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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浅析-六典第五期.doc

上传人:dcs1276 文档编号:6280634 上传时间:2019-04-04 格式:DOC 页数:5 大小:35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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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浅析融资租赁业务融资租赁,是指转移与资产所有权有关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风险和报酬的租赁。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其是集信贷、贸易和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一、我国融资租赁的现状在我国,从中信公司试办第一批融资租赁业务起,从事融资租赁的公司和金融机构逐渐发展到数百家。我国的民航、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移动通讯业基本都是在采用融资租赁方式引进国外飞机、汽车和设备后迅速发展起来的。90 年代后期,因受国内金融机构整顿和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国内信用环境、税收政策、行业管理等客观因素和租赁业自身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原因,我国融资租赁业的经营规模处于一种停顿状态。随着入世的临近,融资租赁业的发展

2、再次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1999 年通过的合同法对融资租赁合同作出了专章规定,从根本上解决了融资租赁交易无法可依的问题。为整顿发展金融租赁业,中国人民银行于 2000 年 6 月30 日颁布了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 。 2001 年 2 月财政部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租赁,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和信息披露得以规范。2001 年 9 月 1 日外经贸部颁布实施了 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说明我国租赁业投资环境明显改善,预示着我国租赁业将开始走上一个新的发展里程。因此融资租赁产业在我国的市场潜力十分巨大。经济全球化和新经济的崛起为现代租赁业的发展和创新提供了广阔的舞台。融资租赁业将为 21

3、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作出巨大贡献。二、融资租赁业务的主要特征1、租赁物由承租人决定,出租人出资购买并租赁给承租人使用,并且在租赁期间内只能租给一个企业使用。2、承租人负责检查验收制造商所提供的租赁物,对该租赁物的质量与技术条件,出租人不向承租人做出担保。3、出租人保留租赁物的所有权,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支付租金而享有使用权,并负责租赁期间租赁物的管理、维修和保养。4、租赁合同一经签订,在租赁期间任何一方均无权单方面撤销合同。只有在租赁物毁坏或被证明为已丧失使用价值的情况下方能中止执行合同,无故毁约则要支付相当重的罚金。5、租期结束后,承租人一般对租赁物有留购和退租两种选择,若要留购,购买价格可由租赁

4、双方协商确定。融资租赁是集融资与融物、贸易与技术更新于一体的新型金融产业。由于其融资与融物相结合的特点,出现问题时租赁公司可以回收、处理租赁物。此外,融资租赁属于表内融资,体现在企业财务报表的负债项目中,影响企业的资信状况。这对需要多渠道融资的中小企业而言是非常有利的。三、融资的主要业务模式就目前租赁市场上存在的主要业务模式而言,主要分为以下几个类型:1、直接融资租赁承租人选择租赁物,并向租赁公司提出租赁申请,签订融资租赁合同 ;租赁公司就该租赁物件向供货商购买,签订购买合同,租赁公司向供应商支付货款,供应商交付租赁物;承租人交付租金直至租赁期满,按照租赁合同的约定对租赁物进行处置。按照是否留

5、有余值,还可将直接租赁分为资本性融资租赁和经营性租赁。2、回租式融资租赁在这里,融资租赁的当事人简化,其中出售方同承租人为同一方,收购方与出租人为同一方, 购买合同和租赁合同同时签订。租赁期满时,残值处理方式:(1)经由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对标的资产可以选择续租、留购或退租;(2 )当承租人选择退租时,担保方对标的资产承担回购责任。3、委托融资租赁(1)租赁公司以受托人的身份与委托人签订委托租金资金协议 ,并接受受托资金;(2)租赁公司与由委托人指定的承租人签订委托融资租赁合同 ;(3)承租人根据租赁合同 的约定向租赁公司支付租金,租赁公司向承租人出具租赁费发票;(4)租赁公司根据 资金协议的约

6、定从租金收入中扣除手续费及代扣代缴的营业税后,将剩余所有租金返还委托人,委托人向租赁公司出具符合税务要求的正式资金往来发票;(5) 资金协议及 租赁合同执行完毕,租赁资产物权处置。在这种业务模式下,除出资方不同之外,其他业务流程与风险控制流程与融资租赁业务并无不同。在一般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下,租赁资产的融资额一般由出租人本身负担,或来自于股东权益,或来自股东负债,而委托租赁则多是由担保公司或者是承租人的关联企业出资,委托租赁公司,利用其资质来实现出资方的目的。还有一些如:转租赁、杠杆租赁、风险租赁等模式在国际发达国家及大型项目上使用,在此不予以阐述。四、融资租赁业务中各当事方之间的法律关系融资租

7、赁具有融资、融物双重职能的交易,涉及出租方、承租方、供货人三方当事人,包括租赁合同、供货合同等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同关系。各方当事人在融资租赁交易中的权利义务与一般买卖合同和传统租赁合同中的权利义务,既有相同之处,又有不同之处。首先,出卖人应向出租人过户租赁物所有权,同时将货物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标准等向承租人交付租赁物并对承租人履行售后服务义务(包括安装、调试、培训等)。否则,导致租赁物所有权纠纷的,出租人可直接向出卖人追究责任;导致延期交付或交付租赁物存在质量问题的,依照合同法及约定承租人可直接向出卖人追偿损失。其次,出租人应当按照承租人的选择向其确定的出卖人购买租赁物,并支付购买价款,保

8、证承租人取得租赁物;出租人不得擅自变更买卖合同中与承租人有关的内容条款,除非承租人同意;否则由此造成承租人损失的,承租人有权向出租人主张赔偿。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对支付租金的义务提供担保,具体担保方式包括保证、抵押、质押等。最后,承租人作为融资租赁业务中的主要义务人,除承担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及办理进口等手续外,还应承担对使用租赁物所过程中依照法律规定支出的税费及对租赁物的保管、保养、维修的一切费用。如果承租人在使用过程中对租赁物的认为损坏或变卖、抵押等行为侵害出租人权益的,其应向出租人承担赔偿义务。综上,在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过程中,出租人作为真正的风险承受方,应及时对业务的风险性作出分析预测,并对风险作出有效的控制,这样才能够使租赁业务长期稳定的发展。融资租赁作为一种金融创新、贸易创新,在国际上是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融资租赁业务的发展为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融资渠道,为经济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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