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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专业考试工程招投标知识点整理.doc

  • 上传人:tkhy51908
  • 文档编号:6337545
  • 上传时间:2019-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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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业考试工程招投标知识点整理.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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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名词解释1. 项目:项目是一种在规定的时间内由专门组织起来的人员来完成的一次性工作。2. 项目管理:在一个确定的时间范围内,为了完成一个既定的目标,并通过特殊形式的临时性组织运行机制,通过有效的计划、组织、领导与控制,充分利用既定有限资源的一种系统管理方法。3. 项目后评价:是指对已完成的项目的目的、执行过程、效益、作用和影响进行的系统、客观的分析,通过项目活动的检查总结,确定项目预期的目标是否达到,项目是否合理有效,项目的主要目标是否实现。4. 招标:是指招标人事前公布工程、货物或服务等发包业务的相关条件和要求,通过发布广告或发出邀请函等形式,召集自愿参加竞争者投标,并根据事前规定的的评选办

    2、法选定承包商的市场交易活动。5. 交钥匙工程:建设单位提出项目投资和使用要求及竣工、交付使用期限,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材料和设备采购、施工安装、生产设备和试生产、交付使用,均由一个总承包负责承包。6. 议标:又称为非竞争性招标或称指定性招标。7. 两阶段招标:是指在工程招标投标时将技术标和商务标分阶段评选,先评技术标,被选中技术的单位,才有权参加商务标的竞争。8. 联合体: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9. 投标保证金:是招标人为了防止发生投标人不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毫无意义或未经充分、慎重考虑的投标文件,投标人中途撤回投标文件或中标后不签署合同

    3、等情况的发生而设定的一种担保形式。10. 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11. 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也称经济法的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管理协调过程中依法依法独立享有经济权利和承担经济义务的当事人。12. 代理:代理人在代理期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 (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13. 委托代理:又称授权代

    4、理,是委托代理人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权,与第三人实施法律行为而产生的代理关系。14. 无权代理: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在代理权终止后的情况下,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经济行为。15. 诉讼时效:指权利人依照民事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义务人向其履行义务,以保护其权利的时间效力。16. 诉讼时效的中止:指在诉讼时效期间最后 6 个月,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17. 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或合同依据,有损他人而取得的利益。 (它可能表现为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不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

    5、加。不当得利人一旦发生,不当得利人负有返还的义务,因而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18. 无因管理:是指既未受人之托,也不负有法律规定的义务,而是自觉为他人管理事务的行为。19.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20.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1. 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22.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a 内容具体确定 b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23. 可变更合同:

    6、是指合同部分内容违背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当事人可以要求对该部分内容的效力予以撤销的合同。24.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欠债务,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债务。规定不安履行抗辩权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欺诈,也可促使对方履行合同。25. 合同的担保:是指法律规定或者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约定的确保合同按约履行所采取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一种保证措施。26. 合同的变更:是指合同依法成立后,在尚未履行或尚未完全履行时,当事人双方经协商依法对合同的内容进行修订或调整所达成的协议。27. 合同的中止:是指合同当事人之间的合同关

    7、系由于某种原因不复存在,合同确立的权利义务消灭。28. 违约责任:是指合同当事人违反合同约定,不履行义务或者履行义务不符合约定所承担的责任。29. 缺陷通知期:FIDIC 条款中所说的缺陷通知期相当于国内工程交工后的质量保修期。30. 平行发包:又称为分别发包,是指发包人根据工程项目的特点,项目进展情况和控制目标的要求等因素,将项目按照一定原则分解,分别发包给不同的承包人,各个承包人分别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31. 施工总承包合同,是指发包人将全部施工任务发包给一个承包人或由多个承包人组成的施工联合体或施工合作体,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3

    8、2. 施工总承包管理模式(又称为管理型承包):发包人与某个具有丰富施工管理经验的单位或联合体或者合作体签订施工总承包管理协议,负责整个项目的施工组织与管理。33. 总价合同:是指根据合同规定的工程施工内容和有关条件,发包人应付给承包人的款项是一个规定的金额,即总价。34. 风险自留:又称自留风险。 (往往最后才考虑风险自留)这是指当风险不能避免或因风险有可能获利时,由自己承担风险的一种作法。简答1. 项目具有的一些共同特征:(1)一次性(2)独特性(3)目标的明确性(4)项目活动的整体性(5)组织的临时性和开放性(6)开发与实施的渐进性2. 我国建设项目的程序包括哪几部分?或它的阶段是如何划分

