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人事管理的程序与规则事务处理准则人事作业程序人事管理规章人事作业程序与管理规章附表人事管理制度 一、事务处理准则 总 则 第一条 本办事细则依照本公司组织规程制定。第二条 本公司一般业务行政管理,悉依本细则规定办理,其未经规定事项,适用有关作业程序。 分层负责第三条 为提高工作效率,严密管理业务与行政,实施分层负责办法,特划分各级主管职责,借以处理该管业务。第四条 总经理职责:依据有关规定,承董事会决议、董事长之命,指挥督率所属单位人员,管理本公司全盘业务。第五条 秘书室总经理特别助理职责:(一) 对于个案研究分析与可行性方案拟议。(二) 本公司重大兴革事项建议。(三) 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重要
2、业务或特定业务。第六条 秘书室总经理执行秘书职责:(一) 协助总经理处理公司公文行政作业事项。(二) 文稿的撰拟、缮校、翻译与档卷保管事项。(三) 公司会报议程编排及法律事务联络。(四) 协助总经理追踪、查催各单位应办事项。第七条 秘书室专案工作人员职责(简称专员):(一) 执行总经理交办专案的研究、企划、分析、调整。(二) 必要时可应各单位主管申请或总经理指派,对各单位主管提供建议或技术支援。第八条 室、部、组(科)第一级主管职责:(一) 承总经理之命或副总经理指示,负责处理职责有关各项业务。(二) 业务范围内各项规定及其工作方案的拟议。(三) 业务范围内工作进度、业务绩效及其利弊兴革的报告
3、与建议。(四) 对所属人员(含配属 )的工作绩效与生活行为考评。(五) 审核有关作业文件,视其性质内容,决定初步处理方式,并对所属人员提示要求。(六) 业务范围内紧急事件权宜处理或立即转呈核示等。(七) 业务内涉及其他单位的协调联系。(八) 向总经理提供政策性建议。(九) 代行文稿或以室、部、科等一级单位名义行文范围:1. 处理要点已经签奉核准,按照规定程序具备手续,其业务内不涉及其他单位职责。2. 研究计划方案,撰述工作报告所需资料的搜集或其意见的征询。3. 查催该业务有关文书报表。4. 其他规章所示授权该室、部、组(科)自行处理的文件。第九条 各单位二级主管或专案工作人员职责:(一) 依据
4、作业程序所示要求暨上级主管指示,处理该单位经常业务。(二) 工作范围内作业程序的研拟。(三) 妥善分配所属及配属人员工作,并确实督导达成工作要求,考核其勤惰与工作成果。(四) 择拟签稿,并就所属人员签拟作业内容、引用规章体例、措辞等,审阅其是否详实周妥。(五) 业务内有关各项应用资料搜集、汇总、分析。(六) 业务内定期作业报告统计资料编制。(七) 业务范围内重要工作动态核签。(八) 主管业务的检查改进与研究发展。 业务分工第十条 为明确划分各单位业务权责,分别制定下面条例。第十一条 秘书室掌理下列事项:(一) 公文处理程序的拟订与实施事项。(二) 公文的收发、登记、编号及分送事项。(三) 文稿
