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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建造师法规( 陈印老师网上答疑整理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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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我个人对学习初期的建议是:(1)开始着手学习,不需要全面通读教材。应当迅速收集各科历年真题,先看题了解个大概,心中有数再看书。确保将来对教材的学习能始终围绕考试重点来进行,具有针对性。在阅读教材过程中,每看一个章节时,应留意以往考试是如何出题的,出在哪里。真题应反复学习,反复领会,作为最重要最根本的应考依据。(3)在真题未烂熟于心之前,尽量不要做模拟题。通常情况下,模拟题都是毒药。4 尤其是实务,教材内容多,可命题的点也多,范围极其宽广。可以在学习教材前,先把历年真题中的大案例通读一遍,你会发现,任何考试命题的规律都是“重者恒重,轻者恒轻”。真正的重点总是要反复考核的。看完这些题目后,再看书,

2、你会清醒很多。而不会把 400 页的教材中每一句都当重点来背5. 例二:监理公司不得与“被监理项目的”承包单位、供应单位有隶属关系或利害关系。言下之意,它可以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有利害关系、隶属关系。其次,即使是承包单位、供应单位,也能开监理公司,只要他们不在一个项目上碰头即可。其余还有大量的小技巧,可以反复运用。例如:可以罚款=可以不罚款;应予支持=不能不支持;应当通知=无需对方同意;应当备案=无需批准,6. 法律意义上的债,不是指欠钱换钱,而是“特定当事人之间,一方有权请求另一方为一定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权利义务关系”,即,债是一种法律关系,这种法律关系的客体是给付。看书看到债

3、权,就把它翻译成“权利”,看到“债务”就翻译成“ 义务”,7. 法律意义上的合同,不是甲方乙方,你签字我盖章的那几页纸(“合同书”) 。合同法上说的合同,是“交易行为 ”。看到“合同”,要立刻把它翻译成“ 交易”。例如:合同的订立,不是教你如何签订一份合同书,而要把这标题翻译成“交易是如何在两人间达成的”。否则,什么是要约什么是承诺,完全不通。再如: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可以翻译成“要约是希望和他人发生交易的意思表示”。这就好理解多了。而:无效合同,应当翻译成“无效交易”,可撤销合同,应当翻译成“可撤销交易”。8. 目标明确,手段就要清晰。把历年 5 道大案例看完,四年下来 20

4、 个案例,这门课的重点也就八九不离十、心中有数了,这叫把书读薄。9. 无论有没有第三版教材,我都希望大家安心把第二版教材看好。理由如下:一般来说,任何人来命题,都喜欢出教材的新增内容,因为老的内容都出腻了,这是人性,是几万年都不会变的东西。只有第二版教材熟悉了,你才能一眼看出哪些地方是新增的。我个人就喜欢出新教材,这样押题更加容易而且准确无比10.正常的复习周期应保证在 4-6 个月左右100 分里大概只有 5,6 个单选题是考计算。12 看书时候掌握一个原则,先易后难,遇到让你消耗大量时间的地方,先擦着边走。凡是大家都不怎么会的地方,你也不需要会。但别人都会的题目,你就一定不能做错。从前,上

5、外的许国璋教授在被记者问道如何背单词时,只说了一个最重要的原则:记不住的就不要记。如今回想这些事,愈加感叹大师的智慧。13 四门课程里,有三门半是考选择题,而出题要照顾覆盖面,原则上大纲要求的每节都至少要出一个题。所以一大段话背不出,不背它就行了,撑死丢掉一两分,你怕什么?14(一)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共 3 类(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关系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 或“ 外国政府 ”贷款、援建的项目。(二)规模标准,共 4 项(1)施工 200 万;(2)货物采购 100 万;(3)服务采购 50 万;(4)总投资 3000 万。

6、一共七句话,要求背得滚瓜烂熟。而且务必把握其间的逻辑。一个项目,只有既属于(一)规定的招标项目,又达到(二)规定的规模标准,才需要招标。言下之意,如果项目不属于(一)规定的的三类项目之一,那么规模再大也不要招标;或者虽然是属于(一)的项目,但未达到(二)规定的任一规模标准,也不需要招标。15. 怎么理解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如建筑公司自己建造的办公楼,宿舍楼,要是宿舍楼一部分自己用,一部分卖呢?就卖了 1 套,其余自用,算什么16. 法律深不可测,应保持敬畏。但别想得太多,容易走火入魔。书要读厚,但只在分数多的地方读厚,不要在这种没分数的地方纠缠。17多选:一楼有危险品,二楼要使用,正确的是

