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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经营许可证核发办事指南.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6425224 上传时间:2019-04-12 格式:DOC 页数:30 大小:164.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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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筹建办事指南一、 基本信息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层级 县级基本编码(后续由系统统一生成)实施编码(后续由系统统一生成)许可事项编码(后续由系统统一生成)通用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筹建法定办结时限3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通办范围服务对象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筹建的单位或个人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无 运行系统办理类型承诺件 办理类型 支持网上办理结果名称同意筹建药品零售通知书 结果样本 同意筹建药品

2、零售通知书行使内容受理申请人的办事材料,对不符合申请的退回申请人限期补正,如符合受理标准,按照许可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办理时限里审批。预约办理物流快递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窗口办理信息1、申请 申请人必须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 2、受理(1)受理审核。受理人员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2)受理决定。 1)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予以受理,申请人可获得电子版受理回执 ;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受理人员

3、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 ; 3)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实施机关通过网上填写申请人撤回理由,并进行退回办结操作,本次申请即终止。 3、技术审查 承办人员 17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现场检查,上传相关现场检查材料并提交审核。 4、审核 审核人员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审批。 5、审批人员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6、制证发证办结 承办人员 1 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同意筹建药品零售通知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受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申请经营药品的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具备执业药师(或执业中药师)资

4、格。 2、 (一)一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应当配备至少1名药学(含中药学)初级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二)二类店经营范围限定为非处方药、处方药(注射剂、肿瘤治疗药、抗生素制剂、生物制品、第二类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罂粟壳等必须凭处方销售的药品及中药饮片除外) 。二类店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和1名药师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三)三类店经营范围包括非处方药、处方药、中药饮片等所有可在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的药品。三类店应当配备应当配备与经营范围、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至少1名执业药师(含执业中药师)和2名药学初级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经营范

5、围包括“中药饮片”的,还应配备至少1名执业中药师或中药初级或以上职称的药学技术人员)。 3、药品经营的营业场所同一平面上的连续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药品营业场所面积每超出开办标准100平方米的(不足100平方米的按100平方米计) ,需要增加1名执业药师 。 注意事项:1、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有签字或盖章。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公章须由提交人签名确认)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 A4规格纸张。 2、如对企业在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文件、数据或其他欺

6、骗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三、设定依据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 全文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全文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全文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全文四、申办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 数量 备注1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筹建表。原件 1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药品零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原件 13拟办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简历;执业资格(执业药师注册单位须与工作单位一致);学历证书;关于无药品管理法第 75 条、第 82 条规定的情形的声明原件。 (复印件

7、,并提供原件核对,一式 1 份)原件/复印件14拟办企业负责人:身份证;任命通知书;简历;执业资格(执业药师注册单位须与工作单位一致);学历证书;关于无药品管理法第 75 条、第 82 条规定的情形的声明原件。 (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一式 1 份)原件/复印件15 质量负责人: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文件或执业资格 原件/复印件 1(药师或执业药师注册单位须与工作单位一致) ;聘书;无在其他企业兼职的自我声明;关于无药品管理法第 75 条、第 82 条规定的情形的声明原件;备案回执。6处方审核员:身份证;学历证明;执业资格(执业药师注册单位须与工作单位一致) ;聘书;无在其他企业兼职的自

8、我声明。(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一式1 份)原件/复印件17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如有设置仓库请同时仓库平面布置图,按比例绘制并注明面积、长、宽、高,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复印件18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受理标准:受理审核,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受理审核量化表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求审查方法 裁量基准1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筹建及相应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材料审查每项内容填写

9、清晰、准确,并符合各项申报要求五、办理流程1.申请可选择通过窗口申请或者网上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1)窗口申请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属于本机关许可事项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2)网上申请的,许可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作出受理决定的发放受理通知书 ;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审批1)根据申请的经营项目,不需现场核查的,发放同意筹建药品零售通知书。2)根据申请的经营项目,依法需现场核查的,许可机关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的,发放同意筹建药品零售通知书。核查不合格的,可在办结

10、有效期内整改完毕的,给予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发放同意筹建药品零售通知书;不能在办结有效期内整改完毕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公示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六、办理时限同意筹建药品零售通知书许可申请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七、许可收费不收费八、中介服务无九、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及需求告知;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

11、释;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申请人应按照法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理解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十、法律救济(一)行政复议部门:地址:电话:网址: (二)行政诉讼部门:地址:电话:网址:十一、权利来源权责划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核发办事指南一、 基本信息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层级

