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广东省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指引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1 年 7 月Planning Guidelines of Urban Greenway in Guangdong Province 目 录 1 总则 1 2 涵义及构成 2 3 目标和原则 3 4 选线方法 6 5 基本要求 8 6 典型地段城市绿道规划指引 . 12 7 城市绿道构成要素规划指引 . 20 1 1 总则 1.1 为明确城市绿道内涵、规划目标和原则、 选线 方法与 基本要求 ,指导全省城市绿道规划编制工作, 形成城市绿色生活网络 ,制定本指引。 1.2 广东省城市绿道的规划设计,应符合国家、广东省及各城市与绿道建设相
2、关的法律、法规、设计规范、技术标准等。 1.3 本指引适用于广东省内城市绿道规划编制工 作。 1.4 本指引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2 2 涵义及 构成 2.1 涵义 广东省绿道网对应于是否穿越地级(以上)城市行政区域,由省立绿道和城市绿道两级网络构成。 城市绿道 主要 串联城市 行政区 域范围内 (不限于城市建成区)的 各类绿色开敞空间和重要的自然与人文节点 , 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等自然节点,人文遗迹、历史村落、传统街区等人文节点,以及居住社区、中心商业区、大型文娱体育区 、 公共交通枢纽等人流量较大的区域 。建设城市绿道对 于 保护与优化 城市生态系统、引导形成
3、合理的城乡空间 格 局、提供休闲游憩和慢行 空间具有重要意义 。 2.2 构成 城市绿道由绿廊系统和人工系统两部分构成。 2.2.1 绿廊系统 绿廊系统是城市绿道的绿色基底,主要由地带性植物群落、 野生动物 、 水体、土壤等生态要素构成,包括自然本底环境与人工恢复的自然环境 , 具有生态维育、景观美化等功能。 2.2.2 人工系统 人工系统由慢行系统、交通衔接系统、服务设施系统和标识系统等 构 成,具有休闲游憩、慢行交通等功能。 慢行系统 : 包括步行道、自行车道、综合慢行道。 交通衔接系统 : 包括绿道 停车设施 、绿道与城市其他交通系统的接驳设施等。 服务设施系统 : 包括管理设施、 商业
4、服务设施、游憩设施、科普教育设施、安全保障设施和环境卫生设施等。 标识系统 : 包括信息 标识 、指路 标识 、规章 标识 、警告 标识 等。3 3 目标和原则 3.1 重点 目标 通过 规划建设 城市绿道, 并 与省立绿道有机衔接,共同构建连续、完整的绿道网络,充分发挥其生态、环境、民生、经济等功能,切实将绿道网打造成为我省 贯彻落实 科学发展观、建设生态文明和幸福广东的标志性工程。 3.1.1 生态目标:维护生态系统稳定,促进生态保护 通过维护绿道及周边河流、湿地、森林等生态系统的生态功能,为植物生长和动物繁衍栖息提供充足空间,保护与优 化生态系统,维护生态系统稳定。 3.1.2 环境目标
5、:构建合理的城乡空间格局,促进宜居城乡建设 构建线形绿色基础设施网络,遏制城市无序蔓延, 形成 合理的城乡空间格局。 通过城市绿道的规划建设, 集中展示安居、康居、乐居的 人居 环境 ,增强城乡美誉度和地方归属感,创建环境优美的宜居城乡。 3.1.3 民生目标:引领绿色生活方式,构筑慢行交通网络 通过提供新型休闲场所,开展体育锻炼、人文休闲、科普教育活动,为人们提供新的休闲 生活 方式,丰富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同时构筑慢行交通网络,引领“绿色出行”和“低碳生活”方式。 3.1.4 经济目标: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以省立 城市绿道网为载体,大力 开发 绿道旅游这一新型旅游产品