7、:A,经改造可以做员工宿舍; B 可以 做临时仓库;C 经批准可以做员工宿舍D 不得做员工宿舍 E 不得做办公用正确答案是 BD,为什么 E 不选?18看得出来,原题作者是就和相关规定命题,在这两部法中均明确约定了员工宿舍不得与有危险品的仓库在同一幢建筑物中,但并未明确办公用房不得与有危险品的仓库在同一幢建筑.该题目有重大缺陷,是因为根据,P79(五) 节第 2 行,“办公、生活区的选址应符合安全性要求“, 所以 E 应选参加这类标准化考试,做每一个选项都不能光从工作经验和生活经验出发,应当明确是根据书上的哪一句选的.否则所有题目都会选得磕磕绊绊,无所适从.19保险合同是要式合同20四门科目都

8、要牢记一个原则:只有 06、07 年的真题你每道题都做得滚瓜烂熟了,才能碰模拟题21 撤销权每年必考一题,题目出在 P181 倒数第二段合同法 74 条,和 P183 第二段合同法 75 条22 建造师法律法规一般直接考法条23 教材中 1Z302090建设工程合同是绝对的重点,预计考 7-9 分。其内容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的批复 、合同法 286 条三项。后两个考点在 P216 中表述完整,但第一个文件在教材中的内容极其繁复,建议直接从百度上搜索下载原文学习。24 问题 1、根据解释 ,建设工程竣工日期

9、认定方式有三种:(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日为竣工日;(二)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但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竣工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三)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25 例如:(2007 年真题 50 题)某扩建工程建设单位因急于参加认证,于 11 月 15 日未经检验而使用该工程,11 月20 日承包人提交了竣工验收报告,11 月 30 日建设单位组织验收,12 月 3 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则该工程竣工日期为(A)A、11 月 15 日 B、11 月 20 日 C、11 月 30 日 D、12 月 3 日解析:实务的归实务

10、,法律的归法律。实务书上是写错的。请大家注意(一)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三)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之日为竣工日。按要件构成来说,本案同时成立了两个竣工日:11 月 15 日和 12 月 3 日。此种情况下,应以最先成立的为准,即 11 月 15 日。26 已完工程不合格,承包人拒绝修复或不能修复的,构成根本违约,发包人得解除施工合同27.2 题如果只说了已完工程不合格,没有说承包人拒绝修复或不能修复的,是不是还不能解除合同? /quote是的28 你走火入魔的迹象十分明显。要多提醒自己,再别碰模拟题了。包括建工出版社跟教材配套的那套复习题集

11、。第一题不予作答。29 第 2 题,考核委托合同的注意义务。考点为教材 P226 倒数第二段。有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过错”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无偿委托合同,因受托人“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的损失,应当赔偿。可见(1)有偿委托合同中,受托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委托合同更高。(2)无偿委托合同和有偿委托合同注意义务的关键区别,在于是否应就“轻微过失”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3)但有一点是共同的,委托合同无论有偿无偿,只要受托人无过错,均无需对委托人损失做出赔偿因此,如果途中是被抢劫,是受托人无过错,受托人无需赔偿。但如果途中是被盗窃,就是另一回事了,需要根据案情推断受托人是轻微过失(例如

12、虽然万分小心但是遇到了楚留香之类的神盗) ,还是重大过失(例如钱插在屁股口袋还露出大半截)?该题目没有出好,因为根据题目现有条件既无法判断该委托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也无法判断受托人过失是否重大30 选什么辅导资料,只有一个原则是重要的:自己看的舒服的,就是好资料;越看越难受越看越糊涂的,自然就是坏资料。3112某建设项目招标,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人报价 1020 万元,评标价1010 万元,评标结束后,该投标人向招标人表示,可以再降低报价,报 1000 万元,与此对应的评标价为 990 万元,则双方订立的合同价应为( )A1020 万元 B1010 万元C1

