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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2部分有机化工业编制说明.docx

  • 上传人:lxhqc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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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江西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2 部分有机化工)编 制 说 明( 报 审 稿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第 2 部分有机化工)编制组二一八年十二月标准制定主管部门:江西省环境保护厅标准编制牵头单位: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协作单位:景德镇市环境监测站、宜春市环境监测站、赣州市环境监测站主要起草人员:徐洁、邹新、刘畅、邹文虎、康长安、储险峰、刘敏、戴勇、周斌彬、李秀峰、胡波。I目 录1 项目背景 11.1 任务来源 11.2 工作过程 12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 32.1 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与危害 32.2 江西省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主要种类 42.3 国家及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 43 国家

    2、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研究 .64 标准制修订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 104.1 标准制修订的总体思路 .104.2 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 .104.3 标准制修订的技术路线 .115 有机化工业产污情况及污染防治技术分析 125.1 有机化学工业分类 125.2 工艺流程、产排污分析 145.3 VOCS 污染控制技术分析 .155.3.1 预防性控制 .165.3.2 末端治理 .165.4 江西省有机化工业 VOCS 治理技术 216 标准主要技术内容 236.1 适用范围的确定 .236.2 规范性引用文件 .246.3 术语和定义 .266.4 时段划分 .276.5 控制指标选

    3、择 .276.6 控制指标限值确定 .276.6.1 无组织排放限值确定 .276.6.1 有组织排放浓度及排放速率的确定 .326.6.2 有机特征污染物限值的确定 .386.7 生产管理和工艺操作技术要求 .406.7.1 废气收集及处理 .406.7.2 管理要求 .406.8 排气筒高度要求 416.9 污染物监测要求 .426.9.1 一般要求 .426.9.2 监测分析方法 .426.10 实施与监督 .447 环境及经济效益分析 44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有机化工行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1 项目背景1.1 任务来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

    4、 “ 十三五” 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 江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要求,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已成为环境保护的重点工作。2013 年 12 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 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赣府发201341 号) ,明确提出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8 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 。为打赢我省蓝天保卫战,确保完成 VOCs 的治理任务,完善我省环境保护管理体系,规范工业企业 VOCs 污染排放,实现 VOCs 科学监管。根据国家环境保护部关于加强地方环保标准工

    5、作的指导意见 (环发201449号)等文件规定,江西省环境保护厅将有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列入 2018 年江西省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名单,由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景德镇市环境监测站承担本标准的制订任务。1.2 工作过程2018 年 4 月,任务下达后,江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立即着手2成立以分管副站长任项目负责人的标准编制组,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工作管理办法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开展标准编制工作。1、2018 年 3 月4 月,对国家和省环境管理规定、标准、文献等相关资料和情况开展调研工作,主要工作有:查阅国内外相关标准的;查阅国内外相关企业标准;调研国内外相关文献及研究成果;挥发性有机物

    6、治理措施及生产工艺调研。在广泛查阅、调研的基础上,结合我省有机化工业实际情况,拟订了此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编制形成了本开题论证报告和标准草案。2、2018 年 5 月,通过省厅组织的地方标准开题报告论证会。从全省工业企业中筛选部分有机化工企业进行问卷调查和现场监测。景 德 镇市8 家赣 州 市26家宜 春 市14家九 江 市19家图 1 有机化工行业现场监测企业分布3、2018 年 7 月,对调研监测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形成有机3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初稿。课题组成员对报告内容进行讨论。4、2018 年 8 月,召开标准座谈会,根据专家意见等情况完成标准文本

    7、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初稿的编制工作。5、2018 年 10 月,补充完善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面向社会、企业和我省设区市环保局公开征求意见。6、2018 年 11 月,根据征求意见统计汇总,形成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送审稿并通过专家审查。7、2018 年 12 月,根据标准(送审稿)专家审查会意见进行修改完善,形成标准及编制说明报批稿。2 标准制修订的必要性分析2.1 挥发性有机物的定义与危害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latile organic compounds,简称 VOCs)是指参与大气光化学反应的有机化合物,或者根据规定的方法测量或核算确定的有机化合物,通常包括在 20时条

