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地块、8#地商业地块测量技术要求一、工程范围1、金地湖城大境项目 14#地块场地土方方格网测量(清表完成后做一次、基坑大开挖完成后竣工测量一次) ,8#地商业地块场地土方方格网测量(基坑大开挖完成后竣工测量一次) 。2、土方开挖及回填量计算。3、基线及建筑定位复核。二、测量要求:1 本工程测量应满足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2 在测量过程中,注意不要破坏场地内市政管线和其他设施,提请施工时应特别留意。3 乙方所完成的详细土方方格网工程测量报告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的规范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4 方格网测量前需在图纸上做出方格网且计算出各点坐标,测量时按次坐标测出实际高程,并配合甲方抽
2、检约 5%的高程点。5 配合甲方计算土方开挖及回填量。6 基线复核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的规范、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和精度要求,基线复核是指总承包单位弹完基础轴线后,按甲方要求对控制轴线进行复核。7 建筑定位复核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的规范、有关技术规定的要求和精度要求,建筑定位复核是指总承包单位放完首层建筑轴线位置后,按甲方要求对控制轴线和部分建筑外轮廓控制点进行复核。三、工程量及单价(详见附表)4.1 测量工作量及单价表项目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合价(元) 备 注一、方格网图测量及土方开挖及回填量计算方格网图测量 Km210 米方格网(电子图 1 份、6 套蓝图)1: 500 数字化地形测量
3、图技术成果费 项 1其他费用 项 1二、基线复核 点暂定 60 个点(商业 20 个、酒店 40 个) ,施工图完成后确定三、建筑定位复核 点暂定 120 个点(商业、酒店各 60 个) ,施工图完成后确定合计(元) 。4.2 表中单价是乙方按照现有工程内容、承包范围、合同条款、现场条件等要求并充分考虑了人工、设备、测量技术、管理、后期配合、验收、利润、所有税费以及政府相关部门收取的一切费用等因素计算了合同范围内的全部费用。四、工期要求5.1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或监理单位通知后 1 天内到现场进行放点测量复核;14#地清表后开工日期暂定 2011 年 7 月 5 日;8#地、14#地基坑开挖后开
4、工日期暂定 2011 年 11 月 1 日;基线复核开工日期暂定 2012 年 2月 25 日,建筑定位复核开工日期暂定 2012 年 5 月 10 日。5.2 乙方须在接到甲方或监理单位通知后 5 天内完成甲方或监理单位要求范围内的全部方格网放线测量工作,1 天内完成指定轴线的测量复核工作,工期含雨天及节假日等。五、其它要求1、乙方应提供经甲方核对并书面确认的工程测量图纸一式_ 6_份及相应的电子文件。2、按甲方或监理的具体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测绘前应向甲方上报测绘方案,经甲方或监理批准后方可实施。乙方应按国家技术规范、标准、规程进行工程测量,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提交质量合格的测量成果
5、资料,并对其负责。测量质量不合格者必须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返工,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延长。3、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的指挥,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测绘。如有违反,甲方代表和监理工程师有权提出停止测绘或责令乙方返工,并处以罚款。如工期、质量发生严重问题,或乙方多次不执行监理工程师指令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测绘工作,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概由乙方负责。4、 乙方必须指派代表负责与甲方互相联络、服从甲方的指示和管理,执行甲方或监理在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的规章制度。5、测量过程中,根据工程条件或工作现场地形地貌及技术规范要求,向甲方
6、提出增减工作量或修改测量工作的意见,并办理正式变更手续。乙方签证必须在签证工程内容完成后七日内报甲方,否则甲方不予以补签。6、乙方所提交的所有报告、成果其最终归属权为甲方;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甲方有权利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7、在现场工作的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的安全保卫及其它有关的规章制度,承担其有关资料保密义务。8、乙方应负责协调现场各方关系,保证测量工作顺利按期进行. 经甲方核实确实无法协调的,由甲方进行协助处理,工期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9、本工程严禁转包,如发现未经甲方代表书面同意的第三方进入现场施工,甲方有权采取令其停工、驱逐出现场或中止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
