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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韶山4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doc

  • 上传人:saw518
  • 文档编号:6426587
  • 上传时间:2019-0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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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韶山4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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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韶山 4 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2001 年 1 月韶山 4 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1目 录1 总则 12 大修管理 23 电机 44 变压器、电抗器及互感器 65 电器 86 仪表及显示屏 127 电线路 138 车体及车钩缓冲装置 149 转向架 1510空气制动系统 1811油饰及其它 1912机车总装落成试验及试运 2013限度表 2214试验规定 3215探伤范围 50韶山 4 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11总则1.1 机车大修必须贯彻为运 输服务的方针。机车大修的任务在于恢复机车的基本性能,以保证铁路运输的需要。1.2 机车大修和段修是机车修理中互相衔接的两个组成部分, 机车大

    2、修要为段修打好基础。机车大修必须贯彻“质量第一” 和“ 预防为主”的方针,必须按规定进行检查和修理。机车修理单位对大修机车质量应负全部责任。1.3 机车大修要坚持统一管理和入厂修理为主的方针。在计划预防修的前提下,逐步实施基本修加状态修。并逐步改革机车 大修管理模式,改 变目前整车 入厂单一修理模式为整车入厂修、主要部件换件修、分等级修等多种模式。要积极推行配件标 准化、系列化、通用化和修理新工艺,不断提高机车大修质量,提高劳动生产效率,缩短机车在修停时,降低修理成本。1.4 机车大修周期由铁道部决定。根据当前机车生产、运用及检修水平,韶山 4 型电力机车检修周期结构和大修里程规定为:检修周期

    3、结构: 大修(新造)-中修-中修-中修- 大修;大修里程: (160 万200 万)km。凡需延期或提前入厂做大修的机车,由 铁路局提出申 请, 报铁道部核备。1.5 本规程系韶山 4 型电力机 车大修和验收的依据。机车大修中遇有本规程和其它有关技术标准中均无明确规定的技术问题时,由机 车修理工厂和铁道部 驻厂机车验收室共同协商解决,并报铁道部核备。如双方意见不一致 时由工厂总工程师签署 处理意见并抄送铁道部驻厂机车验收室后可先出车,并将不同意 见报铁道部。出 车后若在质量保 证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总工程师负责。1.6 本规程中的限度表、零件探 伤范围表与条文具有同等效力。本规程解释权在铁道部

    4、。韶山 4 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22 大修管理2.1 分级管理与计划2.1.1 电力机车大修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 级管理的原则。铁道部负责组织制定和修改机车大修规程。铁路局根据机车走行公里、技 术状态和大修周期, 组织管内机车按计划进厂; 将大修机车履历簿、不良状态书及补充技 术状态资料提交承修工厂及部 驻厂机车验收室进行审查。修理工厂编制并执行机车及大部件大修工艺,合理安排作业进度, 质量良好地完成大修任务。2.1.2 大修的年度计划由铁路局、修理工厂 报部核备。市场选择的大修机车按部颁有关规定执行。铁道部适时召开机车大修 计划协调会议, 组织委、承修双方签订机车大修合同。2.1.3 事故修及

    5、其它计划外入厂修理的机车,由配属铁路局提出 计划, 报铁道部核备,并与承修厂签订合同,认真填写不良状 态书、 检修范围, 部驻厂机车验收室根据检修范围和合同规定进行验收。2.2 入厂2.2.1 机车回送入厂2.2.1.1 大修机车应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时回送入厂。挂运回送时, 按铁道部有关机车回送办法的规定办理。2.2.1.2 大修机车回送入厂前应保证运用状态。入厂机车所有零部件须齐全, 未经铁道部批准或承修工厂同意, 不许任意拆换。如发生上述现象, 经工厂与部驻厂机车验收室和送车单位代表共同确认(如送车单位代表不在 , 由验收室负责), 另行计价处理。对于在大修中按规程与合同规定更新的部件以及

    6、技术改造淘汰的部件,凡机 务段需要的 , 厂、局双方须在大修合同中明确。2.2.2 机车送厂后需做的工作2.2.2.1 承修工厂组织有关人员, 会同部驻厂机车验收室和送车单位代表共同做好接车鉴定记录,并由送车人员带回一份记录交机务段。2.2.2.2 机车履历簿和补充技术状态资料等,须在机车入厂时一并交给工厂。2.2.2.3 机车入厂时,须将机 车规定配备的工具、备品等带齐入厂,由送车人员委托工厂代管,确需补充的工具、备品须在大修合同中提出申 请计划,出厂 时 由工厂补齐,另行计价。2.2.2.4 机车在工厂变更配属时,按工厂与原配属段 协议 交接车,修理竣工后由原配属段与新配属段交接,工厂提供