5、的撰拟、缮校、翻译、封发与档卷保管事项。(四) 公文查催与追踪事项。(五) 公司会报议程的编排及记录印发保管事项。(六) 各项通知撰拟协调事项。(七) 董事会有关文书处理,会议程序编排,记录印发保管事项。(八) 综合性计划、报告撰拟事项。(九) 有关本公司印信典守事项。(十) 法律事务联络处理。(十一)公司重要合同保管与联系及条文增删修改的建议事项。(十二)公司大事纪要汇总记载。(十三)专案研究、调查、计划的建议处理事项。(十四)秘书业务及一般性公共关系。(十五)图书、文物的搜集、整理、保管。(十六)与顾问联系协调事项。(十七)总经理临时交办事项的协调处理。第十二条 财务室负责下列事项:(一)
6、 财务管理与会计制度的研究、设计。(二) 年度预算的拟订、执行。(三) 财务计划的拟订、执行及控制。(四) 年度预算的汇编、控制及执行分析。(五) 会计凭证的编制、审核及保管。(六) 会计帐册的登记、处理与保管。(七) 税务会计事项的处理。(八) 成本的计算及分析。(九) 结算及决算报告的编制。(十) 帐目及存货的盘查。(十一)应收帐款的整理及催收事项。第十三条 本公司管理部分设行政科、电脑科负责下列事项:(一) 资产管理事项。(二) 电脑化内部档案系统作业事项。(三) 人事、庶务的企划及管理事项。(四) 每天财务收支管理事项。(五) 本公司行政事务注意事项。第十四条 本公司于 市设立营业所,
7、为市场经营单位,设置经理一名,秉承总经理之命,负责单位工作的推行,必要时可设置副经理给予协助。第十五条 营业所分设营业科、开发科和业务科,分别管理:(一) 开发客户的计划及其实施。(二) 客户订单的接洽、估价及其联络事项。(三) 客户订单作业、设计完稿的处理联络事项。(四) 客户订单印刷及运送处理事项。(五) 客户货款收缴及催收事项。(六) 客户间的联络及维持长期关系所必须注意的处理事宜。(七) 同业行情收集、研究并反馈给公司。(八) 达成业务目标是一切努力的最终目标。第十六条 本公司在 工业区设立生产事业单位,设置厂长一名,秉承总经理之命,负责印刷业务,必要时可设副厂长协助。第十七条 厂务部
8、分设总务科、制版科、印刷科、厂务科。(一) 总务科(分设储运 组、安全组、庶务组)1. 关于原料完成品的保管及运输事项。2. 关于厂区人员、物品等出入管理事项。3. 关于厂内安全卫生事项的维护。4. 关于员工伙食的供应事项。5. 关于厂区庶务工作的处理事项。(二) 制版科(分设打字 组、划稿组、制版组)1. 根据印刷订单制作印刷打字、美工完稿。2. 根据完稿制成分色版。(三) 印刷科(分设合版 组、主机组、追印组、装订组、包装组)1. 印刷设备的维护及清洗。2. 印刷工作的进行。3. 印刷成品的装订及包装工作。(四) 厂务科1. 厂区人事管理事项。2. 厂区原料的采购事项。3. 生产计划的协调
9、及管理工作。4. 成品质量监督的管理事项。5. 零用金的管理事项。 服务守则第十八条 各级工作人员应遵守的规定:(一) 恪守员工服务准则。(二) 各级工作人员对该部门业务有关的作业规定、专业知识决定其业务的发展,所以应力求充分了解,并须经常研习。(三) 各级工作人员均应遵照本公司各种规定与要求,根据上级指定分配的工作与职责,接受上级指导,达成任务,同时尊重同事的职责,本着分工合作精神,互为联系,力求配合。(四) 各级工作人员处理公司业务,选拟文稿应注意下列要点:1. 处理具体事务必须全面了解情况。2. 提供建议、意见必须确实可行。3. 各项要求必须贯彻始终。4. 人力、财力必须合理运用。5.