    9、: 我国建设项目分为五个部分:(1) 项目建设前期阶段(2)准备阶段(3)项目建设实施阶段(4)工程竣工验收与保修阶段(5)项目后评价 3. 施工项目管理的程序:编制项目管理规划大纲编制投标书进行投标鉴订施工合同选定项目经理组建项目经理部鉴订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项目开工前的准备施工期间的管理竣工结算、清理各种债权债务、移交资料和工程进行经济分析做出项目管理总结报告项目管理工作考核评价根据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进行奖惩项目经理部解体项目回访保修。4. 建立风险机制,必须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完善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的制度(这是风险机制发生作用的最基本的条件) ;二是把

    10、企业推向市场,使企业的利益同市场实现成果联系起来,承担市场风险,风险机制才会充分发挥作用;三是实现企业破产制度,只有在破产制度下,企业才会真正感到经营是风险性的和活动,才能千方百计德增强企业抵御风险的能力。 5. 招标的范围:(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投资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6.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招标事物,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由该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标人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独立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并由建设单位接受招

    11、标活动的法律效果的一种制度。7. 简要叙述公开招标与邀请招标的优缺点:公开招标的优点:投标的承包商多,范围广,竞争激烈,建设单位有较大的选择余地,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提高工程质量、缩短工期。缺点:如由于投标的承包商多,招标工作量大,组织工作复杂,需投入较多的人力、物力,招标过程所需时间较长。邀请招标的优点:目标集中,招标的组织工作较容易,工作量较小。在时间上比公开招标短得多。邀请招标的招标人往往为三至五家,比公开招标少,因此评标工作量减少,时间也大大缩短。缺点:由于参加的投标人较少,竞争性较差,使招标人对投标人的选择范围小。如果招标人在选择邀请单位前所掌握的信息量不足,则会失去发现最适合承担该

    12、项目的承包商的机会。8. 议标的优缺点:优点:可以节省时间,容易达成协议,迅速开展工作,保密性好。缺点:竞争力差,无法获得有竞争力的报价。 (这种招标方式主要适用于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特殊工程) 。9. 公开招标的程序:可化为六个基本环节,即建设项目报建;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的资格预审;发放招标文件;开标、评标与定标;签订合同。10. 邀请招标的程序:建设项目报建;编制招标文件;发放招标文件;开标、评标与定标;签订合同。11.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是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工程开工前一定期限内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由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代管)申报工程项目,办理项目登记手续。12. 联合体参

    13、加资格预审的,应符合下列要求:(1)联合体的每一个成员均需提交与单独参加资格预审的单位要求一样的全套文件。 (2)在资格预审文件中必须规定,资格预审合格后,作为投标人将参加投标并递交合格的投标文件。该投标文件连同后来的合同应共同签署,以便对所有联合体成员作为整体和独立体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3)预审文件须包括一份联合体各方计划承担的合同额和责任的说明。 (4)预审文件中应指定一个联合体成员作为主办人(牵头人) ,主办人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接受指令,并且由主办人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13. 技术性评价:在施工招标中,主要是对项目部组成人员的素质,施工方案,进度计划,人员和机械设备的配备,

    14、施工总平面布置,质量、进度和安全保证措施,文明施工和环境保护措施等进行评估。14. 商务性评价:指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投标报价评估,包括对投标报价进行校核,审查全部报价数据是否有计算上或累计上的算术错误,分析报价构成的合理性。15. 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的条件之一:A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B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与投标人不得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16. 技术标编制的要求:A 针对性 B 全面性 C 先进性 D 可行性 E 经济性17

    15、. 影响投标决策的企业外部因素:A 招标人情况 B 竞争对手情况 C 监理工程师情况 D 法制环境情况 E 地理环境情况 F 市场环境情况 G 项目自身情况18.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商不宜选择投标:A 工程规模超过企业资质等级的的项目 B 超越企业业务范围和经营能力之外的项目 C 企业当前任务比较饱满,而招标工程是风险较大或盈利水平较低的项目 D 企业劳动力、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等资源不能保证的项目 E 竞争对手在技术、经济、信誉和社会关系等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的项目。19.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人可以考虑投标以保本为主,可报保本价:A 招标工程竞争对手较多,而投标人无明显优势的,而投标人又

