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出入厂管理规定 第 1 页 共 6 页XXXXX 有限公司出入厂区管理规定标准编号:AOSEN-ZD-0041 总则1.1 为确保奥森木业有限公司财物安全,使出入厂人员、车辆、物品管理有序,维护公司利益,特制订本规定。1.2 适用范围:奥森木业有限公司所有员工及外来人员。2 人员出入管理2.1 放行条核准权限。经理级无需放行条但出厂时必须至保安室登记经理级人员出厂登记表 ;主管级由经理核准;组长/ 领班由主管核准;生产线员工由主管核准。2.2 因公出厂人员须详细填写一式两联的放行条 ,交直接上级核准。一联交行政人事部存档,作为考勤的依据;一联交保安登记放行。2.3 回厂后,保安在放行条上登记回
2、厂时间,并将其统一交于行政人事部存档备查。2.4 人员出入厂管理。2.4.1 凡员工出入厂区和宿舍必须佩戴厂证,对未佩带厂证的员工,保安有权纠正,对违纪和态度恶劣者,保安有权不予放行并记下姓名及部门交行政人事部处理。2.4.2 员工上班时间,因公出厂必须填写放行条 经直接上级核准后,交保安放行;岗位业务需经常出入厂外办公的人员至门卫登记即可。2.4.3 员工因私出厂超过半小时则需持有效请假单至行政人事部开具放行条 ,方可放行。2.4.4 出入厂手续不齐全者,保安有权不予放行。2.5 外来访客出入管理。2.5.1 因公访客。 遇有来访贵宾或集团公司人员时,保安应礼貌询问来访者欲访部门并电话出入厂
3、管理规定 第 2 页 共 6 页通知相应的部门,经同意,由接洽部门派人接至接洽地点。放行的同时,检验来访者证件,并在来访人员登记表上详细登记后,发放贵宾卡。 来访供应商接洽的程序同上,但放行时发放来访卡 。 来访的贵宾、供应商在离厂时须归还贵宾卡 、 来访卡后,方可放行。2.5.2 因私访问。 遇员工有私人来访需时,则需被访者担保,填写相应的申请,经相关部门签字同意后。 保安凭有效申请表放行,放行时则必须凭具来访者有效证件登记后。 来访人员留宿本公司期间,必须遵守公司各项规定。 若遇特殊情况,无相应授权主管,则必须至保安室登记。2.6 保安人员必须详细登记其出入的时间。超过半小时则报行政人事部
4、处理。3 车辆管理3.1 凡进出公司货车一律接受检查,保安要核对车载实物与货物出闸纸所载数量、品名、型号是否相符,并在货物出闸纸上签字。3.2 凡有车辆进出保安部要详细记录其进出厂时间,车牌号、随行人员、所属公司、进出原因等详细资料。3.3 公司车辆外出,必须经保安登记方可放行。附:车辆出入登记表 。3.4 车辆出厂时,均需停车接受检查,若载有物品时,须凭部门经理签字确认的货物出闸纸放行。没有货物出闸纸或货品与货物出闸纸所载物品不符的不得放行。3.5 机动车驶进厂时,必须按照在指定地点或位置停车。并必须减速慢行。3.6 员工私车的停放。3.6.1 公司员工私人车辆(自行车、摩托车或其他车辆)须
5、在公司指定的地点停放并摆放整齐,自备车锁,否则后果自负。4 物品出入管理4.1 员工与外来人员携带行出入厂管理规定 第 3 页 共 6 页李、包裹出入厂区和宿舍时,应自觉接受保安的检查和登记。4.2 携带的物料、加工零件、样板或模具等公司物品出厂时,须有相应公司部门经理签署的货物出闸纸 ,经核对无误后方可放行。4.3 厂商来厂交货,应先到保安室登记,由保安通知相应的公司收货人接洽。4.4 提交小件物品、信函、文件等应由保安代收,保安应及时做好接收和转交工作,并例行登记。4.5 对人员、车辆携带物品有疑义时,应立即询问相关人员加以确认后方可放行。5 严禁范围5.1 公司办公及非办公时间出入厂区的
6、人员、物品及车辆都必须接受如下严禁检查。5.2 严禁入厂的人员。5.2.1 携带的易燃易爆、凶器、危险物品的人员和车辆。5.2.2 不明身份及衣冠不整者。52.3 推销产品或未经联络收购废品之人员及车辆。5.2.4 非洽谈公务人员或洽谈公务但拒绝检查者。5.2.5 报不清欲访部门及欲访人的来访者。5.2.6 已办完离职手续的人员或本公司人员但未戴厂证者。5.2.7 未经核准擅自携带客人参观或逗留者。5.3 严禁出厂人员。5.3.1 人员与车辆出厂时拒绝检查。5.3.2 货物出厂时无货物出闸纸或所装货物与货物出闸纸内记载不符的。5.3.3 工作时间内外出无放行条的。6 离职放行与厂证遗失处理6.
7、1 员工离职放行处理。6.1.1 员工辞退、开除、辞职,待其办完移交手续签字确认后,由公司行政人事部出具离厂放行条,连同该员工的登记照片一同交保安办理出厂手续。6.1.2 辞退、开除、辞职人员的离厂手续,必须在离职当日办理完毕,因个人原因延误手续办理时间给与 10 元的罚款。如遇特殊原因无法及时办理离厂手续时,必须经行政人事部经理同意,否则一律强行办理手续出厂。出入厂管理规定 第 4 页 共 6 页6.1.3 该辞退、开除、辞职员工离厂后,保安须将其放行条交相应的行政人事部,确保此后不得随意进出厂。6.2 各公司若有厂证遗失人员,必须在两日内办妥补证手续,遇休息日或下班时间则需首先向保安室报备
8、,以便临时进出。6.3 保安人员遇上述 5.2 条情况,首先登记记录,然后与行政人事部确认。6.4 行政人事部在接到 5.2 条的情况报告时,首先发放临时出入证。7 违规责任7.1 行政人事部负责本规定的实施、跟踪、管理和控制。7.2 如遇纰漏和违规操作根据流程追究责任人全责,保安部和公司行政人事部承担领导责任。7.3 员工私人的摩托车、自行车和其他车辆一律不得驶入厂区。违者罚款 50 元。8 附 则8.1 本规定由行政部制订和解释,经总经理审核,报董事会批准,修改时亦同。8.2 本规定施行后,凡既有的类似规定自行终止。本规定的解释权属行政部,自公告之日起实施!2012 年 5 月 23 日出入厂管理规定 第 5 页 共 6 页放行条编号: 公司名称 部门 日期姓名 职务 工号出厂事由办事地点起 年 月 日 时 分预计出入时间 起 年 月 日 时 分本人签字:审核 核准起 年 月 日 时 分实际出入时间 起 年 月 日 时 分保安签字:货物出闸纸编号: 公司名称 提货人姓名 部门职务 工号 日期原由: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 货物名称 规格 数量出入厂管理规定 第 6 页 共 6 页审核 核准备注 保安签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