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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业务合规培训教材.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642247 上传时间:2018-04-16 格式:PPT 页数:49 大小:1.48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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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资产管理业务合规培训,二一年九月,资产管理业务合规培训,第一部分 资产管理业务一般合规要点 第二部分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合规要点 第三部分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合规要点 第四部分 部门员工执业行为合规要点,第一部分 资产管理业务一般合规要点,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 (证监会令第17号,2003年12月18日)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试行) (证监会公告200825号,2008年5月31日)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 (证监会公告200826号,2008年5月31日) 主要法规:“一个办法,两个细则+监管条例” ,一、资产管理业务法规概述,一、资产管理业务法规概述,试行办法

2、第11条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证券公司可以从事下列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一)为单一客户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二)为多个客户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三)为客户办理特定目的的专项资产管理业务。,一、资产管理业务法规概述,附: 办法第63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中国证监会依照本办法进行行政处罚;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行政处罚;情节严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从事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损害客户合法利益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3、,二、资产管理业务一般合规要点,1、推广对象与推广方式,例:关于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范围的咨询,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办法第47条:证券公司及其他推广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使客户详尽了解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特性、风险等情况及客户的权利、义务,但不得通过广播、电视、报刊及其他公共媒体推广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集合细则第6条:证券公司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为特定客户提供服务。特定客户应当是证券公司自身的客户,或者是代理推广机构的客户。 集合细则第16条:证券公司应当自行推广集合计划,或者委托证券公司的客户资金存管银行代理推广集合计划。,定向细则第45条:证券公司从事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不

4、得有下列行为:(三)通过电视、报刊、广播及其他公共媒体公开推介具体的定向资产管理业务方案:,1、推广对象与推广方式,2、了解客户与风险揭示,相关:定向细则第12条关注:“了解你的客户”反洗钱法规也有要求,2、了解客户与风险揭示,3、证券账户,例:关于专用证券账户的咨询,同一客户只能办理一个上海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账户和一个深圳证券交易所专用证券账户。 证券公司应当自专用证券账户办理之日起3个交易日内,将专用证券账户报证券交易所备案。备案前,不得使用该账户进行交易。,定向细则20条,4、损益自担,条例第46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一)向客户做出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

5、保证其取得最低收益的承诺; 试行办法第44条:证券公司向客户介绍投资收益预期,必须恪守诚信原则,提供充分合理的依据,并以书面方式特别声明,所述预期仅供客户参考,不构成证券公司保证客户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者取得最低投资收益的承诺。 例:宣传折页表述 例:南方证券违规代客理财,5、客户委托资产下限,Sub title,Sub title,定向:100万,限定性集合计划,非限定性集合计划,定向,5万,10万,100万,6、资产托管,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应当将客户的委托资产交由本条例第五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指定商业银行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认可的其他资产托管机构托管。 (监管条例第58条、试

6、行办法第52条、定向细则第16条) 例:关于某清算组委托资产处置的咨询(证监局意见),7、投资限制,例:某制度草案关于投资比例的规定 (此处需重点关注,下文详述),证券公司将其所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按证券面值计算,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百分之十。,试行办法第37条、定向细则第27条、集合细则第34条,8、隔离墙,试行办法第49条 试行办法第50条,定向细则第38 条集合细则第53条,监管条例第46条试行办法第41条集合细则第55条,隔离墙,账户核算,人员安排,业务操作,8-1、账户核算,证券公司办理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客户资产与其自由资产、不同客户的资产相互独立,对

7、不同客户的资产分别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试行办法第49条)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应当保证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自由资产、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与其他客户的资产、不同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相互独立,单独设置账户、独立核算、分账管理。(试行办法第50条),8-2人员安排,证券公司应当实现集合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有效隔离,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 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同一人不得兼任上述两类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同一投资主办人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不得兼

8、任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集合细则第35条,证券公司应当实现定向资产管理业务与证券自营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经纪业务及其他证券业务之间的有效隔离,防范内幕交易,避免利益冲突。 同一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同时分管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同一人不得兼任上述两类业务的部门负责人;同一投资主办人不得同时办理资产管理业务和自营业务。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不得兼任其他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主办人。,定向细则第38条,8-3业务操作,(监管条例第46条、试行办法第41条集合细则第55条 ),8-3业务操作,解读:,原则禁止,充分证据,自营与资管、资管与资管交易,例外允许,自证清白,有效隔离,8-3业

