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CECS2290主编单位: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批准单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批准日期:1990 年 11 月 6 日1991 北京前 言土层锚杆在我国深基坑支挡、边坡加固、滑坡整治、水池抗浮、挡墙锚固和结构抗倾覆等工程中的应用日益广泛。为了使土层锚杆的设计和施工符合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确保质量的要求,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委托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进行本规范的编制工作。本规范是在总结我国多年来土层锚杆的实践经验基础上,经多次征求意见和修改,最后由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组织国内专家会议审查定稿。现批准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规范,编号为 CECS2290,并推
2、荐给各工程建设设计、施工单位使用。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现需要修改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北京西土城路 33 号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 邮政编码:100088)。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1990 年 11 月 6 日目 录主要符号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土层锚杆设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土层锚杆的结构类型第三节 土层锚杆的布置与结构参数设计2第三章 土层锚杆原材料第四章 土层锚杆施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钻孔第三节 杆体(预应力筋)的组装与安放第四节 注浆第五节 张拉与锁定第五章 土层锚杆试验与监测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基本试验第三节 验收试验第四节 蠕变试验第五节 锚杆预应力的长期监测与控
3、制第六章 土层锚杆防腐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二节 防腐方法第七章 工程验收附录一 本规范有关名词解释附录二 土层与锚固体间粘结强度推荐值附录三 锚定板桩深部破裂面稳定性验算方法附录四 钢丝、钢铰线、钢筋强度标准值附录五 预应力钢铰线锚具规格附录六 土层锚杆常用施工设备表附录七 土层锚杆施工记录表汇总附录八 锚杆试验记录表与附图汇总附加说明3第一章 总 则4第 1.0.1 条 土层锚杆是一种埋入土层深处的受拉杆件,它一端与工程构筑物相连,另一端锚固在土层中,通常对其施加预应力,以承受由土压力、水压力或风荷载等所产生的拉力,用以维护构筑物的稳定。第 1.0.2 条 本规范适用于各类土层中临时性或永久性
4、锚杆的设计与施工。第 1.0.3 条 土层锚杆的设计与施工,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要求。第二章 土层锚杆设计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 2.1.1 条 在计划使用土层锚杆时,应充分研究土层锚固工程的安全性、经济性和施工可行性。第 2.1.2 条 设计前必须做好以下基础工作:一、认真调查与锚固工程有关的地形、场地、周围已有建筑物、埋设物、道路交通和气象等事项。二、通过工程地质钻探及有关土质试验,掌握锚固工程范围内的土层种类与土的抗剪强度、颗粒级配、渗透系数、水的侵蚀性等物理力学性能和化学性能。第 2.1.3 条 使用年限在 2 年以内的锚杆,可按临时性锚杆设计;使用年限大于 2 年