6、 ,促进绿道沿线服务业发展,扩大就业 , 增加城乡居民收入,实现扩内需促增长,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3.2 主要 原则 城市绿道 建设 应坚持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价值取向和生态导向,4 尊重岭南山水自然基底,引导形成合理的城乡空间 格局 ,体现地域景观特色与文化传统,满足当地居民提升生活品质的需求,确保绿道生态、环境、民生和经济等 多方面 功能的实现。 3.2.1 顺应自然肌理, 畅通生态廊道 尊重广东省水网交织、阡陌纵横、 山水绵延的自然 本底 , 充分 利用 地形、植被、水系等自然资源,结合市域生态廊道、生态隔离绿地、环城绿带和农田林网等 构建 城市绿道 , 使分散的生态斑块得以有机连接,从而
7、构建和维护完整、安全的区域生态格局。 3.2.2 串联 发展节点 ,体现特色底蕴 充分发挥城市绿道对各类 发展节点 的组织串联作用,以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以及人文遗迹、历史村落、传统街区等自然、人文节点为 依托 ,尽可能多地发掘并展示本地具代表性的 特色 资源,实现“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 3.2.3 契合城乡布局, 引导空间发展 一 方面,城市绿道应契合城市的空间结构与功能拓展方向,有效发挥城市绿道在城乡之间、城镇之间以及城市不同功能组团之间的生态隔离功能,引导城乡形成合理的空间发展形态 ; 另一方面,城市绿道应 连 通城镇内部的公园、广场、体育场馆
8、、商业街、滨水休闲带等公共空间,成为公共空间的联系纽带,孕育城乡居民多样的公共生活空间,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3.2.4 利用交通廊道, 集约利 用土地 城市绿道布局要 尽量避免开挖、拆迁、征地 , 应充分 利用现有的废弃铁路、村道、田间道路、景区游道等路径,在保障绿道使用者安全的 前提下 , 集约利 用土地, 降低建设成本 。 3.2.5 衔接省立绿道 与 慢行系统, 倡 导 绿色 生活 发挥承上启下的作用,与省立绿道及相邻城市绿道同步对接,加5 大绿道网密度,并重点向中心商业区、居住社区、公共交通枢纽以及大型文娱体育区等人流密集地区延伸,与城市慢行系统共同构成连续、完整的绿道生活网络,丰富市
9、民出行方式, 引领“ 公交 优先、方便慢行 ”的绿色出行模式。6 4 选线方法 4.1 优选 绿道网络 串联 的 发展节点 城市绿道应尽 可 能联系 体现地方特色 的自然 节点以及 历史人文景观 、城市公共空间和城乡居民点等 人文 发展节点 , 高级别的发展节点 应 作为优先串联的对象。 4.1.1 适宜串联的 发展节点 ( 1)自然节点:指 具备 生物多样性、景观独特性的区域。包括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农田等; ( 2)人文节点:指具有一定文化、历史特色的地区。包括人文遗迹、历史村落、传统街区等; ( 3)城市公共空间:包括城镇建成区内部的大型
10、居住区、大型商业区、文娱 体育 区、 公共交通枢纽 等重点地区 , 以及公园、广场、绿地等公共开敞空间 。 ( 4)城乡居民点:城乡宜居社区、乡镇、村庄等。 4.1.2 优 选串联节点 对上述 发展节点 进行重要性评价,挑选出 较 高级别的节点。 表 1 各 类 点状 要素的 分级 建议 节点类型 分级 非常重要 重要 普通 自然节点 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区 市级自然保护区 观光农业园区 连片农田、基塘系统 大、中型水库与湖泊 小型水库与湖泊 国家、省级森林公园 市级森林公园 县级森林公园 国家、省级风景名胜区 国家、省级旅游度假区 市级旅游度假区 郊野公园、湿地公园 7 人文节点 国家级历史
