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讲:刘宏QQ:465663606,第五讲:电子商务主体的认定,授课班级:大09电子商务,教学课题:,知识目标:能力目标:素质目标:教学重点:教学难点:课时安排:2课时教学方法:教学步骤:,2.4 电子商务主体的认定,一、认定的必要性网上交易主体具有虚拟性。由于虚拟主体不具有享有承担义务的能力,因此法律从来不承认虚拟主体。电子商务法的首要任务就是要确保网上交易主体的真实存在,并具有从事相应网上交易的资质。,二、认定的基本原则1主体真实原则2主体资格法定原则3主体公示原则,1民事主体真实原则 民事主体真实原则,即是说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必须是真实存在的,而不应当是“虚拟”的或不存在的。,2民事主体
2、资格法定原则 民事主体资格法定是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即哪些主体可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由法律规定。民事主体资格法定突出地表现在商事主体法定上。,3主体公示原则 商事主体的名称或商号最主要的功能是区别交易主体,不同的名称即视为不同的主体,以谁的名义缔结合同,谁即是合同的当事人。 主体公示原则要求在线交易主体必须在网上显示其真实主体。,三、电子商务企业的认定(一)经营性网站的认定、企业登记新设企业登记,经营性网站(电信条例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已设立企业从事在线交易的登记、从事在线经营活动企业的公示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个体工商
3、户,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应当在其网站主页面或者从事经营活动的网页醒目位置公开营业执照登载的信息或者其营业执照的电子链接标识。,(二)网上商店的认定通过网络从事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自然人,应当向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提出申请,提交其姓名和地址等真实身份信息。具备登记注册条件的,依法办理工商登记注册。,(二)网上商店的认定平台提供者只提供交易机会,是交易行为的参加者,而不是交易当事人。平台提供者负有向当事人披露真实交易主体存在或名称的义务,不履行义务,平台提供者可被认为是当事人。平台经营者应声明与在线商店设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网站设立人与在线商店设立人之间的合同是一种混
4、合合同。平台提供者承担直接故意的过错法律责任,网上购物上当,该找谁算帐?发布日期: 2006-04-11,位于美国加利福利亚的全球最大的网络拍卖公司eBay网近日在华尔街和圣地牙哥法庭双双告捷,法官判决eBay并未承诺要保证拍卖的商品是真品,因此不需要为出售伪造纪念品负责。据悉,eBay公司每天都要在其网站上列出大约400万件待价而沽的商品。此前,联邦调查局、美国国税局以及美国检查局共从非法卖主那里没收了价值1000万美元的假冒纪念品,而这些假冒纪念品中的大多数都是通过eBay网站拍卖出售的。在这起集体起诉案中,原告要求eBay公司对网上拍卖假冒体育纪念品负责,主要基于如下两点理由:,(1)e
5、Bay公司已经因此赚了不少钱了,而且它还在继续赚钱。卖主在该网站每列出一件假冒商品都必须向eBay公司交付一定金额的费用,这些假冒商品在该网站出售之后卖主还得向eBay公司再交纳一定的费用。(2)eBay公司对在其网站上出售的假冒商品没有认真检查,并且该公司还触犯了加里福利亚州的有关“必须要求出售体育纪念品的销售商出具证明其商品为正品的证书”的法律规定。,信誉好网店也卖假货 谁为网上购物诚信埋单?http:/www.tjol.tv 2006-8-02,近日,一份涉及几十家店主的“淘宝假货黑名单”的帖子在网上广为传播,随后淘宝表示要严肃查处。记者昨日了解到,有些已经被查实销售假货的店铺已经被淘宝
6、封掉了,不过令人吃惊的是,被封的店铺中还有网络信誉良好的钻石会员。诚信问题再一次拷问网上购物市场。,淘宝负责人告诉记者,由于他们只是一个网络交易平台,不直接接触到售卖的商品,并且涉及的会员上千万,自然会带来监管的困难。但淘宝表示:将坚决查处此事,而且今后会继续查处不规范的商家。,就此次黑名单上出现的化妆品问题,一位淘宝卖家列出了网上识别假货的四点办法:一是批发店或品种繁多、价格低廉(与批发店相近)的小店为假货多发店。经营单一品牌店家的假货率较低;二是“钻石(等级比较高的会员)”与否不可全信,有很多大钻石卖家也卖假货。要仔细看店内商品,若有任何质量投诉或店内有任何已知的假货(例如:kose,欧伯
7、莱,uno的众多礼盒,如无意外,都是假的),那就说明这个店铺本身不可信;三是假货多发类为日货,而欧美货中法国和德国等欧洲国家的品牌假货较少。一般来说消费者可到只卖日货的店购买(而不是什么都有的批发店);四是不要跟风,如果一段时间内突然众多卖家都卖的货,一般来说假货较多。,一位网上购物网站运营者告诉记者,涉及假货问题并不仅仅是化妆品,数码产品也是重灾区,有至少50%以上的手机是水货或者干脆就是黑手机,而数码相机等产品质量投诉也一直居高不下。这位运营者表示,由于目前网上购物平台只是一个中介,不直接交易,而现在法律又没有明确界定这些购物网站的责任,卖家多是个人太分散,监管又是一个问题,最后就造成了这