10、观察评判必须公正客观。6. 称谓、数字必须准确无误。7. 确保业务机密。8. 不得积压公务。9. 善尽职责,防止一切可能发生的危险及损害。10. 对每一问题多加思考,努力贡献智能。11. 维护公司权责与荣誉。(五) 各级工作人员对于该部门业务研究处理,应有自己的处理方法,非有特殊事故,或规定欠明,不能自行决定外,不得事事呈请上级核示,希冀推诿责任。(六) 各级工作人员差假外出,必须觅妥代理人或由该部门主管指定代理人,代理期间的职权行使,应由代理人负责。(七) 各级工作人员,均应按照规定工作时间到达工作场所,公务闲暇时自行研习业务有关书刊,不得有影响公众观瞻及妨碍他人工作的不当行为。(八) 服务
11、成绩优异者或违反以上守则规定者,应由主管部门查证事实,分别视其情节轻重,依据人事规定,给予奖励或惩处。 综合核实第十九条 各单位负责的各项业务,均应斟酌必要,就其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方法、作业流程等分别制定管理规章、业务范围、工作程序等呈准施行,作为该单位处理业务的准则。第二十条 各级工作人员,应就该部门主管交付的任务,按照有关规定,具述职责内容(工作说明书)送请人事部门详鉴查核,以专责成。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为谋业务行政的兴革、改进及经营事业的发展,可视个别事实需要,临时指定人员设置小组或委员会,待相关工作结束,即行解散。第二十二条 本公司为检查研议经常业务,得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主管及有关人
12、员举行会报及业务会报,会报决定事项应严格执行。第二十三条 有关室、部、组(科)定期或业务会报比照办理,但会报决定事 项关系到业务成败的,仍须签报上级核准办理。三、人事管理规章 总 则第一条 目的:为使本公司员工管理有所遵循,特定本规则。第二条 范围:(一) 本公司员工管理,除遵照政府有关法令外,悉依本规则办理。(二) 本规则所称员工,系指本公司雇用男女从业人员而言。 雇 用第三条 本公司各单位如因业务需要,必须增加人员时,应先依新进人员任用事务处理流程规定提出申请,经总经理核准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考选事宜。第四条 新进人员考试或测验及审查合格后,由人事单位办理试用申请表,原则上职员试用 3 个月
13、,作业员试用 40 天,期满考核合格者,方得正式雇用;但成绩优良者,可缩短其试用时间。第五条 试用人员如有品行不良或服务成绩欠佳或无故旷工者,可随时停止试用,予以解雇,试用不满三日者,不给工资。第六条 试用人员于报到时,应向人事科缴验下列表件:(一) 全户户口本及公立医院体格检查表。(二) 最后服务单位离职证明。(三) 保证书及最近三个月内半身脱帽照片一张。(四) 试用同意保证。(五) 人事资料。(六) 扶养亲属申报表。(七) 其他必要文件(如其他必要的同意 书或证件等)。第七条 凡有下列情况者,不得雇用:(一) 被夺公权尚未复权者。(二) 受有期徒刑宣告或通缉,尚未结案者。(三) 受破产宣告
14、,尚未撤销者。(四) 吸食鸦片或其他代用品者。(五) 亏欠公款受处罚有案者。(六) 患有神精病或传染病者。(七) 品性恶劣,经公私营机关开除者。(八) 体格检查经本公司认定不适合者。(九) 未满 15 岁者。第八条 员工一经正式雇用,临时性、短期性、季节性及特定性工作视情况应与本公司签订“定期工作协议契约书” ,双方共同遵守。(一) 本公司各级从业人员共分八职称,其职称与职位对照见附表 6.1.1。 (二) 从业人员晋升办法另订。 保 证第九条 本公司员工应一律办理保证手续。第十条 填写保证书应注意下列事项:(一) 保证书原则上要求殷实独资或合伙行号(铺保)。(二) 公司保无效。(三) 如个人
15、保,限有不动产方有资格,并应详列不动产明细(含地号)。(四) 行号保证应盖方型印鉴始有效。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不得担任保证人:(一) 服务本公司员工。(二) 本人配偶、直系血亲或同居共财亲属。第十二条 被保证人有下列事形之一者,保证人应负赔偿及追缴责任,并愿放弃先诉抗辩权:(一) 营私舞弊或其他一切不法行为,致使本公司蒙受损失者。(二) 侵占、挪用公款、公物或损坏公物者。(三) 窃取机密技术资料或财物者。(四) 悬欠帐款不清者。第十三条 保证人如欲中途退保,应以书面通知本公司,待被保证人另觅得保证人,办妥新保证手续后,始得解除保证责任。第十四条 保证人有下列事情之一者,被保证人应即通知本公司更换
16、保证人,并应于下列事情发生后 15 天内,另行觅妥连带保证人:(一) 保证人死亡或犯案者。(二) 保证人被宣告破产者。(三) 铺保的工厂、商店宣告倒闭或解散者。(四) 保证人的信用。资产有重大变动,因而无力保证者。(五) 不欲继续保证者。第十五条 被保人离职 3 个月后,如无手续不清或亏欠公款等事情,其保证书即发还其本人。 服 务第十六条 员工应遵守本公司一切规章、通告及公告。第十七条 员工应遵守下列事项:(一) 尽忠职守,服从领导,不得有阳奉阴违或敷衍塞职的行为。(二) 不得经营与本公司类似及职务上有关的业务,或兼任其他厅商的职务。 (三) 全体员工务须时常锻炼自己的工作技能,以达到工作上精
