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项目指南为支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帮助各地示范区积极申报中央有关资金项目,结合现有资金渠道,制定本项目指南:一、主要项目类型(一)农业建设项目主要包括 14 项:1新增千亿斤粮食田间工程及农技服务体系建设。开展以小型农田水利为基础的田间工程建设,重点进行田块整理、粮田道路、田间灌排设施的标准化建设,配套健全良种、植保、农技推广等服务体系。2棉油糖基地建设。完善田间基础设施、加工检验设施和生态化病虫害防控设施以及田间道路系统。3天然橡胶基地建设。重点加强胶园、初加工、苗木基地建设,着力提高胶园标准化建设水平,优化集中初加工布局,提高良种良苗培育和供应能力。4生猪奶牛养殖小区
2、建设。重点开展粪污处理、舍栏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购置性能测定、疫病防控设施及仪器设备。5渔政渔港建设。继续建设中心渔港、一级渔港和内陆渔港,建造渔政船、渔政执法快艇等渔政执法和服务设施。6退牧还草工程。开展草原围栏和严重退化草原补播改良,建设人工饲草地和牲畜棚圈,配套完善县级草原监理监测装备条件。7农村沼气工程。建设农村户用沼气(含联户沼气)、大中型沼气和沼气服务网点。8.乡镇农技推广机构条件建设。完善乡镇农技推广设施条件,修缮或新建办公用房、服务大厅、培训教室、检验试验等业务用房,配置检验试验、培训服务等设施设备。9植保工程。重点建设县级农作物有害生物预警与控制区域
3、站,包括检验检测业务用房、应急防止药械库、标准病虫害观测场及相关田间设施等。10农产品质检站建设。依据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测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 年,以开展现场快速检测、指导地方农业生产为目的,配备农产品安全检测、农业生产和农业生态环境监测所需的基本设备。11种养业良种工程。支持建设农作物种质及畜禽品种资源保护场、农作物(畜禽)良种(原种)繁育基地(场)。12. 保护性耕作工程。立足不同分区和技术模式,更新配置保护性耕作专用机具,实施机耕道路修缮、土地平整等田间工程,建设机具库棚及维修服务设施。13旱作节水农业示范。完善田间基础设施,修建田间道路、田间桥涵、集雨水窖(池)、生物
4、篱(防护林),平整加固梯田,配备补灌设备,开展耕层改造、地力培肥等。14.农业生物资源保护。主要建设农业野生植物自然保护区(点)、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和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内容包括隔离设施、警示设施、看护设施及配套设备等。(二)财政专项项目主要包括 10 大类,分别为:1.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围绕主导产业,重点支持支渠以下小型农田水利设施修复、配套和改造,畜禽养殖小区改造,养殖池塘建设与改造,果园及经济作物种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优质种苗培育及推广。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主要包括土地治理、农业产业化以及农口部门专项。土地治理主要支持稳产高产基本农田、粮棉油等大宗优势农产品基地建设,良种繁育、
5、土地复垦等中低产田改造,草场改良、小流域治理、土地沙化治理、生态林建设等生态综合治理,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等。农业产业化主要支持经济林及设施农业种植、畜牧水产养殖等种植养殖基地建设,农产品加工、储藏保险、产地批发市场等流通设施建设等。农口部门专项主要包括水利部中型灌区节水配套改造,国土资源部土地复垦,农业部良种繁育、优势特色种养示范,国家林业局林业生态示范和经济林开发示范项目。3.小型农田水利建设。包括小型农田水利专项工程和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重点支持雨水集蓄利用、高效节水灌溉、大中型灌区末级渠系改造、其他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适度新建高效节水灌溉工程和小微型水源工程。4.土地整理。主要支持零
6、散地调整、土地平整、土壤改良、路林渠综合建设、废弃土地复垦等。5.农作物良种推广。主要包括水稻良种推广补贴、小麦良种推广补贴、大豆良种推广补贴、玉米良种推广补贴、棉花良种补贴、油菜良种补贴、马铃薯良种补贴、青稞良种补贴、花生良种补贴等 9 项。6.畜禽良种推广。主要包括奶牛良种补贴、生猪良种补贴、肉牛良种补贴、绵羊良种补贴等 4 项。7.耕地质量建设。主要包括测土配方施肥补贴、土壤有机质提升补贴 2 项。8.疫病虫害防控。主要包括草原蝗虫防治补助、农区蝗虫防治补助、水稻螟虫等重大病虫害防治补助、小麦条锈病防治补助、基层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等 5 项。9. 农业装备技术提升。主要包括基层农技推广体系
7、改革与建设专项、粮棉油高产创建补助、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畜禽标准化养殖等 4 项。10.其他。主要为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补助。二、有关要求(一)省级农业部门要积极了解有关项目建设内容、管理办法及申报要求,按照有关建设规划和资金管理要求,认真指导示范区开展项目储备和申报工作,积极利用现有各类资金渠道,争取各方面投入支持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所在地农业部门要从发展与建设的实际需要出发,主动沟通衔接上级农业部门,积极会同或配合同级发改、财政、水利、国土、林业等部门,认真谋划和申报有关项目,要避免不切实际的盲目申报。(三)项目的准备和申报应符合有关建设规划和财政专项项目管理规定,并按照各类项目管理现行方式,积极与发改、财政等沟通衔接,按照行政管理层次自下而上逐级申报,严禁越级申报。(四)要注意衔接好拟申报项目与在建项目、已申报项目的关系,加强项目前期工作,强化地方配套资金落实和项目资金管理,确保项目一旦落实能及时规范实施,切实发挥投资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