9、务操作,附: 监管条例第82条 证券公司在证券自营账户与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者不同的证券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交易,且无充分证据证明已依法实现有效隔离的,依照证券法第二百二十条的规定处罚。(证券法第220条证券公司对其证券经纪业务、证券承销业务、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不依法分开办理,混合操作的 ),9、信息披露信息报送,对账单,季度报告,年度报告(管理报告、托管报告、审计报告),合规检查报告,其他(如投资主办人变更、制度报备等),9、信息披露信息报送,证券公司从事证券资产管理业务、融资融券业务,应当按照规定编制对账单,按月寄送客户。证券公司与客户对对账单送交时间或者方式另有约定的,从

10、其约定。 (监管条例第31条) 。,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客户提供对账单,说明报告期内客户委托资产的配置状况、净值变动、交易记录等情况。 (定向细则第30条、集合细则第41条),9、信息披露信息报送,会计师事务所对证券公司进行年度审计时,应当对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出具专项审计意见。证券公司应当将审计结果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定向细则第48条) 。,证券公司应当聘请具有证券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每个集合计划的运营情况进行年度审计。集合计划审计报告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60日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和资产托管机构提供,并报证券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

11、派出机构备案。 (集合细则第43条、试行办法第60条) 。,9、信息披露信息报送,证券公司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60日内,完成资产管理业务合规检查年度报告和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年度报告,并报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定向细则第47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在每年度结束之日起60日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年度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并报证券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集合细则第42条),9、信息披露信息报送,证券公司应当至少每三个月向客户提供一次准确、完整的资产管理报告,对报告期内客户资产的配置状况、价值变动等情况做出详细说明。 证券公司应当保证客户能

12、够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查询客户资产配置状况等信息。发生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可能影响客户利益的重大事项时,证券公司应当及时告知客户。(试行办法第48条)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在每季度结束之日起15日内,按照集合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方式向客户提供季度资产管理报告、资产托管报告,并报证券公司住所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备案。 (集合细则第42条),10、其他要求,变更要披露、报告证监局(集合细则第15条 ),定向,集合,健全各类制度并备案(集合细则第52条、第56条 ),投资主办人,制度要求,变更告知客户(定向细则第34条),健全各类制度并备案(定向细则第37条 ),第二部分 定向资

13、产管理业务合规要点,(定向细则第9条) 例:公司从业人员可否委托定向理财?可否购买集合计划?,证券公司董事、监事、从业人员及其配偶不得作为本公司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客户。,第二部分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合规要点,例:合同必备条款,第二部分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合规要点,定向资产管理业务的投资范围包括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央行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金融衍生品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投资品种。 定向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范围,不得超出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允许客户投资的范围,并且应当与客户的风险认知与承受能力,以及证券公司的投资经验、管理能力和风险控制水平相匹配。

14、(定向细则第25条),第二部分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合规要点,证券公司管理的专用证券账户内单家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超过该公司股份总数的5%,但客户明确授权的除外;在客户授权范围内发生本细则第三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情形的,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客户,并督促客户履行相关义务。 【第31条第1款:客户通过专用证券账户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或者通过专用证券账户和其他证券账户合并持有上市公司股份,发生应当履行公告、报告、要约收购等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义务情形的,应当由客户履行相应的义务,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应当予以配合。】 (定向细则第32条),第二部分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合规要点,证券公司接受本

15、公司股东,以及其他与本公司具有关联方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组织为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客户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公司有关制度规定,对上述客户的账户进行监控,并对客户身份、合同编号、专用证券账户、委托资产净值、委托期限、累计收益率等信息进行集中保管。 (定向细则第44条) 关注:监控与业务部门集中保管措施(备查),第二部分 定向资产管理业务合规要点,例:合同续订备案时间,第三部分 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合规要点,投资限制,信息披露信息报送,集合理财,1、信息披露信息报送,内容多、要求细,注意产品本身的规定,涉及条款众多、时间要求不一,例:证监会批复中包含的推广材料提前报备要求,2、投资限制,2、投资限制,3个

