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57 -(三)破坏耕地类违法案件行政处罚指南违法名称表现形式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1.非法占用、破坏耕地1. 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2. 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3. 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第二款禁止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 、取土等。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占用耕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 、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或者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2、限期改正或者治理,可以并 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 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 罚款额为 耕地开垦费的 2 倍以下。3.湖 北 省 土 地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第 四 十 六 条 第 一 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处以罚 款 的 ,罚 款 额 为 耕 地 开 垦 费 的 1 倍 以 上 2 倍 以 下 。1.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治理;2.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 1 倍以上 2 倍以下;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占用、破坏基本农田1. 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 弃
3、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活动;2. 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 、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活动。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占用基本 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 毁坏种植条件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1.责令改
4、正或者治理,恢复原种植条件;2.处占用基本农田的耕地开垦费一倍以上两倍以下的罚款;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1. 挖损、塌陷、 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或者不缴纳土地复垦费;2. 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 补充耕地责任单位经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二条因挖损、塌陷、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复垦;没有条件复垦或者复垦不符合要求的,应 当 缴纳土地复 垦费, 专项用于土地复 垦。复垦的土地应当优先用于农业。2. 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除自然
5、灾害外,因挖损、塌陷、 压占等造成土地破坏的,用地单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整治措施进行复垦。3. 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第二十条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用地 项目补充耕地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县级 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 门应当责令补充耕地责任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规定,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 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缴纳复 垦费, 专项用于土地复垦,可以处以罚款。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
6、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 罚款额为 土地复垦费的 2 倍以下。3.湖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依照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 罚款额为 土地复垦费的 1 倍以上 2 倍以下。1.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不改正的, 责令缴纳复垦费,专项 用于土地复垦;3.罚款额为土地复垦费的 1 倍以上 2 倍以下。- 58 -十一条的规定处罚。4.逾期不复垦1. 用地单位和个人不按审批用地时确定的面积、期限、要求,在停止使用或塌陷稳定后两年内没有予以复垦利用。1. 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第四条一款、第十条土地复垦实行“谁 破坏,谁复垦”的原 则,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对已经造成破坏的土地应当自
7、行复垦。不能自行复垦的可以承包给其他有条件的单位或个人复垦。不愿自行复垦,也不愿承包给其他单位或个人复垦的,必须 向当地市、 县(含县级市,下同)土地管理部门缴纳复垦费,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在两年内组织复垦完毕。人为因素导致水土流失等造成需要复垦的土地,有关部门已向土地的破坏者征收治理费的,应 当负责土地复垦。土地管理部门不再收取复垦费。第十条 对土地可能造成破坏的单 位和个人,在使用土地之前,应 和当地 县以上土地管理部 门签 定复垦协议。复 垦协议应当载明以下主要内容:(一)复垦的面积;(二)复垦的标准;(三)复垦的期限。1.湖北省土地复垦实施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本办法施行后破坏的土地,用地单
8、 位和个人必须按审批用地时确定的面积、期限、要求,在停止使用或塌陷稳定后两年内予以复垦利用,逾期不复垦的,从第三年开始,处每公顷每年300015000 元的罚款;虽已复垦但经两次验收仍达不到复垦标准的,责令限期达到复 垦标准,并可处以每公顷 2000 至 5000 元的罚款。1. 从第三年开始,处每公顷每年300015000 元的罚款;2. 虽已复垦但经两次验收仍达不到复垦标准的,责 令限期达到复垦标准,并可处以每公顷 2000 至 5000 元的罚款。5.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1. 建设用地项目补充耕地不符合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规定之一
9、。1.耕 地 占 补 平 衡 考 核 办 法 第 十 条 、十 一 条 、十 二 条 、十 三 条 、十 四 条第十条 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开发整理专项规划, 实现数量、 质量和生态管护相统一。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当根据项目管理规定进行可行性研究和设计;根据项目所在区域的自然、 经济条件优化设计方案,努力提升补充耕地的等级。土地开 发 整理项目竣工后,由国土 资源管理部门会同农业等部门按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的有关规定组织验收。第十一条 通过实施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补充的耕地数量,不得少于挂钩的建设用地项目所占用的耕地数量。实施补充耕地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应当
10、与被占用的耕地等级相同或者高于被占用耕地的等级,按照占用耕地面 积确定补充耕地面积;确实无法实现等级相同, 难以保证补充耕地质量的,应当选择等级接近的项目,并按照数量质量等级折算方法增加补充耕地面积。第十二条 实施补充耕地的土地开 发整理项目, 应当达到设计确定的有关道路、渠系、林网和耕作层厚度及坡度等技术标准,并按有关规定 验收合格。第十三条 单独选址建设项目用地占用耕地的,补充耕地资金应当足额列入工程预算。城市分批次建设用地占用耕地的,由当地人民政府提供补充耕地资金,通 过实 施土地开发整理 项目先行落实补充耕地,但不得使用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村庄、集镇分批次建 设用地占用耕地的,
11、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筹集有关资金或者组织农民投工投劳实施土地整理项目补充耕地。1.耕地占补平衡考核办法第二十条依照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建设用地 项目补充耕地经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的, 县级 以上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应当责令补充耕地责任单位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比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1.责令限期改正;2.逾期拒不改正的,按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查处。- 59 -第十四条 同时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的,建 设用地项目 补充耕地考核为“合格”。不符合本办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规定规定之一的,补
12、充耕地考核 为“不合格”。6.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1. 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2. 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1.土地复垦规定第四条土地复垦,实行“谁破坏、谁复垦”的原则。1.土地复垦规定第二十条对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规定要求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的企业和个人,由土地管理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土地管理部门根据情节,处以每亩每年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对逾期不改正的企业和个人,在其提出新的生 产建设用地申请时,土地管理部 门可以不予受理。1.责令限期改正;2.处以每亩每年二百元至一千元的罚款。7.临时占用耕地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1. 土地使用者在临时占用耕地期满之日起 1
13、 年内不恢复种植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应当自临时用地期满之日起 1 年内恢复种植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逾期不恢复种植条件的,由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耕地复 垦费 2 倍以下的罚款。1.责令限期拆除;2.可以处耕地复垦费2 倍以下的罚款。8.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1. 破坏或者擅自改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二款划定的基本农田保护区,由县级人民政府 设立保护标志,予以公告,由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或者擅自改 变基本农田保护区的保护标志。1.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第三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破坏或者擅自改 变基本农田保护区标志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罚款。1.责令恢复原状;2.可以处 1000 元以下罚款。- 6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