    8、件下蒸汽压大于或等于 0.01 Kpa,或在 101325 Pa 标准大气压下,沸点在50 260的有机化合物(不包括甲烷) 。挥发性有机物种类繁多,按照组成元素可以分成几大类:非甲烷烃碳氢化合物、卤代烃(HVOCs)、含氧挥发性有机物(OVOCs) 、4含氮、硫挥发性有机物。按功能团分类则包括烷烃、烯烃、炔烃、芳香烃、醇、醛、酮和酯。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浓度较低,但其在大气中的化学反应,会显著改变大气物理和化学性质,从而对空气质量产生不利影响。碳氢化合物是臭氧的前驱体,在太阳光照射下,与环境空气中的氮氧化物、HO 等自由基发生光化学链式反应,生成臭氧、过氧乙酰硝酸酯、醛酮类、有机酸等光化学烟雾

    9、物质,光化学烟雾浓度达到 50 mg/m3 时,会导致人的死亡。卤代烃在平流层是臭氧消耗物质,在太阳光照射下,分解释放出活性氯原子与臭氧发生反应,一个氯原子可以和 105 个臭氧发生反应,严重破坏臭氧层,在大气中形成臭氧空洞。醛、酮等含氧化合物是光化学烟雾的组成物质,化学性质活泼,可以进一步被氧化生成有机酸,被颗粒物吸附生成灰霾,因此醛、酮、酯等含氧化合物是灰霾的前驱体。含氮、硫挥发性有机物具有较强的刺激性,是恶臭气体主要成分,使得工矿企业周边的居民对各种异常气味造成的不满和控告事件不断增加。人体与低浓度的挥发性有机物接触,会刺激呼吸道并对神经系统产生有害影响,与高浓度挥发性有机物接触则可能造

    10、成不可逆转5的损伤。2.2 江西省有机化工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主要种类挥发性有机物在环境空气中普遍存在,其来源有天然源和人为源,从世界范围分析,环境空气中挥发性有机物的 80%来自天然来源的释放,如森林、植被、海洋等,20%来源于人为活动的排放,如工业生产、燃料燃烧、交通工具排放等。根据 2009 年国家环保组织的调查结果,工业源 VOCs 为最主要的排放源 1,化工、石油、建筑和溶剂使用所占比例较大。近年来各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量比例如下图所示。图 2 近年各行业 VOCs 排放量比例根据 VOCs 在工业源中的物质流动过程和应用属性,工业VOCs 排放源可划分为四个部门:含 VOCs 产品的生

    11、产,含 VOCs产品的储存和运输过程,以含 VOCs 产品为原料的工艺过程以及含VOCs 产品的使用和排放过程。62.3 国家及环境主管部门的相关要求2009 年,环保部部署全国性 VOCs 排放情况摸底工作。2010 年 5 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环境保护部等部门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指导意见的通知 。 通知指出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是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重点污染物之一,应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 2012 年 9 月,国务院批复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十二五” 规划 。明确要求开展挥发性有机物摸底调查,完善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要求和政策体系,控制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

    12、等行业或工艺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 2013 年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气十条”)要求:在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整治。 2013 年 12 月,江西省人民政府印发了 江西省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 (赣府发201341 号) ,明确提出推进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2014 年 4 月 30 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 ,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其中大气污7染防治重点任务包括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大气管理等 10 个单项指标。其中工业大气污染

    13、治理明确地提出了挥发性有机物的治理要求。2015 年新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条:“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和温室气体实施协同控制” 。2015 年 6 月国家财政部印发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办法。2016 年 7 月 8 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印发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行动计划 ,以推进促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削减,提升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改善大气环境质量,提升制造业绿色化水平。2018 年,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江西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年)的通知 。通知明确指出,要深入推进挥发

    14、性有机物治理。制定江西省有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符合国家、地方相关要求,有利于提升江西省有机化工业绿色发展水平,有利于推进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持续改善全省空气质量,打赢蓝天保卫战,打造美丽中国“江西样板”,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需8要。3 国家和地方相关排放标准研究环境保护标准是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环境管理的重要依据。现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93)分年限规定了八种恶臭污染物(氨、三甲胺、硫化氢、甲硫醇、甲硫醚、二甲二硫、二硫化碳、苯乙烯)的一次最大排放限值、复合恶臭物质的臭气浓度限值及无组织排放源的厂界浓度限值。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GB 1629