8、样的结果。“在我们内部一直有一个共识,没有假货水货就没有C2C网站的繁荣。”这位人士最后向记者说了一句心里话。,全国首例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责任案审结,这起案件起诉于2000年,原告是在网上购物的一名消费者杨某,他通过在上海注册的易趣网订购了在该网设立“美循环化妆品专卖店”销售的一种日本产品,后经调查证实是假货,遂向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起诉易趣网,请求法院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判决被告返还货款并赔偿损失。这起案件作为全国首例网络交易平台服务责任案受到广泛的关注,在案件受理后的两年多时间里,上海法律界、网络界及消费者协会、社会科学院及政府有关部门就此案涉及的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展开了多次研讨。,
9、2002年11月5日,上海虹口区人民法院终于做出裁定,依法驳回了原告的起诉。裁定书指出:作为消费者的原告杨某与出售假货的美循环公司是买卖合同关系,被告易趣网不是买卖合同当事人,不应当承担卖方的权利义务。被告在易趣网站上为美循环公司设立网上专卖店,是为网络用户提供交易平台和网络信息服务,与网络用户之间形成的是服务合同关系。因此,原告应当追究卖方的民事责任,而不是交易平台服务方的责任。宣判后原告没有上诉,裁定已经生效。,第三章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的义务第二十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者自然人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提供网络
10、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暂不具备工商登记注册条件,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的真实身份信息进行审查和登记,建立登记档案并定期核实更新。核发证明个人身份信息真实合法的标记,加载在其从事商品交易或者服务活动的网页上。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在审查和登记时,应当使对方知悉并同意登记协议,并提请对方注意义务和责任条款。,第二十一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与申请进入网络交易平台进行交易的经营者签订合同(协议),明确双方在网络交易平台进入和退出、商品和服务质量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第二十二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网络交易平台管理规章
11、制度,包括:交易规则、交易安全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不良信息处理等规章制度。各项规章制度应当在其网站显示,并从技术上保证用户能够便利、完整地阅览和保存。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以保证网络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提供必要、可靠的交易环境和交易服务,维护网络交易秩序。,第二十三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通过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及其发布的商品和服务信息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发现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的,应当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并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必要时可以停止对其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现网络交易平台
