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学课程 教学课件 卢锦泉制作,1,第二十章 刑事诉讼特别程序,本篇章为2012年新增,主要包括:一、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法学课程 教学课件 卢锦泉制作,2,刑事诉讼中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是指专门适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侦查、起诉、审判、执行等程序的一种特别刑事诉讼程序。,一、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法学课程 教学课件 卢锦泉制作,3,(二)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诉讼程序的特点(了解) 1.必须查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准确出生日期 对于没有充分证据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
2、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确实无法查明的,应当推定其没有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相关证据足以证明被告人实施被指控的犯罪时已经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但是无法准确查明被告人具体出生日期的,应当认定其达到相应法定刑事责任年龄。 2.由专门机构或专职人员承办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办理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应当照顾未成年人的身心特点,并可以根据需要设立专门机构或者指定专人办理。,法学课程 教学课件 卢锦泉制作,4,3.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有特别的诉讼权利 休庭时,允许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成年近亲属、教师等人员会见被告人。4.相对缓和的办案方式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除了要严格限制强
3、制措施的适用外,还应当使用相对缓和的侦查方式。 在法庭上不得对未成年被告人使用戒具。未成年被告人在法庭上可以坐着接受法庭调查、询问,在回答审判人员的提问、宣判时应当起立。,法学课程 教学课件 卢锦泉制作,5,(三)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特殊规定1.应当指定辩护人: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公检法三机关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2.逮捕措施特别:(1)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法院决定逮捕,应当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2)对被拘留、逮捕和执行刑罚的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应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法学课程 教学课件 卢锦泉制作,6,3.特殊讯问
4、规则:(1)在讯问和审判的时候,应当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2)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工作人员在场。(3)未成年被告人最后陈述后,其法定代理人可以进行补充陈述。4.不公开审理:审判时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法院不公开审理。但所在学校教师可以到场。5.犯罪记录封存: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且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法学课程 教学课件 卢锦泉制作,7,(四)对未成年人附条件不起诉1.适用情形 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五、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一年以下刑罚,虽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2
5、.附条件不起诉的制约:(1)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2)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法学课程 教学课件 卢锦泉制作,8,3.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1)考验机关:人民检察院。(2)考验时间: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从决定之日起计算。(3)被附条件不起诉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按照考察机关的要求接受矫治和教育。,法学课程
6、 教学课件 卢锦泉制作,9,4.附条件不起诉的考验结果(1)起诉:实施新的犯罪或者发现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的;违反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2)不起诉:在考验期内未成年人没有上述情形,考验期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法学课程 教学课件 卢锦泉制作,10,78.根据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关于检察院审查批捕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下列哪些做法是正确的?(2010,多选)A.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法定代理人到场B.讯问女性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有女检察人员参加C.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一般不得使用戒具D.对难以判断犯罪嫌疑人实际年龄,影响案件认定的,应当作出不批准逮捕的
7、决定,法学课程 教学课件 卢锦泉制作,11,二、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一)和解的案件范围1.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2.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注意】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此前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法学课程 教学课件 卢锦泉制作,12,(二)和解程序1.和解适用于侦查、起诉与审判三个阶段。2.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司法机关的处理方式不同:(1)侦查阶段,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2)审查阶段,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
8、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3)审判阶段,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理。,法学课程 教学课件 卢锦泉制作,13,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一)适用条件:1.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重大犯罪案件;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通缉一年后不能到案,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3.依照刑法规定应当追缴其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的,检察院可以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的申请。,法学课程 教学课件 卢锦泉制作,14,(二)申请程序: 公安机关认为有前款规定情形的,应当写出没收违法所得意见书,移送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没收违法所得
9、的申请。【注意】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申请没收的财产。(三)法院的受理程序1.管辖法院:由犯罪地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理。2.法院的公告:法院受理后,应当发出公告,公告期间为六个月。3.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以及其他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参加诉讼。,法学课程 教学课件 卢锦泉制作,15,(四)法院的审理方式:开庭审理或不开庭审理都可以。但如果利害关系人参加诉讼的,法院应当开庭审理。(五)法院的裁定:1.法院经审理,对经查证属于违法所得及其他涉案财产,除依法返还被害人的以外,应当裁定予以没收;2.对不属于应当追缴的财产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解除
10、查封、扣押、冻结措施。(六)上诉与抗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近亲属和其他利害关系人或者检察院不服的,可提出上诉、抗诉。(七)终止审理:审理过程中,在逃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动投案或者被抓获的,法院应当终止审理。,法学课程 教学课件 卢锦泉制作,16,四、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的强制医疗程序(一)适用条件 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可以予以强制医疗。(二)启动方式: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或者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
11、医疗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2.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法学课程 教学课件 卢锦泉制作,17,(三)精神病人强制医疗案件的审理程序1.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2.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3 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4.法院经审理,对于被申请人或者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5.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法学课程 教学课件 卢锦泉制作,18,(四)强制医疗机构的医疗与解除 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人民法院批准。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五)监督 人民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法学课程 教学课件 卢锦泉制作,19,本章结束,接下来上第廿一章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