11、文化名镇(村)、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名镇(村) 具有成片岭南建筑的街区历史文化遗迹 村庄 全国重点文物 保护单位、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区级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点 城市公共空间 大型居住区、大型商业区、文娱体育区、公共交通枢纽 城市级公园、广场 区级公园、广场 社区公园、广场 大型绿地 中型绿地 小型绿地 城乡居民点 宜居社区、乡镇、村庄等 4.2 确定 绿道网络的适宜路径 选取开敞空间边缘、交通线路和 已 有 绿道等作为 城市 绿道选线 的依 托,以优先串联重要节点为目标,综合考虑长度、宽度、通行难易程度、建设条件等因素,对线性通廊进行比选, 确定 城市绿道的
12、适宜线 路。 ( 1)开敞空间边缘:指体现自然肌理的 水系边缘( 江、河、湖、海、溪谷等水体岸线 )、 山林边缘、农田边缘(农田的田埂、桑基鱼塘的塘基)等 。此类线形廊道 最能体现绿道内涵,应优先 予以 考虑 ; ( 2) 已有 绿道 :包括已建成的省立绿道。城市绿道应与省立绿道有机衔接,共同构建覆盖区域的绿道网络。 局部 地区受条件限制,城市绿道可考虑与省立绿道并线。在与省立绿道有机 衔接 的前提下,城市绿道应保持其相对独立性。 ( 3)交通线路:包括废弃铁路 和 国 道 、 省道、县道、 高速公路等公路,以及市政道路 、景区游道、田间 小 道等 。应根据交通流量、车行 速度 等 确定其适宜
13、程度,如废弃铁路、景区游道、田间 小 道 等非机动交通线路,以游憩和耕作功能为主,在选线时可优先考虑; 市 政道路的慢行系统也可因地制宜 地予以考虑 ; 而 国 道、 省道、县道 及高速公路 等 快速 机动交通线路,随着交通流量的增大和机动车速度的增加,其适宜程度依次降低 ,一般不宜 选作 绿道路径 。 8 5 基本要求 5.1 穿行于生态郊野区域的城市绿道 穿行于生态郊野区域的城市绿道应依托滨水、山林、田园等自然要素,因形就势 ,保护原生态的自然风貌。 自然生态 区域的绿道网络密度宜为 0.03-0.10km/km2 ,郊野区域的绿道网络密 度宜为0.5-1.2km/km2。 5.1.1 滨
14、水地段 城市绿道依托江、河、湖、滩涂湿地、溪流等水体岸线进行选线时,应顺应水系走向。在满足防洪要求和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尽量 贴近水道,合理利用滩涂地 ,营造亲水空间 。 确实 无法利用滩涂地 的 ,可借 造 河堤或架设栈道(桥),但距离不宜过长。 城市绿道经过滨海地区时 , 应充分利用滨海景观道、滨海旅游径等,因地形因素 而 无法实现贯通时,可考虑局部架设滨海栈道,但距离不宜过长 , 且应符合安全标准。 城市绿道需跨越河流等水系时,应尽量借 道 现有桥梁 ,也可考虑轮渡等衔接 方式 。确需建设桥梁时 ,应以 小体量 景观桥梁为主,满足步行和自行车通行要求即可。 5.1.2 山林地段 城市绿道经
15、过山林地 段 时 ,应顺应地形、地貌 。 可适当改造林间土路, 但应 避免大填大挖,尽量不损害原有地表植被和自然景观 。应尽可能利用登山径、远足径、森林防火道,避开容易发生滑坡、塌方、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不良地段。 5.13 田野地段 城市绿道经过农田、桑基鱼塘等地区 时 ,可合理利用田间机耕道、塘基路, 并 尽量避免占用农田,同时尽量不影响农用车辆 的通行 。经过果园、茶园、花卉种植基地等农业生产用地 时 , 可在花、果园中绕9 行 ,体现郊野特色, 但 应避免破坏 果树、庄稼等作物。 城市绿道经过观光农业区 时 ,可考虑与采摘区、综合游乐区、旅游服务区等区域相连接,同时避免穿越农舍、饲养区、
