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分类 按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分类(五)按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分类根据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 50352-2005)的规定,建筑的设计使用年限分为四类,应符合表 2-6 的规定。设计使用年限分类 表 2-6a类别 设计使用年限(年) 例示1 5 临时性建筑2 25 易替换结构构件的建筑3 50 普通建筑和构筑物4 100 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六)民用建筑设计等级民用建筑设计等级与建筑类型、特征有关,分为特级、一级、二级和三级。详表2-6b。民用建筑工程设计等级分类表 表 2-6b工程等级类型特级 一级 二级 三级单体建筑面积8 万 m2以上 2 万 m2以上8 万 m2
2、5000 万 m2以上2 万 m25000 万 m2以下立项投资 2 亿元以上 4000 万以上2 亿元 1000 万以上4000 万元1000 万及以下一般公共建筑建筑高度 100m 以上 50m 以上100m 24m 以上50m 24m 及以下(其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震 规范高度限伯要求)住宅、 层数 20 层以上 12 层以上20 12 层及以下(其宿舍 层 中砌体建筑不得超过抗 震规范层数限值要求)住宅小 区、工厂生活区总建筑面积10 万 m2以上 10 万 m2及以下地下空间(总建筑面积)5 万 m2以上 1 万 m2以上至 5 万 m2 1 万 m2及以下地下工程附建式人防 (防护
3、等级)四级及以上 五级及以下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要求抗震设防区特殊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区建筑高度100m 及以下的一般超限高层建筑技术复杂、有声、光、热、振动、视线等 特殊朱要求技术特别复杂技术特别复杂特殊公共建筑重要性 国家级经济、文化、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项目省级经济、文化、 重要性历史、涉外等重点工程项目二、建筑模数协调统一标准(一)模数模数是选定的尺寸单位,作为尺度协调中的增值单位。所谓尺度协调是指在房屋构配 件及其组合的建筑中,与协调尺度有关的规则,供建筑设计、建筑施工、建筑材料与制 品、建筑设备等采用,其目的是使构配件安装吻合,并有互换性。(二)基本模数基本模数是模数协调中选用的基本尺
4、寸单位,数值规定为 100mm,符号为 M,即 IM=100mm。(三)导出模数导出模数分为扩大模数和分模数,其基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扩大模数指基本模数的整数倍,扩大模数的基数为 3M、6M、12M、15M、30M、60M 共 6 个,其相应的尺寸分别为 300mm、600mm、1200mm、1500mm、3000mm、6000mm 作为建筑参数。2.分模数指基本模数的分数倍,分模数的基数为 1/10M, 1/5M, 1/2M 共 3 个,其相应的尺寸为 10mm、20mm、50mm。(四)模数数列1.模数数列是以基本模数、扩大模数、分模数为基础扩展成的一系列尺寸。模数数列在各类型建筑的应用
5、中,其尺寸的统一与协调应减少尺寸的范围,但又应使尺寸的叠加和分割有较大的灵活性。模数数列的幅度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水平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 1M 至 20M。(2)竖向基本模数的数列幅度为 1M 至 36M。(3)水平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 3M 数列为 3M 至 75M; 6M 数列为 6M 至 96M; 12M 数列为 12M 至 120M; 15M 数列为 15M 至 120M; 30M 数列为 30M 至 360M; 60M 数列 为 60M 至 360M,必要时幅度不受限制。(4)竖向扩大模数数列的幅度不受限制。(5)分模数数列的幅度: M/10 数列为 M/10 至 2M; M/
6、5 数列为 M/5 至 4M; M/2 数列为 M/2 至 10M。2.模数数列的适用范围如下: (1)水平基本模数数列:主要用于门窗洞口和构配件断面尺寸。 (2)竖向基本模数数列: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层高、门窗洞口、构配件等尺寸。(3)水平扩大模数数列:主要用于建筑物的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构配件尺寸和 门窗洞口尺寸。(4)竖向扩大模数数列:主要用于建筑物的高度、层高、门窗洞口尺寸。 (5)分模数数列:主要用于缝隙、构造节点、构配件断面尺寸。 (五)标志尺寸与构造尺寸的关系1.标志尺寸标志尺寸应符合模数数列的规定,用以标注建筑定位轴线、定位线之间的距离(如开间或柱距、进深或跨度、层高等) ,以
7、及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筑制品、设备等界 限之间的尺寸。2.构造尺寸构造尺寸是指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筑制品等的设计尺寸。一般情况下标志尺 寸扣除预留缝隙即为构造尺寸。3.实际尺寸实际尺寸是指建筑构配件、建筑组合件、建筑制品等生产制作后的尺寸。实际尺寸与 构造尺寸间的差数应符合建筑公差的规定。例:1. 耐火等级为一、二级的多层民用建筑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其每层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为:( C )A1200m 2 B2500m 2 C5000m 2 D2400m 22下列不属于高层建筑的是:( A )A高度为 25m 的单层展览中心 B10 层的塔式住宅C10 层的单元式住宅 D高度为 51m
8、 的综合楼3一般公共建筑中,当单体建筑面积达到 28 万 m2时,该建筑在工程等级上属于:( B ) A特级 B一级 C 二级 D三级4设在高层建筑内的自动灭火系统的设备室、通风、空调机房若与其他部位隔开,应采用:( D )A耐火极限不低于 1.00h 的隔墙,1.00h 的楼板和乙级防火门B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隔墙,1.50h 的楼板和乙级防火门C耐火极限不低于 1.50h 的隔墙,1.50h 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D耐火极限不低于 2.00h 的隔墙,1.50h 的楼板和甲级防火门5.当设计条件相同时,下列隔墙中,(B)适用于高层建筑且耐火极限最高。A120mm 厚烧结普通砖墙双面抹
9、灰B100mm 厚加气混凝土砌块墙(含粉刷抹灰)C石膏珍珠岩双层空心条板墙厚度为 60mm+50mm(空)+60mmD轻钢龙骨双面钉石膏板,板厚 12mm提示: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45-95)(2001 年版)附录 A:加气混凝土砌块为不燃烧材料,耐火极限为 3.75h,因此它是所列材料中耐火极限最高的。6.下列关于高层建筑楼板的构造,(C)不符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防火要求。A一类高层建筑采用厚度为 80mm,钢筋保护层为 20mm 的现浇楼板B一类高层建筑采用厚度为 90mm,钢筋保护层为 30mm 的现浇楼板C二类高层建筑采用钢筋保护层为 30mm 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D二类高层建筑采用钢筋保护层为 20mm 的非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空心板提示:二类高层楼板的耐火极限为 1.0h,而 30mm 保护层的预应力钢筋混凝土的耐火极限只有 0.8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