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世纪的中国农村可以被概括为制度化建设的过程。这种制度化过程循三个路径发生,首先是国家建设,国家权力下沉到农村基层,对农民的日常生活构成越来越大的影响;法律下乡,国家公法代替农村地方性的制度和规范;从外界赋予了农村组织形式,农民被按照一定标准组织在一起。伴随着制度化建设,来自于官方的法律和制度已经在农村取得了话语权,也就是说,国家的政策法律为农村提供了合法性的基础。但是合法性并不意味着完全的合理,合法的制度也不能应对农民日常生活中的所有问题。他们生活的逻辑是潜藏在官方话
2、语之下的。我们如果借用斯科特的概念,可以将官方的话语称为公开的文本,而将农民日常生活的逻辑称为隐藏文本,尽管我们在使用这两个概念的时候与斯科特原有的意义有很大的差距。i在这篇论文中,我希望通过一些实地调查材料来说明农民如何在官方话语和日常生活的逻辑之间表达自己的意愿和意见。提供合法性的官方话语尽管完全远离国家的农民社会只存在于人们的想象中,ii但是在现代国家大规模进入乡村社会之前,农村社会是复杂多样的,不同的农村社会有不同的规范和乡土知识。对于国家来说,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免费法律咨询
3、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30 年承包期的政策,尽管多数地方对承包地30 年不变都作了或多或少的修正,但是在公开的话语中,这个政策是所有人都必须接受的。在联产承包责任实施 15 年以后,许多村庄都面临着土地继续承包的问题,一些村庄开始率先进行土地调整,根据人口的变化,重新划分土地。但是中央 30 年土地不变的政策实施以后,村庄调整土地不具有合法性。在河北省某县的三个相邻村庄中实施了三种不同的土地调整方式,第一种方式是在 30 年不变的政策实施之前,作为土地制度的试点,全村的土地被打乱重新分配,这被称为大调;第二种是完全执行了政策
4、,土地完全没有调整;第三个抽多补少,进行了微调。土地完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C 村的改制过程中可以看出话语在村庄行动中的影响。这个村原本是集体企业发展比较好的村庄,但是以后因为各种原因,集体企业经济效益下滑,欠了大量债务。村庄决定通过竞标的方式将企业拍卖。村民们为什么会接受企业改制,主要是村干部所制造的舆论。村干部对村民反复强调的一点是,全村拖欠银行和信用社贷款接近 3000 万元,全
5、村人口 1000 多口,人均债务 3 万元,如果不是赶上了改制,可以以资抵债,这笔债务就要由每一个村民偿还。最后,拍卖的决定是通过村中大喇叭喊出来的。 K 书记作为村总公司总经理,在村大喇叭里喊话:造纸厂要拍卖给个人,谁瞅着值谁买,谁出得多给谁。大喇叭是农村中公共性的重要标志,话语能否在大喇叭中喊出来是评价是否公正的重要尺度,也是公共舆论形成的重要渠道。这个事例说明,村庄的行为要寻求合法性也需要官方话语的支持。恰恰是自上而下的推进企业改制过程使村庄拍卖企业的行为具有了合法性,这推进了村庄的改制过程。所以当企业改制触及村庄农民利益的时候,农民的反对也不会针对企业改制,而会转向改制过程中的具体行为
6、。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1990 年代以后,在这个地方发现了很大的金矿,据说储量居全国第一。一些小矿主纷纷进入开矿,本来没有任何价值的荒山一旦被租用就可以得到很高的补偿。各个村庄开始争夺荒山的所有权,村庄之间因此而产生纠纷。一些村庄因为荒山的纠纷而诉诸法律,但是他们双方都缺少具有有效的法律文件来证明其所有权。乡干部说,因为荒山没有用途,所以就没有清晰的边界。现在大家争来争去,都没有一致
7、的意见。甚至农民习惯所说的分界线,比如东山,可能完全不确切,或者双方所说的东山所指完全不一样,甲村人说的东山是指东山的西面,而乙方所说的东山则是值得东面。没有证据就无法做出法律判决,现在能做的只是去调解。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需要清晰的证据,而农村社会约定俗成的东西却往往是不清晰的。因为发现金矿而导致的土地升值,并进而要求所有权更清晰,这可能是一个近年发生的社会现象。但是村寨之间争夺所有权不清晰资源的事件经常发生,并非是现代社会的产物。比如在牧区,因为草场纠纷经常发生村庄与村庄,乃至县与县之间的械斗。如果没有政府的介入,纠纷的双方可能通过武力解决问题。在武力解决问题的时候则可能出现两种结果,一种
8、是冲突双方力量不平衡,这样就会以弱者的退却解决纠纷;另外也可能双方势均力敌,经过多年纠纷,最后协商解决。但是这种力量的平衡往往是短暂的,当力量再次出现不平衡的时候,就可能会出现新的纠纷。现在法律制度的引进可以被称为解决纠纷的第三种方式,但是在这种方式却不是万能的,面对农村不清晰的所有权,外来的制度设计往往显得力不从心。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
