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保险代理人考试串讲大纲,德和汽车保险销售有限公司(筹),第一节 风险概述第二节 风险管理,1-1,第一章,第一节 风险概述一、风险的含义二、风险的构成要素三、风险的种类四、风险的特征,1-2,第 一 节,风险与风险管理,第一节 风险概述,一、风险的含义某种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广义:某一事件的发生存在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可能性包括:损失的不确定性、是否损失的不确定性、盈利的不确定性等。(举例:下雨)风险是否发生的不确定狭义:损失的不确定性 何时发生不确定,产生的结果不确定,1-3,第 一 节,风险与风险管理,二、风险的构成要素一般认为构成风险的要素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三要素。 (一)风
2、险因素、风险事故和损失的概念1、 风险因素:促使某一特定风险事故发生或增加其发生的可能性或扩大损失程度的原因或条件。因 素是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举例:刹车失灵导致车祸, 结 果是车毁人亡)有形风险因素(又称实质风险因素)指某一标的本身 具有风险事故发生、增加损失等风险因素的存在。道德风险因素心理风险因素,风险因素 的性质,无形风险因素,1-4,风险与风险管理,第 一 节,2、风险事故: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偶发事件,是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是损失的媒介物3、损失:非故意、非预期、非计划的经济价值的减少,在保险实务中损失分为,直接损失(实质性损失)间接损失,额外费用损失 收入损失 责
3、任损失,1-5,风险与风险管理,第 一 节,注意:用车祸的例子串连三要素,(二)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及损失之间的关系,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损失,引发,导致,风险事故发生的潜在原因 造成损失的间接原因,造成损失的直接的或外在的原因 损失的媒介物,特定事件、特定条件下,风险因素可能直接造成损失, 则就是引起损失的风险事故,(如冰雹直接击伤行人),1-6,风险与风险管理,第 一 节,三、风险的种类,(一)按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自然力的变化) 社会风险(个人或团体) 政治风险 经济风险 技术风险,(二)按风险标的分类,财产风险 人身风险 责任风险 信用风险,1-7,风险与风险管理,第 一 节,
4、(三)按风险性质分类,纯粹风险(只会损失不会获利) 投机风险(可能损失也可能获利),(四)按风险产生的社会环境分类,静态风险(社会没变) 动态风险(社会变动),(五)按产生风险的行为分类,基本风险(非个人行为) 特定风险(个人行为),1-8,风险与风险管理,第 一 节,四、风险的特征 (举例:下雨)(一)风险的不确定性有,风险是否发生不确定 发生的时间不确定 产生的结果不确定,(二)风险的客观性: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三)风险的普遍性:自有人类出现后,就面临各种风险 (四)风险的可测性:利用概率论和数理统计方法,反映风险的发生规律和损失的程度。 (五)风险的发展性:风险会因时间、空间因素而不断
5、变化。,1-9,风险与风险管理,第 一 节,第二节 风险管理,一、风险管理的含义与演变 (一)风险管理的含义是一个组织或者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消极结果的决策过程。 1、风险管理的对象是:风险 2、风险管理的主体是:任何组织和个人 3、风险管理过程包括:风险识别、风险估策、风险评价、选择风险管理技术和评估风险管理效果 4、风险管理的基本目标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得最大的安全保障 5、风险管理成为一次独立的管理系统,并成为一门新兴的学科。,1-10,风险管理,第 二 节,(二)风险管理的演变,企业向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国际较大组织减少购买保险,加大自我承担,1960年,国际化阶段,出现全球性风险管理联合体
6、,购买保险开始与其他风险管理组织行为相融合,国家政府介入,国际性机构、组织、保险公司紧密结合(原因是巨灾事故的频发),20世纪70年代,20世纪90年代,21世纪,1-11,风险管理,第 二 节,二、风险管理的程序(一)风险识别:指对企业、家庭面临和潜在的风险加以 判断、归类、鉴定的过程。(感知和分析风险) (二)风险估测:利用概率统计理论,估计和预测风险发生的概率和损失(定量化) (三)风险评价:评估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危害的程度来决定是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 (四)选择风险管理技术:最重要的环节风险管理技术分为; 控制型和财务型两种。 (五)评估风险管理效果 :对风险管理技术适用性及收益性情
7、况进行分析、检查、修正和评估。注意:运用标志对应记忆,1-12,风险管理,第 二 节,三、风险管理目标基本目标:以最小成本获得最大安全保障具体目标:可以分为损失前目标和损失后目标,1-13,风险管理,第 二 节,四、风险管理的方法 即风险管理的技术,可分为控制型和财务型(一)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采取控制技术以降低风险事故发生的频率和减轻损失程度重点在于改变自然灾害、意外事故和扩大损失的各种条件,控制型风险管理技术包括,1、避免(彻底不做) 2、预防(事故发生前) 3、抑制(事故发生时或发生后),1-14,风险管理,第 二 节,(二)财务型风险管理技术以提供基金的方式,降低发生损失的成本。,财务型
