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桩基础1、一般规定(一)桩位的放样允许偏差如下:群桩 20mm; 单排桩 10mm。(二)桩基工程的桩位验收,除设计有规定外,应按下述要求进行:1. 当桩顶设计标高与施工场地标高相同时,或桩基施工结束后,有可能对桩位进行检查时,桩基工程的验收应在施工结束后进行。2. 当桩顶设计标高低于施工场地标高,送桩后无法对桩位进行检查时,对打入桩可在每根桩桩顶沉至场地标高时,进行中间验收,待全部桩施工结束,承台或底板开挖到设计标高后,再做最终验收。对灌注桩可对护筒位置做中间验收。(三) 打(压)入桩(预制混凝土方桩、先张法预应力管桩、钢桩)的桩位偏差,必须符合表 1 的规定。斜桩倾斜度的偏差不得大于倾斜角
2、正切值的 15%(倾斜角系桩的纵向中心线与铅垂线间夹角)。表 1 预制桩桩位的允许偏差(mm)1盖有基础梁的桩:(1)垂直基础梁的中心线(2)沿基础梁的中心线1000.01N1500.01H2 桩数为 13 根桩基中的桩 1003 桩数为 416 根桩基中的桩 1/2 桩径或边长4桩数大于 16 根桩基中的桩:(1)最外边的桩(2)中间桩1/3 桩径或边长1/2 桩径或边长注:H 为施工现场地面标高与桩顶设计标高的距离。(四)工程桩应进行承载力检验。对于地基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或地质条件复杂,成桩质量可靠性低的灌注桩,应采用静载荷试验的方法进行检验,检验桩数不应少于总数的 1%,且不应少于 3
3、根。(五)桩身质量应采用低应变进行检验。对混凝土预制桩,检验数量不应少于总桩数的 10%,且不得少于 10 根。每个柱子承台下不得少于 1 根。如检测中发现桩破坏,应增加检测数量,达到总桩数的 100%。 (六)对砂、石子、钢材、水泥等原材料的质量、检验项目、批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七) 除第(四)、(五)条规定的主控项目外,其他主控项目应全部检查,对一般项目,除已明确规定外,其他可按 20%抽查,但混凝土灌注桩应全部检查。二、先张法预应力管桩1、 施工前应检查进入现场的成品桩,接桩用电焊条等产品质量。2、管桩装卸应轻起轻放,严禁抛掷、碰撞、滚落着地拖拉等。3、施工过程中应
4、检查桩的贯入情况、桩顶完整状况、电焊接桩质量、桩体垂直度、电焊后的停歇时间。重要工程应对电焊接头做 10%的焊缝探伤检查。4、 施工结束后,应做承载力检验及桩体质量检验。5、先张法预应力管桩的质量检验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先张法预应力管桩质量检验标准允许偏差或允许值项 序 检查项目单位 数值检查方法1 桩体质量检验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2 桩位偏差 见本规范表 1 用钢尺量主控项目3 承载力 1200KN 按基桩检测技术规范外观 无蜂窝、露筋、裂缝、色感均 匀、桩顶处无孔隙 直观1成品桩质量桩径管壁厚度桩尖中心线顶面平整度桩体弯曲mmmmmmmm552101/1000
5、l用钢尺量用钢尺量用钢尺量用水平尺量用钢尺量,l 为桩长见本规范表 5.5.4-22接桩:焊缝质量电焊结束后停歇时间上下节平面偏差节点弯曲矢高minmin8.0101/1000l见本规范表 5.5.4-2抄表测定用钢尺量用钢尺量,l 为桩长3 停锤标准 设计要求 现场实测或查沉桩记录一般项目4 桩顶标高 mm 50 水准仪6、按总锤击数控制时,任一单桩总锤击数不宜超过 2500,;最后 1m 的锤击数不宜超过300。7、桩帽和送桩器与管桩周围的间歇应为 5mm10mm;桩锤与桩帽、桩帽或送桩器与桩顶之间应加设弹性衬垫,衬垫厚度应均匀,且经锤击压实后的厚度不宜小于 120mm,打桩期间应经常检查,及时更换和补充。8、沉桩时应保证桩锤、桩帽或送桩器、桩身在同一轴线上,第一节管桩插入地面时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