9、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30亩林地
10、制种和种树的合法性,但是实际的问题并不在这里,因为农民之所以在这里种上树主要不是因为这 30 亩林地的问题,而是承包人与退下来村党支部书记共同承包了村中的 200 亩树林。承包树林是通过公开竞标的方式进行的,具有合法性,而承包 30 亩林地制种被认为不具有合法性。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30 亩林地并没有亲戚农民的反对,对农民的公正观念没有构成挑战,而 200 亩林地的承包却引起了农民不满,因为公开竞标得出后,许多农民出不起钱而无法参与。但是公开的冲突却是发生在 30 亩林地的纠纷上。因为农
11、民认为后者更容易找到合法性的基础。在许多矛盾冲突中都表现了类似的结构。比如,农民可能并不同意转制,因为这会损害他们的就业和福利,但是他们很少直接反对企业转制,因为转制可以提高企业的经营效率已经成为官方话语,然而并非所有人在企业转制过程中都获得公平的对待。或者因为集体福利的减少、村内人员就业机会的减少,或者因为集体资产的流失,企业转制可能会损坏大多数人的利益,但是农民只能在合法化的话语内寻找表达的方式,最典型的是以经济问题来反对企业的购买者,这就将问题作了转换,从不满企业转制的政策转变为对具体行动的意见。隐藏的文本提供行动的理由,但是这种理由往往只能私下表达,或者潜藏在农民的行为中,需要经过深入
12、的研究才可能被发现。而展现在表面的只是他们从官方话语借用来的理由,以表现其合法性。这两者经常是不统一的,而在这两者之间建立联系是农民行动的基础。当农民的生活逻辑与官方话语相一致的时候,农民的行为直接获得了来自农民社会和官方意识形态的共同支持,但是这种机会可能很少,官方意识形态经常与农民生活世界的逻辑并不一致。当农民生活世界的逻辑与官方话语不一致的时候,因为缺少官方话语的支持,农民的行为不具有合法性,他们只能转入斯科特所说的日常生活的反抗,也就是弱武器的反抗。农民尽管内心有着大量不满,但是因为缺少公开表达的渠道,所以他们暂时接受了正式制度的安排,但是他们用他们的牢骚和不合作表达他们的不满。文章来
13、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200 亩林地承包给这个农户是不合理的,但是在官方的话语中却找不到他们表达的工具,所以他们转换话题,从其它方面表达自己的不满。表达与实践的不一致可能是普遍存在的,如同黄宗智在其关于清朝刑法研究中所表现的。但是处于转型时期的中国农村,这种不一致有着自身的特点,首先,官方的话语也处于不断的变动中,这为处于夹缝中的农民提供了机会,因为官方话语的变动提供了多种可能,官方的话语具有了某种弹性;但同时这为增加了农民的不确定性。官方话语的不断变动增加了农民表达的风险,使农民更加不熟悉官方
14、的话语。其次,作为近代中国发展的一条主线,国家强调法制和制度建设,官方话语对农民的日常生活产生了越来越大的影响,特别是在与外界发生关系的时候,农民日常生活中的逻辑有时不得不让位于官方话语,在农民的行为中起主要作用。处于夹缝中的农民必须要徘徊于两个不同的体系之间,他们的生活世界和所表达的话语中间有很大距离,这构成了当代农民表达的一个特征。1注释:i Scott, James C., 1990, Domination and the Arts of Resistance, Yale University Press, New Haven. 斯科特强调的是在权力关系中,被统治者的表达方式。而我们这里
15、借用这个概念是表示一方面农民使用官方的话语以获得合法性,同时他们按照自己的生活逻辑处理日常生活中的事务。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 免费法律咨询 3 分钟 100%回复上网找律师 就到中顾法律网 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 http:/ 人类学关于农民社会的研究从一开始就希望将农民社会定义在与国家的互动中,农民社会是在外来力量,包括国家作用下的社会。参见 Robert Redfield, 1965, Peasant Society and Culture, The University of Chicago Press.iii Scott, James C. 1998, Seeing like a State, Yale University Press, New Haven.iv 这块地由村委会以老树更新为理由申请砍伐老树,补种新树,在补种的三年期间将土地承包给这位农民生产种子,但是在第四年,经村委会同意,这块地依然被用于育种而不是种树。农民之所以在这块地上种树是因为村内 200 亩林地承包引起了他们的利益冲突。v 于建嵘:“农民有组织抗争及其政治风险”,战略与管理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