8、风险 管理技术包括,自留风险(自我承担)转移风险,财务型非保险转移风险 (保证互助和基金) 财务型保险转移风险,1-15,风险管理,第 二 节,内 容 回 顾,风险与风险管理,风险概述风险管理,风险的含义 (2个方面) 风险的构成要素 (3个要素) 风险的种类 (5大种类) 风险的特征 (5大特征),风险管理的含义与演变 风险管理的程序 (5个环节) 风险管理的目标 (2大目标) 风险管理的方法 (2大种类),1-16,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 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 第三节 保险的功能 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2-1,第二章,第一节 保险的要素与特征,1、保险的定义 2、保险要素 3、保险特征
9、 4、保险与相似制度的比较,2-2,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定义:,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保 险 的 要 素 与 特 征,第 一 节,2-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定义: 投保人 保险费保险合同赔偿、给付保险金保险人商业保险行为,保 险 的 要 素 与 特 征,第 一 节,2-4,法律的角度 合同行为风险管理角度 风险管理的方法(或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 经济的角度 财务安排,一、保险的定义,
10、2-5,要约 承诺,二、保险要素,1、可保风险的存在2、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 保险要素分为 3、保险费率的厘定4、保险准备金的建立5、保险合同的订立,2-6,可保风险的存在是指保险人可以存担责任的风险(一)可保风险应具备的条件: 1. 风险应该是纯粹的风险; 2. 风险应当使大量标的均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 3. 风险应当有导致重大损失的可能; 4. 风险不能使大多数的保险对象同时遭受损失; 5. 风险必须具有现实的可测性,保 险 的 要 素 与 特 征,第 一 节,2-7,(一)、可保风险的存在,是指保险人将大量人所面临的同样风险集合起来,以将少数人发生的损失分摊给全部人的一个过程。,(二
11、)、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第 一 节,保 险 的 要 素 与 特 征,(二)大量同质风险的集合与分散1.风险的大量性(风险分散的技术要求、概率论和大数法则的运用) 2.风险的同质性 同质风险,种类,品质,性能,价值,2-8,是指保险实质上是一种特殊商品交换行为,因此制定商品价格便成了保险基本要素。(三)保险费率的厘定的原则1.公平性:投保人风险与保费对等;保险人与责任保费对等 2.合理性:保费在抵补赔付和给付后,保险人不可获得过高的利润 3.适度性:保险整体费率厘定与投保人交费能力适度 4.稳定性:费率在短期内应相当稳定 5.弹 性:费率长期内有弹性,保 险 的 要 素 与 特 征,第 一
12、 节,2-9,(三)、保险费率的厘定,1.定义:是指保险人为了保证其如约履行保险赔偿或给付义务,根据政府和相关法律、业务特定需要,从保险收入或盈余中提取与保险责任相对应的一定 数额基金。,保 险 的 要 素 与 特 征,第 一 节,2-10,(四)、保险准备金的建立,2.存在形式: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未决赔款准备金、总准备金、寿险责任准备金,1、定义: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是一种民事法律系,也是约束和保护投保人与保险人权力义务的一种法律形式。,保 险 的 要 素 与 特 征,第 一 节,2-11,(五)、保险合同的订立,2、形式: 1.保险合同是体现保险关系存在的形式2.保险合同是保
13、险双方当事人履行各自义务的依据。,互助性:一人为众,众人为一法律性:一种合同行为 经济性:一种经济保障活动 商品性:一种等价交换的经济关系科学性:处理风险的有效措施(大数法则和概率论),保 险 的 要 素 与 特 征,第 一 节,三、保险的特征,2-12,保险与社会保险(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 共同点,保 险 的 要 素 与 特 征,第 一 节,四、保险与相似制度比较,2-13,1、同以风险的存在为前提,2、同以社会再生产人的要素为对象,3、同以概率论和大数法则为制定保险费率的数理基础,4、同以建立保险基金作为提供经济保障的物质基础,区别点,保 险 的 要素与 特 征,第 一 节,2-14
14、,保险与社会保险,1、经营主体不同,2、行为依据不同,3、实施方式不同,4、适用的原则不同,5、保障功能不同,6、保费负担不同,(人身保险与社会保险的比较),保险与救济的区别:1、提供保障的主体不同2、提供保障的资金来源不同3、提供保障的可靠性不同4、提供的保障水平不同,保 险 的 要 素 与 特 征,第 一 节,区别,2-15,保险与储蓄的区别:消费者不同技术要求不同受益期限不同行为性质不同消费目的不同,保 险 的 要 素 与 特 征,第 一 节,区别,2-16,第二节 保险的分类,1、按照实施方式分类 2、按照保险标的分类 3、按承保险的方式分类,第 二 节,保 险 的 分 类,一、按实施