13、000 万元 D990 万元选 A解析:我没有学过什么叫评标价,所以闭着眼睛我也知道我不应该选没有法律依据的 B 和 D,因为这不是我该得的分。为什么不选 C?考点是招标人投标人任何时候都不得就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3277 某工程两劳务分包单位签订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该协议应明确的内容有(BC)A、各自应负责的安全生产管理范围B、各自应尽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C、各自应采取的安全措施D、指定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磋商E、双方的安全责任由总承包单位确定33法规科目 4 年总共 4 套卷子,扣除掉新大纲不要求的题目和重复的题目,大概就 300 个题不到。你得一个题一个题,一个选项一个选项的琢磨过去,

14、06 年 07 年的卷子你得想办法做到满分才行。等你接近满分了,回头再看看,就会发现,学习,原来如此简单。3407 年 40 题根据合同法第 84 条之规定,债务人可以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移给第三人,但应当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合同义务的转移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合同义务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债务承担,即依据债务人、债权人与第三人达成的协议将合同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另外一种是第三人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这种形式的特点是第三人与债权人、债务人并未达成转让合同义务的协议,并不由此而成为合同的当事人,第三人只是自愿代替债务人履行合同义务。很显然,我国的合同法上的债务转移是狭义的债务转移,它和代

15、为清偿一起构成广义的债务转移的内容。从以上的概念也可以看出,合同债务转移与代为清偿主要在以下方面存在区别:第一,债务转移是合同义务的转移。第三人与债务人就债务的转移达成一致,并经债权人同意为有效。而代为清偿并不是合同义务的转移,无需取得债权人的同意,往往由第三人单方面表示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或由第三人与债务人达成代为清偿的协议。而代为清偿的协议并未取得债权人同意。因此,只对第三人与债务人有效,不能对抗债权人。在实践中,还存在合同义务全部转移和合同义务部分转移的情况。前者是指由第三人完全代替债务人承担债务;后者是指原债务人也未脱离原合同关系,而是由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由第三人与原债务人共同作为连

16、带债务人对债权人负责的情况。但不管哪种情况,都要有转让债务的协议并取得债权人同意。第二,在债务转移的情况下,第三人是合同关系的主体,是当事人。如果第三人未能履行合同约定的债务的,债权人可直接向其要求履行义务和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而在代为清偿的情况下,第三人只是履行主体,而非合同当事人。如果第三人在履行义务过程中有瑕玼,债权人不得向其主张债权或有关履行瑕玼的责任,而只能向债务人主张35转让无形资产的,上家负担营业税;36某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当事人双方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提供了一系列证据,则关于这些证据的证明力,排序有误的是( )A. 质量监督报告质量评估报告 B. 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 工程设计图纸

17、C. 现场工程照片 现场勘验笔录D. 质量监督站工作人员甲某证言 总监理工程师乙某证言373、2002 年 5 月 8 日,王某骑车回家经过一个工地时,掉入没有设置明显标志和采取安全措施的坑中,当时未予注意,5 月 29 日去医院检查才发现骨折。王某于同年 6 月 10 日出院找到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委。次日,王某前往法院起诉,突遭台风袭击,中途返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本案诉讼时效于 2003 年 5 月 29 日届满B本案诉讼时效于 2003 年 6 月 10 日届满 C王某 6 月 11 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中止D王某 6 月 11 日的行为适用诉讼时效

18、中断答案是 B问题(1)5 月 8 日王某掉入坑中,是否就应算做“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 ,还是 5 月 29 日才算“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2)6 月 10 日出院找要求赔偿,两单位相互推委。那么“ 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应该是 6 月 10 日,再加 1 年,时效就应该算到 2003 年 6 月 9 日,为什么答案是“2003 年 6 月 10 日届满 “呢?38这个题是有史以来考诉讼时效出的最好的一道题。原题是司法考试中的一个多选题,我把它改成的单选题。你问的这个,我一看选项就是我改编的那道。看来你用的是我的讲义这个题分析如下:(1)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知道”被侵