    15、7-1996)规定了污染源废气中苯、甲苯、二甲苯等十余种 VOCs 的排放限值。以上排放标准在我国大气环境保护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标准的制定年限较早,适用范围广泛。近年来,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行业分工日趋细化,行业污染物排放种类增多。为了适应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国家按照行业类别制定了行业性排放标准,如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7632-2011)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31572-2015) 、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21902-2008)和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5581-2016) 。标准的科学性、系统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不9断

    16、提高。但作为国民经济重要行业类别,有机化学工业尚未有挥发性有机物的排放浓度的专门限值规定行业排放标准。有鉴于此,近年来北京、天津、江苏等省(市)先后制定了有机化工业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相关排放标准。天津市制定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14) ,浙江省制定了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3/ 20152016) ,河北省制定了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 ,江苏省制定了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32/3151-2016 ) ,北京市制定了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DB11/1385-2017)

    17、 ,陕西省制定了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61/T1061-2017) ,四川省制定了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DB51/2377-2017) 。国家及地方相关标准分析见表 3-1。10表3-1 国家及部分省(市)地方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单位mg/m 3标准类别 标准名称 涉及行业 类别 苯 甲苯 二甲苯 NMHC VOC污染源 12 40 70 120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 综合 厂界 0.4 2.4 1.2 4.0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5581-2016) 烧碱、聚氯乙烯工业 污染源 / / / 50(20) /

    18、污染源 / 15 100(硫化 10)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7632-2011) 橡胶制品工业 厂界/ 2.4 1.2 4.0 /污染源 4(2) 15(8) / 100(60)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合成树脂工业 厂界0.4 0.8 / 4.0 /污染源 4 25(15) 40(20) 80(50) 150(100)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征求意见) 制药工业 厂界0.4 / / 4.0 /污染源 2 30 40 / 200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2-2008) 合成革与人造革工业 厂界 0.1 1.0 1.0 /

    19、10国家标准涂料、油墨及胶黏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征求意见稿) 涂料、油墨及胶黏剂 污染源1(1)15(10)30(20) / 80(50)11标准类别 标准名称 涉及行业 类别 苯 甲苯 二甲苯 NMHC VOC厂界 0.1 0.3 0.3 / 4.0涂料 5 30 / 80橡胶 / 15 / 80(硫化10)污染源塑料 / / / / /天津市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 制标准(DB12/524-2014) 橡胶、涂料与油墨、 塑料制品厂界 0.1 0.6 0.2 / /污染源 1(1) / / 80(60) 150(100)浙江省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

    20、015 2016)制药行业厂界 0.1 / / 4 /污染源 4 30 80 /车间及设备边界 0.4 1.0 1.2 4.0 /河北省 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3/2322-2016)有机化工业(橡胶制品、塑料制品、涂料与油墨制品等) 厂界 0.1 0.6 0.2 2.0 /污染源 6 25 40 80 /江苏省 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 准 (DB32/3151-2016) 化学工业(有机化学 原料制造等)厂界 0.12 0.60 0.30 4.0 /污染源 0.5 5 5 20 /北京市 有机化学品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85-2017) 有机化学品制

    21、造、有 机化学原料制造等厂界 0.1 0.2 0.2 1.0 /涂料 1 10 20 80 /陕西省 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61/T1061-2017) 橡胶、涂料与油墨制 品 污染源橡胶 - 15 80(硫化 /12标准类别 标准名称 涉及行业 类别 苯 甲苯 二甲苯 NMHC VOC10)厂界 0.1 0.3 0.3 3.0 /5 10 20 60 /污染源(新建)1 3 12 80 /四川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橡胶、涂料与油墨制品厂界 0.1 0.2 0.2 2.0 /备注:除橡胶工业外,其余标准括号内为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浓度限值。