15、方式分类,强制保险(社保、交强险),自愿保险 (商业保险),四、按照承保方 式分类,原保险(投保人与保险人签订),再保险(保险人与再保险人签订),共同保险(保额之和等于价值) 复合保险(保额之和不超过价值),重复保险,二、按照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财产损失、责任、信用,人身保险:人寿、健康、意外,保险的分类:,2-17,三、按照风险转 移层次的分类,(保额之和大于价值),第三节 保险的功能,1、保险保障功能 2、资金融通功能 3、社会管理功能,保 险 的 功 能,第 三 节,2-18,财产保险的补偿,人身保险的给付,保险的功能,保险保障功能,资金融通功能:时间差和数量差的存在,社会管理功能,
16、社会保障管理:社会减震器,社会风险管理,社会关系管理:社会润滑器,社会信用管理,一、保险的历史沿革 (一)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与保险的萌芽 (二)保险的雏形 (三)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 二、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与发展前景,保 险 的 产 生 与 发 展,第 四 节,2-19,第四节 保险的产生与发展,(一)人类保险思想的萌生与保险的萌芽保险思想:仓储制度是我国古代原始保险的一个重要标志,货物运输是镖局;国际上汉谟拉比法典是有关保险的最早法规;基尔特制度即行会制度,是原始的合作保险形式。保险萌芽:在各类保险中,起源最早、历史最长者是海上保险。共同海损是海上保险的萌芽。共同海损制度体现了风险分担的原理
17、十五六世纪的海上保险是人身保险的萌芽。,保 险 的 产 生 与 发 展,第 四 节,2-20,一、保险的历史沿革,保 险 的 产 生 与 发 展,第 四 节,2-21,(二)保险的雏形 1.船舶抵押贷借款制度是海上保险的雏形 2.“黑瑞甫”制度和基尔特制度是火灾保险的原始形态 3.人身保险是由基尔特制度、公典制度和年金制度等汇集演变而成的。,保 险 的 产 生 与 发 展,第 四 节,2-22,(三)现代保险的形成与发展1海上保险:现代海上保险发源于意大利,形成于英国。 .火灾保险:巴蓬具有现代保险之父之称 .人寿保险:埃德蒙哈雷编制的生命表,奠定了现代人寿保险的数理基础。 . 责任保险:始于
18、世纪欧美国家,发达于世纪年代以后,是一尖独成体系的保险业务。 .信用保险:随商业信用风险和道德的发生而发展起来的,(一)中国现代保险业的形成,保 险 的 产 生 与 发 展,第 四 节,2-23,二、中国保险业的现状与发展前景,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成立标志着中国现代保险事业的创立,保 险 的 产 生 与 发 展,第 四 节,2-24,(二)我国保险市场的现状 、保险市场主体不断增加 、保险业务持续增加(保险密度、保险深度)保险深度是指某地保费收入占该地国内生产总值(GDP)之比,反映了该地保险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地位。 保险深度取决于一国经济总体发展水平和保险业的发展速度。保险密度是指按当地人口
19、计算的人均保险费额。保险密度反映了该地国民参加保险的程度,一国国民经济和保险业的发展水平。 截至2012年底,全国保险密度为1143.8元,保险深度为2.98% 、保险法规体系逐步完善,保险监管思路不断创新。 、保险市场对外开放,国际交流与合作不断加强。,(2大构成部分),社会管理功能 (4个方面),内容回顾,2-25,按风险转移层次的分类(2种分类),第三章 保险合同,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 第六节 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的处理,第一节 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
20、义 二、保险合同的特征 三、保险合同的种类,一、保险合同的定义合同(契约):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为了实现一定的目的,以双方或多方意思表示一致设立、变更和终止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保险合同:投保人与保险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3-3,二、保险合同的特征一、 有偿合同 二、保障合同 三、有条件的双务合同 四、附合合同(保险合同的基本条款由保 险人事先拟订并经监管部门审批) 五、射幸合同(合同的效果在定约时不能确定) 六、最大诚信合同(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3-4,三、保险合同的种类按性质:补偿性保险合同和给付性保险合同 财产合同、人身险
21、中医疗费用合同 各类寿险依据标的价值在订立合同时是否确定:定值保险合同与不定值保险合同 农作物、货物运输、字画古玩 财产业务按照承担风险责任的方式分类:单一风险合同、综合风险合同与一切险合同,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3-5,保险金额与出险时保险标的的实际价值对比关系:足额保险合同、不足额保险合同与超额保险合同按保险标的分类:财产保险合同与人身保险合同按保险承保方式分类:原保险合同与再保险合同 保障对象是原保险合同被保险人 保障对象是原保险合同保险人,第一节,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3-6,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要素,一、保险合同的主体 二、保险合同的客体 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保险人:保险公司投
