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各镇(街道)2009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表 1: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2009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考核项目 满分 评分标准 自评分数 考核分数 备注1.综合项目(50分)50 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考核分乘以 50。2.1 工矿商贸控制指标6 1全镇(街道)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未超全年控制指标的, 6 分。2全镇(街道)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全年控制指标,每超 1 人扣 3 分,扣完为止。2.2 道路交通控制指标3 1全镇(街道)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未超全年控制指 标的,3 分。2全镇(街道)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 虽超全年控制指标,但低
2、于去年的,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1 分。2责任目标(15 分) 2.3 较大以上事故控制61重大事故每发生 1 起扣 2 分,一次死亡 5 人以上水上交通事故 发生一起扣 2 分,扣完为止。2特别重大事故发生 1 起扣 6 分。 如发生一起特别重大事故全年不能 评优。(注:上述事故属道路交通、水上交通事故且要扣分的,若负主要责任的车辆、船舶属于事故发生辖区的,按上述标准扣事故发生地的分值;若负主要责任车辆、船舶 为区内其他辖区的,按上述 标准二分之一扣事故发生地的分值;若事故当事责任车辆、船舶 为外市、区的,不扣事故发生地的分值。 )3.1 责任考核 51合理分解各项控制指标。2009 年内
3、,镇(街道)、村(居)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达到 100%,以及镇(街道)或村(居)和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达到 100%,1 分。 (以责任书和相关文件为准),未达到 100%的不得分。2.镇(街道)、村(居)、渡口层级签订渡运安全管理责任书达到 100%的, 1 分;不达到 100%的不得分。3组织对辖区村(居)和镇(街道)内有关部 门进行安全生产 考核的, 2 分。 (以考核通知为准)4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落实奖惩 的, 1 分。3.2 机构建设 51按市政府要求单独设置镇(街道)安全生 产监管机构,并做到机构和人员、办公场所、经费和办公设备 5 个到位,4 分,有一项未到位不得
4、分。 (各镇(街道)机构、人员按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佛府办2006267 号)文件要求配置)2村(居)设 1 名以上安监人员 的, 1 分。 (以村(居)安监人员名册为准)3.责 任体系(15 分)3.3 安全检查 3 每 年 至 少 组 织 和 参 加 三 次 安 全 生 产 大 检 查 ,少 一 次 扣 1 分 。(以 照 片 、检 查 记 录 、检 查 通 知 为 准 )23.4 组织部署 2各 镇 (街 道 )每 年 召 开 政 府 (办 事 处 )会 议 研 究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不 少 于 两 次 ,2 分,少一次,扣 1 分,扣完为止
5、。 (以会议纪要为准)考核项目 满分 评分标准 自 评 分 数 考 核 分 数 备 注4.预 防体系(4 分)4.1 打击“三非”41对跨部门的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行为建立打击联合执法机制,明确责任部门、工作计划的, 2 分。 (以相关文件为准)2.建立打击取缔辖区内非法渡运行为制度的, 2 分(以正式文件 为准)5.1 安全投入101已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当年财政预算,6 分,否则该项不得分。 (以当年财政预算设有专项资金一项为准)2.有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规范化、 标准化验收工作的, 4 分,无安排的不得分。3如在专项资金的使用过程中出 现违规行为,被 审计纪检监 察部门或司法
6、机关立案查处的,扣 3 分。5.保障体系(16 分)5.2 应急救援61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100%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2 分。 (以正式印发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为准,抽 查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 10 家,抽 查到没有建立预案的,每一个扣 0.5 分,扣完为止。 )2制定了全镇(街道、经济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并开展演练的得 2 分,未演练的不得分(以演练通知、方案和图片资料为准)。3制定本辖区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和工作计 划,并有 专门部门负责的,2 分。6.工作亮点某项重点工作有特色,成效显 著,其 经验做法成为国家、省、市学习推广的好典型,分 别视不
7、同情况,给予 2 分的加分奖励。(注:该项为加分项目,在以上 项目考核计分完毕后, 针对工作亮点 进行加分。 )3表 2: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 2009 年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考核项目 满分 评分标准 自评分数 考核分数 备注1.1 工矿商贸指标 81、全镇(街道)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未超全年控制指标的, 8 分。2、全镇(街道)工矿商贸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全年控制指标的,每超 1 人扣 3 分,扣完为止1.2 道路交通控制指标 41、全镇(街道)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未超全年控制指 标的,4 分2、全镇(街道)道路交通死亡人数 虽超全年控制指标,但低于去年的,