    7、方便。2.2.2.5 工厂和部驻厂机车验收室共同做好机车送、接人 员 的接待和生活安排工作。部 驻厂机车验收室须负责送、接车人员的管理工作。送、接车人员在厂期间要遵守工厂的工作 、学习和生活等制度。2.3 修理2.3.1 机车互换修规定2.3.1.1 机车大修以承载式车体为基础进行配件互换修,须尽量采用相同形式结构的配件,便韶山 4 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3于机务段组织生产和开展互换。机 组和大部件,如 牵引电动 机、硅整流机组、主变压器、轮对等须成套互换。互换件须统一编 号,并将技 术状态、检修处所、检修记录记入相应的大部件履历簿中。2.3.1.2 互换的零部件须符合标准化、通用化、系列化和本规

    8、程的要求,保证质量。结构不统一、不标准的零部件不许互换。2.3.1.3 对部令规定的加装改造项目,必 须按规定实行,并纳入检修及验收范围。凡不属部令规定,由机务段自行对机车加装改造或 试验项目,机 务段须在入厂前提出申 请,双方协商,在签订修理合同中作出规定,并通知部 驻厂机车验收室。 2.3.2 机车大修采用新技术、新 结构、新材料 时的规定2.3.2.1 须考虑成批生产的可能性和便于使用、维修,并在保证行车安全的前提下,提高机车的性能,延长部件的使用寿命。2.3.2.2 需经装车试验的项目,按 铁道部颁发的中有关规定办理。2.3.3 机车使用代用材料配件时的规定2.3.3.1 凡属标准件(

    9、国标、部标)、通用件等影响互换的零部件,须报部批准。2.3.3.2 需变更原设计材质和规格者, 须在保证产品质量的前提下 ,按有关规定办理。2.4 出厂机车试运、交车、出厂、回送等事宜按部颁 第十二、十三、十四条规定办理。承修工厂须将填写完整的机 车履历簿交接车人 员带回机务段。2.5 质量保证期机车大修后自出厂之日起,在正常运用、保养和维修条件下,承修保证:2.5.1 在 100 万运行公里或 8 年(即两个中修期) 内:a) 承载车体新切换部分不发生裂纹;b) 转向架新切换部分不发生裂纹;2.5.2 在 50 万运行公里或 4 年(即一个中修期) 内;a) 车体、转向架、车轴、轮心、牵引从

    10、动齿轮不发生折损和破裂;轮箍不发生崩裂及组装不当的松弛;b) 所有滚动轴承不发生裂纹、折 损和剥离;c) 硅整流装置、牵引电动机、主变压器、平波电抗器能正常工作,不发生损坏。2.5.3 在上述规定以外的项目, 须保证运用 20 万公里或 15 个月(即一个小修期)。韶山 4 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43 电机3.1 牵引电动机3.1.1 定子检修要求3.1.1.1 检查定子各部尺寸,须符合图样要求;机座、端盖不许有裂纹、变形;防护网及端盖风网良好;绝缘子表面光洁,有裂 损、 烧痕者更新;抱轴部换向极安装孔与接 线盒绝缘子安装孔不许有渗油;检查孔盖、油管、油堵齐全,作用良好;各种垫片、出线盒线夹、 标

    11、记、铭牌完好。3.1.1.2 主极铁 心、换向极铁心、垫板及绕组托架不许有裂纹、变形、磨 损;主极绕组、换向极绕组与铁心装配须采用一体化结构,安装牢固; 补偿绕组槽楔装配牢固,端箍绑扎牢固。3.1.1.3 主极、换向极外包绝缘全部更新,匝间绝缘不良者更新;补偿绕组更新,主极、换向极绕组须真空压力浸漆;各绕组引出线头更新;各绕组组装后,其绝缘电阻、匝 间及对地耐电压符合试验规定。3.1.1.4 更新全部连线;连线与绕组引出线端部须平整、搪锡;所有连线线卡、支架须符合图样要求;绕组引出线与连线须可靠固定。3.1.1.5 定子组装后,各部尺寸符合限度要求,须整体进行真空压力浸漆。3.1.2 刷架装置

    12、检修要求3.1.2.1 刷架圈不许有裂纹、变形;撑紧螺栓、螺母更新;定位装置良好;刷架连线不许有裂损,外包绝缘更新,安装牢固。3.1.2.2 刷盒弹簧、压指、电刷更新,刷盒各部尺寸须符合图样要求。3.1.2.3 绝缘子表面光洁,有裂 纹、 损伤、烧痕者更新。 3.1.2.4 组装后,刷握等分度检查须 符合图样要求,刷架 对 地绝缘电阻不小于100M,须能承受 5780V、50Hz、持续 1min 的耐电压试验 。3.1.3 电枢检修要求3.1.3.1 电枢经清洗烘干后,进行直流泄漏电流试验,通 过 后再进行交流介电强度试验,合格后须真空压力浸漆处理;烘干后必须再进行直流泄漏电流试验。凡经上述试

