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国摄影家协会章程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中国摄影家协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由全国各民族摄影家、 摄影工作者组成的专业性人民团体,是中国文学 艺术界联合会的 团体会员,是党和政府 联系摄影界的 桥梁和纽带,是繁荣发展中国摄影事业、建 设 社会主义 先进文化的重要力量。第二条 本会的宗旨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 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 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 组织 和引导摄影家、摄影工作者和摄影爱好者解放思想,坚持文艺为人民服务、为 社会主 义服 务的方向和百花 齐放、百家争 鸣的方针,积极投身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弘扬、培育民族精神和时代精神, 树立
2、和践行社会主 义荣辱观, 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的社会主 义摄影文化,推动科学发展,促 进社会和 谐, 为夺取全面建 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第三条 本会坚持贴近实际、贴 近生活、 贴近群众的原则,弘扬主旋律,提倡多样化,尊重 摄影艺术规律,推动在继承的基础上创新。第四条 本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开展活动。第二章 任 务第五条 本会对会员开展联络、协调 、服 务工作,发挥组织、引导、服务和维权作用。通过组织学习、深入生活、摄影创作、摄影评奖、成果展示、理论研究、学术讨论、 书刊出版、 调查研究、人才培训、对外交流和权益保护等项工作,对会员进行业务 指导。第
3、六条 本会积极加强摄影界与社会各界的联系,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发展我国摄影事业;积极推进摄影创新,表彰奖励优 秀摄影工作者和 摄影作品, 发现、培养和扶持摄影人才。第七条 本会反映会员的意见、建议和要求,依法 维护他们的合法 权益。第八条 本会在上级主管部门领导下,开展摄影领域的行业教育、行业自律、行业服务和行业管理。第九条 本会重视专业摄影队伍建设,认真组织中国摄影金像奖评选,全国 摄影艺术展览,中国国际摄影艺术展览,中国摄影艺术节,中国国际摄影艺术节和其他形式的摄 影展览、比赛、评奖和出版活动;支持群众性摄影活动,促进摄影技术和 艺术的普及, 满足人民群众对摄影 艺术的精神需求,为社会培养摄影
4、人才。第十条 本会根据国家法律和有关政策, 积极发展摄影产业,努力增强本会的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摄影事 业的繁荣。第十一条 本会加强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摄影家及摄影团体的联系和交流, 积极发展与台湾地区和海外华侨、华人摄 影家及摄影团体的友谊,密切 联系,加强合作,为弘扬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艺术和实现祖国统一大业贡献力量;积极开展民间国际文化交流活动,扩大友好往来,推 动中华摄影文化走向世界,维护国家利益和文化安全,努力对人类文明的进步做出贡 献。 第三章 会 员第十二条 本会实行团体会员和个人会员制。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摄影家协会,新疆生 产建设兵团摄影家协会,为本会
5、团 体会员。全国性行业摄影协会和其他摄影组织提出申 请,在按照有关条例履行审批程序后,也可成为本会团体会员。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中的本会个人会员,集体参加本会活动, 视同于本会团体会员。第十三条 团体会员的权利:推选本会全国代表大会代表,参加本会的活动,介 绍其会员加入本会,对本会的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团 体会员有退会自由。团体会员的义务:遵守本会章程, 执行本会的决议,按期交 纳会费 ,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开展符合章程的各项活动。第十四条 凡年满十八周岁、赞 成本会章程、在 摄影领域取得一定成 绩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由本人提出申请,两名本会会 员介绍, 经 申请人所在
6、的团体会员推荐,报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中央直属系统的申请者和因特殊原因无法由团体会员推荐的申请者,如果符合入会条件,经两名本会理事介绍,可直接向本会提出申请,经本会审核批准并履行手续后,成为本会会员。第十五条 本会会员在会内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参加本会活动和对本会工作进行监督、批评、提出建议的权利;有退会的自由。本会会员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 议、 维护本会权益、完成本会交付的任务、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第十六条 本会可依据会员的成就、贡献和资历, 对会员授予相 应的名衔。第十七条 对为我国摄影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国内外各界人士,可授予荣誉会员称号。荣誉会员免交会费,
7、无选举权 和被选举权 。第十八条 本会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本会章程, 视情节轻重,经本会主席团讨论决定,可给予通报批评、降低名 衔、 暂停会籍、直至开除会籍的处分。第四章 组 织第十九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为全国代表大会。全国代表大会每五年举行一次,由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召开。全国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二、听取和审议 工作报告;三、修改本会章程;四、 选举 理事会; 五、 讨论 并决定本会的其他重大事项。第二十条 全国代表大会代表由各团体会员、相关单位推选和本会特邀产生。理事候 选人由各团体会员按照商定名额分别提名,团体会 员单位可推举一名驻会负责人 为
8、理事候选人;理事会中的团体会员驻会负责人,在不担任 该团体会员驻 会负责人职务后, 则该团体会员应 推举新任驻会负责人接任理事,报经本会主席团批准。全国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理事会代为行使其权力。理事会的 职权为 :一、 执 行全国代表大会的决 议;二、 选举 主席、副主席;三、决定相关重大事项。理事会会议由主席团召集。第二十一条 理事会选举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组成主席团。理事会闭会期间,由主席 团代为行使其权力。主席团任命秘书长一人,副秘 书长 若干人。 驻会的副主席主持协 会日常工作。主席团会议由主席或主席委托驻会的副主席召集。第二十二条 本会可设名誉主席、顾问等荣誉职务,由主席 团推举或聘 请。名誉主席和顾问不兼任理事。第五章 经费及资产管理第二十三条 本会经费来源:一、财 政 拨款;二、会费 ;三、社会赞助;四、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四条 本会的经费、资产 及国家拨给本会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 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调拨;本会所属企业、事业的 资产隶属关系不得任意改变。 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五条 中国摄影家协会简称“中国摄协” 。中国 摄影家协会英文全称是 CHINA PHOTOGRAPHERS ASSOCIATION,缩写为 CPA。第二十六条 本会会址设在首都北京。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中国摄影家协会。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经本会全国代表大会通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