    22、134 标准制修订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4.1 标准制修订的总体思路通过文献调研、实地调研、现场监测、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多个方面准确、详细的掌握我省有机化工业基本概况(包括企业的分布状况、年产量、产品类型等) 、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产排污情况、污染防治技术、污染治理成本及现状等相关行业资料。在此基础上,参照国内污染控制经验和技术,并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和环境管理需求,在符合我国相关国家法律和法规的基础上,制订符合江西省有机化工业特点的挥发性有机污染物排放标准。4.2 标准制修订的基本原则1、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相衔接。标准的制订必须以国家及江西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规章为依据,与

    23、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橡胶制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相关标准相衔接;适应行业技术政策及污染防治要求。2、强化标准的科学性、适用性、可行性。综合省内具有代表性先进企业所能达到的污染治理水平,及国内外先进污染治理技术和管理水平,并结合人体健康风险分析、环境潜在危害分析等,制订排放标准限值。143、综合和单一指标兼顾。针对我省有机化工业类型,综合企业生产工艺、使用原料等特性选用综合性指标(VOCs)和行业特征污染物(苯、甲苯、二甲苯等)作为控制指标,选取 66 种有机特征污染物作为选控指标。4、以监测数据为依

    24、据,综合考虑生产工况、原料使用情况、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制定合理的污染物排放限值。4.3 标准制修订的技术路线1、首先对本标准所适用的有机化学工业进行分类,对省内有代表性企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种类、生产工艺、排放浓度、污染防治状况等情况进行问卷调研。收集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政策法规、国外相关排放标准、行业现状与发展规划、行业产污情况、行业污染控制技术等。2、通过专家咨询、召开研讨会、开题论证会等形式确定工作方案及技术路线。3、按照通过的开题论证报告和论证意见,开展现场调查研究。根据所用生产原料、生产工艺、治理技术等情况筛选部分企业进行现场调研和监测。4、通过综合分析调研结论及监测数据,编制江西

    25、省有机化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155、将“ 征求意见稿”上报省环保厅科技处,通过专家技术审查会审查。6、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征求省内各相关单位及社会意见。 7、汇总征求意见,修改标准文本报批稿及编制说明。8、对标准文本进行行政审查,标准批准、发布、出版。标准编制程序如图 4-1 所示。16成立标准编制组国内外相关标准研究相关政策法规研究 其他文献资料查询行业产污情况及污染防治分析行业污染控制技术调研编制开题论证报告全面调研省内有机化工业情况开展污染物监测分析环境效益与经济技术分析污染物排放限值确定编制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26、)编制标准文本及编制说明( 征求意见稿 ) 专家审查会征求并汇总有关单位及社会意见 、编制标准文本报批稿及编制说明标准文本行政审查标准发布图 4-1 有机化学工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编制程序5 有机化工业产污情况及污染防治技术分析5.1 有机化学工业分类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4754-2017)内容,综合考虑我省实际,编制组确定本标准适用的有机化工行业包括 2614 有机化学原料制造、2619 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无机化学类原料制造) 、263 农药制造、2641 涂料制造、C2645 染料制造、C264617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265 合成材料制造、266 专用化学产品制

    27、造(不含无机化学品制造)和 268 日用化学产品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不含以石油馏分、天然气为原料的有机化学品制造,不含无机化学类原料制造。主要是指以几种或多种有机产品(有机化合物)合成新的有机原料的一种生产过程。农药制造是指用于防治农业、林业作物的病、虫、草、鼠和其他有害生物,调节植物生长的各种化学农药、微生物农药、生物化学农药,以及仓储、农林产品的防蚀、河流堤坝、铁路、机场、建筑物及其他场所用药的原药和制剂的生产活动。涂料制品是在天然树脂或合成树脂中加入颜料、溶剂和辅助材料,经加工后制成覆盖材料。涂料制造属于有机化工高分子材料,所形成的涂膜属于高分子化合物类型。按照现代通行的化工产品的分

    28、类,涂料属于精细化工产品。现代的涂料正在逐步成为一类多功能性的工程材料,是化学工业中的一个重要行业。染料制造是指有机合成、植物性或动物性色料,以及有机颜料的生产活动。密封用填料及类似品制造是指用于建筑涂料、密封和漆工用的填充料,以及其他类似化学材料的制造。合成材料制造包括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合成橡胶制18造、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和其他合成材料制造。初级形态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也称初级塑料或原状塑料的生产活动,包括通用塑料、工程塑料、功能高分子塑料的制造。合成橡胶制造是指用一种或多种单体为原料进行聚合生产合成橡胶或高分析弹性体的生产活动。合成纤维单(聚合)体制造是指以石油、天然气、煤等