5、的锚杆,应按永久性锚杆设计。第 2.1.4 条 永久性锚杆设计时,必须先进行基本试验。第 2.1.5 条 永久性锚杆的锚固段不应设置在未经处理的下列土层:一、有机质土。二、液限 WL50%的土层。三、相对密度 Dr0.3 的土层。第二节 土层锚杆的结构类型第 2.2.1 条 土层锚杆一般由锚头、自由段和锚固段三部分组成,其中锚固段用水泥浆或水泥砂浆将杆体(预应力筋)与土体粘结在一起形成锚杆的锚固体。第 2.2.2 条 根据土体类型、工程特性与使用要求,土层锚杆锚固体结构可设计为圆柱型、端部扩大头型或连续球体型三类,见图 2.2.2-1、图 2.2.2-2 和图 2.2.2-3。5第 2.2.3
6、 条 锚固于砂质土、硬粘土层并要求较高承载力的锚杆,宜采用端部扩大头型锚固体; 锚固于淤泥、淤泥质土层并要求较高承载力的锚杆 ,宜采用连续球体型锚固体。第三节 土层锚杆的布置与结构参数设计第 2.3.1 条 土层锚杆的布置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锚杆上下排间距不宜小于 2.5m;锚杆水平方向间距不宜小于 2.0m。二、锚杆锚固体上覆土层厚度不应小于 4.0m,锚杆锚固段长度不应小于 4.0m。三、倾斜锚杆的倾角不应小于 13,并不得大于 45,以 1535为宜。第 2.3.2 条 锚杆安全系数 K 值应按表 2.3.2 确定。67第三章 土层锚杆原材料第 3.0.1 条 预应力杆体材料宜选用钢铰线
7、、高强钢丝或高强螺纹钢筋。当预应力值较小或锚杆长度小于 20m 时,预应力筋也可采用 级或级钢筋。第 3.0.2 条 锚具和联接锚杆杆体的受力部件,均应能承受 95%的杆体极限抗拉力。第 3.0.3 条 塑料套管材料应满足以下要求:一、具有足够的强度,保证其在加工和安装过程中不致损坏。二、具有抗水性和化学稳定性。三、与水泥砂浆和防腐剂接触无不良反应。第 3.0.4 条 隔离架应由钢、塑料或其他对杆体无害的材料组成,不得使用木质隔离架。第 3.0.5 条 防腐材料应满足下列要求:一、在锚杆服务年限内,应保持其耐久性。二、在规定的工作温度内或张拉过程中不得开裂、变脆或成为流体。三、不得与相邻材料发
8、生不良反应,应保持其化学稳定性和防水性。四、不得对锚杆自由段的变形产生任何限制。第 3.0.6 条 水泥浆体材料应满足下列规定:8一、水泥宜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必要时可采用抗硫酸盐水泥。二、不得使用高铝水泥。三、细骨料应选用粒径小于 2mm 的细砂。砂的含泥量按重量计不得大于 3%,砂中所含云母、有机质、硫化物及硫酸盐等有害物质的含量,按重量计不宜大于 1%。四、混合水中不应含有影响水泥正常凝结与硬化的有害物质,不得使用污水。永久性锚杆不得使用 pH 值小于 4.0 的酸性水和硫酸盐含量按 SO4 计算超过水重 1%的水。五、必要时,水泥浆中可加入控制泌水或延缓凝结等外加剂,但必须符合产品标准
9、。水泥浆中氯化物的总含量不得超过水泥重量的 0.1%。除二次劈裂灌浆和自由段的充填灌浆外,一般不宜采用膨胀剂。第四章 土层锚杆施工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 4.1.1 条 在进行锚杆施工前,应充分核对设计条件、土层条件和环境条件,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第 4.1.2 条 施工前,要认真检查原材料型号、品种、规格及锚杆各部件的质量,并检查原材料的主要技术性能是否符合设计要求。第 4.1.3 条 工程锚杆施工前,宜取两根锚杆进行钻孔、注浆、张拉与锁定的试验性作业,考核施工工艺和施工设备的适应性。第二节 钻孔第 4.2.1 条 土层锚杆钻孔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钻孔前,根据设计要求和土层
10、条件,定出孔位,作出标记。二、锚杆水平方向孔距误差不应大于 50mm,垂直方向孔距误差不应大于 100mm。三、钻孔底部的偏斜尺寸不应大于锚杆长度的 3%,可用钻孔测斜仪控制钻孔方向。四、锚杆孔深不应小于设计长度,也不宜大于设计长度的 1%。五、安放锚杆前,湿式钻孔应用水冲洗,直至孔口流出清水为止。六、钻孔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七的附表 7.1 整理。第 4.2.2 条 钻孔机具 :钻孔机具的选择必须满足土层锚杆钻孔的要求。坚硬粘性土和不易塌孔的土层宜选用地质钻机、螺旋钻机或土锚专用钻机; 饱和粘性土与易塌孔的土层宜选用带护壁套管的土锚专用钻机。常用钻孔设备型号及主要性能参见本规范附录六。第 4.