12、内有违反工商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要求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采取措施制止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四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手段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对权利人有证据证明网络交易平台内的经营者实施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企业名称权等权利的行为或者实施损害其合法权益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依照侵权责任法采取必要措施。,第二十五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护涉及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资料信息的安全。非经交易当事人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转让、出租或者出售交易当事人名单、交易记录等涉及
13、经营者商业秘密或者消费者个人信息的数据。但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二十六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建立消费纠纷和解和消费维权自律制度。消费者在网络交易平台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发生消费纠纷或者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经营者的真实的网站登记信息,积极协助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第二十七条鼓励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为交易当事人提供公平、公正的信用评估服务,对经营者的信用情况客观、公正地进行采集与记录,建立信用评价体系、信用披露制度以警示交易风险。,第二十八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积极协助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网上违法经营行为,提
14、供在其网络交易平台内进行违法经营的经营者的登记信息、交易数据备份等资料,不得隐瞒真实情况,不得拒绝或者阻挠行政执法检查。第二十九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审查、记录、保存在其平台上发布的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息内容及其发布时间。经营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记录保存时间从经营者在网络交易平台的登记注销之日起不少于两年,交易记录等其他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从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两年。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采取数据备份、故障恢复等技术手段确保网络交易数据和资料的完整性和安全性,并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第三十条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的
15、内容定期向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经营统计资料。第三十一条为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提供网络接入、服务器托管、虚拟空间租用等服务的网络服务经营者,应当要求申请者提供经营资格和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签订网络服务合同,依法记录其上网信息。申请者营业执照或者个人真实身份信息等信息记录备份保存时间不得少于60日。,2.3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和责任,(一) 服务行为合法义务,一、 网站经营者作为公共信息服务提供者的义务和责任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即网站),首先应当按照经营许可范围提供服务; 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在其网站主页的显着位置标明其经营许可证编号或者备案编号。 网站在从