19、害时起算,而不是“被侵害时”起算。因此,时效的起点是 5 月 29 日而不是 5月 8 日。(2)按理说,第 2 年的 5 月 29 日时效届满,这没有问题,万勿困惑。但是,在时效进行到 11 天的时候,即 6 月10 日,发生了一件事情,债权人王某要求债务人(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履行债务,是时效中断的第二种情形。而时效中断,意味着时效重新计算。因此,第二年 6 月 10 日才届满。B 正确。(3)再看 6 月 11 日的两件事:王某起诉,中断不中断?注意,起诉未成功,所以不构成中断的第一种情形。其次,半途遭遇台风,中止不中止?注意:时效只有在最后 6 个月才可能中止,而前 1 年半,无论是遇

20、到台风、洪水、非典,都不会中止。 (必考,务必掌握)(4)王某要求履行, “两单位相互推诿”,注意,这是最常见的障眼法,诉讼时效因 a 提起诉讼,b 债权人要求履行或 c 债务人同意履行而中断。注意 b,c 之间的连接词是“ 或 ”。这意味着,只要你要求了就中断,无论对方同意不同意都中断。这个题为什么好,所有考点全部考到了:时效的种类(身体受到伤害,1 年) ,时效的起算时间(知道时而不是实际被侵害时) ,时效中止(最后六个月才可能中止,而这之前无论发生何种情况,时效永不可能中止) ,时效中断的原因(起诉、债权人要求履行“或”债务人同意履行) 。这也是将来建造师考试考诉讼时效的命题方向,尽最大

21、可能考个综合题。39先看题后看书。在大规模进攻前,先小分队火力侦察,摸清敌情。然后才能重兵出击。40。而做题时如果想的比命题人还多,是非常危险的一个事情,41甲公司与乙公司于 2001 年 1 月 20 日签订了一份设备租赁合同,合同约定乙公司应于 2001 年 12 月 28 日付租金。后甲公司履约,而乙公司未按期交付租金。则该笔租金的诉讼时效至( ) 期满。A.2002 年 01 月 19 日 B.2003 年 01 月 19 日 C.2002 年 12 月 27 日 D.2003 年 12 月 27 日44甲公司主张公司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刚主张合同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已

22、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下列理由中,哪些可以被法院认为乙公司撤销要约的行为不能成立的依据A 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B 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C 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答复D 甲公司发出承诺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要约的通知E 乙公司在甲公司收到要约后才发出撤销要约的通知老师,本题的答案是 ACD。我的疑问是既然说乙公司撤销要约行为不成立,那答案 D 最符合条件,因为撤销要约要在发出承诺前发出。我自己觉的 B 也对.A 这个答案我不明白.请老师指点45 一级考试,P156-160,要约、承诺、要约邀请部分每年大约考 3 题左右,而且从

23、 06、07 的情况看都有相当难度。46合同法 18 条规定:“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 发出承诺前到达受要约人”。这说明撤销要约有时间限制,即在要约到达对方之后对方发出承诺前这段时间才可以撤销。而一旦对方承诺已经发出,要约就无法撤销。另根据合同法 19 条:如果存在以下情况,即使满足 18 条的时间要求,要约也不能撤销(1)要约规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2)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不可撤销,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根据 19 条(1) ,AC 正确;根据 18 条,D 正确;B 考 19 条(2) ,注意要求同时具备两项条件,而 B 只强调了一个条件,因此不能成

24、立。E 显然错47李某,因购买住房而按揭贷款上百万。他可以担任公司董事吗?48 可以,按揭贷款是未到期债务。 (P148 正中间(5) )49 某材料采购合同中约定如一方违约,则支付合同价款的 8%作为违约金,同时,该合同还约定了承包商向材料供应商缴纳 500 元作为定金,结果材料供应商没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提供材料.如果该批材料价值 1 万元.在保证承包商最大获利的选择下,材料供应商因其违约应支付给承包商的违约金是( )A 800 元 B 1000 元 C1800 元 D500 元50如果甲已两方约定了仲裁协议,约定一旦发生纠纷由甲已 丙三地中任何一个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当发生纠纷了,甲单位诉

25、至法院,已单位 要求甲地仲裁机构仲裁.此时A 仲裁协议无效,法院应受理案件B 仲裁协议效力待定,可由双方选择甲或已或丙仲裁机构仲裁C 仲裁协议有效,由甲地仲裁机构仲裁D 仲裁协议是否有效由法院来决定51刘锐说,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主要有以下几层意思。首先,双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竣工日期没有争议的,以合同约定和双方认可的日期为准,并无该解释第十四条适用的可能,也就是说上述规定是以双方对于竣工日期存在分歧为前提的。其次,如果双方当事人对于竣工日期有争议,则有三个判断竣工日期的标准,即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

