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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补助地方文化体育与传媒事业发展.doc

上传人:gnk289057 文档编号:6436118 上传时间:2019-04-12 格式:DOC 页数:6 大小:68.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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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中 央 补 助 地 方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 事 业 发 展专 项 资 金 管 理 暂 行 办 法第 一 章 总 则第 一 条 为 加 强 中 央 补 助 地 方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 事 业 发 展 专 项资 金 (以 下 简 称 “专 项 资 金 ”)的 使 用 和 管 理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根据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财 政 规 章 制 度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专 项 资 金 由 中 央 财 政 设 立 ,用 于 支 持 地 方 文 化 、文 物 、体 育 、广 播 电 视 、新 闻 出 版 等 事 业 发 展 。第 三 条

2、专 项 资 金 分 配 和 管 理 实 行 统 筹 规 划 ,科 学 立 项 ,统 一 分配 ,分 级 管 理 ,专 款 专 用 ,追 踪 问 效 的 原 则 。第 四 条 专 项 资 金 对 地 方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 事 业 的 支 持 均 为 一次 性 补 助 。各 地 应 积 极 筹 措 资 金 ,逐 步 加 大 投 入 ,推 动 地 方 文 化 体育 与 传 媒 事 业 健 康 快 速 发 展 。第 五 条 专 项 资 金 实 行 项 目 管 理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应 按 照 项 目 管理 要 求 建 立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库 。第 六 条 专 项 资 金 应

3、围 绕 项 目 绩 效 目 标 按 规 定 用 途 专 款 专 用 ,必 须 接 受 财 政 等 部 门 的 监 督 、检 查 。第 二 章 专 项 资 金 的 使 用 原 则 和 补 助 范 围2专 项 资 金 的 使 用 坚 持 以 下 原 则 :(一 )引 导 示 范 原 则 。专 项 资 金 重 点 支 持 对 地 方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事 业 发 展 具 有 示 范 带 动 作 用 、引 导 性 强 的 项 目 。(二 )择 优 扶 持 原 则 。专 项 资 金 对 积 极 探 索 和 参 与 文 化 体 制 改 革 、管 理 工 作 到 位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较 高

4、 地 区 的 项 目 予 以 优 先 安 排 。(三 )适 当 倾 斜 原 则 。专 项 资 金 对 中 西 部 地 区 和 东 北 老 工 业 基 地的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 事 业 发 展 项 目 予 以 适 当 倾 斜 。第 八 条 专 项 资 金 的 补 助 范 围 包 括 :(一 )地 方 特 色 剧 团 基 础 设 施 维 修 改 造 、设 备 购 置 (含 流 动 舞 台车 配 送 )和 优 秀 剧 (节 )目 创 作 等 ;(二 )地 方 图 书 馆 (室 )、文 化 馆 (站 )、剧 院 (场 )、排 练 场 (厅 )等 公共 文 化 基 础 设 施 维 修 改 造 及

5、 设 备 购 置 ; (三 )地 方 特 色 博 物 馆 改 善 馆 藏 条 件 以 及 文 物 陈 列 、布 展 ;(四 )地 方 体 育 场 (馆 )等 体 育 设 施 (场 地 )维 修 及 设 备 购 置 ;(五 )地 方 广 播 电 视 设 施 维 修 及 设 备 购 置 ;(六 )地 方 新 闻 出 版 事 业 单 位 设 备 购 置 及 技 术 改 造 补 助 ;(七 )其 他 符 合 专 项 资 金 分 配 原 则 的 项 目 。第 三 章 专 项 资 金 的 申 请 和 审 批3专 项 资 金 的 申 请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一 )符 合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6、媒 事 业 发 展 的 整 体 规 划 和 要 求 ;(二 )符 合 专 项 资 金 分 配 原 则 和 补 助 范 围 ;(三 )项 目 应 经 过 充 分 论 证 ,项 目 绩 效 目 标 明 确 、方 案 合 理 可 行 、组 织 实 施 有 保 障 。 第 十 条 专 项 资 金 的 申 请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为 专 项 资 金 的 申 请 单 位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须 于 每 年5 月 30 日 前 ,商 相 关 省 级 文 化 、文 物 、体 育 、广 播 电 视 、新 闻 出 版 等主 管 部 门 (以 下 简 称 “省 级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 主 管 部

7、 门 ”),完 成 对 本 省(区 、市 )申 报 项 目 的 审 核 汇 总 ,将 专 项 资 金 申 请 报 告 和 省 (区 、市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 事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申 报 表 (以 下 简 称 “项 目 申报 表 ”,格 式 见 附 件 )一 式 两 份 报 送 财 政 部 。凡 越 级 上 报 的 申 请 均 不受 理 。第 十 一 条 专 项 资 金 的 审 批 。财 政 部 负 责 对 各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上 报 的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进 行 审 核 。符 合 要 求 的 项 目 纳 入 当 年 专 项 资 金 补 助 范 围 ,

