 80 年代以来,美国的收入差距不断拉大,本世纪初美国的贫富分化是二战以来最为严重的。近年来的研究表明,我国收入分配的主要问题是在初次分配中劳动收入所占比例过低,农民、工人尤其是农民工的工资过低。对于绝大多数中低收入者来说,劳动收入是其主要的收入来源,甚至是惟一的收入来源,他们的劳动报酬过低导致了社会收入差距过大。国有企业由于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得较为充分
19、,劳动收入在初次分配中的比重会高一些。因此,与私营企业、外资企业相比,国有企业内的收入差距比较小,职工的工资相对较高。当然,国有企业也存在收入差距拉大、普通工人工资过低问题。全国总工会的调研表明, “据上市公司年报分析,208 家国企高管与一线职工的收入差距,从 2006 年 6.72 倍扩至 2008 年 17.95 倍。 ”可见,当前在我国,大多数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外资企业,都存在着劳动报酬过低的问题。其中,私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中劳动者收入过低,是我国收入分配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因此,我国收入分配改革的重点应当是加强对劳动者(包括国有企业的职工)的权益保护,努力提高他们的收入;
20、而不能认为私营企业工人的低收入是合理的,要求所有国有企业的工人收入向他们看齐。此外,确实在少数垄断行业,国有企业的职工整体收入远远高于其它行业。毫无疑问,这也是不公平的。我们应该进一步规范国企的分配制度,解决部分国企存在的不合理高收入问题。五、国有企业应改进工作,更好地为民谋利在现实中,存在一个非常值得思考的问题:尽管广大人民群众是国有企业的所有者,而且国有企业在经济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为何社会公众对它们有这么多的批评,尤其是互联网上批评国有企业的言论会受到这么多网民的追捧?这在理论上是一个悖论。出现这一悖论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不乏一些人有意丑化和诋毁国企,以促使政府出台不利于国有企业发
21、展的政策。但这一悖论更多地体现了人民群众对国有企业还有不满意的地方。国有企业应正确面对这些批评,查找自身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首先,要加强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工作,改善国有企业形象。应该认识到,人民群众批评国企是他们作为所有者的正当权利,他们提出批评和表达意见并不是要反对国有企业,而是为了促进它们改进管理,更好地为民谋利。国有企业及相关政府部门应该及时收集人民群众提出的各种批评和建议。对于其中合理的批评和建议,应尽快改进相关工作,并及时给出答复;对于人民群众存在误解的,应及时向公众作出解释。对于恶意丑化国有企业的言论,国有企业及相关政府部门应该主动出击,用理论和事实把真相揭示给人民群众。国有企业及国
22、有资产管理部门不能寄希望于公众自发对错误言论进行批驳。对于大多数普通百姓而言,他们不直接参与国有企业的管理,不能直接受益于国有企业,因而不易感受到自己是国企的所有者,不会主动为国企说话、为国企辩护。国有企业需要加强对社会舆论的引导,扭转对国有企业不利的社会舆论,让更多的人民群众认识到国有企业的重要作用和它为民谋利的基本属性。国有企业应当加强同理论研究机构和新闻媒体的联系,主动为研究机构提供研究课题和相关材料,深化对相关理论问题的研究,并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公布理论研究成果,宣传国有企业的作用和成绩。其次,要进一步协调国有企业的营利目标与老百姓的效用目标之间的关系。国有企业尤其是垄断行业的央企,政府
23、给予了它一定的垄断权利,因此不能单纯以营利为目标,还应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让人民群众真正感觉到国有企业是为民谋利的。尤其是在水、电、煤、油、天然气、通讯等与普通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产业,央企的首要任务应当是保证产品的基本供应,维持社会生产、生活的正常运转,次要目标才是营利。目前,人们不满意的主要是有的行业定价过高。例如,人们对手机话费、高速公路收费等存在较大意见,因为这些行业的价格水平比某些发达国家还要高,而企业每年获得的利润也很高。鲜明的对比必然引起一些群众的不满。那么,这些垄断行业是怎么定价的?高价格的理由是什么?对于这些问题,央企及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认真做好调研,有条件降价的应尽快降价,
24、没有条件降价的应及时向社会公众说明。第三,要进一步加强国有企业的民主化、透明化管理。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与其它类型企业的一个很大不同是,它们是“公众”企业,即归人民所有、为人民服务、受公众关注的企业,这决定了人民群众对国有企业的要求会比对其它企业的要求高得多。当前,绝大多数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健全规范的,大多数企业负责人的思想政治素质、文化程度、经营管理水平都比较高。即使如此,少数国有企业经营不规范,利益内部化,也很容易导致社会公众的不满。例如,一些企业投资不合理、资金使用不透明、领导职务消费高、员工工资高等曝光后,会引来社会公众的强烈批评;少数国有企业领导贪污腐化被查处后,媒体往往会非常关
25、注,用大量的版面进行报道。一些人甚至将对个别国有企业的批评泛化为对整个国有经济的批评,把个别国有企业经营管理中出现的问题上升为对国有制的否定。解决国有企业中存在的这些问题,关键是要加强民主化、透明化管理。重大决策要民主讨论,不能少数人说了算,更不能“一把手”个人说了算,以减少决策失误和防止决策中出现腐败。有关企业的收入分配、职务消费、管理成本等,应该尽量向社会公布,接受全体社会成员的监督。总之,搞好国有企业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但由于目前国有企业自身还存在定位不准、管理不严等问题,其为民谋利的职能还没有充分发挥,在有些领域甚至还存在着企业利益与公众利益的冲突。显然,国有企业还需要进一步