    13、验不合格者, 电枢绕组、均压线全部更新。凡经过浸漆处理后的电枢须进行动平衡 试验并符合图样要求。3.1.3.2 换向器各部不许有裂纹、凹凸片;无 纬带完好,不 许 有松动、剥层、损伤及放电痕迹。3.1.3.3 导体和升高片连接须采用氩弧焊接, 焊点均匀,焊接牢固;片间电阻值与平均值之差值须符合图样要求。3.1.3.4 电枢轴不许有裂纹,不 许加套;各配合面不许有锈蚀 ,配合尺寸 须符合图样要求。3.1.3.5 电枢油封、均衡块、前后压圈、 换向器套筒、 铁心不许有裂纹、缺损、变形、锈蚀、松 动。轴承内圈安装时加热温度不得超过 120。3.1.3.6 组装后须在换向器压圈端面打印大修厂代号及大修

    14、年月。3.1.4 牵引电动机组装要求3.1.4.1 电机内外清洁,附件齐 全, 标记清晰、正确。3.1.4.2 轴承更新;各紧固件更新;润滑油堵、油管油路 畅通;密封状 态良好。3.1.4.3 刷架圈撑紧及定位可靠、 调整时转动灵活,同台电机须用同一厂家生产的同一牌号的电刷。3.1.4.4 电机空载运行须灵活平稳,不 许有阻滞、异音和异常振动。3.1.4.5 牵引电动机须按试验规定进行试验,并将 实验结果 记入电机、 电枢履历簿内。3.1.5 主动齿轮磨修后尺寸满足限度规定,安装 应符合图样 要求;左右齿轮法向侧隙差、齿厚差满足限度要求;如从动齿轮更新时,与其 组装的主动齿轮应为 新品。3.2

    15、 辅助机组3.2.1 交流辅助机组检修要求3.2.1.1 机座、端盖不许有裂纹、变形,螺 纹完好;端盖止口与机座孔、轴承与轴承室的配合须符合图样要求;接线盒完好,接线 板、油管、油堵更新。3.2.1.2 定子铁心不许有松动,齿部不许有变形,缺损每处不大于槽长的 5%,缺损率不大于齿数的 3%;定子绕组及引出线更新。韶山 4 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53.2.1.3 转子铁心不许有过热、缺 损,与 轴配合不许有松动 ;导条、端环不许有裂纹、局部过热。3.2.1.4 转轴不许有裂纹 ,轴颈 各配合面须恢复原形。3.2.1.5 轴承、紧固件、联轴器及油泵密封件全部更新。3.2.1.6 牵引风机叶轮不许修复

    16、使用,不良者更新。3.2.1.7 交流电机组装后,须按 试验规定进行试验。3.2.2 直流辅助机组检修要求3.2.2.1 定子铁心不许有裂纹 、烧痕,安装牢固;电机定子绕组绝缘不许有过热、老化、裂损及松动;垫片齐全完好;连接线及引出线不许有过热、老化及断股,焊接牢固,接线装置良好。3.2.2.2 刷架圈、刷杆、刷盒、压指不许有损伤、变形,作用良好。3.2.2.3 电机电枢绕组不许有过热、老化、损伤;槽楔良好,平衡块牢固;电枢绑扎不许有位移、松动和损伤。3.2.2.4 换向器升高片不许有开焊、甩 锡。3.2.2.5 电枢铁心不许有烧痕、裂 损;铁心、 换向器与轴的配合不 许有位移、松动。3.2.

    17、2.6 电枢轴不许有裂纹; 轴颈各配合尺寸、键与键槽配合尺寸符合图样要求;自冷风扇不许有裂纹、变形,安装牢固。3.2.2.7 轴承、电刷、刷握弹簧、紧固件、联轴器更新。3.2.2.8 组装后,须按试验规定 进行试验。韶山 4 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64. 变压器、电抗器及互感器4.1 主变压器检修要求4.1.1 主变压器吊出器身检查,抽出 绕组,清除 积炭与油垢;各部 绝缘不许有老化、裂损;绕组不许有变形、位移、松动;各绕组引出线不许有裂损、开焊,连接牢固,非 焊接(正常)过热者更新。4.1.2 绕组间的绝缘筒、撑条及垫块不许有裂损、 变形及松 动;绕组上、下端部衬垫的绝缘纸板平整,不许有磨损,安

    18、装牢固。4.1.3 铜排间木夹板不许有裂 损;螺栓及螺母状态良好;所有 紧固件防缓装置齐全,作用良好;铜排及其端部软连线不许有裂损、开 焊, 连接牢固。4.1.4 检查铁心轭部紧固状态及其所连接的附件状态良好;接地装置完好。4.1.5 压钉绝缘状态良好,压钉压紧 牢固可靠。 4.2 平波电抗器检修要求4.2.1 吊出平波电抗器,清除积 炭与油垢。 绕组不许有变形、位移、松动。各部分 绝缘不许有老化、裂损。4.2.2 绝缘筒、撑条不许有裂损 、变形及松动,空隙绝缘板厚度应符合图样要求。4.2.3 铁心不许有过热、锈蚀、烧损;铁轭、铁心接地铜片良好;铁轭夹紧螺母不许有松动。4.2.4 螺杆不许有裂