    29、为主要原料,用有机合成的方法制成合成纤维单体或聚合体的生产活动。其他合成材料制造是指陶瓷纤维等特种纤维及其增强的复合材料的生产活动。 专用有机化学产品制造不含无机化学品制造,主要是指有机化学试剂、专项有机化学用品、专用有机药剂制造、环境污染处理专用药剂材料制造。5.2 工艺流程、产排污分析1、有机化学原料和其他基础化学原料制造有机化学原料制造多为有机、无机多步单元合成反应过程,生产工艺视产品不同而不同。典型工艺流程为:原料合成 分离成品。有机化学原料制造 VOCs 的有组织排放主要有:生产过程中有组织排放的工艺废气、锅炉等设备燃烧燃料排放的烟气。VOCs 的无组织排放主要有:生产装置密封处的泄

    30、漏、有机原辅料的装卸和19储存挥发、工艺无组织排放。2、涂料、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涂料生产中主要原料包括以下部分:成膜物质(基料) 、溶剂、颜料、助剂。(1)成膜物质成膜物质又称为基料,是使涂料牢固附着于被涂物体表面上形成连续薄膜的主要物质。常用的成膜物有醇酸/ 聚酯树脂、酚醛/ 氨基树脂、环氧树脂、丙烯酸树脂、聚氨酯、乙烯基树脂、纤维素类树脂、天然及合成橡胶等 18 大类。(2)溶剂主要包括溶剂和水。主要作用是使基料溶解或分散成为粘稠的液体,以便涂料施工。一个涂料品种既可以使用单一溶剂,又可以使用混合溶剂。常用的溶剂和聚合物包括醇类、脂肪烃类、酮类、醚类、萜烯类、卤代烃类、芳香烃类、酯类、聚合

    31、物等。3、专用有机化学产品制造工艺流程简述如下:分装类:液体或固体经减压机械过滤合格后分装出厂。精馏和蒸馏:将工业级原料经蒸馏釜蒸馏后得到试剂级成品或高纯试剂产品。20重结晶:将原料放入溶解罐加溶剂溶解,控制温度、pH 值等参数,经过滤(蒸发) 、浓缩液冷却结晶,脱水机脱水,干燥等步骤得到成品。主要污染工序:(1)分装类的试剂制造在过滤、灌装过程中产生的逸散性排放。(2)精馏和蒸馏类的试剂制造排放类似于精细化工,主要是整套装置可能泄漏产生的无组织排放。5.3 VOCs 污染控制技术分析VOCs 的控制一般可以通过两类方法来达到,一是预防性控制,二是末端治理,三是无组织控制。21图 5-1 VO

    32、Cs 控制技术分类5.3.1 预防性控制预防性控制可分为源头控制和过程控制。有机化工生产中使用大量的有机溶剂,是主要的 VOCs 排放源。通过改进生产工艺、科学合理选用有机原料储存设备、更新生产设备,可以从源头减少VOCs 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例如,有机化工生产中,采用低挥发性原料代替挥发性有机原料;采用密闭工艺技术;有机液体存储采用采用在线调和等可减少 VOCs 的有组织和排放。在生产环节通过更新生产设备、提高有机废气收集率、有机液体装卸选择下装或液下装载方式等可以从减少生产过程中 VOCs 的有组织和无组织排放,虽然采用预防性控制措施可以从源头控制 VOCs 排放,是有机废气治理的最佳方

    33、法,但囿于工艺技术水平、企业资金投入等方面的限制,较难施行。5.3.2 末端治理VOCs 的末端控制技术可以分为两大类:即回收技术和销毁技术(图 5-1) 。回收技术是通过物理的方法,改变温度、压力或采用选择性吸附剂和选择性渗透膜等方法来富集分离有机污染物的方法,主要包括吸附技术、吸收技术、冷凝(及蒸汽平衡)技术及膜分离技术等。回收的有机溶剂可以直接或经过简单纯化后返回工艺过程22再利用,以减少原料的消耗,或者利用于有机溶剂质量要求较低的生产工艺,或者集中进行分离提纯。销毁技术是通过化学或生化反应,用热、光、催化剂或微生物等将有机化合物转变成为二氧化碳、水等无毒害无机小分子化合物或低毒性化合物