11、2.3 条 二次高压注浆形成的连续球体型锚杆的钻孔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钻孔宜采用套管护壁,一次将钻孔钻至设计长度。二、钻孔完成后,应立即拔出钻杆,放入预应力筋,随后再拔出套管。第 4.2.4 条 扩大头型锚杆钻孔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端部扩大头可采用机械或爆破扩孔法,爆破扩孔装药量应根据土层情况,通过试验确定。二、安装锚杆前应测定扩大头的尺寸。第三节 杆体(预应力筋) 的组装与安放第 4.3.1 条 采用、级钢筋作锚杆杆体时,杆体的组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组装前钢筋应平直、除油和除锈。二、级钢筋的接头应采用焊接的搭接接头,焊接长度为 30d,但不小于 500mm,并排钢筋的连接也应采用焊接。
12、三、沿杆体轴线方向每隔 1.02.0m 应设置一个对中支架,排气管应与锚杆杆体绑扎牢固。四、杆体自由段应用塑料布或塑料管包裹,与锚固体联接处用铅丝绑牢。9五、杆体应按防腐要求进行防腐处理。第 4.3.2 条 当采用钢铰线或高强钢丝作锚杆杆体时,杆体的组装应遵守以下规定:一、钢铰线或高强钢丝应除油污、除锈,严格按设计尺寸下料,每股长度误差不大于 50mm。二、钢铰线或高强钢丝应按一定规律平直排列,沿杆体轴线方向每隔 1.01.5m 设置一个隔离架,杆体的保护层不应小于 2.0cm,预应力筋(包括排气管) 应捆扎牢固,捆扎材料不宜用镀锌材料。三、杆体自由段应用塑料管包裹,与锚固段相交处的塑料管管口
13、应密封并用铅丝绑紧。四、应按防腐要求进行防腐处理。第 4.3.3 条 采用二次高压注浆形成的连续球体型锚杆杆体的组装,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编排钢铰线或高强钢丝时,应同时安放注浆套管和止浆密封装置。二、止浆密封装置应设置在自由段与锚固段的分界处,并具有良好的密封性能。三、宜用密封袋作止浆密封装置,密封袋两端应牢固绑扎在锚杆杆体上。被密封袋包裹的注浆套管上至少应留有一个进浆阀。第 4.3.4 条 组装扩大头型锚杆杆体时,处于扩大头处的杆体应局部加强。第 4.3.5 条 锚杆杆体的安放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杆体放入钻孔之前,应检查杆体的质量,确保杆体组装满足设计要求。二、安放杆体时,应防止杆体扭压、
14、弯曲,注浆管宜随锚杆一同放入钻孔,注浆管头部距孔底宜为 50100mm,杆体放入角度应与钻孔角度保持一致。三、杆体插入孔内深度不应小于锚杆长度的 95%,杆体安放后不得随意敲击,不得悬挂重物。第四节 注浆第 4.4.1 条 锚杆注浆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注浆材料应根据设计要求确定,一般宜选用灰砂比 1:11:2, 水灰比 0.380.45 的水泥砂浆或水灰比为 0.400.45 的纯水泥浆,必要时可加入一定量的外加剂或掺和料。二、注浆浆液应搅拌均匀,随搅随用,浆液应在初凝前用完,并严防石块、杂物混入浆液。三、注浆作业开始和中途停止较长时间,再作业时宜用水或稀水泥浆润滑注浆泵及注浆管路。四、注浆管
15、的插至深度见第 4.3.5 条第二款。五、孔口溢出浆液或排气管停止排气时,可停止注浆。六、浆体硬化后不能充满锚固体时,应进行补浆。七、注浆记录按本规范附录七的附表 7.2 整理。第 4.4.2 条 注浆体的设计强度不应低于 20MPa。第 4.4.3 条 二次高压注浆形成的连续球体型锚杆的注浆还应遵守下列规定:一、注浆材料宜选用水灰比 0.450.50 的纯水泥浆。二、一次常压注浆作业应从孔底开始,直至孔口溢出浆液。三、止浆密封装置的注浆应待孔口溢出浆液后进行,注浆压力不宜低于 2.5MPa。四、一次常压注浆结束后,应将注浆管、注浆枪和注浆套管清洗干净。五、对锚固体的二次高压注浆应在一次注浆形
16、成的水泥结石体强度达到 5.0MPa 时进行,注浆压力和注浆时间可根据锚固体的体积确定,并分段依次由下至上进行。第五节 张拉与锁定第 4.5.1 条 台座的承压面应平整,并与锚杆的轴线方向垂直。第 4.5.2 条 锚杆的张拉应遵守下列规定:10一、锚杆张拉前,应对张拉设备进行标定。二、锚固体与台座混凝土强度均大于 15.0MPa 时,方可进行张拉。三、锚杆张拉应按一定程序进行,锚杆张拉顺序,应考虑邻近锚杆的相互影响。四、锚杆正式张拉之前,应取 0.10.2 设计轴向拉力值 Nt,对锚杆预张拉 12 次,使其各部位的接触紧密,杆体完全平直。五、永久锚杆张拉控制应力 con 不应超过 0.60fp