16、维度范围、比例、程序,2、投资限制,投资限制,投资范围限制,投资比例限制,投资程序限制,2、投资限制,证券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指引第8条: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应当在资产管理合同中明确约定参与股指期货交易的目的、比例限制、估值方法、信息披露、风险控制、责任承担等事项,并向客户充分揭示投资股指期货风险。 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18条 :主承销商的证券自营账户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 与发行人或其主承销商具有实际控制关系的询价对象,不得参与本次发行股票的询价、网下配售,可以参与网上发行。例:集合计划申报材料关于参与股指期货的表述,投资比例,投资程序,投资范围

17、,2、投资限制,关于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通过我部主任邮箱发送的关于券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能否参与管理人作为保荐人(主承销商)承销IPO新股网下申购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 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资产用于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或者保荐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和网下申购,容易发生内幕交易、操纵发行价格、违规转移包销风险等违法违规行为,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侵害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证券公司管理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公司或者本公司担任主承销商或者保荐人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询价和网下申购,应当

18、适用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 特此回复。 中国证监会机构监管部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投资比例,投资程序,投资范围,2、投资限制,单个集合计划持有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集合计划资产净值的10%。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一家公司发行的证券,不得超过该证券发行总量的10%。 (集合细则第34条) 例:债券优选申购博时基金例:某集合计划申报材料20%、30%,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程序,2、投资限制,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与本公司、资产托管机构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发行的证券,应当事先取得客户的同意,事后告知资产托管机构和客户,同时向证券交

19、易所报告。 证券公司办理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单个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投资于前款所述证券的资金,不得超过该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净值的百分之三。 提示:第一款“客户资产”包括定向、专项、集合三类业务 提示:集合计划产品设计时应留有余地,投资范围,投资比例,投资程序,附:关于关联方的界定,关联方定义专业性强、操作性强 关注:集合计划本身对关联方的约定 关注:中国证监会机构部对关联方的解释 关于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八条适用问题的答复意见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通过机构部主任邮箱发送的关于对第三十八条进行解释的申请收悉。现答复如下: 证券公司、资产托管机构及与其有关联方关系的公司

20、担任主承销商或者保荐人的证券,属于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行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证券范围。证券公司将其管理的客户资产投资于上述证券,应当遵守该条的规定。 特此回复。 机构监管部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附:法律责任,监管条例第83条 证券公司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处以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关证券业务许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四

21、)从事证券自营业务、证券资产管理业务,投资范围或者投资比例违反规定;,附:法律责任,集合细则第66条 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制度不健全,净资本或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或者违规从事集合资产管理业务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并可以采取下列监管措施: (一)责令增加内部合规检查次数并提交合规检查报告; (二)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监管谈话,记入监管档案; (三)责令处分或者更换有关责任人员,并报告结果; (四)责令暂停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 (五)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监管措施。 证券公司被中国证监会暂停集合资产

22、管理业务的,暂停期间不得签订新的集合资产管理合同。,附:法律责任,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 第35条 证券公司净资本或者其他风险控制指标不符合规定标准的,派出机构应当责令公司限期改正,在5个工作日制定并报送整改计划,整改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证券公司未按时报送整改计划的,派出机构应当立即限制其业务活动。 整改期内,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当区别情形,对证券公司采取下列措施:(一)停止批准新业务;(二)停止批准增设、收购营业性分支机构;(三)限制分配红利;(四)限制转让财产或在财产上设定其他权利。,投资经理不得越权投资,交易人员不得越权交易。不得将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与其他业务混合操作,不得挪用客户资产。 不得以欺诈或者其他不正当方式误导、诱导客户,不得向客户保证其资产本金不受损失或取得最低收益,不得以获取佣金或其他利益为目的用客户资产进行不必要的证券交易。不得以转移资产管理账户收益或亏损为目的,在自营账户与资产管理账户之间或不同资产管理账户之间进行买卖。不得利用管理客户资产的便利,单独或与他人约定,实施内幕交易或者操纵市场的行为。对在执行职务中知悉的信息应严格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披露相关信息。,第四部分 部门员工执业行为合规要点,3.具体实施办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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