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加油站安全检查表项目 检 查 内 容 类别 结 论1企业营业执照或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A2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或批准文件 A3消防验收意见书或消防检查意见 A4站区场地产权或租赁证明 B5、加油站规划许可证 B一、证照文书6电气安全检测报告 B1有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岗位职责 A2有健全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包括卸油、加油等) A3有健全的安全检修、临时动火、临时用电审批制度和卸油、加油安全管理制度 A二、安全管理制度 4有完善的灭火作战方案、防跑、防冒、防漏油预案,年度灭火作战方案演练不少于二次,防跑、防冒、防漏油演练不少于一次B1建立以站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小组 A2任命消防安全
2、责任人并悬挂任命书,签定安全责任书 B3配备安全管理人员,每班作业现场应不少于 1 名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B三、安全管理组织 4成立全员参与的群众性义务消防安全组织,员工职责明确、操作熟练,熟悉站内灭火器材、设施的分布、种类和操作 B1站长和安全管理人员应按规定进行培训,并经安全管理部门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A四从业人员2其他从业人员经本单位专业培训或委托专业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 B23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A要求4无违章作业、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行为。 B1加油站的选址应符合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516-2012)的 规定 B2加油站的油
3、罐、加油机和通气管管口与站外建、构筑物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516-2012)表 4.0.4 和表 4.0.5 的规定A3.架空电力线路不应跨越加油站的加油作业区 B4.加油站的车辆入口和出口应分开设置 B5.站内停车位和道路应符合下列规定:1)单车道或单车停车位宽度不应小于 4m,双车道或双车停车位不应小于 6m。B2)站内停车位应为平坡,道路坡度不应大于 8%。 B3)加油作业区内的停车位和道路路面不应采用沥青路面。 B6.加油作业区与辅助服务区之间应有界线标识。 B7.加油作业区内,不得有“明火地点”或“散发火花地点” 。 A8.加油站的变配电间或室外
4、变压器应布置在爆炸危险区域之外,且与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线的距离不应小于 3m。变配电间的起算点应为门窗等洞口。B9加油站内设置的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非站房所属建筑物或设施,不应布置在加油作业区内,其与站内可燃液体的或可燃气体设备的防火间距,应符合本规范第 4.0.4 条至第 4.0.9 条有关三类保护物的规定。经营性餐饮、汽车服务等设施内设置明火设备时,则应视为“明火地点”或“散发火发地点” 。A10加油站内的爆炸危险区域,不应超出站区围墙和可用地界线。 A五总平面布置五、总平面布置11.加油站的站内设施的防火距离,不应小于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的规定A312.加油作业区内的站房及其它附
5、属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当罩棚顶棚的承重构件为钢结构时,其耐火极限可为 0.25h,顶棚其它部分不得采用燃烧体建造。B13.汽车加油、加气场地宜设罩棚,罩棚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建造,罩棚的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4.5m 或进站口限高高度,.罩棚遮盖加油机的平面投影距离不宜小于 2m。B14.加油岛应高出停车位的地坪 0.15m0.2m 。两端的宽度不应小于 1.2m。罩棚立柱边缘距岛端部,不应小于 0.6m。 B五、总平面布置15.加油站内不得种植油性植物 B1.加油站的汽油罐和柴油罐(橇车式加油装置所配置的防火防爆油罐除外)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室内。 A2.汽车加油站的储油罐,应采
6、用卧式油罐。油罐所用材料应满足相应的厚度和承压等要求。 B3.油罐应采用钢制人孔盖。 B4.油罐设在非车行道下面时,罐顶的覆土厚度不应小于0.5m;设在车行道下面时,罐顶低于混凝土路面不宜小于0.9m。钢制油罐的周围应回填中性沙或细土,其厚度不应小于 0.3m;B5.当埋地油罐受地下水或雨水作用有上浮的可能时,应采取防止油罐上浮的措施。 B6.埋地油罐的人孔应设操作井。设在行车道下面的人孔井应采用加油站车行道下专用的密闭井盖和井座。 B7.与土壤接触的钢制油罐外表面,其防腐设计应符合现行标准石油化工设备和管道涂料防腐蚀技术规范SH3022 的有关规定,且防腐等级不应低于加强级。B8.油罐的结合
7、管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1).接合管应为金属材质。 B2).接合管应设在油罐的顶部,其中进油结合管、出油结合管或潜油泵安装口,应设在人孔盖上。 B3).进油管应伸至罐内距罐底 50mm100mm 处。进油立管的低端应为 45斜管口或 T 形管口。进油管管壁上不得有与油罐气相空间相通的开口。B六、油罐4).罐内潜油泵的入油口或通往自吸式加油机管道的罐内底阀,应高于罐底 150mm200mm。 B45)油罐的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量油孔应采用有色金属保护。 B六、油罐6).油罐人孔井内的管道及设备,应保证油罐人孔盖的可拆装性。 B1、 .加 油 机 不 得 设 置 在 室 内 A2、 .加 油 枪
8、 应 采 用 自 封 式 加 油 枪 , 汽 油 加 油 枪 的 流 量 不 应 大 于50L/min。 B3、.以正压(潜油泵)供油的加油机,其底部的供油管道上应设剪切阀,当加油机被撞或起火时,剪切阀应能自动关闭。 B4.、采用一机多油品的加油机时,加油机上的放枪位应有各油品的文字标识,加油枪应有颜色标识。 B5、位于加油岛端部的加油机附近应设防撞柱(栏) ,其高度不应小于 0.5m。 B6.、 油 罐 车 卸 油 必 须 采 用 密 闭 卸 油 方 式 。 A7、.每个油罐应各自设置卸油管道和卸油接口。各卸油接口及油气回收接口,应有明显的标识。 B8、.卸油接口应装设快速接头及密封盖。 B