17、益求精,期能提高工作效率。四)不得泄漏业务或职务上机密,或假借职权,贪污舞弊,接受招待或以公司名义在外招摇撞骗。(五) 员工于工作时间内,未经核准不得接见亲友或与来宾参观者谈话,如确因重要事故必须会客时,应经主管人员核准在指定地点,时间不得超过 15 分钟。(六) 不得携带违禁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物品进入工作场所。(七) 不得私自携带公物( 包括生产资料及影本)出厂。(八) 未经主管或部门负责人的允许,严禁进入变电室、质量管理室、仓库及其他禁入重地;工作时间中不准任意离开岗位,如须离开应向主管人员请准后始得离开。(九) 员工每日应注意保持作业地点及更衣室、宿舍的环境清洁。(十) 员工在作业开
18、始时间不得怠慢拖延,作业时间中应全神贯注,严禁看杂志、电视、报纸以及抽烟,以便增进工作效率并防危险。(十一)应通力合作,同舟共济,不得吵闹、斗殴、搭讪攀谈或互为聊天闲谈,或搬弄是非,扰乱秩序。(十二)全体员工必须了解,惟有努力生产,提高质量,才能获得改善及增进福利,以达到互助合作,劳资两利的目的。(十三)各级主管及各级单位负责人务须注意本身涵养,领导所属员工,同舟共济,提高工作情绪,使部属精神愉快,在职业上有安全感。(十四)在工作时间中,除主管及事务人员外,员工不得打接电话,如确为重要事项时,应经主管核准后方得使用。(十五)按规定时间上、下班,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第十八条 员工每日工作时间以
19、8 小时为原则,生产单位或业务单位每日作息另行公布实施,但因特殊情况或工作未完成者应自动延长工作时间,惟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以不超过 4小时;每月延长总时间不超过 46 小时。第十九条 经理级(含)以下员工上、下班均应亲自打卡计时,不得托人或受托打卡,否则以双方旷工(工)一日论处。第二十条 员工如有迟到、早退或旷工等事情,依下列规定处分:(一) 迟到、早退1. 员工均须按时间上、下班,工作时间开始后 3 分钟至 15分钟以内到班者为迟到。2. 迟到每次扣 100 元,拨入福利金。3. 工作时间终了前 15 分钟内下班者为早退。4. 超过 15 分钟后,始打卡到工者应办理请假手续,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皆
20、须报备并经主管证明者除外。5. 无故提前 15 分钟以上下班者以旷工半日论,但因公外出或请假经主管证明者除外。6. 有下班而忘记打卡者,应于次日经单位主管证明才视为不早退论。(二) 旷工1. 未经请假或假满未经续假而擅自不到职以旷工论。2. 委托或代人打卡或伪造出勤记录者,一经查明属实,双方均以旷工议论。3. 员工旷工,不发薪资及津贴。4. 无故连续旷工 3 日或全月累计无故旷工 6 日或一年旷工达 12 日者,径予解雇,不发给资遣费。 待 遇第二十一条 本公司本着劳资兼顾互助互惠原则,给予员工合理的待遇(其待遇办法另订)。第二十二条 员工待遇分为(一) 本薪视从业人员学识、经历、技能、体格及
21、其工作性质而定(金额另订),从业人员年度薪资调整方法由人事单位拟订,呈总经理核定后调整。(二) 津贴( 各项津贴支付 标准另订) 表 6.1.2 第二十三条 员工待遇,分日薪及月薪二种,月薪人员,翌月5 日发放一次;日薪人员每月发放二次,当月 20 日及翌月 5日发放本月上半月份及前月下半月份薪津;新进人员自报到日起薪;离职人员自离职之日停薪,并按日计算。第二十四条 临时性、特定性或计件等工作人员待遇,另按“临时、计 件人员薪酬管理 办法” 办理。 休 假第二十五条 员工除星期日休息外,享受国定休假日。第二十六条 前条休假日薪资及津贴照给,如工作需要加班时,应征得员工同意,并加倍发给薪资,国定
22、假日如逢星期假日其补假与否依政府规定办理。第二十七条 员工连续工作满一定期限,每年给予特别休假;其日数规定如下(一) 服务满 1 年以上未满 3 年者全年给 7 天特别休假。(二) 服务满 3 年以上未满 5 年者全年给 10 天特别休假。(三) 服务满 5 年以上未满 10 年者全年给 14 天特别休假。(四) 服务满 10 年以上者其特别休假每增一年加给一天,但最多以 30 天为限。第二十八条 员工特别休假,应自届满规定时间后,由劳资双方以不妨害生产或业务原则下,事先共同排定休假日期实施,并按请假程序办理。第二十九条 特别休假因年度终结或契约终止而未休者,其应休未休的天数,雇主应发给薪资。
23、第三十条 员工留职停薪不予特别休假。 请 假第三十一条 员工请假分为八种 第三十二条 员工请假,事假应于一日前觅妥职务代理人并填写请假卡,照下列规定办妥后方得离厂,否则以旷工论;但因突发事件或急病不及先行请假者,应利用电话迅速向单位主管报告并于当日由单位主管或其代理人依下列规定代办妥请假手续,否则亦视同旷工论。(一) 请假 1 天(含) 以内时,报请班长转呈副厂长核准。(二) 请假 2 天(含) 以上,报请主管转呈经(副) 理或厂(副)长核准。(三) 请假批准后,请假单一律送人事单位留存办理。第三十三条 请假未满半小时者,以半小时计算,累积满 8 小时为一日,给假日期的计算均自每年 1 月 1
