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附件二露天煤矿到界台阶生产技术管理暂行规定为加强对生产露天煤矿到界台阶有关工作的技术管理,防止到界台阶形成后出现片帮、滚块、着火、冲蚀等现象,影响露天坑下作业或地面设施的安全,特作如下规定:第一条 到界台阶时指达到设计规定最终开采境界的台阶。到界台阶的设计、施工与验收均应按本办法进行管理。第二条 凡将在本年度内达到设计最终境界的台阶均应由矿设计部门在年度采矿设计(或计划)中提出到界台阶的设计图纸,并在说明书中由专门的“到界台阶”一章做出文字说明,其中应包括一下内容:(1)本年度将达到最终境界的台阶范围(区间与标高用图与表说明) 。(2)台阶要素的规定(段高、平盘宽度、台阶坡角等) 。(3)对
2、形成台阶的采矿作业要求,如穿孔、爆破、清除浮石、裂缝片帮等险情处理,水沟留段、残煤、火区、旧巷的处理等。(4) 到界台阶的防护措施,如琥珀或植被等。(5) 对估计不稳地段的加固工程设计。第三条 到界台阶范围内的残煤回采应严格经矿总工程师批准的残煤回采技术措施进行,否则禁止回采作业。第四条 矿承担到界台阶施工的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到界台阶的施工管理工作,其职责为:(1)根据矿年度采矿设计的要求,具体编制将要到界的各2个台阶的穿、爆、采技术措施。(2)按所编制的措施组织施工,已达到矿设计的要求。第五条 矿应指定有关业务部门对设计的施工情况进行督促、检查、验收、其职责为:(1)施工过程中的检查,发现险
3、情或不符合设计要求的情况,责成施工单位及时处理。(2)定期组织测量验收。验收工作包括室内图上检查(实测验收图与设计图对照)与现场检查(平盘上积存浮石与段坡上裂缝、片帮与冲刷等险情) 。测量验收结果均应填入验收表,分别报有关业务部门与施工单位进行复查,确定处理措施,并积极处理。(3)验收发现的问题与险情处理完毕,经有关业务部门检查在验收表上签署合格意见后,将表分年装册归档。(4)建立相应的专门技术管理图表,定期填绘到界台阶情况。(5)矿安全监察部门应指定专人负责这方面的监督检查工作。第六条 引进、推广新技术,诸如减震爆破,予裂爆破、斜坡清理,并及时总结经验取得成果,在生产上推广使用,以提高到界台阶的施工效率。第七条 各矿可根据本规定拟定管理细则,以进一步明确矿内各有关部门与人员的责任制,技术管理办法,以利本规定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