17、tk,临时锚杆张拉控制应力 con 不应超过 0.65fptk。第 4.5.3 条 锚杆张拉至 1.11.2N t,土质为砂质土时保持 10min,为粘性土时保持 15min,然后卸荷至锁定荷载进行锁定作业。锚杆张拉荷载分级及观测时间应遵守表 4.5.3 的规定。锚杆张拉和锁定施工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七的附表 7.3 整理。第 4.5.4 条 锚杆锁定工作,应采用符合技术要求的锚具。用于锁定预应力钢铰线的锚具规格见本规范附录五。第 4.5.5 条 锚杆锁定后,若发现有明显预应力损失时,应进行补偿张拉。第五章 土层锚杆试验与监测第一节 一般规定第 5.1.1 条 锚固体强度大于 15.0MPa 时
18、,可进行锚杆试验。第 5.1.2 条 锚杆试验用加荷装置的额定压力必须大于试验压力。第 5.1.3 条 锚杆试验用反力装置在最大试验荷载作用下应保持足够的强度和刚度。第 5.1.4 条 锚杆试验用检测装置(测力计、位移计、计时表) 应满品设计要求的精度。第二节 基本试验第 5.2.1 条 任何一种新型锚杆或已有锚杆用于未曾应用过的土层时,必须进行基本试验。第 5.2.2 条 基本试验锚杆不应少于 3 根,用作基本试验的锚杆参数、材料及施工工艺必须和工程锚杆相同。第 5.2.3 条 最大试验荷载(Q max)不应超过钢丝、钢铰线、钢筋强度标准值的 0.8 倍。第 5.2.4 条 砂质土、硬粘土中
19、锚杆基本试验加荷等级与测读锚头位移应遵守下列规定:一、采用循环加荷,初始荷载宜取 Afptk 的 0.1 倍,每级加荷增量宜取 Afptk 的1/101/15。二、砂质土、硬粘土中锚杆加荷等级与观测时间见表 5.2.4。三、在每级加荷等级观测时间内,测读锚头位移不应少于 3 次。四、在每级加荷等级观测时间内,锚头位移量不大于 0.1mm 时,可施加下一级荷载,否则要延长观测时间,直至锚头位移增量 2.0h 小于 2.0mm 时,再施加下一级荷载。11第 5.2.5 条 淤泥及淤泥质土中锚杆基本试验加荷等级与测定锚头位移应遵守下列规定:一、初始荷载宜取 Afptk 的 0.1 倍,每级加荷增量宜
20、取 Afptk 的 1/101/15,加荷等级为 Afptk 的 0.5 和 0.7 倍时,采用循环加荷。循环加荷分级与观测时间同表 5.2.4。二、锚杆各加荷等级的观测时间见表 5.2.5。三、在每级加荷等级观测时间内,测读锚头位移不少于 3 次。四、荷载等级小于 Afptk 的 50%时,每分钟加荷不宜大于 20kN;荷载等级大于 Afptk的 50%时,每分钟加荷不宜大于 10kN。五、当加断等级为 fptk 的 0.6 和 0.8 倍时,锚头位移增量在观测时间内 2.0h 小于 2.0mm,才可施加下一级荷载。第 5.2.6 条 锚杆破坏标准:一、后一级荷载产生的锚头位移增量达到或超过
21、前一级荷载产生位移增量的 2 倍。二、锚头位移不收敛。三、锚头总位移超过设计允许位移值。第 5.2.7 条 试验报告应按本规范附录八整理 ,并绘制锚杆荷载-位移(Q-S)曲线、锚杆荷载-弹性位移(Q-S e)曲线、锚杆荷载- 塑性位移(Q-S p)曲线。第 5.2.8 条 基本试验所得的总弹性位移应超过自由段长度理论弹性伸长的 80%,且小于自由段长度与 1/2 锚固段长度之和的理论弹性伸长。第 5.2.9 条 试验得出的锚杆安全系数 K0 值由下式确定:第三节 验收试验第 5.3.1 条验收试验锚杆的数量应取锚杆总数的 5%,且不得少于最初施作的 3 根。第 5.3.2 条 最大试验荷载不应
22、超过预应力筋 Afptk 值的 0.8 倍,并应满足以下规定:一、永久性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为锚杆设计轴向拉力值的 1.5 倍。二、临时性锚杆的最大试验荷载为锚杆设计轴向拉力值的 1.2 倍。12第 5.3.3 条 验收试验对锚杆施加荷载与测读锚头位移应遵守以下规定:一、初始荷载宜取锚杆设计轴向拉力值的 0.1 倍。二、加荷等级与各等级荷载观测时间应满足表 5.3.3 的规定。三、同本规范第 5.2.4 条第三款。四、最大试验荷载观测 15min 后,卸荷至 0.1Nt 量测位移,然后加荷至锁定荷载钡定。第 5.3.4 条 试验结果按本规范附录八整理,并绘制锚杆验收试验图。第 5.3.5 条 锚杆验收标准:一、同第 5.2.8 条。二、在最大试验荷载作用下,锚头位移趋于稳定。第四节 蠕变试验第 5.4.1 条 塑性指数大于 17 的淤泥及淤泥质土层中的锚杆应进行蠕变试验。用作蠕变试验的锚杆不应少于 3 根。第 5.4.2 条 锚杆蠕变试验加荷等级与观测时间应满足表 5.4.2 的规定,在观测时间内荷载必须保持恒定。第 5.4.3 条 每级荷载按时间间隔1、2、3、4、5、10、15、20、30、45、60、75、90、120、150、180、210、240、270、300、330、360min 记录蠕变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