24、 日起至同年 12月 31 日止,中途到职者,比例扣减。 奖 惩第三十四条 员工奖励分下列四种:(一) 嘉奖:每次加发 3 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二) 记功:每次加发 10 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三) 大功:每次加发 1 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发放。(四) 奖金:一次给予若干元奖金。第三十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嘉奖:(一) 品行端正,工作努力,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二) 拾物不昧(价值 300 元以上)者。(三) 热心服务,有具体事实者。(四) 有显著的善行佳话,足为公司工厂荣誉者。(五) 忍受勉为困难,肮脏难受的工作足为楷模者。第三十六条 有下
25、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功:(一) 对生产技术或管理制度建议改进,经采纳施行,著有成效者。(二) 节约物料或对废料利用,著有成效者。(三) 遇有灾难,勇于负责,处置得宜者。(四) 检举违规或损害公司利益者。(五) 发现职守外故障,予以速报或妥为防止损害足为嘉许者。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功:(一) 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奋不顾身,不避危难,因而减少损害者。(二) 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确有功绩者。(三) 维护公司或工厂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者。(四) 有其他重大功绩者。第三十八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一) 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二)
26、 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三) 一年内记大功 2 次者。(四) 服务每满 5 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第三十九条 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 警告:每次减发 3 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二) 记过:每次减发 10 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三) 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四) 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五) 开除:予以解雇。第四十条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一) 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二) 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三) 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四) 妨
27、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五)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六) 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七) 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一) 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二) 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三) 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四) 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五) 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六) 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七) 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
