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上 海 市 消 防 局 文 件沪消发2008146 号关于印发双层玻璃幕墙防火设计规程(暂行)的通知防火部、各支队,各有关单位:为了加强和规范本市双层玻璃幕墙防火设计管理,确保双层玻璃幕墙建筑的消防安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规范、标准,我局专门制定了双层玻璃幕墙防火设计规程(暂行)。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此通知。二八年六月十七日双层玻璃幕墙防火设计规程(暂行)一、术语(一) 双层玻璃幕墙双层玻璃幕墙是指由内、外两层结构玻璃幕墙构成的使内、外结构层之间的空气层产生空气流通的幕墙。(二) 整体式双层玻璃幕墙整面没有横向和竖向约束措施,空气在内外层幕墙间整体流通的双层玻璃幕墙。2整体式
2、简图(三) 走廊式双层玻璃幕墙通过横向若干层间的有效防火分隔,空气层约束在一层或若干层内的双层玻璃幕墙。走廊式简图(四) 窗盒式双层玻璃幕墙通过横向若干层间及竖向若干段的有效防火分隔,空气层约束在有效层间单元内的双层玻璃幕墙。3窗盒式简图(五)竖井式双层玻璃幕墙 通过竖向的有效防火隔离条形成专属井道,利用“烟囱效应”将室内污染空气从专属井道导出的双层玻璃幕墙,由井道单元、有效层间单元等组成。竖井式防火简图二 、灭火救援(一)高层建筑的消防登高面侧外墙不宜设双层玻璃幕墙。确需在消防登高面侧外墙设置双层玻璃幕墙的,该侧外层玻璃幕墙应在 100m 高度范围内设置易于紧急击碎的玻璃并符合下列规定:41
3、、走廊式双层玻璃幕墙应在每层设不少于 2 块易于紧急击碎的玻璃,其间距不应大于 20m。2、窗盒式、竖井式双层玻璃幕墙应在每个层间单元设不少于 1 块易于紧急击碎的玻璃。3、每块易于紧急击碎玻璃的面积不应小于 1.2m,宽度不应小于 1.0m 并应设置明显标志。(二) 消防登高面侧内外层玻璃幕墙之间每层应设供消防人员通行的设施,内层玻璃幕墙应对应外层易击碎玻璃位置设可开启门。(三)消防登高面侧玻璃幕墙应在首层设挑檐等防碎片击伤措施。三、建筑防火(一)设置整体式双层玻璃幕墙的建筑,其建筑的总高度应符合下列规定:1、当内外层幕墙之间间距不小于 2.00m 且每层均设有宽度不小于 0.50m、耐火极
4、限不低于 1.00h 不燃烧体防火挑檐时,其建筑总高度不应大于 50m;2、当内外层幕墙之间间距小于 2.00m 或无每层设置防火挑檐时,其建筑总高度不应大于 24m。(二)整体式双层玻璃幕墙的内层玻璃幕墙应设置防火分隔措施,并应符合下列要求:1、每层应设窗间墙、窗槛墙,窗间墙、窗槛墙的填充材料应采用非燃烧材料。2、无窗间墙和窗槛墙的玻璃幕墙,应在每层楼板外沿设置不低于 0.80m 高的实体裙墙或每层设置宽度不小于 0.50m、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防火挑檐。3、玻璃幕墙与每层楼板、隔墙处的缝隙,必须用非燃烧材料严密填实。(三)双层玻璃幕墙在跨越水平向防火分区或防火单元处应采用与防火分
5、隔物耐火极限相同的不燃烧体隔墙进行防火分隔。5(四)除整体式外,双层玻璃幕墙应在竖直向每层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1.00h 的不燃烧体的约束隔板进行防火分隔。确应节能设计需要的,可每二至三层设置约束隔板,但应在无约束隔板的楼层设置宽度不小于 0.50m、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防火挑檐。(五) 竖井式双层玻璃幕墙的竖井壁应为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不燃烧体,竖井壁上的每层开口部位应设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联动关闭的丙级防火门或防火阀(百叶)。(六) 设有强制通风方式的双层玻璃幕墙建筑,其通风管道的防火设计要求均应符合现行相关防火设计规范要求。四、消防设施(一) 设双层玻璃幕墙的建筑内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设施。(二)除内外层幕墙之间间距大于 2.00m、两侧和顶部均敞开的整体式双层玻璃幕墙建筑可采用自然通风方式排烟外,其他设双层玻璃幕墙的建筑应设机械排烟系统,排烟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上海市建筑防排烟技术规程DGJ 08-88 相关规定要求。但符合下列条件的双层玻璃幕墙建筑可不设排烟系统:1、建筑部位为无可燃物的独立防烟分区的中庭、大堂。2、走道或回廊设有排烟设施,建筑部位为建筑面积小于 100m的房间。3、建筑部位为机电用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