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保密协议甲方: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乙方:甲乙双方因相互合作关系,需要互相向对方披露保密信息。为保护披露方的合法权益,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一、总则1、定义(1)披露方,指提供保密信息的本协议的当事人。(2)接收方,指接收保密信息的本协议的当事人。2、保密信息(1)保密信息是指由披露方向接收方披露的、需要接收方依本协议约定义务予以保密的一切装置、图表、书面资料、电子文档或者其它载体包含的信息。(2)保密信息识别披露方披露的信息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接收方应依本协议约定承担保密义务:a、已包含在本协议附件保密信息明细中; b、披露时保密信息载体标明“保密” 、 “
2、秘密” 、 “机密” 、 “绝密”或“专有” ;加盖了密级章、受控章;标有其它足以表明信息秘密性的标识的;c、披露方以书面形式向接收方声明的;(3)保密信息排除以下信息不属保密信息:a、接收方在接收前已获取以及本协议签订后接收方通过合法渠道从第三方获取的信息;b、可通过公开渠道获取的信息;c、已被披露方或第三方公开披露的信息;d、属业界通用、共知、普遍的信息;e、非接收方原因而被共知的信息。二、保密义务和期限1、接收方收到保密信息,应履行如下保密义务:(1)采取适当保密措施,以保障保密信息不被泄漏;(2)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接收的保密信息,除非得到披露方书面授权;2、保密期限接收方的保密期限为
3、收取保密信息之日起 年,但如发生如下情形之一,则解除接收方之保密义务:(1)披露方依法或自愿公开;(2)披露方书面授权接收方发布保密信息;(3)披露方书面通知接收方解除保密义务;(4)保密信息变成非保密信息。三、强制披露及保密信息载体的归还、销毁1、如接收方被要求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或政府部门披露相关保密信息,接收方应迅速通知披露方,以便披露方可寻求司法救济或其他适当的补救方法。同时,接收方应尽最大努力协助披露方取得救济。2、应披露方要求,接收方应归还或销毁所接收的保密信息载体、所有复制品(不论授权与否)及含有保密信息或其任何部分的所有文件或物品。四、知识产权及许可1、本协议涉及的保密信息的,对知
4、识产权属于披露方的保密信息,知识产权归披露方所有。2、除按本协议授权的方式和范围使用信息外,对保密信息无明示或暗示的许可授予接收方。五、违约责任1、接收方同意,接收方或其任何雇员、代理或代表违反本协议将对披露方造成不可补救的损害,披露方有权就接收方任何违反本协议行为要求采取补救措施。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后又不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 万元违约金。六、其他约定1、双方各自独立本协议的任何内容都不能被解释为协议双方建立了或暗指建立了合作伙伴关系或合资企业;任何一方都不能出于任何目的认为是另一方的代表;任何一方在未获得另一方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 都没有权利代表另一方签订任何合同或协议,或承担任何费用。2、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双方同意由甲方所在地法院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裁决。 3、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以下无正文)附件:保密信息明细甲方:深圳拓邦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 签署: 签署:日期: 日期:附件:保密信息明细序号保密信息名称 披露方式 披露时间 披露地点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