22、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负有交付保险费义务的保险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注:投保人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被保险人:财产或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注:自然人、法人可作为财产险被保险人,人身险的被保险人只能为自然人受益人:被保险人或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当事人,关系人,一、保险合同的主体,3-7,二、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的客体保险利益是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保险标的是保险利益的载体,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3-8,三、保险合同的内容(一)保险条款及其分类按性质分:基本条款和附加条款按保险条款对当事人的约束程度分
23、:法定条款和任意条款(二)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第二节,保险合同的要素,3-9,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一、保险合同的订立二、保险合同的形成与构成 三、保险合同的效力,一、保险合同的订立是指保险人与投保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保险合同的主要条款经过协商最终达成协议的法律行为。保险合同的订立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投保人填写投保书是要约,保险人同意承保是承诺),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3-10,二、保险合同的形式与构成保险单(正式书面凭证) 保险合同的书面形式 暂保单(有效期30天)保险凭证(又称小保单)其他书面形式 保险合同的构成在订立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形成的所有文件和书面材料都是
24、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投保单、批单,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3-11,三、保险合同的效力(一)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成立:投保人与保险人就合同的条款 达成协议。生效: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条款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生效条件:1. 投保人交纳保费2.“次日零时起保制”(合同成立的次日),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3-12,(二)保险合同的有效与无效1、保险合同有效:指保险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并受国家法律保护。注:有效的条件(具有主体资格、主体合意、 客体合法、合同内容合法)2、保险合同无效 (不合法),第三节,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3-13,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二、保险人
25、义务的履行,一、投保人义务的履行如实告知的义务 交纳保险费的义务(最基本) 防灾防损的义务 危险增加的通知义务 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的义务 损失施救的义务 提供单证义务 协助追偿义务,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履行,3-14,二、保险人义务的履行1、承担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 (最基本) 2、说明合同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 3、及时签单的义务 4、为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保密的义务,第四节,保险合同的履行,3-15,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 中止及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二、保险合同的中止 三、保险合同的终止,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指保险合同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根据情况变化,按照法律规定
26、的条件和程序,对保险合同的某些条款或事项进行修改或补充。,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注:1.保险合同客体不能变更2.标的物的买卖、转让、继承引起的变更时主体变更,3-16,二、保险合同的中止 指由于某种原因的发生而使合同的效力暂时失效。(宽限期)被中止的保险合同可以在合同中止后的2年内申请复效。,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3-17,三、保险合同的终止1、自然终止(合同期限届满)2、因保险人完全履行赔偿或给付义务而终止3、因合同主体行使合同终止权而终止4、因保险标的全部灭失而终止(发生了非保险事故)5、因解除而终止(提前终止)(约定解除、协商解除、法定解除、裁决解除)注:1.