8、没有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3 分。1、责任目标(20分)1.3 较大以上事故控制 81、工矿商贸领域或火灾领域较 大事故发生 1 起,或道路交通领域一次死亡 3 人以上事故每发生 1 起,扣 2 分,扣完为止。2、工矿商贸领域或火灾领域重大事故每 发生一起或一次死亡 5 人以上交通事故每发生 1起,扣 4 分,扣完为止。3、工矿商贸领域或火灾领域特 别重大事故发生 1 起,或 1 次死亡 10 人以上交通事故每发生 1 起,扣 8 分。注:(1)工矿商贸领域是指全国安全生产事故统计软件所包括的所有项目;(2)上述事故要扣分的,若负主要 责任的车辆属于事故发生 辖区的,按上述 标准扣事故发生地的分
9、值;若负主要责任车辆为其他辖区的,按上述 标准二分之一扣事故 发生地的分值;若事故当事责任车辆为外市、区的,不扣事故发生地的分值。(3)事故等级以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为标准。4考核项目 满分 评分标准 自评分数 考核分数 备注2.1 责任落实 61、合理分解全镇(街道)各项安全生 产控制指标。 2009 年内,镇(街道)、村(居)层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达到 100%,镇(街道)或村(居)和企业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或承诺书达到 100%的,1 分。 (以责任书和相关文件为准),未到 100%的不得分。2、镇(街道)、村(居)、渡口层级签订渡运安全管理责任书达到 100%,1 分;未
10、达到 100%的,不得分。3、组织对辖区村(居)和镇(街道)内有关部 门进行安全生产 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的, 2 分。 (以考核通知为准)。4、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并落实奖惩 的, 2 分。2.2 机构建设 81.安全生产机构建设(1)按市政府要求单独设置镇(街道)安全生产监管机构, 3 分。没有按照要求建立的,不得分。(2)主要领导到位(或明确)、内 设机构和人员到位, 1 分。(3)经费基本有保障、办公场所和 办公设备能满足基本工作需要,1 分。2.消防机构建设(1)人口超过 10 万、年 GDP 超过 5 亿元的建制镇,以及重点镇,全部建成政府 专职消防队的,1 分。(2)新建镇村专(兼)职
11、消防队达标的,且征招合同制消防 员 达标的, 1 分,有一项不达标扣0.5 分。(3)每个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和人员密集场所的保安消防队员不少于 5 名的,1 分。 (以消防队员名册表为准)2、责任体系(22分)2.3 组织部署 81.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且有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或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主持并做讲话的,2 分;周期内未召开会 议,或会 议不是由安全生 产第一责任人或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主持并做讲话的,每次扣 0.5 分,扣完为止。 (以会议纪要为准)2. 组织部署由镇(街道)有关部门领导带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每组织一次 0.5 分,最多 1.5分。 (以检查报告或媒体报道
12、为 准)3. 组织有关部门就本辖区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进行专题研究和部署,1 分。4. 镇(街道)制定消防规划,1 分5. 将镇(街道 )消防规划纳入城镇总体规划, 1 分。6. 新开发区和旧城区改造同步制订、修 订和实施消防规划,0.5 分。7. 将社区和 农村消防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防控体系,开展消防治安联防,增 强社区和农村消防管理、教育、服务、保障的综合功能,提高防控火灾的能力,1 分。5考核项目 满分 评分标准 自评分数 考核分数 备注3、预防体系(33分)3.1 隐患排查 121. 按照区安委会关于印发的通知(三安办200921 号)、转发市安委办关于认真落实国办发200932
13、号文件扎实 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 的通知(三安办200936 号)和关于印发 的通知(三安办200937 号)等文件要求,制定了本地区的“安全生产年”和“三项行动” 活动方案的,明确牵头部门、组织方案和工作计划的,1 分。 (以正式文件为准)2. 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建立档案并发出责令改正指令书和落实整改资金、责任单位、 责任人和期限的,2 分。开展了大检查和隐患排查行动,但行动后没有建立档案或发出责令改正指令书的,每次扣 1 分,扣完 为止。 (以正式文件为准)3. 每月按时报送“三项行动”及“ 三合一”整治行动资料的,2 分。未按期报送“三项行动”及“三合一”整治行动资料的,每次扣 0.5
14、 分,扣完 为止。 (以区安委办统计为准)4. 对排查出来的隐患整改率达到 90%以上的,2 分;75%90% 的, 1.5 分;60% 74%的,1 分。60%以下的不得分。 (以上报的统计数据为准,如上 报 的统计数据不完整, 视为未落实整改,该考核项目不得分)5. 辖区内负直接监管职责的安委会成员单位全部建立隐患督查台帐的,2 分。 (以完善的隐患督查台帐为准,抽查不少于 3 个部门的隐患督查台帐。抽查到隐患督查台帐的部门,要提供每个季度督查企业的检查记录,如 记录不完整,一个部门扣 1 分,扣完为止。 )6. 排查出的重大火灾隐患,按照 佛山市重大火灾隐患挂牌督 办办法(佛府办2005
15、122号)要求,落实重大火灾隐患政府挂牌督 办制度, 2 分。对到期未能整改销案的,不得分。7. 按期上报相关汇报材料和统计表格, 1 分,不按期上 报 或统计材料内容不完整的,每次扣 0.2 分,扣完为止。 (以安委办统计为准)(以上扣分标准,以上不含本数,以下包括本数)6考核项目 满分 评分标准 自评分数 考核分数 备注3.2 专项整治 61. 制定专项治理方案,并明确 牵头部门、 组织方案和工作 计划的,2 分。 (以正式文件为准2. 督促有关部门落实专项整治方案的, 2 分。3. 制定“三小” 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并明确牵头部门、组织方案和工作计划的, 1 分。(以正式文件为准)4.