7、承担。14#地块、8#地商业地块详细地址勘探技术要求第一条 承包范围金地湖城大境 14#地块、8#地商业地块的详细地址勘探。第二条 工期要求1、 施工工期:从 2011 年 8 月 1 日至 2011 年 8 月 21 日;(工期已考虑节假日、恶劣天气以及设计变更等造成工程量的增加、政府及职能部门检查等因素) ;2、 开工日期:预计开工日期 2011 年 8 月 1 日,具体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3、 工期变动:工期有变动时以招标方现场工程师通知为准。投标方在接到招标方进场通知后应在 48 小时内进场施工。工期的顺延必须经招标方代表签字认可后生效。第三条 国家、行业标准及规范除招标文件另有
8、注明外,本工程须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相关国家、地方及行业标准,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202-2002) ;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 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 50021-2001(2009 年版) 高层建筑岩土工程勘察规范JGJ72-2004 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 50007-2002 建筑桩基技术规范JGJ94-2008第四条 勘察技术要求1.本次工程勘察为详细勘察,14#地块建筑物下共设 89 个勘探孔、其中控制性勘探孔 31 个(暂定,方案确定后还要调整布孔图) ,8#地商业地块布孔方案待定。控制性勘探孔进入
9、持力土层不小于 5 米,且应超过地基变形计算深度。一般性勘探孔应能控制地基主要受力层。勘探孔深度应符合地方标准或地方经验。2. 现场勘探中如遇特殊地质条件,如陡岩坡,裂缝,破碎带,古河道,淤泥夹层,古墓,溶洞等应适当增加探孔,以对其作详细描述和正确判处。3. 钻孔施工期间,应泥浆或套管护壁至终孔,以保证全断面取芯的质量,并准确的划分地层。4. 查明场地与地基的稳定性,地层的类别,厚度和坡度,持力层和下卧层的工程特征,应力史,常年稳定地下水位和洪水位,地下水的化学分析,地裂缝的影响等。5. 应按 JGJ94-2008(建筑桩基技术规范)、GB50021-2001(岩土工程勘察规范)的要求提供满足
10、设计、施工所需的岩土技术参数。6. 确定地基承载力,预测地基沉降及其均匀性。7. 提供抗震设计需要的场地卓越周期,平均剪切波速值,抗震液化判定和建筑场地类别和地基的地震效应。8. 提出地基和基础设计方案建议。9. 钻孔施工前应与地下管线图核对,确保不损坏地下管沟管线等地下设施。10. 钻孔施工期间,应认真做好钻孔记录,发现异常应及时通知设计单位。第七条 勘察成果勘察完成后,乙方应提供经甲方核对确认的金地湖城大境项目 14#地、8#地商业地块详细地质勘察报告一式十二份及相应的电子文件。 (14#地、8#地商业地块分开提供资料) 勘察报告中应提供的数据和结论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勘探点主要数据
11、一览表。2、岩,土,水试验成果表。3、勘探点主平面布置图。4、工程地质剖面图。5、工程地质钻孔柱状图。6、基岩顶板等高线图(强,中,微风化) 。7、基岩顶板透视图(强,中,微风化) 。8、原有建筑的基础情况。9、地下水流向,流速以及基坑支护,降水方案。10、上述 1、3 项成果提供电子文件。第八条 双方责任1、招标方责任:1)负责现场协调配合管理,监督检查工程质量,负责有关签证及签发设计变更。2)及时办理工程签证,支付工程款。3)组织工程交工验收,办理竣、交工手续。4)甲方有权根据工程需要对钻孔位置及钻孔数量进行调整。2、投标方责任:1)按甲方和监理的具体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组织施工,施工前应向
12、甲方或监理方上报施工方案,经监理方批准后方可实施。2)乙方必须服从甲方或监理方的指挥,按甲方代表或监理工程师的指令、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或监理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责令乙方返工并处以罚款。工程质量、工期发生严重问题或乙方多次不执行甲方或监理方指令时,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3)乙方必须指派代表负责与甲方或监理方互相联络、参加甲方或监理方组织的协调会,服从甲方或监理方的指示和管理,执行甲方及监理在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方面的规章制度,服从甲方或监理方对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及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方面的检查及奖罚。4)乙方
13、签证必须在签证工程内容完成后十天内报甲方,否则甲方不予以补签。5)工程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标准要求,并达到甲方和监理工程师满意的标准,质量不合格者必须按甲方或监理方的要求进行返工,返修费用由乙方负责,工期不予延长。6)乙方必须自行解决及承担施工用水、用电及所有设施。7)乙方所派项目人员及勘察设备数量必须符合投标文件要求,有合理原因且经甲方批准后,方可更换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负责人。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委托其它单位进行施工,由此造成的损失概由乙方负责。8)甲方付予乙方的工程款,乙方须优先支付工人工资;若乙方拖欠工人工资,甲方有权从工程款中代乙方直接向工人支付。9)乙方必须接受甲方对钻孔
14、位置及数量的调整,对调整后钻孔的计费单价仍按中标单价计算,乙方不得要求甲方另行追加其他费用。对不按甲方调整要求完成的工程量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10)乙方进场三天内,必须投入可正常用于施工作业的钻机不少于 6 台。如可正常用于施工的钻机数目少于 8 台,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或按每天每台罚违约金 2000 元。第九条 违约处理1、双方之任何一方不能全面履行合同条款,均属违约。违约所造成的所有责任和经济损失概由违约方承担。2、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违约方承担前述违约责任后仍必须履行合同;3、如投标方对合同的执行敷衍了事,或忽视履行合同规定的实质性义务,而且从监理工程师书面要求其改正之日起 3 日
