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六章 国际航空法和外层空间法,空气空间与航空法外层空间法,1、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2、有关航空法的三类国际条约3、国际航空制度,空气空间的法律地位领空(territorial airspace)的定义领空的由来 轻于空气的航空器 重于空气的航空器,关于空气空间法律地位的理论,完全的空中自由论空中有限自由论 海洋比拟论国家主权论有限的国家主权论,1919年巴黎公约的规定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规定,1 一般航空法律制度的条约1919年巴黎航空公约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2 航空运输的条约3 航空安全的条约,1963年东京公约关于在航空器内的犯罪和其它某些行为的公约 1970年海牙公约关于制
2、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 1971年蒙特利尔公约全称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器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 198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全称制止在用于国际民用航空的机场发生的非法暴力行为以补充1971年9月23日订于蒙特利尔的关于制止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的公约的议定书 1991年蒙特利尔公约关于注标塑性炸药以便探测的公约,国际民用航空制度,地面国的主权 领空资源的开发利用 制定航空法律规章 设置空中禁区和暂禁飞行的权利 保留国内载运权,AB两国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缔约国,各自宣布了从其领海基线起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它们还是国际民用航空公约的缔约国。A国一架高性能军用侦察机在距离B国东南海岸135公里海域
3、上空抵近侦察飞行,被B国一架军用飞机跟踪监视。当两架飞机靠近平行向西南方飞行时,A国军用飞机突然转向,朝东北方飞行,其左机翼撞上B国飞机,致使其失控坠海。受损的A国飞机进入B国领空,并降落最近的一个军用机场。事件发生后,A国指责B国侵犯了它在国际空域的飞行自由,应对事件负责;其飞机进入和降落B国是出于紧急情况,无需它的同意;降落飞机享有主权豁免,B国无权扣押和检查。根据以上案情,分析A国主张的合法性。,国际民用航空制度,国际民用航空的飞行制度关于航空器的分类和国籍定期航班飞行 关于国际民航飞行不定期航班飞行,航空器是指可以以 空气的反作用,但 不是从空气对地球 表面的反作用,而 在大气中取得支
4、撑 力的任何机器。如 火箭、导弹之类, 不属于航空器。,注:航空器在法律上分为民用航空器和国家航空器,具有不同的法律地位。,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危害国际航空罪的分类和定义1.非法劫持航空器罪2.危害航空器飞行安全罪3.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东京公约的适用范围,违反刑法的犯罪 危及航空安全的行为或危及机上正常秩序与纪律的行为 劫机条款,飞行中的航空器,海牙公约的劫机犯罪,关于罪名:犯罪即劫机罪(Seizure)、非法强夺 关于劫机的方式 武力或武力威胁的方式 精神胁迫的方式 第三种方式(未规定),在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 关于重罪,蒙特利尔公约的危害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使用中
5、的航空器 必须是危害民航安全 非法地故意地犯罪 非法:未经合法当局授权或许可;没有正当理由 故意:主观(犯罪意思)与客观(社会效果),对各项犯罪的表述,1988年蒙特利尔议定书的危害国际民用航空机场安全罪,对人实施暴力行为 毁坏或严重损害机场设备或航空器,或中断机场服务,登记国,非登记国,东京公约,航空器登记国对在该航空器内所犯的罪行和行为有权行使管辖权,罪行在该国领土上具有后果 罪行是由该国国民或在该国有永久居所的人所犯或是针对该国民或该人的 罪行危及该国的安全 罪行违反该国现行的有关航空器飞行或操作的任何规定或条例 为确保该国根据某项多边国际协定所承担的任何义务而有必要行使管辖权,罪行是在