26、告之日为竣工日期;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自己-15 条工程质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顺延工期。如果出现多个竣工日期,以早的为准。521、某建设单位与甲公司签订一份施工总包合同。 。 。甲公司将其中的某分项工程分包给乙公司,仅仅口头约定而没有签订书面合同。甲公司签订哦合同中() 总包合同成立,分包合同成立 总包合同成立,分包合同不成立 总包合同不成立,分包合同成立 总包合同不成立,分包合同不成立 这个题目考核点为合同法 32 条(P165 第 3 自然段) ,但题目有严重问题,看得出来,原题作者只知道 32 条,不知道合同法 36 条(P163

27、第 2 自然段):1)根据题意,总包合同已经书面签订,因此,总包合同成立;2)分包合同属于建设工程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表面看,依据合同法 32 条,合同不成立;但注意,依据合同法 36 条: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合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应认定该合同成立。3)那么,分包合同中,总包合同的主要义务是付款,分包单位的主要义务是施工,因此,如果双方系口头订立分包合同,但如果分包单位某月某日进场,或总包单位某月某日将备料款打入分包单位帐户,对方当事人接受,此时即应认定分包合同成立。 532、应甲方要求,乙方请求丙企业为其提供连带保

28、证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将其中的 30T 水泥交付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企业。后来乙方未向丁公司交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A 保证合同由乙丙双方签订 B 丁可以直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C 甲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 由于未征得丙同意,甲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我觉得是 D 啊这个题目是好题,且有相当难度,考核债权转让的概念和保证期间的主合同变更(P199 正中间往下第 2 小项) 。在保证期间,如果是主合同债权转让,无需保证人的同意;而主债务转移、主合同变更则需要保证人的书面同意。1)甲方要求乙方将 30T 水泥交付丁公司,系债权转让行为(只需通知债务人乙但不需要乙的同意) ,就

29、该 30 T 水泥而言,债权转让生效后,乙的债权人变更为丁,而甲丧失了债权人的地位,将来如乙违约,只有丁才能追究乙的违约责任,甲不能追究;2)该主合同中发生的债权转让行为,无需保证人丙的同意。54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均由所在单位代扣缴。其他收入的个人所得税,谁发钱谁是代扣缴义务人。552、应甲方要求,乙方请求丙企业为其提供连带保证责任。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要求乙方将其中的 30T 水泥交付给丁公司,但未通知丙企业。后来乙方未向丁公司交货。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A 保证合同由乙丙双方签订 B 丁可以直接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C 甲可以要求丙承担保证责任 D 由于未征得丙同意,甲不能要求丙承担保证

30、责任-正确答案是 B 了?、56 教材中无施工许可证有效期这种说法,只提到了“自领证之日起 3 个月内开工”。57一级考试中民法大约只占了 5 分,但它和合同法是整本书里最难的两部法律,深不可测。58表见代理:(1)本质上属于无权代理;(2)但法律规定其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59法律体系,只要求掌握以下四点(1)民法部门(2)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属于经济法部门(3)劳动法是独立的法律部门(4)安全生产法、消防法属于社会保障法部门。60 缔约过失责任每年考 1 题。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1)违约责任要求有约可违;而缔约过失责任是无约可违(当事人之间合同不成立、或无效、或被撤销)(2)违约责

31、任发生在履行合同过程中,而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翻译过来:即达成交易过程中)(3)从构成要件看,违约责任实行严格责任原则,不要求违约方有过错,不要求守约方有损失;但缔约过失责任却要求当事一方有过错,另一方有损失。(4)从责任承担方式看,违约责任有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定金五种;但缔约过失责任却只有赔偿损失一种。做题时有个小技巧,给你一个案子,你只需要观察当事人之间有没有有效的合同关系。有约可违,追究违约责任;无约可违,追究缔约过失责任。所以题目不难税法考 2 题, 不出意外的话,今年 1 道题考 P140 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出境清税和纳税人报告制度) ,另