27、货物运输和运输工具航程保险合同,保险责任开始后,合同当事人都不得解除保险合同。2.举例:意外伤害保险,第五节,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3-18,第六节 保险合同解释与争议处理,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二、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 (一)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原则文义解释原则(文字含义)意图解释原则(真实意图)有利于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的原则批注优于正文,后批优于先批的解释原则补充解释原则(正文有遗漏、不完整),第六节,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的处理,3-19,(二)保险合同条款的解释效力 1、有权解释(有法律约束力) 立法解释 : 人大常委会 司法解释 :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解释
28、: 保监会(没有法律强制力) 仲裁解释 :仲裁机构2、无权解释(无法律约束力),第六节,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的处理,3-20,协商(合同双方在自愿、互谅、实事求是基础上,友好磋商,自行解决争议的办法) 仲裁(一裁终局) 诉讼(两审终审),第六节,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的处理,3-21,二、保险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的特征与种类保险合同的要素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合同的变更、中止及终止保险合同的解释与争议的处理,保险合同的定义 保险合同的特征:6个特征 保险合同的种类:6种分类方式,主体:当事人、关系人 客体 内容:保险条款及其分类、保险合同的基本事项,订立 书面形
29、式与构成 效力:成立和生效,投保人义务的履行:8项义务保险人义务的履行:4项义务,变更 中止 终止,条款的解释:5种解释原则争议的处理方式,3-22,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 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第四节 近因原则,第四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最大诚信原则,第 一 节,4-3,第一节 最大诚信原则一、 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二、 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三、 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 四、 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最 大 诚 信 原 则,第 一 节,4-4,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一)含义保险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及在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足以影响对方作出订约与履约决定的
30、全部实质性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订立的约定与承诺。,最 大 诚 信 原 则,第 一 节,4-4,二、规定最大诚信原则的原因1、保险经营中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2、保险合同的附合性和射幸性,最 大 诚 信 原 则,第 一 节,4-5,三、最大诚信原则的内容(一)告知(二)保证(三)弃权与禁止反言,(一)告知1含义:是指合同订立前、订立时及在合同有效期内要求当事人按照法律实事求是、尽自己所知、毫无保留地向对方所做的口或书面陈述。,最大诚信原则,第 一 节,4-6,2内容:,3形式,询问回答告知,我国采用的形式,保险人告知形式,(主要是保险合同条款内容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二)保证(约束投保人或者
31、被保险人) 1、保证的含义一般意义的保证为允诺、担保。这里的保证是指保险人和投保人在保险合同中约定,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担保对某种特定事项的作为或不作为或担保其真实性。,最大诚信原则,第 一 节,4-7,2、保证的形式,明示保证,确认保证:对过去或现在某一特定事实 存在或不存在的保证,承诺保证:对未来保证某一特定事实作为或不作为,船舶的适航保证,航行合法保证,不改变航道的保证,注:必须牢记,默示保证,(三)弃权与禁止反言(约束保险人)禁止反言:指保险合同一方既然已放弃他在合同中的某种 权利将来不得再向他方主张这种权利。举例:改变航道,最大诚信原则,第 一 节,4-8,弃权,具备的两个条