16、农垦区等农民生活与生产地区,保障农业生产的安全性。 5.2 通过 自然 和人文 景区 的城市绿道 城市绿道与 自然和人文景区 节点 可以采用直接 连接 、支线 连接 以及辅助道 连接 等方式 进行衔接 ,应根据节点与线路的空间关系灵活 处理 。 当城市绿道无法同时串联两个 发展节点 的时候,宜根据节点的重要程度,优先串联等级较高的节点。 5.2.1 自然 景区 城市绿道经过 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水源保护区、旅游度假区、森林公园、郊野公园 时,可利用 山 林土路、公园林荫道 、 度假区游览道 等, 尽可能 与园区内部 饮食区、娱乐区等 景点和服务设施相衔接,同时应遵循生态影响最小的原则,避开
17、生态敏感区,减少对野生动植物生境的干扰。 5.2.2 人文 景区 城市绿道进入历史街区 或历史文化遗迹 分布区域 时 ,应尽量利用已 有 的步行道,注重保护和修复历史文化资源及环境;沿景区主要线路宜设置解说系统, 展示 文化 遗产资源的内涵和历史遗存; 可适当 结合旅游开发建设,提高地区吸引力。 5.3 穿越城镇的城市绿道 结合城市空间 结构及功能拓展方向,城市绿道 应 尽量串联城市的各功能组团,且尽量接近使用 主 体, 即 结合人流活动密集的重点地区进行 布局。 穿越城镇的绿道网络密度宜为 1.0-1.5km/km2。 10 5.3.1 居住区 城市绿道进入大型居住社区 时 ,应尽量从组团间
18、 的 公共绿地通行,并与居住区的步行系统相结合 。 同时 应 考虑与小区配套服务设施、社区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衔接 , 尽可能形成居住区内部贯通 连续 的绿道网络,满足居民日常使用需求。 5.3.2 商业、文娱体育区 城市绿道进入商业 、文娱体育区 时 ,考虑设置接驳点与步行街进行衔接, 并在 接驳点处设置自行车 停靠点或租赁点。对于允许自行车进入的 区域 ,可 采取 划线、地面铺装变化或 设置 绿化隔离带等 措施 ,使之与人行道保持一定的安全防护距离,保障行人与骑车者的安全。可考虑 小规模的道路改造和交通管制,实现区内连续无障碍通行。 5.3.3 公共交通枢纽 城市绿道要充分与 火车站、公交
19、站点、轨道站 点 、 港口码头等 公共 交通设施 进行衔接 , 并在站前广场、公交站点等人流集散地设置绿道出入口, 快速疏导人群 。 城市绿道与公共交通枢纽的衔接要重点考虑安全问题,应设置隔离设施与机动车道进行 安全 隔离, 同时设置醒目标识 。 5.3.4 公共开敞空间 城市绿道 应与 公园、广场 等 城市公共 开敞 空间 系统 密切联系,尽可能与 其 廊道共线或平行选线,并 考虑 以公众使用频繁的 公园 、 广场作为绿道的起点、尽端或衔接点。 5.4 串联村庄的城市绿道 城市绿道串联主要 特色 村落 时 , 可直接借用交通量不大的乡道、村道,但距离不宜 过 长。 应 与乡村的公共活动中心、
20、农家饭店、农家旅馆等相 贯通 ,展现岭南村庄的特色与淳朴的民俗乡风。 应注意 维 护和保 持 原有村落景观,促进新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与村镇农业经济的发11 展,塑造独具特色的田园生态景观。 5.5 利用交通设施的城市绿道 5.5.1 利用 公路 和 市 政 道路 城市 绿道 一般不直 接借道公路。 穿行于 生态郊野 区域的 城市绿道 可 选用 机动交通较少的废弃铁路、村道、田间道路、景区游道等作为 依托 , 应 尽量远离国道、省道 、县道等 快速 交通道路 。 穿越城镇的 城市绿道 可与 市政 道路 的 慢行系统相衔接 , 利用居民购物、社交、游憩等活动 的生活性道路 而设置 ,如体现城市风貌特