    19、纹,螺纹良好; 压钉不许有歪斜,螺 纹不 许有损伤,压紧作用良好。4.2.5 接线片不许有裂纹、损伤,与出 线装置上接线头连接牢固;接 线片与引线、引线与线圈出线须焊接牢固,并可靠固定;胶木螺母、螺杆、钢螺栓及锁紧螺母状态不良者更新。4.2.6 油隔板状态良好,绑扎牢固,尺寸符合图样要求。4.2.7 平波电 抗器套装后,要求绝缘筒可靠定位,铁轭、铁 心、气隙 垫块可靠压紧,各接地片安装须符合图样要求,绕组可靠 压紧,上下端圈平整,不许有烧损。4.3 滤波电抗器检修要求4.3.1 清除绕组积炭与油垢;绕组不许有变形、位移、松动;引线焊接牢固。4.3.2 铁心不许有过热、锈蚀、 烧损;铁轭、铁心接

    20、地铜片良好;铁心铁轭夹紧螺母不许有松动;压钉不许有歪斜,螺纹不许有 损伤, 压紧作用良好;不锈钢 拉螺杆不许有裂纹,螺纹良好。4.3.3 滤波电抗器的电感值须符合设计要求。4.3.4 滤波电抗器组装后,须进 行烘干处理。4.3.5 滤波电抗器在油箱内固定可靠。4.4 主变压器油箱检修要求4.4.1 清除油箱各部油垢;箱沿须平整,不 许有凹坑;箱体不 许有裂纹、 变形。4.4.2 油箱各油路畅通,安装座、吊耳不 许有裂纹;各阀门 开关动作灵活、闭合严密;油箱须承受 50kPa 压力试验 24 小时,不 许有渗漏及永久变形。4.4.3 盖板平整,不许有裂 纹、变形,盖板和上、下油箱 连 接严密,不

    21、许有渗油;各导电杆螺纹及 A 瓷绝缘子(瓷瓶)安装座的法 兰盘螺纹完好。4.4.4 储油柜不许有裂纹、变形;油位表、油温表、压力释放阀、油流继电器作用良好。4.5 主变压器附件检修要求4.5.1 清洗油散热器,不许有积 垢,并 须进行压力试验,不许有渗油;韶山 4 型机车散热管堵塞不超过三根。4.5.2 全部密封垫更新。4.5.3 各瓷绝缘子(瓷瓶)清洁,有裂 损、 烧痕者更新,其耐电压须符合试验规定。4.5.4 潜油泵试验合格后定子绕组可不更新, 组装后其密封状 态及泵油作用良好、运 转正常。4.5.5 变压器油物理化学指标、耐 电压须符合试验规定。4.5.6 吸湿剂更新;硅胶更新;硅胶罐完

    22、好、不许有泄漏。4.6 主变压器总装要求4.6.1 主变压器器身组装后,须进 行干燥处理;4.6.2 总装时,必须保证主变压器器身、平波 电抗器器身、滤波电抗器器身在油箱内固定可靠,油位达到标准。4.7 一般变压器、电抗器和互感器 检修要求韶山 4 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74.7.1 各部清洁、接线牢固、标志清晰、不许有断裂;铁心及安装螺栓不许有松动。4.7.2 绕组不许有断路、短路,外包绝缘不许有过热、裂损;绕组须浸漆。4.7.3 变压器、电流互感器变比、线圈相互间及对地绝缘电 阻值须符合技术要求。4.8 高压电流互感器检修要求4.8.1 高压电流互感器穿墙瓷绝缘子须清洁,有裂 损、 烧痕者更新

    23、;其耐 电压须符合试验规定。4.8.2 瓷绝缘子半法兰盘及顶盖密封良好;导电杆不许有裂纹,螺纹完好,安装牢固。4.8.3 外露铁质零件须除锈、涂防 锈漆。4.8.4 电气性能符合试验规定。4.9 高压电压互感器检修要求4.9.1 吊出器身检查,清除积炭和油垢,各部分 绝缘不许 有老化、裂 损;引出线绝缘包扎良好,安装牢固可靠。4.9.2 器身须进行干燥处理。装配后,注油至规定高度,电气性能符合试验规定。4.9.3 吸湿器的变色硅胶更新,玻璃管完好、不许有裂损;校验压力释放阀动作值,作用须良好。4.9.4 进行静放试验(24h 以上),油箱体、箱盖、引线端子等各部不许有漏油现象。4.9.5 变压

    24、器油符合试验规定。5. 电器5.1 受电弓5.1.1 受电弓检修要求5.1.1.1 底架、框架、各杆件、拐臂、扇形板及铰链座不许 有裂纹、开 焊、变形;杆件局部腐蚀深度不大于原形的四分之一;各关节动作灵活, 轴承须更新。5.1.1.2 弓头、软连线、紧固件及各销、套更新;弓头支架更新;紧固件更新。 5.1.1.3 各弹簧不许有锈蚀、裂损,升弓 弹簧的调整螺纹完好,升弓与降弓弹簧须做特性试验,应符合图样要求;传动气缸、鞲鞴 传动杆、 缓冲阀不许有裂 纹、变形及拉伤,尺寸及其性能须符合图样要求。5.1.1.4 支持瓷绝缘子(瓷瓶)、传动瓷绝缘子及车顶母线支持瓷 绝缘子光洁,有裂 纹、缺损及烧痕者更

