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茶山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doc

上传人:涵涵文库 文档编号:6413577 上传时间:2019-04-12 格式:DOC 页数:10 大小:47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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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 1 -茶山镇违法用地、 违法建设联 合执法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为进一步加强我镇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管理,加大土地执法和规划执法的力度,及时有效制止新增违法用地和违法建设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东委发201512 号)以及 东 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 发东莞市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东府办2016 16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在镇委、镇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尊重历史、分类处理、严控新增”的工作思路,各

2、村(社区)、各职能部门坚决落实镇政府对新增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筑“零容忍” 的要求,切实履行职责,强化信息互通、部门联动,及时将新增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筑遏制在初始状态,努力实现“新增违法零增长,历史违法负增长”的工作目标。二、基本原则(一)严控新增。新增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筑是指当年新建、改建、扩建的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各村(社区)、各职能部门必须坚持严控新增原则,对新增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筑,不分地- 2 -类联合执法拆除。坚决将新增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筑遏制在萌芽状态。(二)属地负责。明确各村(社区)为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整治的责任主体,实行主任负责制,村(社区)主任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切

3、实承担、严格履行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整治的责任。(三)部门联动。各有关职能部门应在镇委、镇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承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整治的共同责任,履行整治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工作职责,主动完成任务分工,形成对违法用地、违法建筑齐抓共管的强大合力。三、工作机制(一)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联席会议机制我镇成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小组,联合执法工作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会议主要研究推进全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协调解决联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联合执法工作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分管国土和城管工作的镇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联合执法工作小

4、组成员包括国土分局、城管分局、党政办、宣传办、城建办、农林水务办、政法办、财政分局、司法分局、规划所、自来水公司、公安分局、交警大队、消防大队、茶山医院、供电分局等职能部门。联合执法工作小组主要是落实镇联合执法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及组织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筑联合执法工作。联合执法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城管分局,- 3 -由林辉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卓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国土分局等单位应抽调工作人员作为办公室成员驻点办公,负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日常工作。联合执法工作小组成员名单详见附件 1茶山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小组人员名单。(二)建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巡

5、查制止机制1、及时发现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国土、城管部门在开展巡查过程中发现的新增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筑,应分别当场发出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通知书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决定书,并立即通知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小组组长或联络员,组长立即组织国土、城管、城建、公安、司法、供水、供电等相关成员单位到违法现场开展联合执法,并以镇人民政府名义书面告知违法者于 2 个自然日内自行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土地原状。2、供水、供电部门迅速作出停水、停电处理。对于发现的新增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筑需要停水、停电的,国土、城管部门应于发现当日将情况书面报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小组,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应在

6、当日内书面通知供水、供电部门。供水、供电部门在接到联合执法工作小组书面通知后,应在 2 个自然日内向违法者发出书面停水、停电通知并实施停水、停电。遇违法者阻挠停水、停电的,应于当日通知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小组,由联合执法工作小组牵头供水、供电、城- 4 -管、国土、公安、司法等部门实施强制停水、停电。(三)建立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筑联合执法拆除机制违法者在规定期限内未对新增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筑自行整改到位的,镇政府将组织实施拆除工作小组对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实施联合执法拆除和复耕复绿。实施拆除工作小组由驻村镇领导牵头负总责,分管国土、城管工作的镇领导协助,成员包括联合执法工作小组

7、各成员、属地村全体两委干部。具体工作要求如下:1、对于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筑的联合执法拆除和复耕复绿。镇政府对于发现的新增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筑,当事人在 2 个自然日内未消除违法状态,恢复土地原状的,可自期满后 3 个工作日内组织对新增违法建筑实施拆除。在组织拆除过程中,相关部门应采取拍照、录像、见证或公证等方式保存证据,列举出建筑物内合法财物清单由见证人员或公证人员签名确认并妥善保管。对于已完成拆除地上建筑物的违法用地,国土分局和农林水务办应在拆除后 5 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耕复绿工作。2、对推填土尚未实施建设的违法用地的复耕复绿。对于正在推填土尚未实施建设的违法用地,国土分局和农林水务办应在

8、发现违法用地 3 个工作日内组织复耕复绿。(四)建立土地、规划违法案件联合查处司法支持机制在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公安等部门应给予司法支持,形成对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的高压态势和案件查处的强大合力。- 5 -1、强化土地、规划违法案件联合查处和制止机制。对国土、城管部门移送的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的土地违法、规划违法案件,公安部门应及时立案侦查,国土、城管部门派出工作人员予以协助。同时,为加强国土、城管和公安部门在违法用地、违法建筑制止和查处工作中的沟通与协调,公安分局应指定一名领导作为联系人,对于擅自撕毁国土、城管部门封条、转移被查封设备,阻挠执法人员进入违法现场,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等阻碍执法