21、色的景观大道、商业大街、居住区道路或者社区步道等 。通过改善慢行道的绿化条件, 设置 与 机动 交通 的隔离设施,合理组织交叉口 交通 ,完善自行车租赁和停车设施等方式,实现绿道与城市慢行系统之间的有机 衔接与高效利用。 5.5.2 与其他交通方式交叉的处理 城市 绿 道与国 道 、 省道、 县道、 高速 公 路、城市主干道交叉时,宜优先采取安全的立交方式,如涵洞和高架廊道等,以保证绿道的安全性和连续性;与城市次干道、城市支路、乡镇道路交叉时,宜采用较经济的平交方式,通过设置斑马线、过街信号灯、限速设施、安全护栏、自行车盒子、安全岛或斜道口等设施,确保绿道安全通行。 城市绿道与轨道交通相交时,
22、宜采用立体交叉方式,如涵洞、高架廊道等。 城市绿道与其它交通方式交叉的处理可参考 绿道连接线建设及绿道与道路交叉路段建设技术指引 。 12 6 典型地段城市绿道规划指引 城市绿道经过的地段类型多种 多样,其中比较典型的有滨水地段、山林地段、乡村 田 野地段和城镇地段等。经过上述典型地段的城市绿道规划设计指引见表 2 至表 5。 表 2 滨水地段绿道规划 设计 指引 类型 指沿江、河、湖、海、溪谷等水体岸线,经过滨河绿地或滩涂湿地,具有滨水生态景观特征与亲水环境的绿道。 模 式 图 示 意 图 规划导则 13 绿道穿越江、河、湖、海、溪谷、滩涂湿地等水体岸线 时, 应保证安全、稳定、健康的城市基
23、础水环境,通过保护、改造以及生态修复等手段构建连续的线性滨水生态廊道,促进城市滨水区环境改善与功能开发。 分 项 规 划 设 计 指 引 绿廊系统 保护城市原生河涌水系的生态性、多样性与安全性; 运用生态湿地、雨水收集与生态驳岸等措施恢复人工改造 或被填埋 的城市水系; 丰富滨水生态廊道的植被层次及类型,恰当运用水生植物 。 交通设施 慢行系统的设计应满足人的亲水性; 应与城市慢行系统、机动交通系统合理接驳; 配备完善的交通导识系统与交通管制措施 。 服务设施 充分利用滨水沿线原有的城市服务设施 , 如码头、活动广场 等 ; 合理布置独具特色的服务设施,如亲水平台与文化设施; 根据水系的具体情
24、况,完善截污减排、河岸堤防 等水利基础设施。 表 3 山林地段绿道规划 设计 指引 类型 指经过山脊、山谷等地形起伏地区,或经过林地、森林公园等 地区 的绿道。 模 式 图 14 示 意 图 规划导则 绿道经过山脊、山谷等地形起伏地区 时 ,应合理利用山林自然地原有的 生物 资源 条件、原生风貌 及人文景观 , 提供户外运动、郊野游憩、自然教育的场所。 分 项 规 划 设 计 指 引 绿廊系统 保护及利用山林自然和人工植被 ,宜划分保护区、保育区与游览区,进行分级保护和控制; 应以地带性植物为主,采用生态修复等技术手段,恢复具地域特 色的植物群落,并防止外来物种入侵造成生态灾害; 采用水土保持
25、措施修复受损山体, 改变坡面微小地形,增加植被覆盖,保土蓄水,改良土壤 。 交通 设施 慢行道的规划设计宜遵循山林沟谷的天然走向,尽量利用原有的山路、土路,不宜大填大挖; 应结合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及迁徙路线进行慢行道的规划设计; 可策划科考探索、户外越野、等高游览等山林游线; 应与城市慢行系统、机动交通系统合理接驳; 配置完善的交通导识系统与交通管制措施 。 服务 设山林内 新建 驿站等 服务设施 应避开生态敏感区 ; 结合山林的特点布置树屋休息区 、野营地等游览设施; 配备完善的标识系统、安保设施与消防设施; 合理设计照明系统,如在使用率低的地段合理降低照明设施的密度及亮度,15 施 鼓励采
26、用低碳照明及生态照明设施。 表 4 乡村 田 野地段绿道规划 设计 指引 类型 指经过乡村、农田,通过耕地、园地或其他农用地,拥有乡村田野风光的绿道。 模 式 图 示 意 图 规划导则 应结合农田林网、河渠道路,串联主要历史村落,以维持和保护原有农业景观以及乡村田野肌理 。应 结合现有村庄设施,促进新农村人居环境建设与村镇农业经济发展,塑造独具特色的田园生态景观。 16 分项 规划 设计指引 绿 廊 系 统 保护和维持农田生态系统中简单的生态链以及单一的群落结构; 结合乡村防护林体系、河渠绿廊恢复与改善乡村生态环境; 发展生态农业,推广生态种植及生态防治技术; 根据选线的具体情况,通过退建还耕