    25、新;耐电压须符合试验规定。5.1.1.5 受电弓组装后,其性能 须符合试验规定。5.2 主断路器5.2.1 主断路器检修要求5.2.1.1 灭弧室动、静触头更新;接触管 须镀银, 动、静触头的接触电阻符合限度规定。5.2.1.2 隔离开关静触头、触指、珠子、导向垫圈更新。5.2.1.3 非线性电阻、接触片及干燥 剂更新。5.2.1.4 主阀块、延时阀的膜片、阀杆及阀以及起动阀的阀 杆更新。5.2.1.5 传动气缸活塞、活塞杆不许有裂纹、变形,其尺寸及配合间隙须符合限度要求;连杆、连杆销、套筒和活塞环更新。5.2.1.6 分、合闸线圈更新。5.2.1.7 控制轴、轴承、辅助开关、导线及插座更新。

    26、5.2.1.8 瓷绝缘子(瓷瓶)光洁,有裂 纹、缺 损、烧痕者更新;法兰粘接有裂损及脱落者更新。5.2.1.9 全部弹簧、密封件及紧 固件更新。5.2.1.10 储风缸不许有裂纹、变形和机械损伤,内部 须清洁 ,其强度性能须符合试验规定。5.2.1.11 组装后其性能和耐电压须符合试验规定。5.3 高压连接器5.3.1 高压连接器检修要求5.3.1.1 瓷绝缘子光洁,有裂纹 、缺 损、烧痕者更新;耐电压须符合试验规定。5.3.1.2 导电杆、顶杆、缸体不许有裂纹、变形。5.3.1.3 软连接线、弹簧、轴承更新。5.3.1.4 组装后动作灵活、可靠,接触良好。韶山 4 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85.3

    27、.1.5 两台高压连接器对接后电阻值及高低差须符合限度要求。 5.4 变流装置5.4.1 变流装置检修要求5.4.1.1 变流装置解体(元件与散 热器组件不分解) 、清洗、检查,管芯、瓷环、散热器、压紧螺栓、绝缘套管须状态良好;铝散热器与引线接触处不许有电腐蚀;橡胶减振圈更新;铜编织线有变色、断股者更新。5.4.1.2 装置框架除锈、清洗、涂漆;绝缘件完整,不许有烧损,表面清洁,重新浸漆 处理。5.4.1.3 快速熔断器清洁,有裂 损者更新,指示件良好。5.4.1.4 元件特性须符合图样要求。5.4.1.5 保护电阻、保护电容器 须状态良好,其参数符合 图样 要求。5.4.1.6 晶闸管触发脉

    28、冲输出装置性能 须符合图样要求;晶 闸管门极引线连线牢固,绝缘完好;脉冲输出装置的硅整流堆、RC 块及脉冲变压器作用良好,不良者更新。5.4.1.7 均流电抗器之电感值应符合图样要求,不良者更新。5.4.1.8 组装后各等位元件之间,在自由状 态下其最小间隙不小于 3mm。5.4.1.9 机组均流系数、绝缘电 阻以及耐电压须符合试验规 定。5.5 位置转换开关5.5.1 位置转换开关检修要求5.5.1.1 解体检查,转鼓、触指不许有变形、 烧痕;尼龙轴套、皮碗、销、 联锁触头组更新;拨叉、活塞杆不许有裂损、变形,尺寸符合图样要求。5.5.1.2 静触头安装板不许有变形、 烧痕;编织线不许有过热

    29、 、变色、断股。5.5.1.3 组装后,其动作性能、气密性、耐电压符合试验规定。5.6 控制电源、电子装置5.6.1 控制电源、电子柜检修要求5.6.1.1 所有插件及其连接插座更新。5.6.1.2 整流二极管、晶闸管、阻容元件须符合图样要求。5.6.1.3 框架除锈、清洗、涂漆;端子板、绝缘件、 绝缘导线更新。5.6.1.4 单极自动开关更新、熔断器整定 值符合图样要求。5.6.1.5 整流变压器、脉冲变压 器、 电抗器须符合图样要求。5.6.1.6 A、B 组转换开关更新,冷却风扇更新。5.6.1.7 各输出插座接触良好,不良者更新。5.6.1.8 组装后,电源柜之输出特性、耐电压须符合试

    30、验规 定。5.6.1.9 组装后,电子柜整机各工况作用良好,有关参数、耐电压须符合试验规定。5.7 司机控制器、电空制动控制器、电空阀、接触器、 继电器5.7.1 司机控制器、 电空制动控制器的 动、静触头、 弹簧、凸轮、 紧固件、插座、 导线、 电位器、警惕按钮更新;面板、底板、手轮、手柄不许有变形、裂 损,主要尺寸符合图样要求;轴不许有变形;绝缘层不许有裂损、烧损,绝缘层浸漆处理;组装后,其性能须符合试验规定。5.7.2 电空阀、继电器、电压抑制器更新;接触器线圈及动 、静触 头更新;电空接触器动、静触头基座符合图样要求,触头、触头弹簧、联锁触头、微动开关更新;灭弧罩不许有裂损、烧损;组装

