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浙 江 省 卫 生 厅 转 发 卫 生 部 关 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各市、县(市、区)卫生局,省疾控中心,省卫生监督所,省卫生信息中心,有关省级医疗单位:现将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意见(卫疾控发2012 42 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一、认清形势,增强意识浙江省卫生厅 文件 2012 192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化,城乡居民健康意识日益增强,健康需求不断提升并呈现多层次、多元化特点。为此, “十二五” 期间深化医 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对于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
2、水平,提出了增加服务项目、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的一系列要求。尽管近年来我省在“网格化管理、 组团式服务” 的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管理、各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深入基层指导等方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条块分割、资源整合欠缺的问题日益显露,多渠道、多口径的信息上报也存在矛盾现象,既增加了基层压力,也影响了工作效能。因此,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市、县医疗卫生机构要增强全局意识,以服务基层为宗旨,加强组织协调和沟通合作,以统一的规范标准,强化培训指导,实施综合考评,共同促进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工作,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二、加强协调,条块整合为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统一性、协调
3、性和有效性,总结借鉴省内外经验,我厅下发了浙卫发2012 20 号文件,整合业务处室和省级疾病预防控制、妇幼保健、卫生监督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相关职能和资源,成立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办公室。各地也要参照省的模式,建立统筹协调组织,以利于上下互动,加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条块工作协调整合。依托协调组织,各地要着重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根据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内容、规范和考核标准,按照行政部门业务处(科)室和直属业务机构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各自分工和目标要求。二是强化组织协调和技术指导两大职能,协调组织要做好领导参谋,切实承担起统筹协调的职责;疾控中心要发挥专业技术指导的牵头作用。三是加强基本
4、公共卫生服务的业务指导体系建设。省、市公共卫生和相关医疗机构要为基层提供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有机组合专业指导团队,深入基层做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培训指导和考核评估工作。三、面向基层,创新发展各地要按照“保基本、 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将促进基层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作为公共卫生系统化建设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来抓。各类公共卫生专业机构应深入实际,体察了解基层的工作和需求,主动服从资源整合和工作协调,合力加强针对性指导,实施实用性培训,推行实效性考核。各地要认真总结“网格化管理、 组团式服 务” 的经验,进一步创新发展专业指导团队、社区责任医生团队的模式和工作内涵,促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有效开展和城乡居民的均等享有。浙江省卫生厅2012 年 8 月 28 日(此件公开发布): * 2012 8 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