26、协调企业经济责任与社会责任的关系,加强自身的社会责任意识,改善管理,以更好地为民谋利。返回首页张庆伟:从国有企业发展看政府职能转变我在中国航天科技集团公司和中国商用飞机有限责任公司两家中央企业担任主要负责人 10 年,又在政府部门工作了一段时间,所以结合自己这些年的工作经历,从国有企业发展的角度谈一谈对政府职能转变的一些认识和思考:一是对 10 多年来政企关系改革作一个简要的回顾;二是当前政企关系改革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难点;三是个人的一点思考和建议。一、十多年来我国政企关系改革的主要历程党的十五大提出,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改组国有企业,推进国有资产的合理流动和重组,积极发展大型企业和企业
27、集团。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实现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健全决策、执行和监督体系,使企业成为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法人实体和市场主体。按照十五大精神,时任国务院总理朱镕基同志在改革政企关系上做了一个重大的调整,就是撤销工业部门和行政性总公司。这在我国市场经济改革过程中,特别是在调整政企关系过程中是一个重大的举措。改组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使企业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经济主体;实施政企分离,撤销政府工业行业管理部门和行政性总公司,消除了政府和企业的直接联系,形成了一批以集团公司为主体的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党的十六大以来,政府进一步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对国有企业进行了战略定位,明确国
28、有企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国有企业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关键力量,是我国参与国际竞争的主力军。建立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分别代表国家履行出资人职责,享有所有者权益,权利、义务和责任相统一,管资产和管人、管事相结合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2003 年,国务院成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过实现政企分离、政资分离,落实企业法人产权,实现企业的自主经营。党的十七大进一步推进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增强国有经济的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这样一个改革发展进程,深化国有企业公司制、股份制改造,健全现代企业制度。总体上讲,从党的十五大以来,转变政府职能,
29、实行政企分离,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做强做大国有企业始终贯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全过程。通过不断总结经验,从理论到实践,探索出一条既符合企业特点规律,又符合阶段性特征和要求的国有企业改革发展新路子,应该说政企关系改革取得了非常显著的成效。改革初期,特别强调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能否建立,能否取得成功,改革的核心或者改革成败的关键,就是能不能把国有企业从计划经济模式转向市场经济模式,推到市场当中去,这是市场经济成败的一个关键,是实现政企分离、政资分离、政市分离的要求,也是国有企业参与经济全球化进程,遵守 WTO 国际规则的要求。一是政企分离迈出了重要的步伐。政府以直接方式管理国有企业的方式有
30、了较大改变,实现了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确立了国有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主体地位,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得到增强。通过 10 多年的改革,我国逐步形成和完善具有自身特点的理论。改革初期,我们向美国、德国以及日本的一些大企业学习,一方面感到基本的东西是应该做的,另一方面也觉得从中国的国情和发展阶段来讲,要想照搬是不可能的。办好中国的国有企业,关键还得靠我们自己去实践和探索。二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形成。从战略上调整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取得重大进展,国有大型企业的股份制、公司制改革取得重大成效,推进垄断行业改革并逐步引入竞争机制,逐步建立起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制。按照西方的观