    31、后,其性能须符合图样要求和 试验规定。5.8 直流互感器、电阻器5.8.1 直流互感器不许有碰伤、裂 损,引出 线端子状态良好,其性能须符合图样要求和试验规定。5.8.2 各类电阻器检修要求5.8.2.1 制动电阻、固定分路电阻、磁 场削弱电阻、劈相机起动电阻等电阻元件及瓷件完好,其电阻值、对地绝缘电阻、耐电压须符合图样要求;制动电阻柜密封材料、弹簧更新,密封良好。5.8.2.2 绕线电阻不许有断路、短路、过热变色, 绕线管有裂 损者更新,珐琅电阻釉层有脱落者更新,连线不许有断股,电阻器安装座不许有裂损。5.8.2.3 司机室取暖电炉、热风 机不许有接地、断路、短路,配件完好 齐全,瓷件和箱体

    32、不许有裂损,其电阻值、对地绝缘电阻、耐电压须符合图样要求和试验规定。5.9 电容器韶山 4 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95.9.1 电容器检修要求5.9.1.1 电容器内部有短路、断路者更新;绝缘瓷件清洁,有裂损者更新,接线良好。5.9.1.2 电解电容器更新;油浸纸介电容器过热、漏油、箱体膨胀及裂损者更新。5.9.1.3 电容值及其电压等级符合有关规定。5.10 照明、保安装置和开关5.10.1 照明装置检修要求5.10.1.1 各照明灯、信号灯的灯具及附件完整 齐全,规格正确,接线及安装牢固,光照良好,显示正确。5.10.1.2 前照灯、副头灯的反射镜不许有污损,聚焦良好,前照灯照射距离符合有关规

    33、定,灯座及其外罩密封良好;触发装置作用良好、可靠。5.10.2 保安装置检修要求5.10.2.1 各规格熔断器齐全良好,熔体型号、容量符合图样要求。5.10.2.2 避雷器瓷绝缘子(瓷瓶)光洁,有裂 纹、缺 损及烧痕者更新; 导线连接紧固,编织线有变色、断股者更新;喷出口不许有缺口、开裂现象;对地绝缘电 阻值、直流泄漏电流符合有关规定。5.10.3 各开关检修要求5.10.3.1 各刀形开关的 动、静刀片不许有烧损,接触面不小于 80%, 刀片厚度不小于原形的90%;刀片固定可靠,底座不许有裂损、 过热; 弹簧片不许有裂损、变形, 弹性良好。5.10.3.2 按键开关的按钮、动触片、 弹簧更新

    34、;控制电源联锁 开关、扳钮开关及按钮开关更新;万能转换开关不良者更新。5.10.3.3 辅机保护自动开关触头、线圈不许有烧损,脱扣性能良好,通断作用可靠。5.11 蓄电池5.11.1 蓄电池检修要求5.11.1.1 铁箱、框架不许有裂 损、 变形、锈蚀,涂防锈漆。5.11.1.2 蓄电池元件、连接板更新;箱体绝缘板不良者更新;单个元件电压不低于 1.25V,电解液面高出极板 512mm,比重和化验结果符合有关标准;蓄电池总容量不低于 100Ah。5.12 轮缘喷油(脂)控制器检修要求解体检修轮缘喷油(脂)控制器,外 观状态良好,框架不许有裂损、变形、锈蚀,插件板性能须符合技术要求,组装后其性能

    35、符合 试验规定。韶山 4 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106. 仪表及显示屏6.1 仪表检修要求6.1.1 各电气仪表、速度表及传 感器不良者更新, 检修后应 符合技术要求。6.1.2 各仪表须按国家计量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校验,明校验单位与到验日期并打好封印。6.1.3 仪表须安装牢固、表盘清晰、指示正确、照明合格后须注良好。6.2 司机台故障显示屏检修要求司机台故障显示屏须显示正确,安装牢固,标牌清晰。韶山 4 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117. 电线路7.1 电线路检修要求7.1.1 辅助、控制电路(包括屏柜)及主电路仪表、保护线路的导线更新。7.1.2 主电路电缆 不许有中间接头,凡有膨 胀、 挤胶、结瘤

    36、、发粘及变硬、发脆、裂 纹、损伤者更新;牵引电机连线更新;主电路电缆接头更新;接头必须焊接或压接牢固,不许有缝隙。7.1.3 各导线两端均应有线号套管,线号清晰齐全;导线同插 头、插座必 须焊接或压接可靠、牢固;绝缘塑料套管、防尘套及线 束卡子作用良好;线管、 线槽、线道清洁干燥,保护完好,安装符合图样要求。7.1.4 铜排不 许有裂纹、过热;连接处搪锡, 连接须密贴、紧固,排列整 齐,线号清晰;组装后导体表面涂漆;各固定点安装牢固,夹件与绝缘件完好。7.1.5 经部批准的技术改造项目,其配 线须纳入线束、线管、端子排、多芯接插件中,排列整齐;并将其布线图附在机车履历簿内。7.2 端子排及接插

