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分享赚钱 收藏 举报 版权申诉 / 3

类型辽宁工业大学科技工作奖励津贴发放暂行办法(2012修订).doc

  • 上传人:yjrm16270
  • 文档编号:6395561
  • 上传时间:2019-04-11
  • 格式:DOC
  • 页数:3
  • 大小:27.50KB
  • 配套讲稿:

    如PPT文件的首页显示word图标,表示该PPT已包含配套word讲稿。双击word图标可打开word文档。

    特殊限制:

    部分文档作品中含有的国旗、国徽等图片,仅作为作品整体效果示例展示,禁止商用。设计者仅对作品中独创性部分享有著作权。

    关 键  词:
    辽宁工业大学科技工作奖励津贴发放暂行办法(2012修订).doc
    资源描述:

    1、辽宁工业大学科技工作奖励津贴发放暂行办法(2012 修订)为进一步调动和鼓励广大教师及科技人员的积极性,适应我校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促进我校科技工作尽快上规模、上水平、多出成果,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奖励津贴发放类别与金额1.科技成果获奖奖励津贴对下列政府颁发的科技奖励,在政府奖励的基础上,学校另行发放奖励津贴,标准如下:我校为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奖励津贴标准为:(1)获国家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特等奖奖励津贴 200 万元;一等奖奖励津贴 100 万元;二等奖奖励津贴 50 万元。(2)获省部级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奖:一等奖奖励津贴 30 万元;二等奖

    2、奖励津贴 10 万元;三等奖奖励津贴 2.0 万元。(3)获省部级哲学社会科学成果奖:一等奖奖励津贴 2.0 万元;二等奖奖励津贴 1.0 万元;三等奖奖励津贴 0.5 万元。(4)获市厅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奖励津贴 1.0 万元;二等奖奖励津贴 0.5 万元;三等奖奖励津贴 0.3 万元。(5)获市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奖励津贴 0.5 万元;二等奖奖励津贴 0.3 万元;三等奖奖励津贴 0.1 万元。我校为非第一完成单位时,所奖奖励津贴按第一完成单位逐次减半发放(国家级奖励除外) 。同一成果获得不同层次的奖励者按最高级别奖励,不重复奖励。2.课题立项奖(1)由我校主持的 863 计划、9

    3、73 计划、国防预研、科技攻关、科技支撑、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和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以及上述项目的一级子课题、国家自然基金、社科基金面上项目、青年基金等国家级项目,按资助经费到款额的 30%发放奖励津贴;由我校承担的上述项目子课题(不包括国家自然基金、国家社科基金面上项目) ,按资助经费到款额的 20%发放奖励津贴。 (2)由我校主持的省部级项目及合作承担的省部级项目,按资助经费到款额的 15%发放奖励津贴。3.授权专利奖励津贴(1)授权发明专利奖励津贴 1.0 万元。(2)授权实用新型专利奖励津贴 0.2 万元,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津贴 0.1 万元。4.

    4、出版著作奖励津贴(1)A 类专著,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奖励津贴 1.0 万元;(2)B 类专著,由国家级出版社出版,奖励津贴 0.5 万元。(3)编著,由省部级或重点大学以上出版社出版,奖励津贴 0.1万元。所有著作出版前必须经科技处同意并登记备案(出版合同) ,未经同意备案而出版的书,在后续的评职及岗位聘任时不再予以追认。专著、编著的界定方法按辽工大科发2010 3 号文件执行。5.论文奖励津贴(1)在 Nature( 英)、 Science (美)发表,每篇奖励津贴 10 万元。(2)被 SCI、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 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每篇奖励津贴 1.0 万元(不包括单页短文)

    5、 。(3)被 EI、 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的学术期刊论文(不包括单页短文) 、被新华文摘全文转载的论文,每篇奖励津贴 0.5 万元;会议收录论文(CPCI-S 、CPCI-SSH 、EI 、ISSHP ) ,每篇奖励津贴 0.1 万元。(4)在核心学术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北大版、CSSCI、CSCD) ,每篇奖励津贴 0.1 万元(我校学报核心层次论文奖励津贴 500 元) 。6.科技成果奖励津贴对于项目完成水平较高,通过会议鉴定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成果,学校将根据情况给予奖励津贴。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每件资助0.1 万元。7.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津贴由我校资助的专利及科技成果转化获得

    6、的转让收入,30%奖励课题组,40%转入课题组发展基金,30%提留学校科研发展基金。二、几项具体规定1.奖励津贴由科技处汇总,并与有关部门审查认定后,报主管副校长审批,经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实施。2.奖励的著作,其内容必须在作者所从事的学科范围内,并且在书中明显位置标明有辽宁工业大学的字样。3.获奖励津贴的学术论文,第一作者单位必须是辽宁工业大学。我校研究生发表的论文,奖励津贴发给指导教师。4.授权的专利,专利权人必须是辽宁工业大学。5.无经费资助的项目不设立项奖励津贴。6.艺术类作品获奖奖励津贴另行处理。7.本办法所指的是政府奖励,不包含教学成果奖、以及各类学会、协会(代表政府的协会奖除外,即可

    7、以直接申报国家奖的协会奖除外) 、学术团体颁发的奖励,各类论文不包含增刊所发表的论文。著作范围不包括通俗读物、文学艺术作品以及教材、各类考试和成人教育辅导材料等。三、本办法自 2013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由科技处负责解释。附录:出版社级别1.国家级出版社科学出版社,社会科学出版社,人大出版社,清华大学出版社,北京大学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人民教育出版社,电子工业出版社,建筑工业出版社,国防工业出版社,化学工业出版社,机械工业出版社,冶金工业出版社。2.省部级出版社省部级出版社是指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教育、人民和科技出版社。3.重点院校出版社重点院校出版社是指“211”工程以上的大学出版社。

    展开阅读全文
    提示  道客多多所有资源均是用户自行上传分享,仅供网友学习交流,未经上传用户书面授权,请勿作他用。
    关于本文
    本文标题:辽宁工业大学科技工作奖励津贴发放暂行办法(2012修订).doc
    链接地址:https://www.docduoduo.com/p-6395561.html
    关于我们 - 网站声明 - 网站地图 - 资源地图 - 友情链接 - 网站客服 - 联系我们

    道客多多用户QQ群:832276834  微博官方号:道客多多官方   知乎号:道客多多

    Copyright© 2025 道客多多 docduoduo.com 网站版权所有世界地图

    经营许可证编号:粤ICP备2021046453号    营业执照商标

    1.png 2.png 3.png 4.png 5.png 6.png 7.png 8.png 9.png 10.png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