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安县人民医院科研论文及成果奖励办法为规范我院科研工作管理,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积极开展,促进科研学术水平的提高,更好地提升科技创新能力以及人才培养,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一、科技成果奖励1、同一成果有县市等多级科技成果奖励的,按其中获奖最高的给予一次,除按获奖金额医院另外等额配套奖励外。省级科技成果一等奖奖励( )万元,二等奖奖励( )万元,三等奖奖励( )元。市级一等奖奖励( )万元,二等奖奖励( ) ,三等奖奖励( ) 。2、科技成果奖励应按贡献大小进行分配,奖金的 70%分配给课题主要完成者,30%分配给与该成果直接有关的研究人员。二、科技论文奖:1、发表程序:(1)论文发表前将科
2、主任已签字的论文稿件送交医务科登记,医务科出具投稿证明;(2)杂志出版后交医务科审查,医务科按规定确定杂志级别及影响因子,出具发表证明;(3)投稿证明、发表证明及发表杂志三者齐全,才能作为晋升依据,供政工科职称晋升时使用。没有履行上述程序的论文不作为晋升依据,也不作为论文奖励依据。2、奖励办法发表的论文必须是在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机构查询”网上可查的期刊。核心期刊收录论文以北京大学图书馆当年或最近一年的中文核心期刊目录总览为标准确定是否属于核心期刊论文,以百度文库最近一年的中文期刊影响因子为依据确定论文奖励等次。(1)属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机构收录的,非核心期刊论文奖励500 元。(1)影
3、响因子小于 0.4 奖励 2000 元。(2)影响因子在 0.400.999 之间的奖励 3000 元。(3)影响因子在 1.01.499 之间的奖励 6000 元。(4)影响因子在 1.52.0 之间的奖励 9000 元。(5)影响因子大于 2.0 奖励 20000 元。(6)获荆州市自然科学优秀学术论文一等奖的奖励 5000 元,二等奖的奖励 3000 元,三等奖的奖励 2000 元。(7)经验交流、个案报道、研究简报、研究报告、述评、综述等奖励 500 元,字符数小于 600 的奖励 300 元。三、科技论文奖要求:1、所有申请科技论文奖项的论文发表将必须有所在科室科主任的审批意见和经医务科复审和备案的登记表。2、论文研究内容必须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符合我国现有文化和道德规范,公开发表的科技论文所涉及的法律责任由文章第一作者负责。3、研究课题须经院医学伦理委员会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