32、件,保险人须有弃权的意思表示,保险人必须知道有权利存在,:指保险合同一方当事人放弃他在保险合同中可 以主张的某种权利。,最大诚信原则,第 一 节,4-9,四、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 误告 即告知不实 漏报 即予告知 (一)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隐瞒 即意不报欺诈 即虚假告知 (二)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法律后果投保人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保险人未尽告义务的法律后果不赔、不退、解除合同,2、违反保证的法律后果,1、违反告知的法律后果,第二节 保险利益原则,保 险 利 益 原 则,第 二 节,4-10,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
33、中的原则,保险利益原则,第 二 节,4-11,一、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 (一)保险利益的定义(二)保险利益的确立条件必须是合法的利益必须是经济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它体现了投保人与保险标的之间存在的金钱上的利益关系,倘若保险标的安全,投保人可以从中获益;倘若保险标的受损,投保人必然会蒙受经济损失。,二、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一)保险利益原则的含义是指在签定并履行保险合同的过程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保险利益。 (二)保险利益原则对保险经营的意义 从根本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 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界定保
34、险人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的最高限额,保险利益原则,第 二 节,4-12,三、保险利益原则在保险实务中的应用 (一)保险利益原则在财产保险中的应用1、财产保险的保险保险利益的确立(1)财产所有人、经营管理人对其所有的或经营管理的 财产具有保险利益(2)财产的抵押权人对抵押财产具有保险利益(3)负有经济责任的财产的保管人、货运的承运人、各种承包人、承租人2、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一般要求从合同订立到保险事故发生时(有始有终) (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有一定的灵活性)始终存在保险利益。3、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保险利益原则,第 二 节,4-13,(二)保险利益原则在人身保险的应用 1、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35、的确立2、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时效:订立时投保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而索赔的时候不追究。(有始无终) 举例:夫妻之间相互投保 3、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变动,保险利益原则,第 二 节,4-14,(1)为自己投保,亲密的血缘关系,(2)为他人投保,经济上的利益关系,法律上的利害关系,(三)保险利益原则在责任保险中的应用1、各种固定场所的所有人或经营人2、制造商、销售商等3、各类专业人员等4、雇主对雇员在受雇期间的各种责任 (四)信用保险的保险利益的确定权利人对义务人的信用具有保险利益,可以投保信用保险权利人可按照义务人的要求投保自身信用的保险,即保证保险,保险利益原则,第 二 节,4-15,第三节
36、损失补偿原则,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二、影响保险补偿原则的因素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损失补偿原则,第 三 节,4-16,一、损失补偿原则及其含义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 有损才赔 只赔不赚 (二)坚持损失补偿原则的意义: 有利于实现保险的基本职能 有利于防止被保险人通过保险获取额外利益,减少道德风险,第 三 节,4-16,损失补偿原则,二、影响保险补偿因素 (一)实际损失例:一辆汽车投保时按市价确定保险金额为9万元,发生保险事故的市场价为7万元,保险人只赔 7万元。 (二) 保险金额例:某一房屋投保时按市场价值确定保险金额为20万元,发生保 险事故全损,全损时
