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5 年社科学部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标准和程序研究生院:2005 年 12 月 28 日上午,社科学部学位委员会召开会议,讨论了社科学部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标准,一致通过了社科学部增列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暂行实施办法和量化指标(2005 版) (附后) ,2005 年社科学部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标准和程序以此为准。请备案!社科学部学位委员会主任: 2005 年 12 月 28 日附件 1:社科学部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暂行实施办法(2005 版) 附件 2:社科学部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量化指标(2005 版)附件 1:社科学部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暂行实施办法(2005 版)为加强博士生指导教师队
2、伍的建设,提高博士生培养质量,根据关于改革博士研究生指导教师遴选办法的意见 (浙大以研200470 号)文件精神,结合社科学部的具体情况,特制订本办法。一、审定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主要原则1、有利于学校学科整体布局和学科点的建设,有利于调整学科研究方向和发展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更好地为国家经济建设、科技进步和社会发展培养高层次专门人才。2、坚持标准,重视贡献,严格程序,保证质量。3、逐步改善博士生指导教师队伍的年龄结构、知识结构及学历结构。二、申请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1、申请者须为在本学科学术领域造诣较深、年龄在 60 岁以内的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 ,其所从事的科学研究工作在国
3、内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1953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的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2、近五年来在国际国内重要学术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多篇;或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的科学研究项目及正式出版的专著获得国家级和部省级科研奖励(具体指标社科学部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量化指标(2005 版) ) 。3、承担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高科技项目、国家级和部省级科技攻关项目及重要的技改开发等科研任务,有比较充足的科研经费。4、有培养研究生的经验,至少已完整培养毕业一届硕士生或为主协助指导毕业一届博士生,且培养质量较好。5、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学术思想活跃,治学严谨,作风正派,能认真履行博士生指导
4、教师的职责。三、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申报和审批程序1、申请人如实填写浙江大学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05 版) ,并提供相应的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的有关证明材料,报所在的学科学位委员会。兼职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者)在我校申请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者还需递交本人所在单位的评审委托书和承担一定的专家评审费,其评审程序与校内申请者同。2、学科学位委员会负责核实申报材料,提出推荐(或不推荐)意见,经学科学位委员会主任签字后,报研究生院。3、根据申请人的申报学科,研究生院在全国范围内聘请 5 名有博士生培养经验的校外同行专家进行通信评议,通信评议工作由研究生院统一组织进行。4、学部学位委员会根据博士生指
5、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及学科建设实际需要,在通信评议的基础上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审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投票方为有效;获到会委员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审议结果报校学位委员会。5、校学位委员会召开全体委员会议,对申请人逐个进行审议,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确定新增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须有三分之二及以上委员到会投票方为有效;申请者获到会委员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者为通过。新增列的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新增兼职博士生指导教师由学校向其本人所在单位发函通报。四、申请转学科及跨学科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和审批程序为推动学科渗透,促进交叉学科发展,
6、学校鼓励博士生指导教师开辟新的学科研究领域,允许博士生指导教师根据自己学科专长申请转学科或跨学科担任博士生导师:(1)申请转到另一学科,成为该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2)申请同时成为另一学科的博士生指导教师;(3)申请一次性跨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指博士生导师在其所跨学科仅限于一次的博士生招收和指导资格,以后若需在所跨学科招收和指导博士生,需重新向所跨学科学位委员会提出申请) 。(一)转学科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和审批程序1、申请从原所在学科转到新的学科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本人的研究方向已有明显转移,在拟转入的学科领域形成了有特色的研究方向,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著;承担了重要的