12、县级基本编码(后续由系统统一生成)实施编码(后续由系统统一生成)许可事项编码(后续由系统统一生成)通用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核发法定办结时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2 个工作日 通办范围服务对象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核发的单位或个人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无 运行系统办理类型承诺件 办理类型 支持网上办理结果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正、副本结果样本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正、副本行使内容受理申请人的办事材料,对不符合申请的退回申请人

13、限期补正,如符合受理标准,按照许可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办理时限里审批。预约办理物流快递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窗口办理信息1、申请 申请人必须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 2、受理(1)受理审核。受理人员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2)受理决定。 1)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予以受理,申请人可获得电子版受理回执 ;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 ; 3)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

14、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实施机关通过网上填写申请人撤回理由,并进行退回办结操作,本次申请即终止。 3、技术审查 承办人员 9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现场检查,上传相关现场检查材料并提交审核。 4、审核 审核人员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审批。 5、审批人员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6、制证发证办结 承办人员 1 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正、副本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二、受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2、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

15、的规章制度。3、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4、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5、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6、符合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的要求。7、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申请人取得筹建药品零售通知书并完成筹建后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申请所需材料,注意事项:1、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有签字或盖章。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

16、或者文字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公章须由提交人签名确认)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 A4规格纸张。 2、如对企业在申领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文件、数据或其他欺骗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三、设定依据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 全文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全文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全文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全文四、申办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 数量 备注1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申请表。原件 1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

17、药品零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原件 13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如有设置仓库请同时仓库平面布置图,按比例绘制并注明面积、长、宽、高,原件/复印件1加盖单位公章)4拟人员信息表 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文件或执业资格(药师或执业药师注册单位须与工作单位一致) ;聘书;无在其他企业兼职的自我声明;关于无药品管理法第 75 条、第 82 条规定的情形的声明原件;备案回执。 (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一式 1 份)原件/复印件15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 原件/复印件 16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18、。原件/复印件1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交受理标准:受理审核,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受理审核量化表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求审查方法 裁量基准1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及相应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材料审查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符合各项申报要求五、办理流程1.申请可选择通过窗口申请或者网上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1)窗口申请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属于本机关许可事项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2)网上申请的,许可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19、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作出受理决定的发放受理通知书 ;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审核、审批根据申请的经营项目,依法现场核查的,许可机关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的,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核查不合格的,可在办结有效期内整改完毕的,给予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不能在办结有效期内整改完毕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公示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六、办理时限同意筹建药品零售通知书许可申请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七、许可收费不收费

20、八、中介服务无九、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及需求告知;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申请人应按照法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

21、应理解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十、法律救济(一)行政复议部门: 地址:电话:网址: (二)行政诉讼部门:地址:电话:网址:十一、权利来源权责划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变更办事指南一、 基本信息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层级 县级基本编码 (后续由系统统一生成)实施编码(后续由系统统一生成)许可事项编码(后续由系统统一生成)通用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变更法定办结时限1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2 个工作日 通办范围服务对象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具备变更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

22、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申请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无 运行系统办理类型 承诺件 办理类型 支持网上办理结果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正、副本结果样本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正、副本行使内容 受理申请人的办事材料,对不符合申请的退回申请人限期补正,如符合受理标准,按照许可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办理时限里审批。预约办理 物流快递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窗口办理 1、申请 申请人必须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 2、受理(1)受理审核。受信息 理人员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不符合

23、受理条件的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2)受理决定。 1)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予以受理,申请人可获得电子版受理回执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 ; 3)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实施机关通过网上填写申请人撤回理由,并进行退回办结操作,本次申请即终止。 3、技术审查 承办人员 9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现场检查,上传相关现场检查材料并提交审核。 4、审核 审核人员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审批。 5、审批人员 1 个工作日内

24、完成审批。 6、制证发证办结 承办人员 1 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提交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正、副本、领取变更后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正、副本。 二、受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2、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3、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4、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5、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

25、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6、符合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的要求。7、国家对经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意事项:1、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有签字或盖章。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公章须由提交人签名确认)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 A4规格纸张。 2、如对企业在申领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文件、数据或其他欺骗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三、设定依据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

26、法(试行) 全文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全文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全文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全文四、申办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 数量 备注1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变更申请书原件 1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变更核准的具有药品零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复印件/原件1 1、变更单位名称的2、变更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3、变更注册地址的3 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如有设置仓库请同时仓库平面布置图,按比例绘制并注明面积、长、宽、高,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原件1 1、变更注册地址2、仓库地址3、变更经营范围4 拟人员信

