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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行政相对人.ppt

上传人:无敌 文档编号:633882 上传时间:2018-04-16 格式:PPT 页数:21 大小:430.50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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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第六章 行政相对人,一、概念,指2参与行政法律关系,1对行政主体享有权利 或承担义务的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2、参与方式:积极主张权利;积极履行义务;被动履行义务。,1、行政法律关系中与行政主体相对应的另一方主体,3、行政法律关系中不具有国家权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方。,监督行政法律关系中,国家权力机关、司法机关是不是该法律关系中的行政相对人?,行政机关能不能成为行政相对人?,案例:为了整治全市的卫生环境,某市环保局联合市卫生局对全市各单位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为了起表率作用,检查工作从市政府大院开始,市环保局与市卫生局工作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认为,市政府大院卫生情况不符合卫生标准,因此对市

2、政府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进卫生状况。问:市政府在此案中是不是行政相对人?,案例:某市物价管理局因办公用房紧张向政府主观部门申请扩建办公大楼。领取了城市建设规划许可证,后因资金缺乏便引进某房地产开发公司共同建造。双方商定:物价局出地,房产商出钱,建房后,产权证登记物价局名下,但一半建筑归房产商使用50年,期满后归还该建筑。事后,双方履行了合同。事中被土地管理局查处,土地局认定物价局和房地产商是非法买卖土地,并依据土地法第73条,分别对物价局和房地产商作出了行政处罚。均不服,提起了行政诉讼。物价局的理由是:与房产商的合同是一个内部合作关系,实际上是部分建筑的租赁关系,不属非法买

3、卖;再则,物价局是一个国家行政机关,行政机关不应对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处罚,否则违背了行政处罚法的精神。房产商的理由是:当时物价局声称一切官方手续由它办理,我公司不知这种合作方式违法。问:本案中有几个行政相对人?,二、分类,对相对人权益影响的性质,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直接,行政行为的对象是否特定,授权相对人侵益相对人,行政对象人行政相关人,特定相对人不特定相对人,存在的法律关系,存在的形式,外部相对人内部相对人,个体相对人组织相对人,三、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一)概念,由行政法所规定或确认的,在行政法律关系中由行政相对人享有、并与行政主体的义务相对应的各种权利。,知情权,公民对于国家的重要决策、政府

4、的重要事务以及社会上当前发生的与普遍公民权利和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事件,有了解和知悉的权利。,知政权,公众知悉权,民事知情权,(二)行政相对人的具体权利,1、参政权利,2、受益权,(1)权利保护请求权,(2)利益请求权,(3)获得行政救助的权利,(4)获得救济的权利,案例:2003年7月26日,在河南省打工的一名叫孙文流农民工,由于不堪昼夜不休的繁重体力劳动,忙里偷“闲”想休息一下,不料被砖厂的老板打断胳膊和腿扔出场外。身无分文的他历时6个月不远千里爬行回家。,问:孙文流案反映什么样的社会问题?,案情 2008年7月,河南省内乡县电业局的工作人员在动态巡查时,发现内乡县西庙岗乡人民政府境内的庙刘

5、、庙乍10千伏线路下有几家农户正在施工建房,随即分别向几家农户和乡政府下发了安全隐患通知书。7月10日,乡政府知情后也通知几家建房户立即停止违章建设,并限期6个月进行改正。电业局认为乡政府通知几家违章建筑户限期改正的期限过长;同时,鉴于乡政府在接到安全隐患通知书后的2个月时间内,仍然没有对违章建筑户进行处罚,致使庙刘、庙乍10千伏线路下的违章建筑物逐步形成,且建筑物顶端距10千伏线路的高度仅为1米左右,处于高度危险区内,存在安全隐患。于是,电业局于2008年10月20日以乡政府行政不作为为由诉至河南省内乡县人民法院,要求判令乡政府履行法定职责,作出责令违章建筑户拆除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违章建

6、筑物的决定。,问:电业局是否具有原告资格?,1、借朋友的车,但因违章驾驶而受处罚,车被扣留,车的主人是否具有行政诉讼原告资格?2、若甲乙签订销售合同,后生产商甲因食品不合格受到质监局的处罚,被责令整改,停止了食品的生产,无法向乙提供合同约定的数量,乙是否是行政法意义上的间接相对人? 3、某商店因销售假冒伪劣奶粉,被工商局责令整改关闭,奶粉供货商是否是行政法意义上的间接相对人? 4、卫生局命令全市药房不准销售某一药品,那么药品生产企业是否是行政法意义上的间接相对人? 5、规划局颁发建房许可证,相邻人是否是行政法意义上的间接相对人?,案例:2005年底,重庆的几个女孩在乘坐同一辆车时遭遇车祸丧生,

7、但肇事单位给农村女孩的赔偿却不及城里女孩的一半:拥有城市户口获赔20万元,农村户口仅获赔9万元。2006年4月13日,北京市朝阳法院对一起轿车与货车相撞的交通事故作出一审判决,尽管两名死者是乘坐在同一辆夏利车里的,但由于城镇户口与农村户口的差别,最后的赔偿金竟相差24万元。,“同命不同价”,3、要求平等对待权,同等情况的行政相对人应该得到行政机关的同等对待,避免受到歧视和不公正。,行政相对人权利主体对同样权利有相同的权利实现预期。,行政相对人在相同条件下有相同的权利获取机会。,可以实现相同或大致相同的结果,案例:2001年青岛三学生诉教育部抽象行政行为侵犯其权益案 2001年8月,三名考生分别

8、是青岛铁一中高三四班姜妍(理科,高考成绩522分)、青岛一中高三四班栾倩(文科,高考成绩457分)和青岛15中高三九班的张天珠(文科,高考成绩506分),她们三人将分别向教育部提起行政诉讼,诉教育部所作出的关于2001年全国普通高校高等教育招生计划的行政行为侵犯了她们的平等受教育权。,4、程序性权利,(1)正当程序权,在行政主体作出与其自身权益有关,特别是不利行为时,有权要求其告知行为的理由,有权陈述自己的意见,提供有关证据材料进行说明和申辩,必要时可要求听证。,(2)程序抵制权,行政法律规范明文规定行政相对人对于明显的行政违法行为予以抵制而不予服从的程序性权利。,只以行政主体的行政程序明显违

9、法或重大违法为前 提,而与行政相对人的行为是否违法无关。,行政相对人行使程序抵制权必须以法律上的明文规定为依据。,如何真正保障这一权利的实现?,五、行政相对人的行为,(一)概念,公民、法人和组织的行为 两种:个体行为和相对方行为,相对人行为是会产生行政法后果的行为,相对人行为是行政法律关系中一方作出的行为,由行政法所调整的行为,才是相对方的行为,(二)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内容,实体性行为,程序性行为,获取权益;,行使权利;,放弃权利;,履行义务。,请求获得权利或资格;,请求恢复权利或减免义务;,请求确认权利义务关系或法律事实,请求保护合法权益,(三)行政相对人行为的效力,One,Two,对行政主体有约束力,形成力,对行政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消灭的影响力,使行政法律关系发生的效力。,阻止力,直接阻止违法行政行为生效或产生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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