    37、件检修要求7.2.1 端子排接线板、绝缘柱及 绝缘板清洁,不 许有烧痕、裂损。7.2.2 端子排接线排列整齐,螺栓、螺母、垫圈及连接片完好齐全,导线焊接良好, 线号清晰、正确,接线紧固;组装后其耐电压须 符合试验规定。7.2.3 控制电路接插件更新;线间及对地耐电压须符合试验规定。7.2.4 电炉插座更新;主、辅、控制电路库用插座不良者更新。韶山 4 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128. 车体及车钩缓冲装置8.1 车体检修要求8.1.1 侧墙及底架清洗、除锈;各梁、板不 许有裂纹,有裂纹允许补强焊修,焊缝开焊时可焊修处理;底架局部腐蚀深度超过原形 20%时进行补强焊修或截换;底架须涂防锈漆和表层漆。SS

    38、4型牵引底座中心至枕梁中心距、左右牵引底座中心距须符合限度要求。牵引底座有裂纹须更新,焊缝有裂纹时须焊修。8.1.2 车体侧构、顶板、顶盖不许有裂纹和开焊, 车体外墙板平面度在 1m2 内不大于 5mm;局部腐蚀深度超过 30%时须切换,各板(以焊缝为界) 腐蚀面积超过 40%且深度超过 0.5mm 时须更新。8.1.3 走台板、车顶排水檐、各门不良者更新, 侧墙雨檐须齐 全;门锁须更换锁头、 弹簧,门锁检修后,使用性能须达到新品要求;各窗、门密封条更新;侧窗 须完好,侧窗滑轨更新;滤尘网更新;百叶窗须完好;司机室前窗玻璃不良者更新;司机室前窗窗帘更新。8.1.4 走廊地板平整,梯子、司机台等

    39、须完好,并安装牢固;扶手、座椅有裂损、变形时更新。8.1.5 排障器有开焊或裂损允许焊修;车钩提杆座有裂损、变形者更新。8.1.6 司机室内墙板、顶板须平整,并铆接牢固;地板平整、完好,其合缝间隙不大于 5mm。8.1.7 司机室内墙消音防寒板须完整,状 态不良者须修复或更新;隔振材料 须更新。8.1.8 连挂风挡装置固定渡板、活动渡板、支座须状态良好;橡胶支座、折叠橡胶圈、橡胶板须更新。8.2 车钩缓冲装置检修要求8.2.1 车钩须探伤检查,下列裂 纹及缺陷禁止焊修:a)钩 体上的横裂纹及长度超过 50mm 的纵裂纹,钩体扁销孔向尾端发展的裂纹,上下耳 销孔向外的裂纹及该处超过端截面 40%

    40、的裂纹,钩体上距钩头 50mm 内的裂纹及砂眼;b)钩舌上的裂纹;c)上下 钩耳间(距钩耳 25mm 以外)超过 30mm 的纵横裂纹;d)钩腕上超过腕高 20%的裂纹。8.2.2 钩头各零件、钩体不许 有裂纹、变形。钩头各零件的磨耗部分及从板恢复原形;各销、套、钩尾框更新。8.2.3 车钩三态(全开状态、开锁状态、 闭锁状态) 作用良好。8.2.4 解体检查缓冲器,各磨耗部分恢复原形,弹性元件更新;组装后施加 550750kN 的力,其变形量不大于 60mm,作用须良好。韶山 4 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139. 转向架9.1 构架及附属装置9.1.1 构架及附属装置检修要求9.1.1.1 构架及

    41、附属装置不许有锈蚀、裂 纹、开 焊;构架母材裂 纹允许补强焊修,长度超过板宽四分之一时更新;焊缝开焊时须重新焊修。9.1.1.2 构架各梁弯曲、凹坑、局部变形不超过 5mm,各部尺寸符合限度要求。9.1.1.3 各销、套更新。9.1.1.4 砂箱不许有裂纹,局部 变形不超过 3mm,箱体腐蚀深度局部超过板厚二分之一时更新。砂箱安装座不许有裂损,砂管 畅通,砂管距 轨面及踏面距离符合限度 规定。9.1.1.5 排石器、扫石器状态须 良好。排石器、扫石器距轨面高度须符合限度规定。9.1.2 轮缘喷油器、轮缘喷脂器 检修要求9.1.2.1 清洗油箱、脂罐、喷嘴、截断阀、管路,不许有泄漏,各部作用良好

    42、。9.1.2.2 橡胶软管更新;分配油泵各部尺寸符合图样要求。9.1.2.3 组装后其性能符合试验规定。9.1.3 弹簧悬挂装置检修要求9.1.3.1 弹簧组中各弹簧有裂纹更新,碰 伤时须打磨消除,锈蚀须清除,钢条直径减少量不大于设计尺寸 7%。9.1.3.2 弹簧组及各簧的压力试验高度符合限度要求。9.1.3.3 弹簧上、下压盖有裂纹须 更新,各部尺寸符合 图样 要求。9.1.3.4 牵引电动机悬挂座、压板不许有裂纹、变形、磨 损 ;吊杆有裂纹须更新;吊杆销、套及橡胶件更新。9.1.4 车体支承装置及减振器检修要求9.1.4.1 橡胶弹簧更新。9.1.4.2 油压减振器的节流阀片、活塞环、工