    34、的方法,主要包括高温焚烧、催化燃烧、生物氧化、低温等离子体破坏、光催化和光催化氧化技术等。吸附技术、催化燃烧技术和热力焚烧技术是传统的有机废气治理技术,也是目前应用较为广泛的 VOCs 治理技术。吸收技术由于存在二次污染和安全性差等缺点,目前在有机废气治理中已经较少使用。冷凝技术只是在极高浓度下直接使用才有意义,通常作为吸附技术或催化燃烧技术等的辅助手段使用。生物技术较早被应用于有机废气的净化,目前技术上比较成熟,为 VOCs 治理的主流技术之一。等离子体破坏技术近年来已经相对发展成熟,并在低浓度有机废气治理中得到了大量的应用;光催化技术和膜分离技术在大气量的有机废气治理中尚没有实际应用。由于

    35、 VOCs 的种类繁多,性质各异,排放条件多样,目前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工艺条件下可以采用不同的行业 VOCs 废气实用治理技术。(1)吸附技术吸附法是利用各种固体吸附剂(如活性炭、活性炭纤维、分子23筛等)对排放废气中的污染物进行吸附净化的方法。吸附法设备简单、适用范围广、净化效率高,是一种传统的废气治理技术,也是目前应用较广的治理技术。主要包括固定床吸附技术、移动床(含转轮)吸附技术、流化床吸附技术和变压吸附技术等。国内目前主要是采用固定床吸附技术,吸附剂通常为颗粒活性炭和活性炭纤维。近年来,国外和我国台湾地区较多地采用了移动床(分子筛转轮吸附浓缩)技术。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技术是将吸附和催

    36、化燃烧相结合的一种集成技术,将大风量、低浓度的有机废气经过吸附/ 脱附过程转换成小风量、高浓度的有机废气,然后经过催化燃烧净化。 该方法适合于大风量、低浓度或浓度不稳定的废气治理,通常适用的浓度范围低于 1500mg/m3。 国内由防化研究院于 1990 年研制成功的固定床有机废气浓缩装置(“一种处理有机废气的空气净化装置” ,专利号CN2175637) ,采用低阻力的蜂窝状活性炭作为吸附剂,成为目前我国喷涂、印刷等行业大风量、低浓度有机废气治理的主体设备之一。后来又发展了活性炭纤维吸附剂固定床吸附浓缩装置、沸石转轮吸附浓缩/热空气脱附/燃烧装置等。(2)焚烧与催化燃烧技术在有机废气治理中,热

    37、力焚烧法只是在一些特殊的情况下被采24用,如在汽车、家电等的烤漆废气处理,虽然此类废气中的有机物浓度并不高,但燃烧炉所产生的热量可以进行回收并用于烤漆房的加热,热量利用较好。此外,当废气中含有能够引起催化剂中毒的化合物时,如含硫、卤素有机物,不宜采用催化燃烧法的,通常也采用热力焚烧法。当废气中有机物浓度较低时,采用燃烧法能耗较大。为了提高热利用效率,降低设备的运行费用,近年来发展了蓄热式热力焚烧技术(RTO) ,并得到了广泛应用。蓄热系统是使用具有高热容量的陶瓷蓄热体,采用直接换热的方法将燃烧尾气中的热量蓄积在蓄热体中,高温蓄热体直接加热待处理废气,换热效率可达到 90%以上,而传统的间接换热

    38、器的换热效率一般在 50%70%。目前,VOCs 治理技术中催化燃烧技术相对成熟。早期的催化燃烧技术主要用于高浓度或者 高温排放的有机污染物的治理,由于对空气的加热升温需要耗费大量的热能,在大风量、低浓度的 VOCs 治理中运行成本过高。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通常利用蜂窝状的陶瓷体作为蓄热体,将催化反应过程所产生的热能通过蓄热体储存并用以加热待处理废气,充分利用有机物燃烧所产生的热能。和常规催化燃烧技术相比,蓄热式催化燃烧技术可以大大降低设备能耗,主要应用于较低浓度(一般在 5003000 mg/m3 之间)有机25废气的净化。(3)生物技术废气生物净化技术具有处理成本低、无二次污染的特点,在国内