    16、有一定的市场或信誉上的目的 B 投标人在建任务少,无后继工程,可能出现或已经出现部分窝工的。20. 无权代理的两种处理方式:一是由被代理人追认,变为有权代理,这时被代理人即要承担经济民事责任;二是被代理人拒绝追认,代理属于无效代理,由无权代理人承担经济责任。被代理人指定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经济行为不做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应承担所产生的法律责任。21. 诉讼时效届满后的法律后果:首先,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丧失了依照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向其履行义务的权利,即丧失了胜诉权,此时的债为“自然债务” 。其次,诉讼时效届满,权利人虽丧失了胜诉权,但他享有的民事权利本身并未丧失,原来的债依然存在,

    17、只是不受国家法律强制力保护。因此,义务人在诉讼时效届满后自愿履行义务,权利人仍有权接受,义务人履行义务后也不能以诉讼时效届满为由请求权利人返还履行的财物。22. 留置的特征:a 留置权是一种从权利 b 留置权属于他物权 c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形式,它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而非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而成立。23. 有些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a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b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 c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d 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e 法律规

    18、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24.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组成部分:协议书、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三部分以及三个附件组成。三个附件分别是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发包人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和工程质量保修书。25. 质量保修期的划分:具体工程质量保修期为 a 土建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 5 年;b 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 2年; c 供热及供冷系统为 2 个采暖期 d 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

    19、公用工程保修期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双方约定。26. 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下作业:a 根据发包人委托,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完成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工程师确认后使用,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b 向工程师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表 c 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 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d 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数量和要求,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发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e 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设施噪声以及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的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发包人承

    20、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f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专用条款约定负责已完工程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发包人要求承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门要相应的追加合同条款,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g 按专用条款约定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h 保证施工场地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27. 固定总价合同使用的情况:a 工程量小、工期短,估计在施工过程中环境因素变化小,工程条件稳定并合理 b 工程设计详细,图纸完整、清楚,工程任务和范围明确 c 工程结构和技术

    21、简单,风险小 d 投标期相对宽裕,承包人可以有充足的时间详细考察现场、复核工程量,分析招标文件,拟定施工计划 e 合同条件中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十分清楚,合同条件完备。28. 风险的防范对策:a 风险回避 b 风险转移 c 风险分离 d 风险分散 e 风险控制f 风险自留 g 风险综合管理29. 风险控制的方法:a 熟悉和掌握有关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 b 深入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 c 签订完善的施工合同 d 掌握要素市场价格动态 e 管理分包商,减少风险事件 f 在履行合同中分析工程风险选择1. 一次性是项目与活动的最大区别。2. (多选)建设项目一般具有下列特征:(1)具有明确的建设目标(2

    22、)具有一定条件的限制(3)具有一次性和不可逆性(4)影响的长期性(5)投资的风险性(6)管理的复杂性3. 工程发包有招投标和直接发包两种方式。4. 设计是建设项目的重要环节,设计环节是制定建设计划、组织施工和控制建设投资的依据。5. 设计与勘察是密不可分的,设计必须在进行工程勘察,取得足够的地质、水文等基础资料后才能进行。6. 施工准备包括施工单位在技术、物资方面的准备和建设单位取得开工许可证许可两方面的内容。包括熟悉审查图纸,编制施工组织设计,计划、技术、质量、安全、经济责任的标底,下达施工任务书,准备工程施工所需的设备、材料等活动。7. 施工许可证需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23、部门申请领取。8. 建筑市场的客体是指为交换而生产的建筑产品。经济行为是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9. 建设法规体系的构成:建设法律、建设行政法规、建设部门规章、地方性建设法规、地方建设规章。10. 我国建设法规体系,是以建设法律为龙头,建设行政法规为主干,建设部门规章和地方法规、规章为枝干而构成的。11. 招标投标活动的原则:(1)公开原则:招标广告公开发布,招标程序公开进行,中标结果公开通知(2)公平原则:要求给予所有投标人以完全平等的机会,使每一个投标人享有同等的权利并承担同等的义务,招标文件和招标程序不得含有任何对某一方歧视的要求或规定(3)公正原则:评标标准主必须一致(4)诚实信用原则:招