32、一题考 P141 建筑业的营业税、城镇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07 年已经考过这个点,但难度太低,今年可能适当增加难度)税法中代扣缴义务人不是纳税人本人。例如工资收入的个人所得税,你是纳税人,你的单位是代扣缴义务人,你到手工资其实都已经是税后的了,单位已经按照税法规定进行了代扣缴。保险法考 0-1 分,别看了吧。这种地方在哪里出题只有命题人自己知道。61施工许可证是发给建设单位的,证明项目具备了开工条件;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发给施工企业的,证明该施工企业具备了安全生产条件。一、中国有五类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施工企业属于其中一种。如施工单位没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就不得从事任何施工活动。因此,新

33、办的施工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在建设主管部门同时申请办理临时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这跟做哪个具体项目完全不搭边。二、在建设单位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领证的 8 项条件中(P32-33) ,第 4 项,要求“已经确定施工企业”,建管办在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中标的施工单位是否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查验(因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得从事施工活动) ,如施工单位无该许可证,则建管办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给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只能重新发包,重新确定施工单位621、2006 年 9 月 1 日对某施工现场检查发现,尚未完工的大楼内有 15 名工人居住。施工单位解释由于现场场地狭窄,暂时无法解决工人的居住

34、问题。经行政监管部门核实情况属实。对此问题的正确解决方式(D)A 工人可以居住,但不得使用明火 B 工人不能居住,必须立即搬出 C 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可以居住,但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 D 经公安消防机构批准,可以居住,但要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我的理解是 B 啊这个题是错题。理由如下:1) 消防法15 条只规定了在设有车间和仓库的建筑物内,不得设置员工集体宿舍(P113 二(1) ) ,但从未明文禁止在“未竣工建筑物内” 设置员工宿舍;2)禁止在未竣工建筑物设置员工集体宿舍的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29 条(P79(五)第一段最后一句)3) 消防法法定的执法部门是公安消防机构, 安全

35、生产条例法定的执法部门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即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可见,有权对施工单位在未竣工建筑物设置员工集体宿舍进行查处的是建管办。632、甲乙签订 100 台冰箱买卖合同,约定每台 1600 元,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地,货到付款。随后甲与丙签订该批冰箱转卖合同,合同价每台 1800 元,并约定了 8000 违约金。乙方送货途中,100 台冰箱全部灭失。冰箱市场价格 2000 元/台。根据合同法,甲方可以向乙方主张( A)元的损失A20000 B 28000 C40000 D48000=我觉得是啊答案是 A,没错。这个题是 05 年前后从司法考试里抄来的模拟题,题目超前了,远

36、远超过了对建造师的要求。那时我们这个行业几乎无人看得懂合同法。这个题包含了无数考点,如货物在途风险,违约责任中的三个点“赔偿损失”、 “违约金”、 “第三人原因造成的违约”:(一)甲乙合同约定乙方负责送货、货到付款,说明合同履行地为甲方所在地,货物在途风险应由乙承担(无论是乙自身原因还是不可抗力造成货物灭失) ,所以该冰箱自身价值损失并非甲的损失。(二)违约责任中“赔偿损失”,甲的损失应包括直接损失和可得利益(P194,3.“赔偿损失”的第 2 段) ,根据题意,该“可得利益”为(1800-1600)*100 台=2 万元(三)甲、丙之间的违约金约定 8000 元,甲不能履行合同,应当支付 8

37、000 元违约金给丙,表面看,该损失系第三人乙原因造成(P194 倒数第 2 行,合同法 121 条) ,属于甲可以向乙主张的“直接损失”=8000 元(四)但是,在 P194 第 3 小项“ 赔偿损失“第二段最后一句话“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甲丙合同在后,甲乙合同在先。所以甲丙约定的 8000 元违约金,在甲乙订立合同时,乙不可能事先预见。所以该 8000 元损失,甲不能向乙主张。(五)但为什么甲丙合同差价,那 2 万元可得利益,乙又可以预见呢?因为冰箱市场价格是 2000 元/台,差价为400*100=40000 元。所以违约造成的