9、工作的行为,国土、城管部门通知公安部门派员到现场,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治安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建立重大案件查办追责机制。建立重大土地、规划违法案件公安、纪检监察、国土、城管部门联合查办追责机制。对达到刑事立案标准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公安机关迅速立案调查,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对违法用地当事人或因不认真履行土地管理、城乡规划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或充当保护伞的相关责任人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追究党纪政纪责任;对涉嫌渎职和贪污贿赂犯罪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移送检察机关处理。四、职责分工在开展联合执法的过程中,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

10、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具体职责如下:(一)党政办:负责定期通报各村(社区)新增违法用地、在建- 6 -违法建筑的整改情况排名结果,研究协调联合执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二)国土分局:负责核查各村(社区)违法用地的巡查发现和整改情况,并将核查结果上报党政办。(三)城管分局:负责核查各村(社区)违法建筑的巡查发现和整改情况,并将核查结果上报党政办。(四)公安分局:依法配合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开展违法用地上建筑物、在建违法建筑物的拆除工作,加强对强制执行可能引发的不稳定因素的分析研判,对可能出现突发性和群体性事件的,维护好现场秩序和周边交通秩序,防止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对国土、城管移送的符合刑事案件立案标

11、准的土地违法、规划违法案件,公安部门应及时立案侦查;对于擅自撕毁国土、城管部门封条、转移被查封设备,阻挠执法人员进入违法现场,辱骂、殴打执法人员等阻碍执行公务的行为,国土、城管部门通知公安部门派员到现场,对当事人依法作出治安处罚,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宣传办:负责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的宣传报道,充分发挥宣传阵地作用。(六)城建办:负责协助开展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并对单位和个人建设行为是否取得施工许可证进行核实。(七)农林水务办:负责配合国土部门对违法林地复绿的组织、- 7 -督促和验收工作。协助对违法占用林地的地上建筑物及其他设施的拆除工作。(八)政

12、法办: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处理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过程中出现的信访事件,配合联合执法小组做好维稳工作。(九)财政分局:负责协助统筹安排好在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所涉及的经费支出。负责接收国土、城管部门依法没收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十)司法分局:负责对联合执法工作提供相关的法律意见。(十一)规划所:负责协助对建设行为是否违反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关信息。(十二)自来水公司、供电分局: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严把供水供电开户审查关,对未能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证、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证或国土部门同意先行用地证明材料的,严禁供水供电;在接到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停水停电告知函后,应

13、于 2 个自然日内向违法者发出书面停水、停电通知并实施停水、停电,遇违法者阻挠停水、停电工作的,应于当日通知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并积极配合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对违法者作出强制停水、停电处理。(十三)交警大队:负责保障拆除违法建筑行动现场的交通安全等工作,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十四)消防大队:负责拆除违法建筑行动中,对可能发生的- 8 -火警等紧急情况采取救急措施。准备充足的消防车、充气垫并安排足够的消防人员在拆除现场外围戒备。(十五)茶山医院:负责在拆除违法建筑行动中,对现场可能发生的抗法事件中的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治。安排救护车及医务人员在现场外围实施医疗保障。(十六)各村(社区):各村(社区)作为

14、本辖区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整治的责任主体,协助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小组做好本村内违法用地、违法建筑的巡查发现、制止、整改和拆除等工作。五、监督机制为确保各村(社区)及成员单位在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切实履行职责,共同制止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对村(社区)、村(居)民小组和联合执法成员单位建立监督机制。(一)村(社区)委会监督机制村(社区)委会一年度内本辖区范围新增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筑情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人民政府暂停该村(社区)委会除民生工程外的所有资产交易平台业务,直至整改任务完成;并将村(社区)委会相关责任人移送市镇纪检监察机关处理:1、新增且未整改到位的违法占用农用地面

15、积累计 5 亩(含 5亩)或其他土地 10 亩(含 10 亩)以上的。2、新增且未整改到位的在建违法建筑面积累计 5000 平方米(含 5000 平方米)以上的。- 9 -3、发现新增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筑后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经镇人民政府约谈或督办后仍未按要求落实整改或整改不到位,且违法用地、违法建筑情节严重的。(二)村(居)民小组监督机制村(居)民小组一年度内本辖区范围新增违法用地、在建违法建筑情况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由镇人民政府暂停该村(居)民小组除民生工程外的所有资产交易平台业务,直至整改任务完成;并将村(居)民小组相关责任人移送市镇纪检监察机关处理:1、新增且未整改到位的违法占用

16、农用地面积累计 3 亩(含 3亩)或其他土地 5 亩(含 5 亩)以上的;2、新增且未整改到位的在建违法建筑面积累计 3000 平方米(含 3000 平方米)以上的。(三)联合执法成员单位监督机制联合执法成员单位在开展联合执法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的给予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应将联合执法成员单位相关责任人移送市镇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四)免责机制开展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过程中,只要严格按照本实施方案履行职责到位,对个人因职务行为需承担的法律及党纪政纪责任不予追究。- 10 -附件:1 茶山镇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联合执法工作小组人员名单2 茶山镇违法用地发现和整改情况明细表3 茶山镇违法建筑发现和整改情况明细表4 告知书样式5 协助停水通知书样式6 协助停电通知书样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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