37、的市场价为25万元,被保险人的实际损失为25万元,但保险人只按照保险金额20万元。 (三) 保险利益例:教材中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 。,第 三 节,4-18,损失补偿原则,(四)赔偿方法 1、限额责任赔偿方法:指保险人只承担事先约定的损失额以内的赔偿,超过损失限额部分,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2、免赔额(率)赔偿方法,第 三 节,4-19,损失补偿原则,相同点:保险人规定一个免陪额或免陪率,不同点:绝对免赔额(率)赔付时赔差额相对免赔额(率)赔付时全赔,相对免赔额(率),绝对免赔额(率),三、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 (一)保险代位原则 1、保险代位原则的含义与意义 2、保险代位求偿原则的内容 (1
38、)代位求偿权(又称代位追偿权)举例:车险取得代位求偿权是在按照保险合同履行了赔偿责任之后 实施对双方的要求:保险人和投保人 行使的对象:任何对保险标的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第三者 行使范围: 一般不适用于人身保险,第 三 节,4-20,损失补偿原则,具备的条件,损失的原因是保险事故,并且是由于第三者造成的,被保险人未放弃向第三者的请求赔偿权,(2)物上代位权含义:是指保险标的因遭受保险事故而发生损失时,保险人在全额保险支付赔偿金之后,依法拥有对该保险标的物的所有权,即代位取得受损保险标的物上的一切权利。 物上代位权的取得 委付推定全损全额赔偿所有权承担相应义务 物上代位是一种所有权的代位。按比例
39、赔偿,按比例取得权利,第 三 节,4-21,损失补偿原则,(二)损失分摊原则 1、损失分摊原则的含义与意义 2、分摊的方法 (1)比例责任(我国采用)某保险人责任= (2)限额责任制某保险人责任=(3)顺序责任制 先出单先赔,后出单后赔,第 三 节,4-22,损失补偿原则,损失额,四、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一)定值保险(二)重置成本保险(三)人身保险,第 三 节,4-23,损失补偿原则,第四节 近因原则,一、近因与近因原则二、近因原则的应用,第 四 节,4-24,近因原则,一、近因与近因原则 (一)近因的含义指造成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主导性作用的原因。例:如暴风引起电线杆倒塌,电线短路引
40、起火花,火花引燃房屋,从而导致财产损失。分析:暴风电线杆倒塌火花房屋燃烧财产损失这一连串的事件,暴风是近因。(二)近因原则的含义如果近因属于被保风险,保险人就应付赔偿责任,近因是出外风险不赔,第 四 节,4-25,近因原则,二、近因原则的应用1.最先发生的原因是近因2.新的、独立的原因是近因注意:多种原因同时发生时,如果可以区分,分别认定责任;如果无法区分,不承担责任,第 四 节,4-26,近因原则,回 顾,保险的基本原则,违反最大诚信原则的表现形式及其法律后果,保险利益及其确立条件(3个方面),保险利益原则及其对保险经营的意义,影响保险补偿原则的因素(4个方面),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2个
41、方面),损失补偿原则的例外情况(3个方面),5-1,第一节 保险销售 第二节 保险承保 第三节 保险理赔 第四节 保险客户服务,第五章 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环节,一、保险销售的含义,保险营销 保险销售:保险销售是将保险产品卖出的一种行为,是保险营销过程中的一个环节。 保险销售的意义:保险销售是保险经营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保 险 销 售,第 一 节,5-2,第一节保险销售,保 险 销 售,第 一 节,二、保险销售的主要环节,5-4,准保客户开拓,调查并确认客户的保险需求,设计并介绍保险方案,疑问解答并促成签约,销售是一个无限循环的过程,一、准保户开拓,保 险 销 售,第 一 节,5-5,二、调查
42、并确认 客户需求,准保户的鉴定,准保户开拓的步骤,准保户开拓的途径,分析准保户所面临的风险,分析准保户的经济状况,确认准保户的保险需求,二、保险销售的主要环节,1.保险方案的设计既要全面,又要突出重点2.保险方案说明是指对拟定的保险方案向准 保户作出简明、易懂、准确的解释 1有针对性地解答准保户的疑问2. 促成签约3指导准保户填写投保单,保 险 销 售,第 一 节,二、保险销售的主要环节,5-6,三.设计并介 绍保险方案,四.疑问解答并促成签约,保 险 销 售,第 一 节,5-7,三、保险销售渠道,拨入电话销售,拨出电话销售,保 险 承 保,第 二 节,5-8,一、保险承保的含义:,二、保险承
