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 国 民 用 航 空 总 局编 号:AC-147-09颁发日期:2005 年 02 月 25 日编制部门:FSD咨询通告批 准 人: 标题: 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教学大纲编写指南1. 目的为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制定教学大纲提供指导和说明。2. 依据本咨询通告依据 CCAR-147 第十七条、第三十一条制定。3. 适用范围本咨询通告适用于欲申请民航总局批准的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4.教学大纲编写要求4.1 有效页清单有效也清单应当控制每次改版的情况,具体到每一页的版次和修改日期,每次改版应当得到质量经理的批准。4.2 修订记录修订记录应当注明修订版次,修订日期,修订内容说明以及插页人和插页
2、日期。4.3 目录页目录页应当有内容和对应的页码4.4 培训机构应当为每一课程编写教学大纲,教学大纲的内容应当涵盖培训大纲的内容。对于差异培训课程也应当制定教学大纲。课程名称: XXXX课程编号: XXXX总课时数 XXXX培训方式 教员授课 CBT 实习 模拟机培训对象大纲内容及编号 知识点 理论课时 实习课时1.内容名称2.(1)课程名称:能够表明培训课程的类别、专业、等级、型号/项目 (2)培训课程编号:各单位应当为每一培训课程编制课程编号,该编号应当列在培训管理手册的培训课程清单中。(3)总课时数:包括理论培训课时及实习培训课时(4)培训方式:教员授课、CBT 、实习、模拟 机(5)培
3、训对象:如果是差异培训,应当是已经过某一培训课程,并具备该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对于不具备该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但具备其他民航总局认可的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参加差异培训,应当进行能力测试,测试合格的人员方可参加差异培训。(6)内容编号:应当列出培训内容(7)知识点:例如:环控系统应当分别列出引气、分配、压力控制、温湿度控制等知识点。(8)培训课时:应当载明每一培训内容的培训课时数。如果是理论培训的应当载明理论培训课时,如果是实习培训的需要载明实习课时数。对于既有理论又有实习培训的两者的培训课时都要载明。4.5 机型及部件修理项目实习项目清单编写要求申请机型或航空器部件修理项目培训类别的维修培训机构应当在其教学大纲中制定实习项目清单,实习项目清单的编写要求如下:(1)机型培训的实习项目清单应包括 ATA 章节、培训等级、主要培训内容简述、飞机机号、日期、教 员签名等内容。培训等级可分为:总体介绍、功能测试、航线拆换件位置识别、熟悉 MEL 要求的维修程序、地面勤务、目视检查、拆装训练、上模拟机等。(2)部件修理项目培训的实习项目清单应至少包括部件的件号和序号、主要培训内容简述、日期、教员签名等内容。5.本咨询通告由民航总局飞行标准司负责解释6.本咨询通告自 2005 年 X 月 X 日生效。