6、该国登记的航空器内发生的; 在其内发生罪行的航空器在该国降落时被指称的罪犯仍在航空器内; 罪行是在租来时不带机组的航空器内发生的,而承租人的主要营业地,或如承租人没有这种营业地,则其永久居所,是在该国。 当被指称的罪犯在缔约国领土内,而该国未 按第八条的规定将此人引渡给本条第一款所指的任一国家时,该缔约国应同样采取必要措施,对这种罪行实施管辖权 不排斥根据本国法行使任何刑事管辖权,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在其境内发现被指称的罪犯的缔约国,如不将此人引渡,则不论罪行是否在其境内发生,应无例外地将此案件提交其主管当局以便起诉。该当局应按照本国法律以对待任何严重性质的普通罪行案件的同样方式作出
7、决定,或引渡或起诉,或引渡:海牙公约第条,应将犯罪作为可引渡的罪行规定在缔约国间现存或将来的引渡条约中 只有订有条约才能引渡者,而与请求引渡国无引渡条约时,可自行决定选择公约作为引渡的法律根据,引渡应根据被请求国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缔约国未规定只有引渡条约才能引渡者,应依被请求国法律规定的条件,承认犯罪是它们间可引渡的罪 应将犯罪视为发生在犯罪地或有权行使管辖权的国家内,A、B、C和D国都是1970年关于制止非法劫持航空器的公约的缔约国。一架在A国登记的民航飞机飞经B国领空时,被C国反政府游击队的一名成员C1劫持,要求C国政府释放被关押的2名游击队领导人。被劫持飞机降落D国后,C1申请政治避难
8、,得到D国允许。根据以上案情,回答下列问题:(1)本案中哪些国家对C1劫持航空器的行为有管辖权?(2)D国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一、概述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三、外层空间法的主要原则四、外层空间法的主要制度五、外层空间活动的其他法律问题,第二节 外层空间法,一、概述, 1963年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的法律原则宣言 1966年关于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包括月球和其它天体的活动的原则条约 1968年营救宇航员、送回宇航员和归还发射到外层空间的物体的协定 1972年空间物体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公约 1975年关于登记射入外层空间物体的公约 1979年指导各国在月球和其他天体上活动的协定,外层空
9、间不属于任何国家所有,地面国不得将其主权扩大到外层空间,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空间论,空气构成说 地心引力终止说 有效控制说 航空器飞行的最高限度说 人造地球卫星运行的最低限度说 卡曼线说 地球静止轨道说,为所有国家谋福利和利益原则 自由探索利用和遵守国际法原则 不得将外层空间据为已有原则 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原则 国际合作原则 国际责任原则 7.援救宇航员原则 8.对空间物体的所有权和管辖权原则,三、外层空间法的主要原则,(一)营救制度营救协定,四、外层空间法的主要制度, 通知 援助和营救宇航员 归还宇航员和空间物体 费用负担 消除危害,(二)赔偿责任制度 赔偿责任公约,1.绝对责任 在地球表
10、面或给飞行中的飞机造成损害 2.过失责任 在地球表面以外的地方,对另一发射国的 空间实体或其所载人员或财产造成的损害 3.要求赔偿的主体、程序、期限和数额4.要求赔偿委员会,(三)登记制度 登记公约 (四)月球开发制度 月球协定,(1)月球及其自然资源均为全人类的共同财产,任何国家不得通过利用或占领或以其他任何方式据为已有,月球表面或其下层或其任何部分或其中的自然资源均不应成为任何国家、国际组织、实体或自然人的财产。一俟月球自然资源的开发成为可行,即建立此种开发的国际制度。(2)月球专用于和平目的,五、外层空间活动的其他法律问题,1. 卫星直接广播电视 1982年各国利用人造地球卫星进行国际直
11、接电视广播所应遵守的原则 2.卫星遥感地球 1986年关于从外层空间遥感地球的原则 3.外空使用核动力源 1992年关于在外层空间使用核动力源的原则,复习思考题,1、试论空气空间和外层空间的法律地位。 2、1944年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关于“定期航班飞行”和“非定期航班飞行”的规定有何不同? 3、根据保护民用航空安全的公约,有哪些国家对危害国际民用航空安全的非法行为有管辖权? 4、根据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地面国的领空主权表现在哪些方面? 5、根据联大决议和外层空间条约,各国探索和利用外层空间应遵循哪些规则?,参考书贺其治:外层空间法, 法律出版社,1992年 赵维田:国际航空法,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