38、 2 万元可得利益损失,未超过此范围,乙应当预见,自然应当赔偿。 照此推理,可以想见,假使甲丙约定的冰箱价格为 2200 元,差价为 600*100=6 万元,则乙只有义务赔偿 4 万范围内的可得利益。从上述分析可见,这个题相当变态,是拿来考专家的。上述解析大家看糊涂的话不看也罢,但看看有助于深刻理解P194“赔偿损失”的第二段。644、2006.8.1 日甲公司在某报刊登广告:“我司低价处理桑塔那轿车 10 部,每台售价 50000 元,有意购买 3 日内道我司付款即可提货”,乙公司与 2006.8.3 日携带现金支票到甲公司提货,被告知:“车已售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B ) 该广告属于要约

39、邀请,甲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该广告属于要约,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该广告属于要约,甲公司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该广告属于要约,甲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我选的quote这个题也是司法考试题,选 B 正确题目考核广告一般属于要约邀请,但个别情况下也可能构成要约。要约的构成要件如下(P156(一)合同法 14 条):1)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即以发生交易为目的) ;2)内容具体确定(所谓“具体”,指交易条件完全、充分,不需要对手增加任何新的交易条件;所谓“确定”,指交易条件确定不移,不能含糊不清) ;3)该意思表示应表明只要对手方做出承诺,同意要约中包含的各项交易条件,要约人就绝不反悔。 (如“付款即可提货”)逐

40、项分析上述构成要件,该广告应认定为要约。既然甲公司广告是要约,那么乙公司携带现金支票提货的行为即为承诺。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而甲又无货供应,应承担违约责任。这个题告诉我们“ 付款即可提货”这种广告不好乱打,要写就写“欲购从速,先到先得”,这就不属于要约了。651、根据劳动法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BE ) ,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A 李某患肝炎,不能再从事原来工作 B 王某在试用期间不符合录用条件 C 石某工作期间严重失职,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 D 姚谋无法胜任本岗位工作,经培训仍无法胜任 E 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 3 年66考 P128(二)用人单位单方解除,C 不能选。根据(3) ,劳动者

41、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用人单位得随时解除劳动合同。注意上述三个要件必须全部同时具备,而 C 里不包含 营私舞弊。672、某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施工单位违约,可能承担的违约责任呢形式有(BE)A 支付违约金与继续履行 B 赔偿损失与修理、重做、更换 C 定金与支付违约金 D 继续实际履行与解除合同 E 赔偿损失与实际履行68本题考核五项违约责任的相互适用问题,根据合同法 116 条,违约金、定金不能同时,只能选择其一。 (P195案例上面一段)693、某采购合同被法院认定为无效合同,其法律后果有(AB)A 返还财产 B 赔偿损失 C 支付违约金 D 双倍返还定金 E 没

42、收财产70考合同法 58 条(P170 第 4 小项第三段)71可怜 99%的考生至今不知道工程经济是考背书而不是考计算。工程经济 60 个单选,20 个多选,过关主要取决于 40 分多选题而不是单选题。从常理推断,请你去出工程经济卷子,你能把计算题出在多选题里吗?你会在一年卷子里,把一个公式考几遍吗?计算题只能出单选题的,所以一个地方不会算,撑死丢掉 1 分。2007 年真题,工程经济需要计算的,大概总共 5 个单选。其他全是背书72看题再难也比看书容易,哪道题看不懂就去翻哪里的书,范围会很小。那些枯燥的天数可以放在最后面复习,哪怕明天考今晚看也是来得及的。要记得二八法则。现在还没到 6 月

43、份,现在的主要精力应放在八上,放在抓重点练习重点上。例如法规:最初的时间应用来学习分数多又好懂的几个章节:安全条例(10 分) 、质量条例(8 分) 、民事诉讼法(6-7 分) 、仲裁法(7 分) 、招标投标法( 6 分) 、建筑法( 5-6 分) 。这些章节学好了,对这门课的规律的把握、认识也有了,然后逐步深入。而那些每年只考 1 题的地方如:建造师管理制度 、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 节约能源法 、 土地管理法 、 拆迁条例 、 保险法等等,现在不用看,看了也记不住,临考前最后几天看也来得及。73所谓公平,指的是“制订标准”要公平,黑纸白字的东西要公平;所谓公正,指的是“执行标准”行为要公