16、事特殊服务项目中要求登记备案的义务。这些记录备份应当保存60日,并在国家有关机关依法查询时,予以提供。,(二) 保证信息内容合法义务,办法第13条规定:“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应当向上网用户提供良好的服务,并保证所提供的信息内容的合法”。不得提供不合法信息;停止继续传输义务和向国家有关机关报告义务 对于提供内容服务提供商和提供中介服务提供商,在这一点上需要根据中介服务提供者的服务内容及其对被动上传的信息的监控能力来确定。,二、网站经营者与特定用户之间的网络信息服务合同义务(一) 网络信息服务合同概述 几乎任何一个网站经营者,特别网络服务提供商,均可以给网络用户实现网上信息展示、传输、存储、交流等
17、提供基础性服务;有偿传输电子邮件、信息检索和查询等均是向特定用户提供某种以网络信息服务为主要内容的服务。 在提供服务的一方和接受服务的一方,在法律上必然存在着合同关系。我们称之为网上信息服务合同。,2.3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义务和责任,(一) 网络信息服务合同概述,信息服务可能是有偿的,也可能是无偿的,但不论有偿还是无偿,在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之间都构成一种信息服务关系。 作为一种合同关系,网络服务提供者和用户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循合同法总则和分则的有关规定。而且,对于特定的服务,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合同加以约定。,(二) 网络信息服务合同几个法律问题,网络服务商对信息内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有偿和
18、无偿问题 应请求的中止行为,1、对信息内容的一般义务和责任 在向特定用户提供信息服务过程中,除了保证信息的合法外,还应当保证信息真实、有效。所谓合法,即提供的信息不为法律所禁止,也就是不得含有前面提供的为法律所禁止传播的内容。所谓真实,即是所提供的信息符合事实或不虚假;所谓有效,即是保证所传递的信息是有效期限内,而不是失效的信息。,(二) 网络信息服务合同几个法律问题,2、有偿和无偿问题 作为一般原则,合同不因无偿而免责 权利义务对等原则,(二) 网络信息服务合同几个法律问题,3应请求的中止行为 网络服务提供商的中止行为主要是针对信息的处理。比如:网络服务提供商对于网络内容存在监控能力和义务时
19、,按照“表面合理标准”审查而出于善意主动删除或接到权利人发出通知而采取删除等措施制止侵权行为,但后来被权威机构认定不成立,此时服务商要不要承担违反合同的责任呢?,(二) 网络信息服务合同几个法律问题,3.应请求的中止行为 再比如权利人指控上传信息者侵害其版权,在裁决之前被权威机构通知暂停传播,但后来被裁决不构成版权侵权(可能属于合理使用或其它原因)。此时服务商又要承担什幺责任呢?,(二) 网络信息服务合同几个法律问题,对此类问题,美国的跨世纪数字版权法确立的规则是可以借鉴的。该法规定,如果网络服务商出于善意而采取删除等措施,则不需承担法律责任;发出通知的人如果作虚假陈述,应当承担法律责任,赔偿
20、被控侵权人和网络服务者因其虚假陈述所遭受的损失,包括增加的成本及律师费。,三、 网络服务提供商及其侵权责任一般原则 2000年12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的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明确了网上侵权责任:“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网络侵权仍适用传统法中谁侵权、谁担责的基本规则。,(一) 网络服务提供商:从在信息传输中的作用分类,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ICP)网络服务器的经营者直接向消费者(接受者)发布信息,充当主动传输内容的角色; 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ISP)经营者以外的人通过某个服务器发布信息,网络服务经营者充当被动传输信息的角色。,(一) 网络服务提供商:
21、从在信息传输中的作用分类,1 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ICP)适用传统法中谁侵权、谁担责的基本规则。某些情形下,权利人很难找到ICP,日且即使找到了可能还涉及管辖难的问题,(一) 网络服务提供商:从在信息传输中的作用分类,2 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ISP) 网络中介服务提供商指为网络提供信息传输中介服务的主体。 (1)接入服务提供商 (2)主机服务提供商,(一) 网络服务提供商:从在信息传输中的作用分类,接入服务提供者 在信息传输中的地位被认为是“类似但不完全等同于普通电信业者”主机服务提供者 地位是介于发布者和传播者之间的一种新的信息传播者,其法律责任标准也不能简单地以发布者或传播者的标准衡量,而