    39、外得到了迅速发展,尤其适 合于低浓度、大气量且宜生物降解的气体。 废气生物净化技术实质上就是通过附着在反应器内填料上的微生物,在新陈代谢过程中将废 气中的污染物转化为简单的无机物(CO2、H 2O 和 SO2 等)和微生物细胞质的过程。其中,废气中的 VOCs 分解为二氧化碳、水等无机物;含硫恶臭污染物中的硫转化为硫化氢并进一步转化为环境中稳定的硫酸盐;含氮污染物中的氮转化为环境中稳定的硝酸盐或氮气。(4)冷凝技术冷凝法是利用物质在不同温度下具有不同饱和蒸汽压的性质,降低系统温度或提高系统压 力,使处于蒸汽状态的污染物从废气中冷凝分离出来的方法。冷凝法适用于高浓度有机溶剂蒸汽的净化,经过冷凝后

    40、尾气仍然含有一定浓度的有机物,需进行二次低浓度尾气治理。在有机废气治理中,通常采用常温水或低温水对高浓度的废气首先进行冷凝回收,冷凝后的尾气再进行吸附或催化燃烧处理。对于低浓度的有26机废气,当需要进行回收时,可以首先采用吸附浓缩的方法,吸附浓缩后高浓度废气再采用冷凝技术处理。(5)吸收技术吸收法是采用低挥发或不挥发液体为吸收剂,利用废气中各种组分在吸收剂中溶解度或化学反应特性的差异,使废气中的有害组分被吸收剂吸收,从而达到净化废气的目的。在 VOCs 的处理中,利用废气中的有机化合物能与大部分油类物质互溶的特点,常用高沸点、低蒸气压的油类等有机溶剂作为吸收剂。 吸收过程按其机理可分为物理吸收

    41、和化学吸收。VOCs 的吸收通常为物理吸收,根据有机物相似相溶原理,常采用沸点较高、蒸汽压较低的柴油、煤油作为溶剂,使 VOCs 从气相转移到液相中,然后对吸收液进行解吸处理,回收其中的有机化合物,同时使溶剂得以再生。对一些水溶性较高的化合物,也可以使用水作为吸收剂,吸收液进行精馏以回收有机溶剂。(6)等离子体技术低温等离子体净化技术是近年来发展起来的废气治理新技术。低温等离子体破坏技术属低浓度 VOCs 治理的前沿技术。研究表明,C-S 和 S-H 键比较容易被打开,因此低温等离子体技术对于臭味的净化具有良好的效果,如橡胶废气、食品加工废气等的除臭。 27低温等离子体用于废气的净化具有很多的

    42、优势:由于等离子体反应器几乎没有阻力,系统的动力消耗非常低;装置简单,反应器为模块式结构,容易进行易地搬迁和安装;不需要预热时间,可以即时开启与关闭;所占空间较小;抗颗粒物干扰能力强,对于油烟、油雾等无需进行过滤预处理。 (7)光催化技术光催化氧化法主要是利用光催化剂(如 TiO2)的光催化性,氧化吸附在催化剂表面的 VOCs。利用特定波长的光(通常为紫外光)照射光催化剂,激发出“电子-空穴” (一种高能粒子)对,这种“ 电子-空穴 ”对与水、氧发生化学反应,产生具有极强氧化能力的自由基活性物质,将吸附在催化剂表面上的有机物氧化为二氧化碳和水等无毒无害物质。光催化氧化与电化学、O 3、超声和微波等技术耦合可以显著提高对有机物的净化能力。目前光催化氧化技术存在反应速率慢、光子效率低、催化剂失活和难以固定等缺点。该法目前在工业 VOCs 的净化中还未大规模应用。 (8)膜分离技术膜分离是利用天然或人工合成的膜材料分离污染物的过程。该法是一种新型的高效分离方法,适合处理高浓度的有机废气。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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