31、点,国有企业是视同政府部门由议会来管理的,我国现在的国有资产监督和管理体系,明确地分成监督和管理两个方面。虽然按照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还在不断地进行完善和调整,但也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体系。三是政府法律体系不断完善。1993 年 11 月,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 ,同年 12 月颁布公司法 ,一系列法律法规不断形成和完善,为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供了法律依据。2003 年,国务院发布了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 ,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界定了国有资产监管机构的职能。近年来,国资委先后制定发布了企业改制、产权
32、转让、资产评估、业绩考核、财务监督等 100 多个规章、规范性文件,国有资产监管法规规章体系框架初步形成。四是国有经济取得较快发展。以中央企业为例,2010 年中央企业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14.9 万亿元,同比增长达到 34.7%;实现净利润 8022.6 亿元,同比增长达到 50.1%;资产总额达到 23.9 万亿元,同比增长达到 15.6%;净资产9.3 万亿元,同比增长达到 14.8%。五是国有企业竞争实力明显增强。 “十一五”时期,中央企业年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达到 115%,先后有 30 家央企进入世界 500 强企业,2011 年又有一些新的企业列入世界 500 强的行列当中。其中不
33、包括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交通银行等进入世界 500 强的银行企业。二、我国政企关系改革存在的一些问题和难点推进政企关系改革,迫切需要强化政府的监督和管理职能,以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国有企业走出去战略的需要。一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需要不断完善。首先,企业如何发挥股东会、董事会、党委会、经营班子的作用,建立有效的决策、监督、执行机制还面临着许多问题。比如如何发挥好“新三会”的作用,在董事会、股东会还有党委会之间,决策怎么样执行,还有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既有企业内部的,也有很多是需要依照法律法规执行的。企业中领导人之间的关系问题,决策和执行当中的责任制问题,也还有很多不
34、同的看法。例如,如果企业出现了安全生产问题,行政问责追究到哪一层,解决这方面的问题关键在几者之间的关系上,特别是经营过程中出现问题,体系结构权责相对不明确,就必然会产生矛盾。甚至是企业领导人之间,比如董事长跟总经理之间,总经理跟财务负责人之间也会出现问题,很多都是制度设计上带来的。企业在这个方面的问题现在依然比较突出,是一个需要捋顺的问题。其次,做到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市场化选聘企业经营管理者相结合,还需要完善。党的十六大、十七大,都特别提出了党管干部和市场化选人用人的制度,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需要放权,特别是怎么样一级一级地放权。这个问题实际上还没有得到很好的解决,现在的探索就是通过市场化招聘
35、来实现,但招聘权限,很多也都不在企业。这个问题如果不解决,相对来说也是很难实现“新三会”权责相统一。因为对企业来讲,当期和当年的效益是很重要的一个考核标准,对企业领导人的考核、评价应该很大程度上区别于对行政干部或者对政府官员的考核。第三,公司内部的改革和改制,远远没有完成。比如大型集团性企业的母公司股份制改造尚未完成,母公司对子公司在战略管理、财务管理、经营管理等方面还需要加强。母子之间的关系应该是以资产为纽带,现在很多子公司都变成了上市公司和股份公司,母公司和子公司之间的矛盾比较大。而且这种改革实际影响到了公司未来战略的决策和实施,因为母公司作为出资者代表,需要对子公司进行有效的管控,需要组
36、织资源来推动整体的发展。二是政府法律法规体系需要不断完善。市场经济的健康运行需要建立在完备的法律法规基础之上。发挥企业的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作用,需要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作保障。目前法律法规体系还不够健全,特别是针对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市场经济讲究的是有序,而且应该比计划经济的效率要更高。西方走过的历程,或者说以美国为代表的现代西方走过的历程,是从无序到有序不断完善的一个过程,比如企业的自治问题,企业与市场、政府,包括协会与协会之间的关系,一定是以法律法规为基础的。我国上市公司的法律还相当不完善,现在上市公司大多是在维护大股东的权益,对众多的小股
37、东投资者的权益是漠视或者说是不尊重的,比如信息不透明。西方对上市公司的监管主要靠法律,是保护众多小股东投资者权益的,避免损害众多小股东投资者的利益。美国在安然事件以后,很快修订了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出台了很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我们国家目前在责任追究方面,法律体系还远远达不到香港特区对上市公司的法律法规的要求。另外,一些财务方面的法律体系也不够完善,造成很多问题出现后,对投资者的信心带来比较大的伤害。三是政府的监督和管理职能需要深化改革调整。深化监督管理体制改革是政企关系改革的核心内容,是最复杂、最需要深化的改革,在这个方面应该取得更大的突破。比如监督方面,就是多头监督、重复监督,企业每年接受监