28、过:(一) 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二) 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 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四) 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五) 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六) 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七) 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八) 一个月内旷工达 5 日者。(九) 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十) 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 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第四十三条 有下列事情之
29、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一) 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二) 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三) 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四) 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五) 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六) 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七) 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八) 一年中记大过满 2 次功过无法平衡抵消者。(九) 无故连续旷工 3 日或全月累计旷工 6 日或 1 年旷工达 12日者。(十) 煽动怠工或罢工者。(十一)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十三)伪造或变
30、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第四十四条 员工功过抵消规定(一) 嘉奖与警告抵消。(二) 记功 1 次或嘉奖 3 次,抵消记过 1 次或警告 3 次。(三) 记大功 1 次或记功 3 次,抵消大过 1 次或记过 3 次,员工功过抵消以发生
31、于同一年度内者为限。 考 核第四十五条 员工考核分为:(一) 试用考核:员工试用期间( 职员 3 个月,作业员 40 天)由试用单位主管负责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填具“试用人员考核表”报经总经 理核准及公布后,方得正式雇用。(二) 平时考核:1. 各级主管对于所属员工应就其操行、学识、经验、能力、工作效率、勤惰等,随时作严正的考核,凡有特殊功过者,应随时报请奖惩。2. 人事单位应将员工假勤奖惩随时记录,以为办理年度考核参考。(三) 年度考核:其办法另订。第四十六条 考核成绩分为优、甲、乙、丙、丁五种。第四十七条 员工年度考核定每年元月举行,由直属单位主管考核并由考核小组核定。第四十八条 办理考
32、核人员应严守秘密,不得循私舞弊或贻误。 加 班第四十九条 本公司如因生产或业务需要,可于办公时间以外指定员工加班,被指定的员工,除因特殊事故经主管核准者外,不得拒绝,违者以不服从主管人员领导论处。第五十条 作业员加班,事先由单位主管代为申请,呈该厂(副) 主管核准后方得加班,并须按规定打卡,否则不发给加班费。第五十一条 加班费计算,作业员依平日加班每小时工资加给三分之一;例假日加班加给假日工资,但假日工作时间未满 8 小时,按比例加给工资。第五十二条 作业员如在加班时间内擅离职守者,除不发给加班费外,就其加班时数予以旷工论处。第五十三条 员工加班情况,由管理单位按月统计备查。 出 差第五十四条
33、 员工出差分“长程出差” 与 “短程出差”二种,凡当天能往返者,称为“短程出差” ;一天以上者,称 为“长程出差”。第五十五条 长程出差及短程出差(其办法另订)。 训 练第五十六条 本公司为陶冶员工品德,提高其素质及工作效率,应举办各种教育训练,被指定参加员工,非有特殊原因,不得拒绝参加。第五十七条 员工训练分为:(一) 职前训练:新进人员应实施职前训练,由人事单位统筹办理,内容为: 1. 公司简介及人事管理规则的讲解。2. 业务特性、机器性能、作业规定及工作要求说明。3. 指定资深及专业人员辅导作业。(二) 在职训练:员工应不断研究学习本职技能、相互砥砺;各级主管尤应相机施教,以求精进。(三