22、需要依据主机服务提供商独特地位予以确定。,(二) 网络侵权行为及其归责基本原则,ISP只为用户网上信息交流提供信道、空间及技术服务,且不能事先选择、改变传输信息的内容,也不能选择信息的接受者,一旦他人(用户)利用其系统或网络发送侵权或违法信息,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或危害社会公益,ISP是否应为此而承担责任,责任的性质、范围如何、采什么样的归责原则我国法律目前尚无明确规定。,(二) 网络侵权行为及其归责基本原则,从国外主要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立法来看,中介服务商是否承担责任主要看它是否履行了下列义务:监控义务:主动审查义务(合理限度内)与应请求中止传播义务协助调查义务(协助提供证据),网民发帖骂人网站
23、要担责发帖网站赔钱道歉,新华网河南频道8月12日讯 河南商报报道网民发帖侮辱他人,网站赔了人家块钱不说,还得在网站上刊登个月的赔礼道歉声明。昨日记者获悉,因未及时删除网站上有辱他人形象的帖子,深圳海川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海川)被告上法庭。,发布帖子惹官司 去年月日,署名为的作者,在被告的网站电子论坛上发布了“有在用河南惠康公司(以下简称惠康公司)胶粉的吗?请指教。”的帖子,之后有人相继进行了回复。 月日,署名为“水性漆”的作者在论坛上发布了标题为“骗人的河南惠康公司”的帖子,其中含有“他们公司的产品,什么胶水技术都是骗人的,我是上当者”等内容,之后先后有人对此帖子进行了回复。 月日,
24、署名为“”的作者,在论坛上发布了标题为“关于河南惠康公司内幕”的帖子,内容为“河南惠康实业有限公司是以生产假冒产品为主的建材公司,公司经理李某某以前就是老巩县造假复合肥的,他的胶水配方是剽窃别人的,胶粉更不能相信,本人所讲半句假话天打五雷轰”。之后有人对此帖进行了回复。 由于这些帖子无任何根据,河南惠康将深圳海川告上了法庭,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万元。,今年月日,郑州市金水区法院做出一审判决,判令深圳海川赔偿河南惠康经济损失元,并在网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个月。然而,双方均不服判决,上诉到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惠康提出赔偿元 二审中,惠康公司认为,由于其侵权,惠康公司的销售额大幅度下降,元的赔偿不足以弥
25、补他们的损失,并向深圳海川提出元的经济赔偿。 惠康公司同时还称,深圳海川网站上的这些帖子,无任何根据地对惠康公司的商业信誉、名誉进行侮辱、诽谤,甚至对惠康公司法定代表人进行人身攻击时间长达个月,因此,要求深圳海川在网站上刊登声明,赔礼道歉个月。,海川说谁跟帖子找谁去 深圳海川上诉称,帖子的内容基本上属于对产品质量的评价,且有相当多的帖子系正面评价。所以电子论坛本身不应承担法律责任,注册用户应对自己的言行负责,谁跟的帖子河南惠康应该找他们去。 深圳海川同时还称,深圳海川不知道“河南惠康”、“惠康公司”等网名即现实中的“河南惠康实业有限公司”,所以,不应当承担管理责任。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年月日做
26、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厦门网络侵权第1案落幕,网站提供发帖者资料“我和朋友到荣华小吃店吃饭后上吐下泻。经调查,荣华小吃店一直在使用地沟油。请有关部门给予查处,也希望大家集体声讨。”发帖人lostar。2006年3月28日13点28分,当这个帖子出现在论坛上时,立刻引来大量跟帖,帖子迅速火了起来。“强烈声讨黑心店!”“以后再也不吃了。”有的人义愤填膺;“消息可靠吗?”“不会是有人要搞这家店吧?”“有可靠证据没?一起去投诉。”也有人对帖子的真实性提出疑问。但是,网上的“论战”还仅仅是“热身”,很快地,事情就闹上了法院。,2006年4月13日16点54分,小鱼社区站长陈先生收到了一封关
27、于要求厦门小鱼社区网停止侵权的函的电子邮件。直到此时,陈先生才意识到,论坛上的帖子可能惹上了麻烦。当日18点08分,陈先生立刻对争议帖予以隔离,除了他自己外,其他上网者再也无法浏览到帖子的内容。 尽管如此,小吃店的老板还是一纸诉状把陈先生告上了法院。4月11日,思明法院正式受理了此案。 思明法院一审认定,姚女士诉陈先生侵犯其名誉权一案,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为此,法院判决:陈先生应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姚女士提供本案始作俑者“lostar”的注册资料;驳回姚女士索赔2.6万元、要求陈先生公开道歉等请求。,作为一个“开先河”的个案,法院针对本案几大焦点作出的评判,自然也颇为耐人寻
28、味。,焦点1 “地沟油帖”算不算侮辱和诽谤?,法院:该信息体现的更多是消费者通过网络论坛进行投诉并希望引起广泛关注的意思表示,而非明显属于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 姚女士认为,“lostar”在无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发布“荣华小吃店一直在使用地沟油”的虚假信息,属于恶意诽谤;由于找不到“lostar”,她认为“小鱼社区”的站长该对此负责。 陈先生则声称自己主观上无过错,“地沟油帖”中不存在侮辱内容,他也无法判断这是否属于诽谤信息;即便是诽谤,侵权人也应该是“lostar”,而不是他。,法院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是否构成侵害名誉权的责任,应当根据受害人确有名誉被损害的事实、行