    24、标人和投标人不得有串通投标、泄露标底、骗取中标、非法转包等行为。12. 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施工单向合同 200 万以上;重要设备材料采购 100万以上;勘察、设计监理 50 万以上;项目总投资 3000 万以上。13.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是指工程建设单位,将建设工程招标事物,委托给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服务机构,由该中介服务机构在招标人委托授权的范围内,以招标人的名义,独立组织建设工程招标活动,并由建设单位接受招标活动的法律效果的一种制度。14.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职责:(1)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2)审查发放招标组织资质证书、招标代理人及标底编制单位的资质证书;(3)接受招标人申

    25、报的招标申请书,对招标工程应当具备的招标条件、招标人的招标资质或招标代理人的招标代理资质、采用的招标方式进行审查认定;(4)接受招标人申报的招标文件,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认定,对招标人要求变更发出后的招标文件进行审批;(5)对投标人的投标资质进行复查;(6)对评标定标办法进行审查认定,对招标投标活动进行全过程监督,对开标、评标、定标活动进行现场监督;(7)核发或者与招标人联合发出中标通知书;(8)查处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违法行为,依法受委托实施相应的行政处罚。15. 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须报招标管理机构审查,审查同意后可刊登资格预审(投标报名)通告、招标公告。16. 邀请招标与公开招标的主要

    26、差异是邀请招标无需发布资格预审通告和招标公告,无需进行资格预审。17. 工程建设项目立项文件被审批或报送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在 30 天内按报建分级管理权限向主管部门领取建设工程项目报建登记表。18. 符合下列条件的方可进行其自行招标:A 招标人是法人或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B 有与招标工程相适应的经济、技术、管理人员;C 有组织编写招标文件的能力;D 有审查投标人资质的能力;E 有组织开标、评标、定标的能力。19. 在国际上,投标保证金的数额一般设定在占投资总额的 1%-5%。20. 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 2%,但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21.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超出投保有效

    27、期 30 天。22. 招标人收取投标保证金后违约的,应双倍返还投标保证金。返还后并不能免除招标人因此而应承担的赔偿和其他责任。23. 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到签订合同或提供履约保函为止,通常为 36 个月,一般不应超过投标有效期的 28 天。24. 开标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公开进行。25.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为五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26. 评标中的重大偏差:A.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B 招标文件没有标明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C

    28、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D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E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F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G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27. 发现报价数据上有算术错误,修改的原则是:如果用数字表示的数额与文字表示的数额不一致时,以文字数额为准;当单价与工程量的合价之间不一致时,通常以标出的单价为准;当评标委员会认为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28. 必要时,为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 (能澄清的是细微偏差)2

    29、9.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个工作日前完成。不能在投标有效期结束日 30 个工作日前完成评标和定标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拒绝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应当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修改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给予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除外。30. 评标方法包括: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31. 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的条件之一:A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B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

    30、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与投标人不得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32.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人,并与中标人在 30 个工作日内签订合同。33. 招标人应当与中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34. 招标人与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35.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36. 机上司机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以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37. 劳动保险费:是指由企业支付离退休职工的易地安家补助费、职工退职金、六个月以上

    31、的病假人员工资、职工死亡丧葬补助费、抚恤费、按规定支付给离休干部的各项经费。38.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范围:A 国家机关 B 经济组织 C 事业单位 D 经济组织的内部机构 E 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体工商户。F 公民39. 经济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40. 经济法律关系客体的类型 A 物 B 经济行为 C 智力成果 D 财(E 经济权利也可以成为经济法律关系的客体。 )41. 代理的特征:A 代理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B 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C 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的进行活动。D 代理人的行为所产生

    32、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42. 委托代理关系需要通过委托合同明确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权利义务关系。43. 民法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 2 年。44. 民法通则规定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 1 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45. 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应该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46. 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时间重新计算。47. 债是按照合同约定或依照法律规定,在