    43、作油、各密封胶圈和减振胶垫更新;活塞杆不许有弯曲和阶段性磨痕;缸筒内壁有拉伤时更新。9.1.4.3 摩擦减振器的弹性球 铰、摩擦片更新;三角形杆、 导 槽杆、定位板不 许有弯曲、拉伤等不良状况。9.1.4.4 摩擦减振器、油压减振器 检修后性能试验符合规定。9.2 轮对检修要求9.2.1 车轴须按 TB/T1619-98机车车辆车轴磁粉探伤及 TB1989-87机车车辆厂、段修车轴超声波探伤方法探伤检查,各部裂 纹须旋削消除,各部尺寸减少量须符合限度要求;抱轴颈、轴头端部拉伤、碾堆可旋修处理;螺孔内螺 纹、 顶尖孔须状态 良好。9.2.2 轮心各部缺陷符合 TB/T1400-91内燃、 电力机

    44、车用 铸钢轮心技术条件,有裂纹和缺陷时,须按有关规定旋削或堆焊 。9.2.3 轮箍组装前,须经磁粉探伤和超声波探伤检查,不 许 有裂纹及超标缺陷。新轮箍装配时不许加垫。使用旧轮箍时,加垫厚度不大于 1mm、垫板不多于一层、 总数不多于四块、相邻两块间距不超过 10mm。9.2.4 轮对组装采用注油压装时,须符合 TB/T175791机车车轮与车轴注油压装技术条件。9.2.5 轮对刻印须齐全、清晰。9.3 从动齿轮及抱轴承检修要求9.3.1 从动齿轮不许有裂纹; 齿圈不许有松动;齿圈禁止焊 修,齿轮心局部缺陷或内孔局部损伤可焊修。9.3.2 齿轮与轮心装配的压力曲线须平稳均匀上升,且曲线的长度不

    45、小于其理论长度的 80%;压装将终止时,在曲线全长上允 许有 15%的平直线,或在曲线末端 10%处压力降低不超过最高压力的 5%;压力曲线不许有明 显的锯齿形。9.3.3 抱轴瓦、键、集油器更新;抱轴承座不许有裂纹 、变形、开焊;键在槽心的凸出高度为5mm;抱轴承组装后,瓦背与座的配合间隙符合图样要求。抱轴颈允许等级修理,尺寸须符合韶山 4 型电力机车大修规程14表 9-1 要求。表 91 等级抱轴颈尺寸 mm等级 抱轴颈直径0 205.009.1 204.52 204.0 .3 203.5094 203.0 .5 202.56 202.009.9.3.4 齿轮箱有裂纹须更新,已焊修过的齿轮

    46、箱须更新,箱体变形须调修,领圈须更新;组装后不许漏油,领圈处允许有少量渗油。9.3.5 轮对与牵引电动机组 装后须进行磨合试验,正反方向各运行 45min,转动平稳、无异音;磨合试验后测量抱轴瓦与轴颈的径向间隙符合限度要求。9.4 轴箱及接地装置检修要求9.4.1 轴箱体及前、后端盖、轴箱拉杆体及杆不许有裂纹 、变形及非正常磨耗,且不许焊修;轴箱橡胶油封、轴箱拉杆橡胶件 须更新。9.4.2 轴承更新。9.4.3 接地刷盒、压指、压指簧、 电刷及接地软线更新;组装后电刷接触面不小于 70%;接地棒须安装牢固,有阶段性磨耗时 允许旋削处理,直径 须符合限度要求。9.5 基础制动装置检修要求9.5.

    47、1 各制动器座、制动器箱体、杠杆及闸瓦托不许有裂损 、变形。9.5.2 各销、套、防 尘罩、调整螺母、棘轮、棘 钩等磨耗件更新;滑套、传动螺杆、传动螺母装配后须符合限度要求。9.5.3 制动缸缸壁不许有拉伤,内径、缸壁厚度符合限度要求;皮碗更新;塔形弹簧自由高、刚度及鞲鞴行程须符合图样要求。9.5.4 制动器性能须符合图样要求。9.5.5 手制动装置各转轴不许有裂损、变形;链条不许有腐 蚀、裂 损;组装后动作灵活,作用良好。9.6 牵引装置检修要求9.6.1 牵引座、牵引底座不许有裂纹、变形,局部缺陷允许修整,牵引底座与牵引座安装须密贴、连接可靠。9.6.2 SS4 型牵引杆、连接杆、拐臂不许有裂损、 变形。 SS4 改型更新牵引橡胶垫,牵引杆、牵引叉头、压盖、三角撑杆、三角撑杆座、三角架不许有裂损、变形。9.6.3 球承、防尘圈、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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