29、为人行为违法、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来认定。网站“站长”负有保障用户在网上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和不得随意删除用户信息的义务,除非这个信息存在违反法律规定的事由。因此,在出现网络名誉权纠纷的情况下,首先应由发帖人对发布的信息内容承担责任,至于网站是否要承担责任,则要依据它是否已尽到一定的审查义务来判断。基于互联网与传统媒体的不同,网站的审查义务应为在合理时间内进行表面合理标准的审查。在这里,“合理的时间”应指违法(或者涉嫌违法)信息出现后,网站应在一定的时间内将其删除;而“表面合理标准”是指网站依照平常人的标准对信息表面进行审查,判断其是否属于违法信息。 法院认为,从
30、本案争议帖的内容看,既有要求有关部门给予查处的请求,也有希望大家声讨的呼吁,所以该信息体现的更多是消费者通过网络论坛进行投诉并希望引起广泛关注的意思表示,而非明显属于侮辱或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信息。,焦点2 “小鱼社区”有没有及时删帖?,法院:被告隔离而不是删除帖子,是为了便于查证发帖者的身份情况,在需要时可以提供发帖人的IP地址和邮箱,此举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姚女士认为争议帖自2006年3月28日13时28分发布,至4月13日18时08分被隔离,前后保留了半个月的时间,陈先生未履行及时删帖的义务;陈先生则持相反意见。 法院注意到,姚女士是在4月13日16时54分才通过电子邮
31、件向陈先生发出律师函的,陈先生收到后,即于18时08分对该争议帖进行了隔离,并回函姚女士。所以争议帖虽然被保留了半个月,但对于陈先生而言,主观上并无过错。而且,他在收到姚女士要求停止侵权的电子邮件后,即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对争议帖进行了有效隔离,除陈先生外,其他上网者已无法再浏览帖子内容。陈先生的行为,符合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应认定他已履行了及时删帖的义务。,焦点3 “地沟油帖”有没有让小吃店生意受损?,法院:人们对网络上的言论并不会持完全相信的态度,所以,一般公众对该争议帖内容的判定并不必然导致对荣华小吃店评价的降低。 姚女士表示,“地沟油帖”使小吃店生意急剧下降,造成经济损
32、失。法院则认为,从一般公众认识的角度看,互联网上的言论与其他媒体存在着明显不同的是,网络上的言论一般没有经过特定人严格的审检认可,通常人们仅仅把它当作发布者个人的意见,所以人们对网络上的言论并不会持完全相信的态度;从本案中相关的跟帖内容看,也说明了这一点,所以,一般公众对“地沟油帖”内容的判定并不必然导致对荣华小吃店评价的降低。,博客元年 南京大学教授“开启”中国首例博客案,2005年9月,南京大学新闻学副教授陈堂发上网时发现,在中国博客网()“长套袜”网页上有一篇题为“烂人烂教材”的博客文章,对他指名道姓地谩骂为“烂人”、“猥琐人”、“流氓”。陈认为,这是对他的人格进行肆意的辱骂和攻击,严重
33、侵害了其人格尊严与名誉权。陈要求中国博客网删除该帖,但由于意见不一,文章长时间留在网上。陈一怒之下,将中国博客网所属的杭州博客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告上南京市鼓楼区法院。此案经早报报道后迅速引起各界关注,互联网及法律界人士围绕“博客网站的监管责任与博客作者的表达自由”等话题展开讨论,媒体将此案称为“中国博客第一案”。,论辩一是网络文化还是谩骂?论辩二删帖需要书面身份证明?,法院认为,原告于2005年10月24日电话通知被告删除信息,可以认定被告此时已经发现有害信息,其应当在合理的时间内采取措施停止有害的传播。但是网站要求陈提供身份证明而不采取任何措施,未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义务,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法院判决:被告自判决生效起5日内,在中国博客网首页向原告刊登致歉声明并保留10日;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000元。,启示,告诉网民们:即便是互联网,也不是能随意说不负责任的话的地方;别以为你脱了“马甲”,别人就认不出你来。当有人因为你在网上“拍砖”而受到伤害,而且“拍”得又不是那么准的时候,或许很快你就会接到法院的传票。 告诉网站管理者:不能因为互联网的极大开放性,网站就“无为而治”,还是得时刻睁大眼睛,对明显失实的信息进行必要的过滤。 我们呼唤自由的网络,但我们也需要文明的网络。文明的网络,需要张网清除“垃圾”,而只有小心不“触网”,“鱼儿”才能游得更自在。,总 结:,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