    33、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力和义务关系。48.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49.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50. 自愿原则是合同法重要的原则,是市场经济的基本原则之一,也是一般国家的法律准则。51. 要约邀请希望他人向自己定立合同。 (他人可以有一定要求)52. 要约与承诺是当事人订立合同必经的程序。53. 要约是特定的人。54.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a内容具体确定 b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55. 寄送价目表、拍卖广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

    34、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56. 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57.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之前或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58. 要约可以撤销。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前到达要约人。59. 承诺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对另一方发来的要约,在要约有效期限内,作出完全同意要约条款的意思表示。60. 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61.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62. 约定生效是指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约定附条件,自条件成立时生效。63. 合同效力待定主要由以下几种情况:a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b 无权代理合同 c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

    35、人财产的合同64. 无效合同的确认,其中一点是损害社会公众利益65. 无效合同的处理:无效合同自合同签订时就没有法律约束力。66. 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a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b 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c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67. 可撤销合同与无效合同有着本质的区别:一效力不同二期限不同,可撤销合同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从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或者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示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无效合同从签订之日起就无效,不存在期限。68. 如果当事人所订立的合同,

    36、有关内容约定不明确或者没有约定, 合同法允许当事人协议补充。如果当事人不能达成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交易条款或交易习惯确定。如果按此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则按合同法规定处理。A 质量要求不明确的,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履行;没有的,按通常标准或符合合同目的的特定标准履行 B 价款或者报仇不明确的,按订立合同时履行地的市场价履行,依法应当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按规定履行。C 履行地点不明确的,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方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所在地一方履行 D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 E 履行方式不明确的,

    37、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F 履行费用的负担不明确的,有履行义务一方负担。69. 抗辩权,就是一方当事人有依法对抗对方要求或否认对方权力主张的权力。70.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欠债务,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债务。规定不安履行抗辩权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欺诈,也可促使对方履行合同。71. 不安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事人互欠债务,如果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情形时,可以中止履行债务。规定不安履行抗辩权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借合同欺诈,也可促使对方履

    38、行合同。72. 保证人必须是主合同以外的第三人。73. 保证的方式有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74. 当事人对保证范围无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75. 一般保证的担保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债权人未在合同约定的和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主张权利,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如债权人已主张权利的,保证期间适用于诉讼时效中断规定。连带责任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76. 抵押是债务人

    39、或第三人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77. 抵押权的特征:1 抵押权是一种他物权,抵押权是对他人所有物具有取得利益的权利。2 抵押权是一种从物权。78. 质押与抵押的区别,主要是是否转移财产的占有权。79.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80. 质押的财产可以使自己的,也可以是别人的。81. 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82. 留置权是一种法定担保形式,它依据法律规定而产生,而非以当事人之间的协议而成立。担保法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

    40、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83.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形式。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84. 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85. 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应当经债权人同意。86. 违约责任的承担形式:a 违约金 b 赔偿损失 c 继续履行 d 采取补救措施 e 违约责任的免除87. 违约金同时具有补偿性和惩罚性。若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所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减少。88.

    41、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a 和解 b 调解 c 仲裁 d 诉讼89. 仲裁协议是指双方当事人自愿把他们之间已经发生或者将来可能发生的合同纠纷及其他财产性权益争议提交仲裁解决的协议。90. 请求仲裁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共同的意思表示,必须是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真实意思的表示。91. 裁决应当按照多数仲裁员的意见作出,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裁决应当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92. 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因不满裁决而要求复议,不得向法院起诉,也不得向其他任何机构提出变更仲裁裁决的请求。93. 、诉讼不同于裁决的主要特点在于,不必以当事人的相互同意为依据。94. 我国民事诉讼法将管辖分为:级别管

    42、辖(按一定的标准) 、地域管辖、移送管辖和指定管辖。95. 专用条款是对通用条款规定的内容的确认与具体化96. 开通施工场地与城乡公共道路的通道,以及专用条款约定的施工场地内的主要道路,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物流畅通是发包人的义务。(提供图纸是甲方义务)97. 办理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按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是发包人的义务。98. 交工前清理现场达到专用条款约定的要求99. 建筑法明确规定承包人应当采取措施加以保护。所发生的费用原则上应由甲方承担。100.因工程师指令错误或其他非承包人原因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由发包人承担。进度、质