15、之内仍无实质性改进时,招标方有权废除合同,并书面通知投标方后收回工程,由此造成招标方的经济损失,招标方有权在给投标方的任何款项中提款双倍补偿;4、因投标方原因(不可抗力除外)不能按照招标文件、合同约定的质量、工期要求充分履行合同义务,招标方及招标方关联公司有权解除或终止与投标方的采购及安装合同,投标方必须承担违约责任,向招标方及招标方关联公司支付合同总价款 5%的违约金;第十条 奖罚5、工程进度奖罚:1) 如因投标方原因未能按时完成工程前提交相应成果资料,每拖延 1 天罚款¥5,000 元,拖延超过 7 天,招标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投标方退场,所有损失由投标方承担。2) 投标方完成的工程项目存
16、在质量或数量、单价方面的问题时,投标方应接受招标方及监理工程师推迟或减少拨付工程款的决定,并不得以任何理由停止施工或消极怠工。3) 投标方接到中标通知书 3 天内,施工人员(设备)必须满足招标书、施工组织设计的要求全面开工,否则招标方有权向投标方每天每人(台)罚款¥1000 元-¥5000 元。6、工程质量奖罚:1) 投标方应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如因投标方原因造成的不能满足设计图纸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由投标方承担,每发现一处向投标方罚款¥1000 元-¥5000 元。2) 投标方必须服从招标方及监理的各项指令,如有违反,招标方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有权对投标方每次处以 5005000 元的
17、罚款.3) 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的生产过程、材料设备的质量进行检查,如不符合国家质量规定和相关部门要求,或不能满足工程进度需要,可责令投标方改正,并对投标方处以¥1000 元-¥5000 元罚款。4) 若投标方的材料设备质量不符合要求,招标方有权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投诉,造成的损失、罚款、工期延误的责任均由投标方承担。5) 如投标方未能及时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或施工质量不符合要求时,现场工程师有权自行或委托他人处理,发生的一切费用可从招标方给投标方的任何款项中扣回,并加收 20%的管理费,且发现一处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进行¥2000 元-¥10000 元的罚款。6) 投标方应严格按招标方审批的施工组织
18、设计及审批意见组织施工,如有修改补充,须以书面形式报招标方审批后才能执行。否则,招标方有权对投标方进行¥2000 元-¥10000 元的处罚,由此造成的一切责任由投标方承担,且由此增加的费用不予增加,减少的费用予以扣除。第十一条 安全、文明施工投标方必须完全执行经招标方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1. 安全施工:1)投标方应按安全施工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科学的安全防护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如投标方未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程、财产损失和人身伤害,由投标方承担责任及其发生的费用。2)施工中因投标方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由投标方承担全部负责,并立即书面报告市建设主管单位、招标
19、方和监理工程师。2. 文明施工:1)投标方应遵守市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声、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等的管理规定,否则造成的罚款由投标方负责。2)投标方施工中须及时将建筑垃圾清理出施工现场,保持现场文明。工程竣工验收前及移交前均应认真清理现场,达到招标方要求。3)如投标方未能按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和指示做好文明施工、清理垃圾、成品保护工作,监理工程师及招标方有权另请他人完成上述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方负责,招标方可在给投标方任何款项中扣除,因此产生的后果亦由投标方负责。第十二条 分包及转包本工程严禁转包,如发现未经招标方书面同意的投标方进入现场施工,招标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采取令其停
20、工、驱逐出现场或中止合同等行动,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投标方承担。第十三条工程验收1、投标方认为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应提前通知招标方及监理工程师准备验收,同时按要求将竣工资料交监理工程师审核。2、本工程要求质量达到”合格” 的标准, 投标方应确保验收一次通过,否则按拖延工期处以罚款.3、招标方及监理工程师在收到通知后按约定的时间组织工程验收,并在验收后两天内提出整改意见,投标方按整改意见认真进行整改。竣工日期为验收合格之日。4、投标方在本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设施,应在竣工后两天内或在招标方及监理工程师指定时间内全部撤离或拆除,做到工完场清;如投标方不能及时拆除或清理,招标方及监理工程师有权派人强行拆除并清理,并加收 20%的管理费,造成的费用及责任均由投标方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