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企业安全管理培训,主 讲:镇海社区学院 徐立宏 地 址:镇海胜利路177号(工人文化宫三楼) 电 话:86299911 81604108,主 题,企业-应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安全,安 全-是你发生意外或者事故风险越来越接近于零。虽然绝对的零事故是不存在的,但我们可以努力让它更接近于零。 企 业-1、生产过程中存在风险。(不应回避)2、识别风险、评价风险。(管理干部)3、加强管理、预防风险。(一线员工) 目 标: 保障生产、经营活动中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提与保障 是企业得以生存和发展的先决条件 是人类社会永恒的主题安全生产不仅
2、仅是个经济问题,而是一个社会问题、政治问题。是保证社会安定、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环节。,2005年全省各类伤亡事故情况,2005年1-12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53928起、死亡8247人、受伤48509人、直接经济损失3.96亿元。(平均每小时6起、死亡1人)工矿企业事故 783起、死亡824人 (宁波96、106人) 道路交通事故 43266起、死亡6881人(宁波6087、938人) 水上交通事故 42起、死亡47人 火灾事故 9262起、死亡112人 (宁波2043、9人) 渔船水上交通事故 254起、死亡128人 渔船捕捞作业事故 135起、死亡119人 (宁波47、34人) 铁路
3、路外伤亡事故 186起、死亡136人,2006年1-5月全省各类伤亡事故情况,2006年1-5月份全省共发生各类事故19054起、死亡3065人、直接经济损失12020.4万元。工矿企业事故 251起、死亡269人 (宁波46、49人) 道路交通事故 15119起、死亡2637人(宁波2331、371人) 水上交通事故 15起、死亡13人 火灾事故 3528起、死亡42人 (宁波596、2人) 渔船水上交通事故 50起、死亡19人 渔船捕捞作业事故 41起、死亡46人 (宁波14、5人) 铁路路外伤亡事故 41起、死亡33人,胡锦涛总书记 (06年3月27日中共中央政治局第30次集体学习),安
4、全生产关系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安全生产关系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 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 我们的发展-不能以牺牲精神文明为代价,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更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温家宝总理 (06年1月23日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依法实行强制性全员安全培训制度,关于安全培训的有关规定,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建筑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对其
5、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关于安全培训的有关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6、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经2005年12月28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6年3月1日起施行。局长 李毅中二00六年一月十七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3条:生产经营单位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 第4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对象) 第25条:生产经营单位安排从业人员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其间,应当支付工资和必要的费用。(经费保障) 第29条、30条: (罚则)处2万元以下罚款 未将安全培训工作列入本单位工作计划并保证所需资金。 未建立健全从
7、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 生产经营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作业的。 五同时原则:企业领导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发展,(一)我国安全生产的三个时期和1978年以来经历的三个发展阶段 1、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理体制初创时期(19491965) 1949年11月召开的第一次全国煤矿工作会议提出“煤矿生产,安全第一”。 1952年第二次全国劳动保护工作会议明确要坚持“安全第一”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1954年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宪法,把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作为国家的基本政策确定下来。“大跃进”时期片面追求高经济指标,导致
8、事故上升。1958-1961年期间,工矿企业年平均事故死亡比“一五”时期增长了近4倍。 1963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加强企业生产中安全工作的几项规定,恢复重建安全生产秩序,事故明显下降。,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发展,2、受“文革”冲击时期(19661977)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被抨击为“资产阶级活命哲学”,规章制度被视为“管、卡、压”,企业管理受到严重冲击,导致事故频发。这一阶段政府和企业安全管理一度失控,1971-1973年工矿企业年平均事故死亡16119人,较1962-1967年增长2.7倍。,我国安全生产的历史发展,3、恢复和创新发展时期(1978年至今) 一是恢复和整顿提高阶段(1978-19
9、91)。成立了全国安全生产委员会。二是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1992-2002)。1993年国务院决定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2002年11月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开始纳入比较健全的法制轨道。 三是创新发展阶段(2003年以来)党的十六大以来,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在法制、体制、机制和投入等方面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我国安全生产的现状,一是“严格不起来,落实不下去”的问题仍然突出。政策措施多停留在口头上、文件中和会议上; 受利益的驱动 ,认为效益风险大于安全风险 ;
10、监管不到位,政出多门、职能交叉。 二是基础薄弱制约安全生产 。安全生产设施设备落后;设备陈旧老化甚至超期服役 ;安全技术标准和规范滞后 ;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不能适应需要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法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法,是安全生产的重要保障。 2002年6月29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02年6月29日江泽民签署第七十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自2002年11月1日起实行。全文共七章九十七条。,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特点,1、强制性规范多 2、禁止性规范多 3、义务性、权利性规定多 4、明确规定有关责任,对责任有确定性 5、体现处罚严明的规定多,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第一章:总则
11、 立法目的: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 宗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适用范围: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 的安全生产。(包括个体工商户) 安全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安全职责:安全生产工作的主体是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主要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投入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以及有关人员资质认证 新、改、扩建工程项目安全设施的“三同时” 生产设备的安全管理 生产经营场外与员工宿所的要求 承包租赁中的安全管理 工伤保险,工伤保险条例(法规选编P1
12、31、负责人读本P73),一、概念-是国家通过立法手段保证实施的,对在工作过程中遭受人身伤害(包括事故伤残和职业病以及因这两种情况造成死亡)的职工或遗属提供补偿的一种社会福利制度。 2003年5月公布(国务院令375号),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二、补偿的内容伤残职工的医疗救治、经济补偿、职业康复训练和对工伤死亡者遗属的经济补贴等。 三、工伤保险的基本原则 强制实施、无责任赔偿、个人不缴费原则,因工伤害待遇一次性处理参考,伤 医疗费用: 医疗费、住院费100% 用人单位按实支付 辅助医疗费100% 国产普通型价格按本人年龄和使用寿命一般35年/付 用人单位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 因工出差伙食
13、补助标准的70% 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用人单位按出差标准支付 生活护理费(按进食、翻身、大小便、洗嗽、自我移动) 一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的50%支付 二级: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的40%支付 三级: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社平工资的30%支付2004年社平1767元 2005年1898元,因工伤害一次性处理参考,因工伤害一次性处理参考,因工伤害待遇一次性处理参考,亡 抢救费用:100%按实际支付 丧葬补助金:6个月一次性发给(10604) 供养亲属抚恤金: (假设15年、318120)配偶40%、其他30% 最高不超过100%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60个月合计:10604+318120
14、+106040=434764,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 劳动安全和健康权 # 知情、建议权 # 批评、检举、拒绝违章权 # 紧急避险权 # 安全教育权 # 获劳动保护用品权 # 事故伤害赔偿权 义务-遵章守纪,服从管理,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报告。,安全生产法的主要内容,第六章:法律责任 1、各级人民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责任 2、生产经营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3、从业人员的责任 4、安全评价、认证等中介机构的责任,国务院关于 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国发20042号,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奋斗目标:到2007年,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全国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矿山、危险化学品、建筑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事故多发状况的到扭转,工矿企业事故死亡人数、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运输万车死亡率等指标均有一定幅度的下降。到2010年,初步形成规范完善的安全生产法治次序,全国安全生产状况明显好转,重特大事故得到有效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有较大幅度的下降。力争到2020年,我国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性好转,亿元国内生产总值死亡率、十万人死亡率等指标达到或者接近世界中等发达国家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