9、9、采用自吸式加油机时,每台加油机应按加油品种单独设置进油管和罐内底阀。 B10.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管口高出地面的高度不应小于 4m。沿建(构)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其管口应高出建(构)筑物的顶面 1.5m 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设置阻火器。B11.通气管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 50mm。 B12.油罐卸油时用的卸油连通软管应采用导静电耐油软管。 B13.卸油管道和油罐通气管横管,应坡向埋地油罐。卸油管道的坡度不应小于 2,油罐通气管横管的坡度不应小于1。B七、工艺系统七、工艺系统14.加油站内的工艺管道除必须露出地面的以外,均应埋地敷设。当采用管沟敷设时,管沟必须用
10、中性沙子或细土填满、填实。A515.工艺管道不应穿过或跨越站房等与其无直接关系的建(构)筑物;与管道、电缆沟和排水沟相交叉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B1、加油站的工艺设备应配置灭火器材,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每 2 台加油机应配置不少于 2 具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或 1 具 4kg 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 1 具 6L 泡沫灭火器。加油机不足 2 台应按 2 台配置。A2)地下储罐应配置 1 台不小于 35kg 推车式干粉灭火器,当两种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 15m 时,应分别设置。 A3)一、二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 5 块、沙子 2m3;三级加油站应配置灭火毯不少于 2 块、沙子 2m3
11、。 A4)其余建筑的灭火器配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 的有关规定。 B2.加油站可不设消防给水系统。 B3.加 油 加 气 站 的 排 水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1) .站 内 地 面 雨 水 可 散 流 排 出 站 外 。 当 雨 水 由 明 沟 排 到 站 外 时 ,应 在 围 墙 内 设 置 水 封 装 置 。B2). 加 油 站 排 出 建 筑 物 或 围 墙 的 污 水 , 在 建 筑 物 墙 外 或 围 墙 内应 分 别 设 水 封 井 ( 独 立 的 生 活 污 水 除 外 )。 水 封 井 的 水 封 高 度不 应 小 于 0 25m;
12、 水 封 井 应 设 沉 泥 段 , 沉 泥 段 高 度 不 应 小 于0 25m。B八、消防设施3).加 油 站 不 应 采 用 暗 沟 排 水 。 B1.加油加气站的供电负荷等级可为三级,信息系统应设不间断供电电源。 B加油站的罩棚、营业室等处,应设事故照明。 B3.当引用外电源有困难时,加油加气站可设置小型内燃发电机组,内燃机的排烟管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管口至各爆炸危险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1.排烟口高出地面 4.5m 以下时,不应小于 5m。B2.排烟口高出地面 4.5m 及以上时,不应小于 3m。 B4.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选型、安装、电力线路敷设等,应符合现行国家标
13、准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的有关规定。A5.加油加气站内爆炸危险区域以外的照明灯具,可选用非防爆型。罩棚下处于非防爆危险区域的灯具,应选用防护等级不低于 IP44 级的照明灯具。B九 、供配电6.加油加气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应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B十、 1.钢制油罐必须进行防雷接地,接地点不应少于 2 处。 A62.加油站的电气接地应符合下列规定:1).防雷接地、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宜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应按其中接地电阻值要求最小的接地电阻值确定。2).当各自单独设置
14、接地装置时,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10;保护接地电阻应 4;地上油品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应30。B3.埋地钢制油罐以及非金属油罐顶部的金属部件和罐内的各金属部件,应与非埋地部分的工艺金属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A4.当加油加气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应采用避雷带(网)保护。当罩棚采用金属屋面时,其顶面单层金属板厚度大于 0.5mm、搭接长度大于 100mm,且下面无易燃的吊顶材料时,可不采用避雷带(网)保护。B防雷5.加油加气站的信息系统应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应接地。
15、 B1.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共用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 B2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应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30 A3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应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A4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应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 5 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B5独立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0。A6.油罐车卸油用的卸油软管、油气回收软管与两端快速接头,应保证可靠的电气连接。 B十一、防静电7.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100。 B注:1)类别栏标注“A”的,属否决项。类别栏标注 “B”的,属非否决项。2)根据现场实际确定的检查项目全部合格的,为符合安全要求。3)A 项中有一项不合格,视为不符合安全要求。4)B 项中有 10 项以上不合格的,视为不符合安全要求;B 项不合格的少于 10 项(含 10 项) ,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5)对 A、B 项中的不合格项,均应采取措施进行整改,整改后必须由评价机构认定,能达到安全要求的,也视为基本符合安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