7、科研任务,并有充足的科研经费。2、申请转学科的审批程序为: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博士生指导教师转学科审批表(05 版) ;原所属学科学位委员会审核;拟转入学科所属学部学位委员会审核;报校学位委员会备案,学校发文公布,原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资格同时自动取消。(二)跨学科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条件和审批程序1、申请跨学科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者在原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领域和申请跨学科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的学科领域均已形成有特色的研究方向;近年来,在所跨学科领域取得了显著的科研成果,或发表了高水平的学术论著;承担国家及省部级的科研任务,并有充足的科研经费。2、申请跨学科的审批程序为:申请人
8、填写浙江大学跨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批表(05 版) ;所跨学科学位委员会审核申报材料;所跨学科所属学部学位委员会审核(与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程序相同) ;校学位委员会审批(与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审核程序相同) ;新增列的跨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名单由学校发文公布。(三)博士生指导教师一次性跨学科指导资格的条件和审定程序1、申请一次性跨学科博士生指导资格应具备以下条件:申请者在所跨学科领域有一定的研究基础,取得过一些科研成果;在所跨学科领域,承担有国家及部省级科研项目和足够的科研经费。2、申请一次性跨学科博士生指导资格的审批程序为:申请人填写浙江大学一次性跨学科博士生指导资格审批表(05 版) ;所
9、跨学科学位委员会审核;审核结果报所跨学科所属学部学位委员会和校学位委员会备案。五、其他1、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和跨学科博士生指导教师的申请和审批工作一般每年进行一次;一次性跨学科博士生指导资格的申请和审批由所跨学科学位委员会确定。2、申请人及其亲属不得参与涉及本人和亲属的评议工作及有关的组织领导工作。3、任何个人或集体如对博士生指导教师评审工作的过程和结果有异议,可提出异议或申诉,研究生院负责将有关意见核实汇总后,提供校学位委员会进行复议和仲裁。附件 2:社科学部增列博士生指导教师量化指标(2005 版)分类 量化项目 1 类 2 类 3 类 4 类 5 类 备 注最近五年来发表一级学术论文(篇
10、) 10 8 6 4 41、以人事处所颁布的期刊目录等级为准(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除外) ,论文为第一、二作者全额计数,第三作者折半计数,第四及以后不计;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才能计算。2、一篇 SCI、EI(全文光盘版) 、SSCI、AHCI 收录论文和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相当于 2 篇一级学术论文;SCI、EI 同时收录论文不重复计算;以浙江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才能计算。3、至少有一篇人文社科权威级学术期刊论文4、一级学术论文的一半可用下列论文顶替,每 2篇可顶替 1 篇一级学术论文:(1)2004 年底前发表的浙江大学学报(社科版) ;(2)ISTP 收录的论文;(3)
11、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复印) 。科研成果或获得科研奖励(项) 1 1 1 1 1指国家级著作奖第 1 名;或指国家一等奖奖状列名,二等奖前 5 名;国家三等奖和部省一等奖的前 2 名。均以浙江大学为第一获奖单位为准。任现职近三年来科研经费到款纵向研究项目经费( 万元)5 10 15 30 25指经人文社科部或科技部进入校财务以第一负责人到款科研项目经费;其中至少应有一项国家级项目或 100 万元以上的大型横向项目,经费的一半可用横向科研项目经费顶替,每 4 万元横向项目经费相当于 1 万元纵向项目经费。任现职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近三年来)不要求不要求不要求不要求参考备注栏论文被国外
12、引用次数;专著再版次数及印数;获得科技推广“星火奖”及或其它部省级推广奖;专利转让次数及经费;担任主任医师三年以上,并完成了数例填补省内空白的重大医疗手术或疑难疾病的整治。注:申请者可在五类量化指标中任选一类,任副教授前的工作业绩不得记入内。获一项国家一等奖的前 3 名或国家二等奖的前 2 名者可视为满足上述科研成果和科研经费条件。科研成果与科研经费之间不可替代。在一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由申请者本人撰写的部分可以转换为学术论文,申请人执笔撰写每满 10 万字计 1 篇一级学术刊物论文,不满 10 万字超过 5 万字的余量计半篇一级学术刊物论文,不足 5 万字的余量不再折算。两部及两部以上专著可
13、分别计算,但字数不可相加。申请人自认为特别有价值的专著,需突破上述折算方法给予特评者,可申请特别评审,由研究生院会同学院组织聘请权威专家作专门的学术鉴定,以确定其学术价值;对二级出版社出版的专著必须经特别评审后才能确定其学术价值,决定是否以及如何进行量化折算。对一级、二级出版社的认定以人事处 03 版为准。发明专利可转换为学术论文,每项发明专利计 2 篇一级刊物学术论文,前两名全额计算,第三名折半,第四名及以后不记,必须以浙江大学为发明专利申请单位。对省部级以上政府部门的决策起过重大作用的研究报告或其它文字材料(应是报告执笔人或项目第一负责人) ,可视作其代表作或所完成的科研项目(但需提供省部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证明,加盖人民政府的公章) 。2004 年底以前发表的论文,级别认定以人事处公布的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02 版) 为准;2005 年及以后发表的论文,级别认定以人事处公布的国内学术期刊名录(2005 版) 为准。EI 收录的论文只计全文光盘版的,查询证明必须注明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