16、 结合当地实际和上级部署组织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深化“一畅两会”消防专项整治行动,消除火灾隐患,1 分。3.3 打击“三非” 51. 对跨部门的非法建设、非法生 产、非法 经营行为建立打 击联合执法机制,明确牵头部门、工作计划的,1 分。 (以相关文件为准)2. 督促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切 实开展打击非法建设、非法生产、非法经营执法行动的,1分。 (以相关工作报告为准)3. 针对“三合一” 等违法行为开展专题活动, 3 分。 (以相关工作报告为准)3.4 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 4辖区内法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或规范化验收工作要达到 100%,4 分,未 100%完成不得分。 (以区安委办的统计
17、报 表为准)3.5 信息系统应用 5按市安监局 2009 年 63 号文件完善信息系统数据资料的,4 分,未按照文件要求完成的不得分;建立通报机制达到 100%的,1 分。 (以区安委办的统计报表为准)3.6 中介帮扶 1辖区内推行中介帮扶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1 分。没推行的不得分。 (以辖区内企业与中介签订的帮扶协议为准)7考核项目 满分 评分标准 自评分数 考核分数 备注1.安全生产投入(1)已设立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并列入 财政预算的, 4 分。 (以相关文件为准)(2)合理使用安全生产专项资金, 资金实际使用率达到 80%以上的,3 分;60%80%的,1分,低于 60%的不得
18、分。4.1 安全投入 102.消防投入(1)辖区内的市政消火栓全部达到应建标准,市政消火栓完好率不低于 90, 1 分。(2)贯彻落实财政部、公安部 关于印发中国人民武装警察消防部 队消防业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防2004 300 号)和省财政厅、公安 厅关于我省武警消防部队业务经费参照执行县级公安机关公用经费保障标准的通知(粤财行2006123 号),将消防 业务经费和消防设施维护费用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并随 财政收入的增 长逐步增加。 2 分。4保障体系(25分)4.2 应急救援 81.危险化学品和其他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 100编制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2 分。 (以正式印发的安
19、全生产应急预案为准,抽 查相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 位不少于 10 家,抽 查到没有建立预案的,每一个扣 0.5 分,扣完 7 分为止)2. 针对危险化学品等行业重点企业组织了应急救援演练的,1.5 分。组织进行了救援演练,但不是针对重点企业的,1 分。未组织过应急救援演练的不得分。 (以演练的通知、方案和图片资料为准)3. 制定本 辖 区工矿商贸领 域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并有 专门部门负责的,1.5 分4. 编制道路、水上交通部门及从事道路运输的单位和渡口渡船紧急情况的应急预案达到100的,1 分。 (以正式印发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为准,抽查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不少于 5家,抽
20、查到没有建立预案的,每一个扣 0.5 分,扣完 2 分为止。 )5. 组织了辖区内的多部门联合的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的,1 分。组织进行了应急救援演练,但不是多部门联合参与的,0.5 分。未 组织过应急救援演练 的不得分。 (以演练的报告为准)6.及时掌握辖区内应急资源信息,依法 对辖区内企业的应 急预案进行管理的, 1 分。8考核项目 满分 评分标准 自评分数 考核分数 备注4.3 督促指导 1 对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做出专门批示, 1 分。 (有相关报告为准)4.4 宣传教育 61.组织开展了“安全生产月” 活动, 0.5 分。2.亲自参加了“安全生产月” 有关宣传活动, 0.5 分。3.积极组织
21、企业参加“安康杯”活动, 0.5 分。4.辖区内法人企业主要负责人参加安全培训或安全生产教育累计要达到 100%,2 分。5.全面推行特殊工种人员消防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和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等人员的轮训制度。全镇(街道)消防安全 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人员以及特殊工种、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场所等重点单位的从业 人员接受岗前培训率须达到90%。1 分。7.积极开展“119”消防活动月活动,0.5 分。8.全年在区安全生产简报上的安全生产动态报道不少于 5 篇,1 分,少于 5 篇的每篇得0.2 分。5.工作亮点某项重点工作有特色,成效显 著,其 经验做法成为国家、省、市