8、结 合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事 业 发 展 的 中 长 期 计 划 以 及 各 省 级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 事 业 的 实 际 需要 进 行 综 合 平 衡 ,由 财 政 部 下 达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同 时 抄 送 相 关 省 级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 主 管 部 门 。涉 及 专 业 性 较 强 项 目 ,财 政 部 商 相 关 中 央 级 文 化 、文 物 、体 育 、广 播 电 视 、新 闻 出 版 等 主 管 部 门 后 下 达 专 项 资 金 。第 十 二 条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应 在 收 到 财 政 部 下 达 的 专 项 资 金 通 知4后 30

9、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补 助 经 费 下 达 到 项 目 单 位 。实 行 国 库 集 中 支 付的 ,按 照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四 章 专 项 资 金 的 管 理 与 监 督第 十 三 条 项 目 执 行 中 要 建 立 项 目 负 责 人 制 度 ,项 目 负 责 人 全面 负 责 项 目 实 施 中 的 各 项 工 作 。项 目 单 位 应 按 照 项 目 执 行 规 划 ,为项 目 的 实 施 提 供 条 件 和 保 障 。第 十 四 条 项 目 单 位 应 对 项 目 资 金 实 行 单 独 核 算 和 管 理 。第 十 五 条 项 目 单 位

10、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财 政 部 批 复 的 项 目 及 预 算执 行 ,不 得 自 行 调 整 。项 目 执 行 过 程 中 ,因 项 目 实 施 环 境 和 条 件 发生 变 化 确 须 调 整 的 ,须 按 照 申 报 程 序 履 行 报 批 手 续 。第 十 六 条 项 目 完 成 后 ,项 目 单 位 应 及 时 组 织 项 目 验 收 和 绩 效考 评 ,并 就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和 绩 效 考 评 结 果 撰 写 总 结 报 告 ,上 报 省 级财 政 部 门 备 案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应 汇 总 本 省 (区 、市 )项 目 执 行 情 况 和绩 效 考 评

11、情 况 ,并 在 下 年 度 3 月 底 前 上 报 财 政 部 。第 十 七 条 项 目 单 位 应 将 专 项 资 金 决 算 纳 入 本 单 位 年 度 决 算 ,并 单 独 加 以 说 明 。项 目 资 金 如 有 结 余 ,经 省 级 财 政 部 门 批 准 ,可 用于 项 目 单 位 以 后 年 度 的 设 备 购 置 和 设 施 维 修 等 方 面 的 支 出 。第 十 八 条 项 目 形 成 的 国 有 资 产 应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国 有 资 产 管理 有 关 规 定 加 强 管 理 ,防 止 国 有 资 产 的 流 失 。第 十 九 条 财 政 部 对 专 项 资 金

12、 实 行 追 踪 问 效 制 度 ,不 定 期 组 织5专 家 或 委 托 财 政 部 驻 各 地 财 政 监 察 专 员 办 、中 介 机 构 等 ,对 专 项 资金 项 目 绩 效 考 评 情 况 进 行 抽 查 。抽 查 结 果 将 作 为 以 后 年 度 专 项 资 金立 项 审 批 和 预 算 安 排 的 重 要 参 考 依 据 。第 二 十 条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者 ,财 政 部 将 视 情 节 轻 重 ,对 使 用专 项 资 金 的 项 目 单 位 或 所 在 省 (区 、市 )实 行 缓 拨 或 不 予 拨 款 :项 目 申 请 内 容 不 真 实 的 ;擅 自 变

13、更 补 助 项 目 内 容 的 ;截 留 、挪 用 和 挤 占 专 项 资 金 的 ;因 管 理 不 力 ,给 国 家 财 产 造 成 损 失 和 浪 费 的 ;无 特 殊 原 因 ,专 项 资 金 拨 付 不 及 时 造 成 损 失 的 ;(六 )项 目 验 收 不 合 格 或 项 目 绩 效 综 合 考 评 结 果 抽 查 不 合 格 的 。第 五 章 附 则第 二 十 一 条 本 办 法 由 财 政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二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实 施 。附 件 :省 (区 、市 )中 央 补 助 地 方 文 化 体 育 与 传 媒 事 业 发 展 专 项资 金 项 目 申 报 表 6附 件 :省 (区 、市 )中 央 补 助 地 方 文 化 体 育与 传 媒 事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申 报 表项 目 预 算 (万 元 )预 算科 目项 目编 码项 目 名 称 项 目 单 位小 计中 央财 政省 级财 政其 他备 注12文 化小 计12文 物小 计12体 育小 计12广 播影 视小 计12新 闻出 版小 计合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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