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第十五章 特别程序,2,一、特别程序概述 (一)特别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特别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审理几类特殊的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所适用的程序。而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是审理一般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能够适用特别程序的法院是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不适用特别程序。,3,(二)特别程序的特点特别程序和普通、简易程序相比,有以下几个显著特点:1.适用法院仅限于基层法院,适用案件仅限于非民事权益争议案件。2.适用程序的目的具有特殊性。适用特别程序的目的是确认某种法律事实或者某种权利是否存在,而适用一般程序的目的是解决民事权利义务争议。,4,3审级制度具有特殊性。引起程序发
2、生的方式具有特殊性,特别程序的开始,是基于申请人的申请,而不是原告的起诉,特别程序中,没有利害关系对立的双方当事人。适用特别程序审理案件,只能实行一审终审。而适用一般程序审理案件除最高法院审理一审案件实行一审终审外,其余都不实行两审终审。 4撤销原判的方式特殊。在判决发生效力后,如果有新的情况出现,原人民法院可根据有关人员的申请,查证属实后,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而无需按审判监督程序再审。,5,二、选民资格案件 (一)选民资格案件的概念选民资格案件,是指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对于选民名单的申诉所作的处理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它所解决的是应列入选民名单的人未被列入选民名单,或者不应列
3、入选民名单的人列入了选民名单。,6,(二)选民资格案件的条件一是公民不服选民资格的申诉,已经选举委员会作出处理决定。见教材,公民既包括本人,也包括其他人。二是公民不服选举委员会的申诉所作的决定,向人民法院起诉。三是必须向选区所在的基层法院起诉。四是必须在选举日的5日以前向人民法院起诉。,7,三、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一)宣告失踪、宣告死亡案件的概念和意义公民离开自己的住所下落不明满一定期限的,利害关系人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其为失踪人的案件,称为宣告失踪案件。利害关系人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案件,称为宣告死亡案件。,8,目的都是为了保护利害关系人和公民的合法权益,解决民事法律关系的不稳定状
4、态,从而保证社会生活的正常、稳定。二者条件不同,宣告失踪的时间是公民下落不明满二年,宣告死亡有四年、二年。宣告失踪的公告期为3个月,宣告死亡的公告期为一年或3个月(见下)。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宣告失踪比宣告死亡时间短,是因为二者的后果不同。,9,(二)宣告失踪、宣告死亡的后果宣告失踪的法律后果主要有二个:一是暂时停止失踪人的民事主体资格。二是对失踪人的财产进行代管。代管人拒绝支付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其他费用,债权人有权以代管人作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代管人向失踪人的债务人要求偿还债务,可以作为原告提起民事诉讼。,10,宣告死亡的法律
5、后果:与自然死亡产生同样法律后果。即被宣告死亡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终止,婚姻关系解除、财产开始继承。,11,四、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案件(一)概念: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案件,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宣告精神病人为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案件。(二)意义:一方面设置监护人,保护他的权益,监督他的活动,另一方面社会知道他是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以保证民事流转的安全。,12,五、认定财产无主案件(一)概念认定财产无主案件,是指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认定归属不明的财产为无主财产,并把它判归国家或集体所有的案件。一般情况下,财产都是所有人的,但在现实生活中,也可能出现某些财产无主的情况,具体有以下几种情况:,13,1、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和隐藏物。2、在规定期间无主认领的拾得物。3、无人继承的财产。4、其他所有人不明的财产。 (二)意义: 解决无主财产的归属问题,可以防止财产由于无人管理所造成的损失;有利于对社会财富的保护和利用,稳定社会经济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