27、息表 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文件或执业资格(药师或执业药师注册单位须与工作单位一致) ;劳动合同和聘书;无在其他企业兼职的自我声明;关于无药品管理法第 75 条、第 82 条规定的情形的声明原件;备案回执。 (复印件,复印件/原件1 1、变更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及其它人员2、变更经营范围并提供原件核对,一式 1 份)5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原件/复印件1 1、变更注册地址2、仓库地址3、变更经营范围6 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交受理标准:受理审核,依据申请

28、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受理审核量化表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求审查方法 裁量基准1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变更申请书及相应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材料审查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符合各项申报要求五、办理流程1.申请可选择通过窗口申请或者网上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1)窗口申请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属于本机关许可事项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2)网上申请的,许可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作出受理决定的发放

29、受理通知书 ;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 3.审核、审批1)根据申请的经营项目,不需现场核查的,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2)根据申请的经营项目,依法现场核查的,许可机关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的,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核查不合格的,可在办结有效期内整改完毕的,给予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不能在办结有效期内整改完毕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公示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六、办理时限1.不涉及现场核查的许可变

30、更在受理之日起 3 个工作日内办结;2.涉及现场核查的许可变更在受理之日起 12 工作日内办结。七、许可收费不收费八、中介服务无九、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及需求告知;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

31、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申请人应按照法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理解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十、法律救济(一)行政复议部门: 地址:电话:网址: (二)行政诉讼部门:地址: 电话:网址:十一、权利来源权责划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换证办事指南一、 基本信息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层级 县级基本编码 (后续由系统统一生成)实施编码 (后续由系统统一生成)许可事项编码(后续由系统统一生成)通用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换证

32、法定办结时限45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12 个工作日 通办范围服务对象 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换证的单位或个人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无 运行系统办理类型 承诺件 办理类型 支持网上办理结果名称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正、副本结果样本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正、副本行使内容 受理申请人的办事材料,对不符合申请的退回申请人限期补正,如符合受理标准,按照许可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办理时限里审批。预约办理 物流快递咨询电话 监督电话窗口办理信息1、申请 申请人必须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

33、 2、受理(1)受理审核。受理人员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2)受理决定。 1)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予以受理,申请人可获得电子版受理回执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 ; 3)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实施机关通过网上填写申请人撤回理由,并进行退回办结操作,本次申请即终止。 3、技术审查 承办人员 9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现场检查,上传相关

34、现场检查材料并提交审核。 4、审核 审核人员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审批。 5、审批人员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6、制证发证办结 承办人员 1 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正、副本,并提交原证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 二、受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已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且在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提出换证申请;(2)申请人在5年内无因违反药品管理法规定,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资料样品或者采取其他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被食品

35、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的情形; 注意事项:1、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有签字或盖章。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公章须由提交人签名确认)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 A4规格纸张。 2、如对企业在申领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文件、数据或其他欺骗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三、设定依据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 全文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全文4.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全

36、文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全文四、申办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 数量 备注1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换证申请书原件 12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具有药品零售经营范围的营业执照 。原件 1经营条件有变化,涉及许可事项变更的,需参照许可证变更的材料要求一并提供有关材料。3 经营场所平面布局图。 (如有设置仓库请同时仓库平面布置图,按比例绘制并注明面积、长、宽、高,加盖单位公章)原件/复印件1经营条件有变化,涉及许可事项变更的,需参照许可证变更的材料要求一并提供有关材料。4 拟人员信息表 身份证;学历证明;职称证明文件或执业资格(药师或执业药师注册单位须与工作单位一致)

37、 ;劳动合同和聘书;无在其他企业兼职的自我声明;关于无药品管理法第 75 条、原件/复印件1经营条件有变化,涉及许可事项变更的,需参照许可证变更的材料要求一并提供有关材料。第 82 条规定的情形的声明原件;备案回执。 (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一式 1 份)5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文件及主要设施、设备目录原件/复印件1经营条件有变化,涉及许可事项变更的,需参照许可证变更的材料要求一并提供有关材料。6 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交受理标准受理审核,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对

38、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受理审核量化表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求审查方法 裁量基准1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换证申请书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材料审查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符合各项申报要求五、办理流程1.申请在该食品经营许可有效期届满 30 个工作日前,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可选择通过窗口申请或者网上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1)窗口申请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属于本机关许可事项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2)网上申请的,许可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

39、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作出受理决定的发放受理通知书 ;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 3.审核、审批根据申请的经营项目,依法现场核查的,许可机关到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核查合格的,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核查不合格的,可在办结有效期内整改完毕的,给予整改,整改符合要求的,发放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不能在办结有效期内整改完毕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公示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六、办理时限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换证从受理之日起在 5 个工作日内办