27、等手段,合理恢复及整合农田; 完善农田基础设施的建设 。 交 通 设 施 慢行道的规划设计宜充分利用原有的乡村以及田间道路,在大片连续性的农田间,可采用栈道等下层架空方式穿越; 应结合野生动物的生活习性及迁徙路线进行慢行道的规划设计; 农田型绿道应与城镇慢行系统、机动交通系统合理 接驳,尽量与村镇交通枢纽、村镇居住中心、农业研究基地等节点衔接; 配备完善的交通导识系统与交通管制措施 。 服 务 设 施 完善乡村农业观光、农家住宿餐饮、历史村落游览等独特的景点设施; 充分利用废旧农业材料、农业产品进行绿道设施建设与开发。 表 5 城镇地段绿道规划 设计 指引 类 型 指位于 城 市 建 成 区内
28、,承担城镇生态保护与 环境 改善、城市更新 与慢行系统 等功能的绿道。 模 式 图 1. 穿越城市空间 2. 回归街道生活 17 规划导则 规划导则 绿道经过城 市 建 成 区 , 在 无法满足绿道建设用地需求的情况 下,可通过局部改造,采取 立体 穿越城市空间,如地面、地下、建筑架空、空中立体廊道或屋顶平台等方式来保证绿道的连续性。 结合城市公共设施,将绿道有机融入城市道路 ,并体现城市街道功能的复合性; 改变以机动车交通为主导的规划理念, 以城市绿道引导健康绿色 出行 。 3. 废弃交通廊道更新 4. 旧城区更新(旧村、旧工业区等) 改造前 改造前 18 改造后 改造后 规划导则 规划导则
29、 充分利用城市交通廊道,通过生态改造使其成为城市生态廊道的组成部分; 将影响城市生态环境的交通设施埋入地下,利用原有 空间建设绿色廊道。 充分利用旧城、旧村等城市旧区,通过改造更新恢复其活力; 利用景观及生态措施,对废弃的工业区、仓储场地、工业废弃物的处理场地等进行改造,转换与提升其土地价值。 分 项 规 划 设 计 指 引 绿 廊 系 统 通过修复破碎的生态斑块及增加生态用地,营造连续的生态绿廊; 注重绿化恢复与复合种植方式,以立体绿化、屋顶绿化等技术手段增加单位面积的绿量; 在废弃用地中,采用乡土植物为主,进行乔灌草搭配种植,恢复生态环境 。 交 通 设 施 可采用平面相交、 立体 穿越城
30、市空间的地下、建筑架空、空中 立体廊道或屋顶平台等方式通过城市建 成 区; 城 市 绿道应与城市慢行系统、机动交通系统合理接驳,尽量与交通节点、居住区中心、商业中心、公园入口等节点衔接; 配备完善的交通导识系统与交通管制措施 。 19 服 务 设 施 充分利用城 市 中原有的城市观光、休闲娱乐、历史文化等服务设施,连接功能多样的服务节点与场所; 鼓励太阳能、风能、生物能应用技术等新能源的开发与利用,回收利用各类废弃物用于绿道服务设施的建设; 合理设计照明系统,尽量采用生态照明及低碳照明设施,注意照明亮度与色温的控制。 20 7 城市绿道构成要素 规划 指引 城市绿道 各 构成要素的规划建设 ,
31、 可 参 照 广东省省立绿道建设指引执行。 7.1 慢行系统、绿化、交通衔接及服务设施系统 慢行道一般不直接借道公路。 各市 为确保连通而建设的绿道连接线, 总长度不超过本市域范围内 城市 绿道总长度的 10%,单段长度不宜超过 3km。 连接线 具体要求参见绿道连接线建设及绿道与道路交叉路段建设技术指引。 7.2 绿道控制区 为提高绿道网的规划与建设水平,保护绿道的自然生态基底和历史文化资源,维护区域生态系统安全, 城市绿道应 划定绿道控制区 。城市绿道控制区划定和管制工作参 照 广东省绿道控制区划定 与管制工作指引执行。 7.3 标识系统 城市绿道标识系统规划建设参 照 珠三角绿道标识系统方案设计执行 。 城市绿道标志( LOGO)统一采用广东绿道标志 , 应 严格执行标志、规格、色彩、字体等方面的 强制 性要求 。 同时, 在材质选用、布局设置、信息分类登载等方面, 要 坚持 因地制宜 的原则 , 更多融合本地自然、历史、文化和民俗风情等内容,充分体现地方特色,实现整体性和多样化的有机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