44、正74无权代理有三种表现方式: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代理权终止后继续代理表见代理属于无权代理,但被代理人和行为人之间的关系,会让任何善意相对人“表面看上去”都觉得应该有代理权。为保护善意相对人的正当权益,法律规定表见代理产生有权代理的后果。即被代理人对第三人承担责任,由此遭受的损失自己去找行为人赔偿。例如: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了一家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张某现在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其长期负责的大客户乙公司签订 3000 吨钢材购销合同,乙公司对张某辞职并不知情。请问,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是(A)A. 甲建筑公司 B. 建筑设备租赁公司C. 张某 D. 张某、王某与建筑设备租

45、赁公司75所谓“不予受理” ,指的是标书的问题当场就能发现,不收。如: 逾期送达、未送达指定地、未密封而“废标”,指的是标书的问题当场不能发现,收下来,开标时发现: 无签字并无盖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等问题。76请问陈老师 :建筑工程的保修起始日期是从验收通过之日算起,还是从申请竣工验收之日起?77尹贻林的书是我自己看过的,错误几乎没有78 国务院,保修期应从竣工验收合格日起算.但法规第 2 版教材稀里糊涂居然把这么重要的东西写漏掉了79 我今天特意对了一下 07 年和 09 年出版式的书,这四门教材都是一样的,根本没有出别。法人组织与非法人组织的关键区别在于法人具有独立人格、独立

46、财产、独立责任。在 P15 倒数第三段提到了法人应当具备的四项条件,其实前三项,非法人组织也有,关键在于它不具备最后一个条件(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80 作答每个题我都要这样明确标出页码、段落和行数的。并不是因为这些题我不翻书就记不住,更不是因为我天生喜欢翻书,而是要做出表率。816 月份,应首先集中精力重点研究历年真题中的案例,不要花时间看教材。如果,你考建工的,那么先看07,06,05,04 年本专业的卷子;看完以后再去看机电、市政、公路、冶炼其他专业的案例真题(理由是:其他专业的大部分案例,都与具体施工工艺无关,参考价值也极大。 )82 每个题,自己学会先在纸上列个答题要点,然后与参

47、考答案逐一比对,看看是否得分点都踩住了。没踩到的得分点,就红笔画出用心看。坚持这样训练,必定进步飞快。认认真真看完案例了,对教材重点应当心中有数,400 页教材中与案例有关的只有几十页内容,而另外 300 多页,那是 40 分选择题的地盘,哪怕我从未看过,全选 C,也能蒙对个 10 分哪。这时你的压力就已经很小了83如果你四门课都还没开始学习,那么我的进度建议是:第一步:先快速浏览实务案例(真题) ,找出考试规律,每年案例要考的都有:项目管理中的网络计划和工期索赔、质量事故、安全事故, 法规中的招投标、安全生产条例、保修, 经济中的一个计算,如此等等。第二步:再学习项目管理 法规 经济中的重要

48、章节(注意每个章节都要边看书边做各科真题,否则看了白看),尤其是与实务案例有关的章节。事实证明,与实务案例有关的章节往往也是各科分数最多的章节。第三步:回头把实务案例真题逐个作答,搞透。第四步:其他三门的非重点章节。第五步:实务的非重点章节。84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规定,下列行为中不属于违法分包的是 AA 承包单位将其承包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 B 总承包单位将建设工程主题结构中的混凝土浇筑任务分包给某公司 C 分包单位将部分工程分包给某公司 D 分包商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而以他人名义承接分包工程我觉得应该是 B(劳务分包)85理解正确。B 有点阴险,B 其实并不是主

49、体结构分包,而属于劳务分包8673 甲、乙两个施工单位组成联合体投标,双方约定,如因施工质量问题导致建设单位索赔,各自承担索赔额的50%。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确因质量原因索赔 12 万元,则下列关于此索赔和赔偿责任承担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A、如甲无过错,则其有权拒绝先行赔付B、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甲承担 12 万元C、建设单位可直接要求乙承担 12 万元D、建设单位应当要求质量缺陷的过错方承担主要责任E、先行赔付的一方,有权就超出 50%的部分向另一方追偿答题依据:P23 最下面连带责任的特点这题 BCE 没有问题 ,但出题人太歹毒 ,对 D 的理解很是混乱,书上说“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或多个债务人请求履行任何比例债务.“这个选项如果没有应当两个字我就选它了,我舍弃 D 选项正确吗?你的理解正确,D 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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