40、结。七、许可收费不收费八、中介服务无九、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及需求告知;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申请人应按照法

41、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理解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十、法律救济(一)行政复议部门:地址:电话:网址: (二)行政诉讼部门:地址:电话:网址:十一、权利来源权责划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注销办事指南一、 基本信息事项类型行政许可 实施机构(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使层级 县级基本编码(后续由系统统一生成)实施编码(后续由系统统一生成)许可事项编码(后续由系统统一生成)通用事项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注销法定办结时限20 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3 个工作日 通办范围服务对象本行政许可适用于申请药品经营许可证

42、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注销的单位或个人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 联办机构 无 运行系统办理类型承诺件 办理类型 支持网上办理结果名称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结果样本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正、副本 (GSP)认证正、副本行使内容受理申请人的办事材料,对不符合申请的退回申请人限期补正,如符合受理标准,按照许可条件进行审核,并在办理时限里审批。预约办理物流快递咨询电话监督电话窗口办理信息1、申请 申请人必须在广东政务服务网申请。 2、受理(1)受理审核。受理人员在 5 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不符合受理条

43、件的出具电子版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进行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2)受理决定。 1)申请属于受理范围的,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应予以受理,申请人可获得电子版受理回执 ; 2)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电子版不予受理通知书 ; 3)作出受理决定后,申请人要求撤回申请的,实施机关通过网上填写申请人撤回理由,并进行退回办结操作,本次申请即终止。 3、技术审查 承办人员 1 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现场检查,上传相关现场检查材料并提交审核。 4、审核 审核人员 1 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提交审批。 5、审批人员 1 个工作日内完成

44、审批。 6、办结 承办人员 1 个工作日内办结,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市行政服务中心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正、副本。二、受理条件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符合当地常住人口数量、地域、交通状况和实际需要的要求,符合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2、具有保证所经营药品质量的规章制度。3、 具有依法经过资格认定的药学技术人员。4、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无药品管理法第75条、第82条规定情形的。5、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具有与所经营药品相适应的营业场所、设备、仓储设施以及卫生环境。6、符合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的要求。7、国家对经营

45、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预防性生物制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注意事项:1、申请资料必须真实、准确、清晰,有签字或盖章。所有复印件须提供原件供窗口工作人员核对,复印件上须注明“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或者文字说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无公章须由提交人签名确认) 。以上材料统一使用 A4规格纸张。 2、如对企业在申领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过程中,对提供虚假文件、数据或其他欺骗的行为,将依法予以处理。三、设定依据1.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零售企业分级分类的管理办法(试行) 全文2.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 全文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全文4.中

46、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 全文5.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全文四、申办材料序号 材料名称 形式 数量 备注1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注销申请表。原件 12 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正、副本原件 13经营单位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或其它有效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主体资格已注销的,提供有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4凡申请企业申报材料时,办理人员不是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本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复印件1委托他人办理时提交受理标准:受理审核,依据申请材料形式要求和申请材料目录,对申请人所提交的申请

47、材料的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查。受理审核量化表序号 审查内容 审查要求审查方法 裁量基准1药品经营许可证 、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认证注销及相应的申请材料符合法定形式、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材料审查每项内容填写清晰、准确,并符合各项申报要求五、办理流程1.申请可选择通过窗口申请或者网上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1)窗口申请的,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发放受理通知书;材料不齐、不符合法定形式或不属于本机关许可事项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2)网上申请的,许可机关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作出受理决定的发放受理通知书 ;作出不受理决定的发放不予受理通知书 。3

48、.审核、审批根据申请的经营项目,材料实质审查,可在办结有效期内整改完毕的,发放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能在办结有效期内整改完毕的,发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4.公示许可机关自作出审批决定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公示许可信息。六、办理时限同意注销药品零售许可申请受理后 10 个工作日内办结。七、许可收费不收费八、中介服务无九、申请人权利和义务申请人依法享有以下权利:申请人对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结果有异议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有权取得本行政许可;申请人享有知情权,实施机关应当将本行政许可事项的办理依据、条件、时限、流程及需求告知;申请人有权要求实施机关对公开内容予以说明、解释;申请人在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过程中,享有咨询、办理进程查询、投诉的权利。申请人依法履行以下义务:申请人应对其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填写的表格中相关人员签字用签字笔填写;申请人应积极配合机关办理本行政许可事项考评的相关工作,包括按要求补齐补正材料;申请人应按照法规提交申请材料;申请人应理解药品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十、法律救济(一)行政复议部门: 地址:电话:网址: (二)行政诉讼部门:地址:电话:网址:十一、权利来源权责划分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请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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