22、学习推广的好典型,分 别视不同情况,给予 2 分的加分奖 励。 (注:该项为加分项目,在以上项目考核计分完毕后,针对工作亮点进行加分。 )9表 3: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平时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考核项目 分数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公式计算 考核分数 备注35 1.1 省、市、区政府要求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 1.落实督办事项情况(70 分) 35 1.2 省、市、区安委会(办)要求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对省、市、区政府以及省、市、区安委会(办)督办的事项,凡按时按质落实每项计 1 次得分。计算公式为:XNM (X为已经按时按质完成的事项,N 为年 终统计各有关单位的应该督办的总事项,M 为该
23、项分值) 2.参加会议情况(30 分)30按要求参加市、区政府或市、区安委会(办)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情况(包括防范重特大事故会议,全国、省、市电视电话会议,市、区政府或市、区安委会(办)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会议的出席情况)。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每次计 1次得分。(以会议签到表作为统计依据)计算公式为:XNM (X为已经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次数,N 为 年终统计各有关单位应该参加会议的总次数,M 为该项分值)如未能按要求参加会议的,在作出书面请示后经批准的,不扣分。未能参加会议又未经批准请假的,该次不得分。总分 注:如考核对象不存在某项的考核情况,如发生不存在督办事项和上报事项或者不存在录入要求
24、等情况时,该项作满分处理。10表 4:各镇(街道)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平时考核项目及评分标准考核项目 分数 考核内容 得分标准 公式计算 考核分数 备注101.1 省、市、区政府要求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1.落实督办事项情况(20 分) 101.2 省、市、区安委会(办)要求督办事项的落实情况。对省、市、区政府以及省、市、区安委会(办)督办的事项,凡按时按质落实每项计 1 次得分。计算公式为:XNM (X 为已经按时按质完成的事项,N为年终统计各有关单位的应该督办的总事项,M 为该项分值)2.参加会议情况(10 分)10按要求参加市、区政府或市、区安委会(办)召开的有关安全生产会议情况(包括防范重
25、特大事故会议,全国、省、市电视电话会议,市、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每次计1 次得分。(以会议签到表作为统计依据)计算公式为:XNM (X 为已经按要求参加会议的次数,N 为年终统计各有关单位应该参加会议的总次数,M 为该项分值)如未能按要求参加会议的,在作出书面请示后经批准的,不扣分。未能参加会议又未经批准请假的,该11区政府或市、区安委会(办)召开的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等会议的出席情况)。次不得分。3.报送相关材料数据情况(30 分)103.1 上报总结、报告以及有关材料的报送情况。按要求上报总结、报告及有关材料能及时上报的每次计 1 次得分。计算公式为:XNM (X 为已经按时按质上报材料的次数,N
26、 为年终统计应该上报材料的总次数,M 为该项分值)10 3.2 各类事故统计数据报送情况。按要求上报的各类事故统计数据能及时上报的每次计 1 次得分。计算公式为:XNM (X 为已经按时按质上报的次数,N为年终统计应该上报数据的总次数,M 为该项分值)1210 3.3 各类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报送情况。按要求上报的各类隐患排查治理统计报表能及时上报的每次计 1 次得分。计算公式为:XNM (X 为已经按时按质上报的次数,N为年终统计应该上报各类隐患排查治理报表的总次数,M 为该项分值)10 4.1 企业隐患排查报表的录入情况。每季度辖区内全部企业隐患排查报表要按时按质录入安全信息系统。计算公式
27、为:M4(S1+S2+S3+S4) (M 为该项分值,S1 、S2、S3、S4 分别为一、二、三、四季度已经按时按质录入安全信息系统的企业数占辖区内全部企业数的比例)10 4.2 督查企业信息的录入情况。对辖区内所有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进行 100督查,所有企业每年至少要有一次现场检查记录,并按要求录入安全信息系统。计算公式为:XNM (X 为已经按时按质将现场检查记录录入安全信息系统的企业数,N 为辖区内企业数,M 为该项分值)4.信息系统录入情况(40 分)10 4.3 事故信息的录入情况。辖区内发生的全部重伤以上生产安全事故要全部按时按质录入安全信息系统。每宗事故的录入计 1 次得分。计算公式为:XNM (X 为已经按时按质录入的次数,N为年终统计应该录入事故信息的总次数,M 为该项分值)1310 4.4 安全监管信息的录入情况。辖区内全部责令整改指令、整改复查意见、执法处罚情况等信息要按时按质录入安全信息系统。计算公式为:M3(S1+S2+S3) (M 为该项分值,S1、S2 、S3 分别为年底统计责令整改指令、整改复查意见、执法处罚情况等三项信息已经按时按质录入安全信息系统的数目占应该录入数目的比例)总分 注:如考核对象不存在某项的考核情况,如发生不存在督办事项和上报事项或者不存在录入要求等情况时,该项作满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