43、保的主要环节与程序:,核保,作出承保决策,缮制单证,复核签章,收取保费,第二节保险承保,(一)财产保险的核保要素:1.保险标的物所处的环境 2.保险财产的占用性质 3.投保标的物的主要风险隐患和关键防护部位及防护措施状况 4.有无处于危险状态中的财产 5.检查各种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实施情况 6.查验被保险人以往的事故记录 7.调查被保险人的道德情况,三、财产险核保,第 二 节,保 险 承 保,5-9,(二)划分风险单位风险单位是指一次风险事故可能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范围。划分有三种形式:1按地段划分风险单位 (有毗连关系)2按标的划分风险单位 (无毗连关系)3按投保单位划分风险单位,保 险 公
44、 司 的 承 保 管 理,第 二 节,5-10,财产险核保,(一)人寿保险的核保要素: 1.年龄和性别 2.体格及身体情况 3.个人病史和家庭病史 4.职业、习惯、嗜好、及生存环境(二)风险类别划分 1、标准风险 3、弱体风险 2、优质风险 4、不可保风险,保 险 公 司 的 承 保 管 理,第 二 节,5-11,四、人寿保险核保,第 三 节,第三节 保险理赔,5-12,保 险 理 赔,(一)保险理赔的含义 (二)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 (三)保险理赔的流程,保 险 公 司 的 承 保 管 理,第 二 节,保险理赔,5-13,一、保险理赔的含义:保险理赔是指保险人在保险标的发生风险事故后,对被保险
45、人或受益人提出的索赔要求进行处理的行为。 二、保险公司的理赔原则(一)重合同、守信用(二)主动、迅速、准确、合理 (三)实事求是,第 三 节,5-14,保 险 理 赔,三、保险理赔的流程 (一)寿险理赔的流程,接案,立案,初审,调查,核定,复核、 审批,结案、 归档,第 三 节,5-15,保 险 理 赔,保险合同责任范围内的保险事故已经发生;保险事故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在保险法规定时效内提出索赔申请;提供的索赔资料齐备。,三、保险理赔的流程 (一)寿险理赔的流程,立案处理,1.接案,报 案,索赔申请,立案条件,报案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或被保险人、 益人通知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的行为。,
46、索赔是指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或受益 人依据保险合同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行为。,资料提交,资料受理,2.立案,(1)审核出险时保险合同是否有效。3.初审 (2)审核出险事故的性质。 (3)审核申请人所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完整、有效。 (4)审核出险事故是否需要理赔调查。 4.调查:调查就是对客观事实进行核实和查证的过程,5-16,5-17,6.复核、审批( 复核的内容及点如下),5.核定,7.结案、归档,1.给付理赔计算 2.拒付 3.豁免保费计算 4.理赔计算的注意事项,1.出险人的确认; 2.保险期间的确认; 3.出险事故原因及性质的确认; 4.保险责任的确认; 5.证明材料
47、完整性与有效性的确认; 6.理赔计算准确性与完整性的确认,第 三 节,5-18,1.损失通知2.审核保险责任3.进行损失调查4.赔偿保险金5.损余处理 6.代位求偿,(二)非寿险理赔的流程,(1)保险单是否仍有效力。,(2)损失是否由所承保的风险所引起,(3)损失的财产是否为保险财产,(4)损失是否发生在保单所载明的地点,(5)损失是否发生在保险单的有效期内,(6)请求赔偿的人是否有权提出索赔,(7)索赔是否有欺诈,第四节 保险客户服务,一、客户服务的定义保险客户是指那些现实和潜在的本公司保险产品的消费者,例如,潜在客户、保单持有人、被保险人和受益人等。,保 险 客 户 服 务,第 四 节,5
48、-19,第 四 节,5-20,二、保险客户服务的主要内容 保险客户服务包括保险产品的售前、售中和售后三个环节的服务,在每一个环节上又都包含着具体详细的内容。 (一)提供咨询服务(二)风险规划与管理服务 (三)接报案、查勘与定损服务(四)核赔服务 (五)客户投诉处理服务,保 险 客 户 服 务,保 险 客 户 服 务,第 四 节,5-21,三、财产保险客户服务的特别内容 (一) 制定方案 (二) 重点落实 (三) 特殊服务 四、人寿保险客户服务的特别内容 (一)寿险契约保全服务 合同内容变更、行使合同权益、续期收费、保险关系转移、生存给付(二)“孤儿”保单服务 “孤儿”保单保全服务、“孤儿”保单收展服务、全面收展服务,内容回顾,保险理赔的基本原则(3个原则),保险理赔的含义,保险理赔的流程(6个环节),5-22,保险公司业务经营的主要环节,保险销售,保险销售的含义,保险销售的主要环节(7个环节),保险承保,保险销售渠道(2个渠道),保险承保的含义,保险承保的主要环节与程序(5个环节和程序),保险理赔,财产保险的核保(核保要素和风险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