34、) 专业训练:视生产或业务需要,遴选优秀干部至各职业训练机构相关班次,接受专业训练,或邀请专家学者来本公司作系列专题演讲,以增进其本职学 术技能,使利于任务的完成。 迁 调第五十八条 本公司基于业务上需要,可随时调动任一员工职务或服务地点,被调员工应予配合。第五十九条 各单位主管应就所属人员依其个性、学识、能力,调配适当工 作,务使人尽其才,才尽其用。第六十条 员工接到调职通知书后,单位主管应于 7 日内,一般员工应于 5 日内办妥移交手续,前往新职单位报到。第六十一条 员工调职,如驻地远者,可比照出差规定支给差旅费,其随行 直系眷属,可凭乘车证明支给交通费。第六十二条 调任员工在接任者未到职
35、前,其所遣职务由原直属主管指派适 员暂行代理。 留职停薪第六十三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签请留职停薪:(一) 久病不愈,逾 30 天者。(二) 因特殊事故,呈请核准者。第六十四条 留职停薪期间以 1 年为限,但经公司总经理特准者除外。第六十五条 留职停薪期间年资不计,但服兵役者不在此限。第六十六条 留职停薪期满后未办理复职者,视为离职。第六十七条 员工于留职停薪期间擅就他职经查明属实者,予以免职。 福 利第六十八条 本公司为安定员工生活,增进员工福利,特设立员工福利委员会(规章另定),办理有关员工福利事宜。第六十九条 员工婚丧、住院,致赠礼金、奠仪或慰问金,其给与标准另订 第七十条 本公司
36、依劳动基准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发给员工年终奖金,员工在同一年度内所有功过经抵销后,增减其年终奖金。 保 险第七十一条 员工一律参加劳工保险,于雇用时由人事单位办理。第七十二条 员工参加劳工保险后,除依法享受各项权利及应得的各种给付外,不得再向本公司要求额外赔偿或补助。 抚 恤第七十三条 员工因公而致残废或死亡时,依劳工保险条例向劳保局申请给付,始尚未参加劳保者,其津贴及辅助事宜悉依劳工保险有关规定予以补偿。 退 休第七十四条 员工退休,依劳工基准法工人退休规则及有关规定办理(办法另订)。 资 遣第七十五条 员工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资遣:(一) 停业或转让时。(二) 亏损或业务紧缩时。(三) 暂
37、停工作在一个月以上时。(四) 业务性质变更,有减少劳工必要,又无适当工作可安置时。(五) 劳工对于所担任工作确不能胜任时。第七十六条 员工资遣先后顺序:(一) 历年平均考核较低者。(二) 曾受惩诫者较未受惩诫者。(三) 工作效率低者。第七十七条 员工资遣,通知日期如下:(一) 在公司服务 3 个月以上未满一年者,于 10 日前通知。(二) 在公司服务 1 年以上未满三年者,于 20 日前通知。(三) 在公司服务 3 年以上者,于 30 日前通知。第七十八条 员工接到前条通知后,为另谋工作可于工作时间请假外出,但 每星期不得超过 2 日工作时间,请假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未能依照前条规定通知而即
38、时终止雇用者,依前条规定预告期间工资及津贴照给,如经预告,发给预告期间工资。第七十九条 员工因受惩罚而开除或自行辞职者,不以资遣论。第八十条 员工资遣,依下列规定发给资遣费:(一) 在公司连续服务每满 1 年者,发给相当于 1 个月平均工资的资遣费。(二) 在本公司工作年资满 3 年以上者,每满 1 年加发相当于10 天本薪的资遣费,但剩余月数,或工作未满 1 年者,以比例给予,未满 1 个月者以 1 个月计。 安全与卫生第八十一条 本公司各单位应随时注意工作环境安全与卫生设施,以维护员工身体健康。第八十二条 员工应遵守公司有关安全及卫生诸规定,以保护公司及个人安全四、人事作业程序与管理规章附
39、表附表 6.1.5 组织表附表 6.1.6 职务说明书附表 6.1.7 人事权限划分表附表 6.1.8 名额编制表附表 6.1.9 人员增补申请单附表 6.1.10 初试通知单附表 6.1.11 甄选报名单附表 6.1.12 面谈记录表附表 6.1.13 复试通知单附表 6.1.14 报到通知单附表 6.1.15 服务自愿书附表 6.1.16 聘任书附表 6.1.17 住宿申请单附表 6.1.18 到职通知附表 6.1.19 新进人员职前介绍检查表附表 6.1.20 人员异动记录簿附表 6.1.21 薪资通知单附表 6.1.22 员工考核表 附表 6.1.24 试用期满通知附表 6.1.25 人事异动申请单附表 6.1.26 资遣通知单附表 6.1.27 留职停薪通知单附表 6.1.28 员工加班报告单附表 6.1.29 公出单附表 6.1.30 奖惩建议申请单附表 6.1.31 离职申请书附表 6.1.32 离职通知书附表 6.1.33 员工退休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