38、督的过程至少需要三到四个月的时间,渠道多、通知急、要求高,企业的压力很大,但另一方面还存在许多监督不到位的问题,比如对一把手的监督,真正有效的办法还不是很多,也有许多深刻的教训和例子。怎么能够有效地整合企业外部和内部的监督资源,提高监督的有效性和效率,应该作为深化改革调整的一个重要方面。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体现在政府与企业的管理界限时有不清,要界定好政府与企业在行业管理、资产管理和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权责边界,明确政府和企业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不同地位。政府要减少对企业微观经济活动的干预,使企业成为法人实体和市场竞争主体。从企业的角度来讲,在与政府部门打交道的过程中,特别尊重和维护上级部门的管理权
39、威,哪怕是对一个部门的处或者是司。实际上现在政府部门的很多管理,已经深入到了企业的微观经济活动当中,在个别领域的确存在管理过严、管得过细的问题,这应该作为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提出来。四是经济全球化和走出去战略需要政府为国有企业创造良好条件。经济全球化为国有企业提供更大空间,资源配置全球化、供应链全球化、市场全球化成为趋势,迫切需要政府为国有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创造有利条件。中国这么大的一个经济体一定要有跨国公司,没有跨国公司的体系是不行的。跨国公司的人员应该是三分之一在国外,产值应该三分之一在国外,利润来源应该是三分之一在国外。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加快,我国现在大量地要跟国外和国际开展合作和竞争
40、。企业要走出去,在海外上市、投资、经营等方面面临着许多突出的问题,迫切需要政府在优化国际政治经济环境,完善法律规章制度,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管控等方面对企业多加指导,需要在政府间、地区间、国际间建立双边多边关系。国外已经有比较成熟的体系,我们首先应该加入,然后取得话语权,不断扩大和增加中国企业无论是国有企业还是其它企业的话语权。这个问题是涉及今后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方面,没有这个突破,中国今后的可持续发展就会受到影响,因为仅国内的需求、市场、规模,远远不能够支撑和支持中国经济的长期发展。三、推进我国政企关系改革的几点思考与建议第一,要加快法律法规体系的形成。市场经济中政府和企业在法律意义上讲
41、,应该是一个对等的关系,政府的权利和责任同企业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应当都是对等的。如果没有这个基础,市场经济运行过程中的很多方面是很难实现的。特别是现在我们加入了 WTO,需要逐步完善商业法律和商业规则,包括在走出去过程当中还有一些规则性的东西需要建立,政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对境内外上市公司的监督管理运行体系。第二,要进一步强化政府对国有企业的监督。在监督过程中,我国是以政府监督为主体,西方主要是议会,我们要继续深化调整,不能满足于现状。比如外派监事会的问题,在公司法当中是没有的,实践中已经实施了很多年,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深化。比如国有企业的资产和产权属国家和全体纳税人,但是国有企业的透明
42、度是很不高的,出现问题后大家的怨气很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我们一定要抱着对国家和公众双重负责的态度和精神,不断提高企业在政府和公众中的透明度和可信度。第三,要进一步深化改革国有资产管理职能。完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明确、分解和规范政府作为公共管理者和国有资产所有者两种职能,继续推进国有经济布局和战略性调整。要加大政府对国有企业的宏观引导,在产业政策、战略规划、资产重组、财政税收、绩效考核等方面,强化对国有企业的管理和引导。要充分发挥各种专业学会、协会的职能作用,增强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战略性、前瞻性和预见性研究,在制定行业规范标准、资源性产品价格定价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第四,要加快实施国有企业走
43、出去战略。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积极为国有企业广泛参与国际合作和交流创造条件,通过加强政府间的双边和多边合作,为国有企业走出去打通渠道。要推行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加强政府标准规范制定,更多地利用政府资源打破技术封锁和产业行业壁垒,为国有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创造公平环境。第五,要不断增强国有企业自身的实力。企业要立足于练好“内功” ,专注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做大做强做优国有企业,需要培育一批大型跨国企业和知名国际品牌,增强国有企业的整体活力、控制力和影响力。要深化国有企业内部改革调整,建立科学的企业领导体制和组织管理制度,提高劳动生产率和企业经济效益,形成高效的运行激励机制和有效的监督约束机制。最后,特别强调,深化国有企业体制机制改革一定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因为企业在很多方面是做不到的。企业可以在机制上创新,但是机制创新不是无边界的,是有限度的,一定是在一定体制下才能形成,而这个体制是政府决定的。我们的改革都是自下而上的,都是在政府的指导下进行的,政府在推动改革当中,扮演的角色依然是主导的。所以建议有关政府部门进一步加强这个方面的理论研究和研讨,提出一些新的办法实现改革的深化和取得实效。返回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