    43、量问题由承包人承担。101.由设备制造原因试车达不到验收要求,由该设备采购一方负责重新购置或修理。102.工程按发包人要求修改后通过验收的,实际竣工日期为承包人修改后提请发包人验收的日期。103.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由此发生的质量问题及其他问题,由发包人承担。104.应顺延工期的:设计变更使工程量增加的105.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费用按有关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106.承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107.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 28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 29 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

    44、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108.施工索赔是双向的。 (中标靠低标,盈利靠索赔)109.专业分包合同是以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为前提条件的,承包人对发包人负责,分包人对承包人负责。110.竣工日期则以接收证书中证明的竣工日期为准。111.保留金:是业主在支付期中款项时扣发的一种款额;在整个工程接收证书签发之后和最迟的工程缺陷通知到期之后两次返还给承包商。它实际上是一种现金保证金,与履约保函性质类似,目的是保证承包商在工程执行中恰当履约,否则业主可以动用这笔款去做承包商本来应该做的工作。如果期中支付透支了工程款,业主还可以保留金中予以扣除。保留金最高限为合同总价的

    45、 5%.112.在工程全部完成并且缺陷通知期结束后,合同双方需要工程款的最终结算以确定合同的最终价款,并且将合同价格剩余的款额全部支付给承包商,而业主最终支付的依据是“最终报表”和“结清单” 。113.承包商收到履约证书后 56 天内,应向工程师提交最终报表草案及其他证明资料。114.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可以根据需要将施工任务的一部分分包给其他符合资质的分包人。 (分包合同)115.一般是在施工图完成施工任务和范围比较明确,发包人的目标、要求和条件都清楚的条件下才采用总价合同。116.风险回避主要是中断风险源,使其不致发生或遏制其发展。这种手段主要包括:a 拒绝承担风险 b 放弃已经承担的风险

    46、以避免更大的损失。117.保险只能转移部分风险。118.按索赔的目的分类:a 工期延长索赔 b 费用索赔119.合同外索赔在国际上常称为“默示条款” ,它包含合同明示条款中没有写入,但符合合同双方签订合同时设想的愿望和当时的环境条件的一切条款。120.在引起索赔事件第一次发生之后的 28 天内,承包人将他的索赔意向书以书面形式通知工程师,同时将 1 份副本成交发包人。案例分析1、P45 废标 A 为按招标文件的要求密封,标志的,无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或签字的 B 投标文件表明的投标人在名称和法律地位上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或资格后审不合格的 C 为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填

    47、写,内容不全或字迹潦草模糊辩认不清的 D 投标人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书面声明以哪个报价为准的 E 逾期未送达的 F招标文件规定应出席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G 联合体投标未附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的2、评标中的重大偏差:A.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担保或者所提供的投标担保有瑕疵。B 招标文件没有标明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和加盖公章 C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D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E 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F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G 不符合招标文件

    48、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3、P48 评标的办法 A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B 综合评估法 C 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评标方法4、P51 中标人的投标应符合的条件之一:A 能够最大限度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 B 能够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并且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但是投标价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在确定中标人之前,招标人与投标人不得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 。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因不可抗力或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履约保证金而未提交的,可放弃中标,有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选为中标人,同样不能签订合同的,赵宝人可以

    49、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1、P108 代理的特征: A 代理行为必须是有法律意义的行为 B 代理行为是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法律行为。C 代理人在授权范围内可以根据自己的意志独立的进行活动。D 代理人的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2、P221 大量案例分析3、P228 会写索赔意向通知书 索赔发生的原因:A 建筑过程的难度和复杂性大B 建筑业经济效益的影响 C 项目及管理模式的变化 D 发包人违约 E 不可预见因素 F 国家政策法规的变更 G 合同变更与合同缺陷 H 合同的中止与解除索赔成立的条件 A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 B 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 C 承包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提交书面的索赔意向通知和索赔报告 索赔费用的计算方法 A 总费用法 当发生多次索赔事件后,重新计算出该工程的实际总费用,再从这个费用中减去投标报价时的估算总费用 B 对总费用发的改进,在总费用法的基础上去掉一些不合理的因素,使其更符合实际情况 C 实际费用法 按每个索赔事件所引起损失的费用项目分别分析计算索赔值对索赔证据的要求:a 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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